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對象
本節將說明本文之研究範圍以及研究對象及選樣理由,並說明深度訪談之提 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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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研究範圍
本研究欲探討之主題是臺東縣鄉(鎮、市)未來的可能治理形式,運用之理 論是歷史制度主義之研究途徑,而歷史制度主義嘗試探討在特定脈絡(context)
下,行動者在關鍵時刻所做的決策,其所做的選擇,將如何影響制度的形成與變 遷。鄉(鎮、市)地方自治制度的改變,可能因為社會、經濟、文化、重大事件 等眾多外在環境因素,而制度內部除了不斷自我強化試圖維繫制度存續,也可能 為因應外在環境而調整策略,從制度內部調整變遷。本文涉及地方自治、地方治 理、民主治理之議題,範圍太過廣泛,牽涉之關鍵行動者或利害關係人太多,作 者以立意取樣方式選擇與本文最相關之臺東縣政府官員、山地與平地原住民鄉鄉 長、農田水利會前任會長、縣議員等;而研究範圍如遍及全國則過於廣泛,因研 究者本身服務於臺東縣政府,基於樣本與實證資料取得便利,故以臺東縣之各鄉
(鎮、市)作為研究範圍。
歷史制度主義有兩大研究途徑,本文在關鍵時刻途徑方面聚焦於行動者在鄉
(鎮、市)地方自治制度變遷的關鍵時刻所做的選擇,本文假設 2020 年民進黨 提案修改地方制度法,廢除鄉(鎮、市)自治為關鍵時刻;此外,路徑依賴途徑 是以重大事件為中心之時間序列分析,本文列舉出兩項最可能影響制度變遷之反 應序列,首先是政治及選舉因素,其次是農田水利會在 2020 年的改制官派。值 得一提的是,鄉(鎮、市)地方自治歷史上,國家發展會議決議精省及廢鄉(鎮、
市)自治、縣市合併或獨立升格為六都直轄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自治權的失 而復得等等重大事件,也可能影響未來制度變遷,一併於本文中說明。
貳、 研究對象
訪談對象選擇方面,則以立意或判斷抽樣(purposive or judgmental sampling)
方式進行,立意或判斷抽樣為非機率抽樣方式之一,其觀察單元是研究者基於對 哪些單元是最有用或最具代表性的判斷來選擇的(林秀雲,2016:293)。陳向 明(2002)也提出相同看法,他認為質的研究因其特性,使用的是「非概率抽樣」
中的「目的性抽樣」,及抽取那些能夠為本研究問題提供最大信息量的樣本。主 要是希望透過深度訪談與本研究相關的關鍵人物,藉以獲致文獻探討以外的實證 資料,將有助於深入探討本議題。
爰此,本文在訪談對象方面,以研究者依據歷史制度主義理論架構主觀判斷,
依據本研究主題,區分四大類共計8位關鍵人物進行深度質性訪談,如以下說明:
一、 縣政府相關人員(臺東縣政府官員)
(一)依法縣府為鄉(鎮、市)自治業務上級主管機關,未來鄉(鎮、市)
改制為區公所後亦同。從自治業務推展面向而言,縣府是否支持改制,
對於地方自治、地方治理與地方發展有何影響及政策建議。
(二)此外,縣府負責全縣財政收支平衡,管控預算歲入與歲出,開源節流,
未來改制後鄉(鎮、市)資產負債由縣府概括承受,如何妥善因應財 政衝擊將是一大課題,從財務管理面向而言,其是否支持改制,對於 地方自治、地方治理與地方發展有何影響及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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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縣議會議員(臺東縣議會議員)
(一)改制後地方政治生態勢必改變,原任鄉(鎮、市)長、鄉(鎮、市)
民代表為延續政治生命可能轉戰議員或村里長等職位,競爭勢必激烈,
對於地方政治生態產生何種影響?此外,改制後縣長的人事權與權力 提升,議會監督力量卻未相對提升,形成的「民主赤字18」(democracy / democratic deficit)現象(黃之棟,2012:91),如何看待改制官派 此一變革。
(二)未來改制後廢鄉改區,除了山地原住民區外其他代表會廢除,此一制 度或許適用於都會型的六都地區,對於屬於偏遠地區鄉村型的臺東縣 是否合適,民眾的需求與民意是否能即時處理;另一方面,對於地方 政治生態產生何種影響。
(三)從民意代表的立場而言,其是否支持改制,改制與否對於臺東縣治理 與地方發展有何影響及政策建議。
三、 農田水利會相關人員(臺東農田水利會前任會長)
(一) 2018 年立法院三讀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草案,農田水利會 改制為公務機關,2020 年公布「農田水利法」,同年 10 月成立農田水 利署,喪失自治公法人資格,此一轉變對於消除選舉買票、黑金派系把 持、機關財務透明防貪舞弊方面是否有利?
(二) 對於農民而言,農業用水權維護、官派與民選水利機關服務熱忱差異、
農民捐贈農田水利會財產充公問題等,其如何看待改制官派此一變革。
(三) 從農田水利會自治公法人資格的轉變立場而言,其如何看待鄉(鎮、市)
未來改制官派?其是否支持改制,改制與否對於臺東縣治理與地方發展 有何影響及政策建議。
四、 鄉公所相關人員(臺東縣山地與平地原住民鄉鄉長)
(一) 山地鄉受限於地理條件發展相較其他地區緩慢,其山地鄉未來改制為山 地原住民區,如何與縣府配合,改制後的財源是否增減,參考高雄市山 地原住民區的經驗,思考如何發揮其自治法人的優勢來發展地方特色,
其意見具參考價值。
(二) 平地鄉與山地鄉原住民因政府行政區劃以及身分上有所不同,但實際上 經濟條件、生活背景等差異不大,如未來平地鄉改制為區,區長官派,
而山地鄉卻維持民選,是否因此產生衝擊與矛盾,對於地方治理上有何 影響,其意見具參考價值。
(三) 從民選鄉(鎮、市)首長的立場而言,其如何看待鄉(鎮、市)未來改 制官派?其是否支持改制,改制與否對於臺東縣治理與地方發展有何影
18 依據黃之棟(2012)綜合各學者的看法,解釋所謂「民主赤字」,係指政治制度的設計或改變 造成決策權「上移」,但相關監督權卻未隨之提升的現象。當決策權向上移轉後,制度化的民 主監督權卻沒有隨之強化與提升,如此一來,治理行為應有的「反應力」便日趨低落,終使民 主投入與政府效能產出之間差距日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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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參考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區長2010年改制官派至2014年
修法恢復民選的經驗,未來鄉(鎮、市)如全面改制為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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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參考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區長2010年改制官派至2014年
修法恢復民選的經驗,依地方制度法第83-3條規定,直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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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臺東縣政府應如何在山地原 住民區與平地原住民區、非原住 民地區三者之間協調折衝取得平 衡?如何化解山地原住民、平地 原 住 民 與 漢 人 之 間 的 歧 異 與 衝 突,在縣府有限的財政資源條件 下,應如何提升治理成效?提出 具體政策建議。
究問題五)
2.山地鄉受限於地理條件發展相對緩慢,未 來改制為山地原住民區仍維持自治,應該 如何與縣府、其他官派鄉(鎮、市)協調 合作,充分發揮地方自治團體的優勢,發 展地方特色。(研究問題五)
3.平地鄉與山地鄉原住民因行政區劃有平地 山地之分,在臺東縣平地與山地原住民族 在經濟條件、生活方式、族群背景等差異 不大,甚至比鄰而居;未來如果平地鄉改 制為區,區長官派,而山地鄉卻維持民選,
是否因此產生衝擊與矛盾,改制對於地方 治理上有何影響。(研究問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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