第四章 從歷史制度主義觀點探索鄉鎮市自治制度變遷
第四節 臺東縣鄉鎮市未來的可能治理形式
研究結果顯示,多數受訪者認為鄉(鎮、市)長改為官派是臺東縣未來基層 自治最可能的治理形式,本節欲探討本文的研究目的,未來全國鄉(鎮、市)全 面改制,臺東縣可能的治理形式為何。
以下分別就鄉(鎮、市)長民選、官派或制度內改革的抉擇、改制官派預期
28 參考網路資料:2021 年 2 月 20 日,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新聞稿,臺東檢調警查獲關山鎮農會 選舉疑似賄選案 遏止妨害選舉不法行為維護民主法治,聯絡人:曾揚嶺主任檢察官,下載日 期:2021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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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對臺東縣地方治理帶來的改變、以及從民意的觀點探討是否贊成鄉(鎮、市)
長任命制度改革,藉以分析改制後臺東縣鄉(鎮、市)未來的可能治理形式。
壹、 未來臺東縣鄉鎮市長民選、官派或制度內改革的抉擇
未來臺東縣鄉(鎮、市)長任命制度改革應如何發展,應維持民選、改制官 派?本文第二章文獻探討中,部分學者提出不同看法,質疑鄉(鎮、市)地方自 治真的只有存廢兩種極端選項嗎?呂育誠(2003:6)認為,面對今日鄉(鎮、
市)問題認定或提出改建議時,不宜簡化為「是否取消鄉(鎮、市)級選舉、鄉
(鎮、市)長官派」的思辨中,如此可能陷入支持與反對雙方對立情形,深陷零 和選擇的困境中,無法達成共識,導致真正的鄉(鎮、市)運作問題尚未處理,
就先引起更多且更複雜的政治問題。依此論點,制度內改革維持民選,似乎是更 好的選項,以下就研究結果分析說明。
一、支持維持民選現狀
本研究結果縣市,僅 1 位受訪者(D1)鄉(鎮、市)長維持民選,主張的 理由為民選鄉(鎮、市)財政獨立,有人員編制,相較於民意代表只能單純反映 與監督,鄉(鎮、市)長可以直接快速回應民眾需求;選舉黑金問題不分中央地 方全國皆有之,這是制度問題,取消鄉(鎮、市)自治其實效果有限。整理上述 論點做以下兩點說明。
(一)鄉(鎮、市)公所有編制、有預算,才能即時服務在地民眾
因為你的各鄉(鎮、市)獨立預算,經費是獨立的,預算是獨立的,他可以 做比較細的,大的,你說大的建設那當然是可以由縣…由中央他們去幫我們 做,但是現在鄉鎮在服務的是什麼?是末端的,就像我們人體血液的末端,
照顧到你的細胞,那些嗷嗷待哺的細胞就是要去照顧的。這些靠什麼去照顧?
是鄉鎮去照顧可能照顧的比較周延一點。(受訪者D1)
(二)選舉黑金問題不分中央與地方均有之,應設法解決問題而非取消自治 那我問你,中央、縣的選舉或是全國的選舉裡頭,有沒有這些(此指選舉黑 金問題)?那不就是一樣嗎?你說你專家學者如何去改進,你如何去幫忙,
幫忙去擬定政策,幫忙去擬定法律,可以建議一個好的方法如何去管理,如 何去監督…解決這個問題啊,而不是說那為了…把他(此指鄉(鎮、市)自 治制度)砍掉以後那就可以看不到嗎?本來就在了嘛,就不用騙人嘛,本來 就在的東西嘛,已經存在的,都一樣嘛。要解決,這是上至中央,下至地方,
通通都要。(受訪者D1)
二、支持改制官派
本研究結果發現,多數受訪者贊成改制,主要論點在於改制有助於縣府整體 資源規劃運用、行政效率提升、行政一體,有助於解決跨域治理問題等,整理相 關論點做以下三點說明。
(一)縣府整體規劃,資源整合運用,發揮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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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層級自治能做得有限,縣層級才能整體規劃,完整辦理地方制 度法所規定之自治事項,受訪者(C2)強調地方資源整合運用的重要性。
說實話鄉長能做的也只有農路,真的就只有農路,不要說 OO 平地鄉如此,
我相信在山地鄉也是如此。我們管的是什麼東西?人家說自治團體有自治事 項,對不對?自治事項其實才是核心,其他我覺得都是配套,人事組織、自 主財政。我們現在可以做的地方事項有哪些啊,很有限啦,就是路燈嘛,我 們可以管的就是路燈、市場、殯葬業務墳墓…農路,就是這些而已。這些東 西,縣政府難道沒辦法管?縣政府講難聽一點,一個殯葬,對,一個(民政 處)宗教禮俗科,搞不好他整年度的預算就比一個鄉公所還多多了。其實這 些資源如果統合集中給縣府這邊來做資源的調度跟調配的話,我是覺得會比 較有資源發揮的效益。(受訪者C2)
受訪者(A2)支持未來臺東縣鄉(鎮、市)長改為官派的理由,亦為齊一 步調,整合各個區域需求整體規劃,對於資源有限的臺東地方治理將有正面助 益。
我們現在會比較期待的是說當偏鄉……當然每一個鄉鎮它需要的重心是不 一樣的,有的鄉鎮它可能比較需要的是交通的問題馬上處理,有的鄉鎮它可 能需要的醫療的問題馬上處理,有的鄉鎮它可能比較急迫的問題是在可能學 校的經營之類的。我的意思是說,如果臺東幅員這麼大,縣政府跟各鄉鎮不 能一起來同步調去做施政,其實很多事情會變成是力量分散掉了。我們本身 資源就不是那麼的充沛,那會很可惜。(受訪者A2)
關於區域整體規劃,受訪者(C2)實際舉出臺東縣平地原住民太麻里鄉與 山地原住民金峰兩個鄰近區域為例,認為兩相同為共同生活圈,改官派後由縣府 整體規劃,對於整體發展,現階段的民選制度反而形成阻礙。
像太麻里跟金峰其實是一個共同的生活圈,金峰沒有什麼商業行為,金峰的 經濟活動跟商業行為全部都在太麻里,他一定要到太麻里。然後太麻里這邊 需要幫農,或是農工的,也是都金峰鄉的鄉民來支援我們,所以我們是一個 共同的生活圈。像現在是民選,金峰對他的發展方向,跟太麻里的發展方向 不一致。他有他的邏輯,我有我的想法,那如果可以的話,官派,縣政府統 一對這個共同生活圈會有一個整體的發展方向。(受訪者C2)
(二)改制有助於行政效率提升
受訪者(B2)強調,認為基於臺東縣行政一體,縣長對於整體資源公平分 配,此外,改制亦能有效提升行政效率,加速縣政推動。
臺東未來的治理,如果臺東未來能夠官派鄉(鎮、市)長,我倒蠻樂見其成。
我想這個對未來的地方發展是好事,而且如果臺東能夠全部都官派之後,那 臺東就是一體的,就沒有分你是太麻里我是長濱,好像你太麻里的資源比較 多我長濱的比較少。我想縣長面對每一個鄉(鎮、市)是一視同仁的。所以 我是覺得這個未來發展是蠻好的,就行政上跟執行效率上可能未來在推動政 策上是有加分的效果。(受訪者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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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者(B1)持類似看法,基於行政效率提升、未來民主制度將更加成熟、
財政負擔減輕、文官治理較民選為佳等理由,贊成未來鄉(鎮、市)改制官派。
我覺得我還是,未來還是贊成其實是官派。因為這樣子的話,真的行政效率 可能會比較好,行政效率會比較好。因為我覺得未來民主會越來越成熟,那 民眾的自主性、成熟度也都會越來越好,所以我覺得其實改官派應該是…比 較好的選擇。而且在財政的負擔上也會比較沒有那麼重,然後如果是文官來 治理的話,我其實是對這樣是比較有期待的。(受訪者B1)
(三)改制後各區由縣長統一指揮領導,有助於解決窒礙難行之陳年舊案 受訪者(A1)實際舉例臺東縣轄內卑南鄉、太麻里鄉、金峰鄉之間行政區 域未定界的爭議,延宕多年無法解決,一部分原因在於有爭議的鄉(鎮、市)公 所與代表會無法取得共識,筆者曾經辦理行政區劃調整相關自治業務,對此深有 體會,可以理解受訪者(A1)提出改制官派以解決爭議的看法。
其實我倒覺得臺東……我覺得臺東官派是可行的,因為臺東現在有很多、好 幾個未定界,一些未定界需要處理……除了金峰與太麻里以外,還有像卑南 跟太麻里之間的那個(行政區域)未定界。縣是可以處理的,但是就是因為 現在的制度裡面的設計就是你要改變這個(行政區域)的話一定要從鄉公所 提到代表會,代表會通過以後才能來做後續的處理。以上這個事情你看經過 了多久。你看那個監察院出來還是沒有辦法做有效處理,因為牽扯到就是民 眾,那現在就是鄉跟鄉之間的問題。如果那是區的話,基本上就比較上沒有 問題了。(受訪者A1)
三、支持制度內改革,維持民選
本研究結果僅 1 位受訪者(D1)支持制度內改革、鄉(鎮、市)長維持民 選,他以基層選舉飽受批評的黑金問題為例,強調應該由制度面解決,而非貿然 廢除鄉(鎮、市)選舉。
問題要解決,這是上至中央,下至地方,通通都要解決。你司法能不能獨立,
能不能好好監督,你監督單位能不能監督,你司法能不能很雷厲風行的,能 夠真的讓人民信任,等等這些。你選舉說有弊端、有黑金等等,你如何去改 嘛,如何去抓嘛!現在來講就差很多了,是不是有在進步了?那表示(此指 改制官派)以這個為理由的話就不成理由了。(受訪者D1)
有關制度內改革,受訪者(A3)提出不同看法,其認為談自治必須要回歸 現實面,即是治理、人和錢,如果沒有這些條件,自治形同虛設,此觀點驗證了 第二章文獻回顧的學界對於鄉(鎮、市)層級自治的批評,認為基層自治除了自 治組織權堪稱完整之外,代表會提案寥寥可數,民意代表立法專業度不足;公所 自有財源比率甚低,高度依賴上級補助款,使得自治立法權與自治財政權形同虛
有關制度內改革,受訪者(A3)提出不同看法,其認為談自治必須要回歸 現實面,即是治理、人和錢,如果沒有這些條件,自治形同虛設,此觀點驗證了 第二章文獻回顧的學界對於鄉(鎮、市)層級自治的批評,認為基層自治除了自 治組織權堪稱完整之外,代表會提案寥寥可數,民意代表立法專業度不足;公所 自有財源比率甚低,高度依賴上級補助款,使得自治立法權與自治財政權形同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