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三節 研究限制與後續研究方向
在訪談對象擇定理由方面,本文採立意取樣方式由研究者判斷訪談對象,囿 於研究者本身時間與經濟資源不足,受訪者侷限於臺東縣範圍內之關鍵人物,雖 然本研究聚焦在臺東縣鄉(鎮、市)未來的可能治理形式,惟無法得知中央層級 決策者的想法,致研究成果受限,此為研究限制之一。
在理論運用方面,本研究藉由新制度主義論的歷史制度主義,以路徑依賴與 關鍵時刻觀點觀察臺東縣鄉(鎮、市)未來的可能治理形式,惟歷史制度主義偏 向分析已發生的過去歷史遺緒,早期關鍵時刻所做的決定與重大事件,影響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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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變遷的方向,雖然本研究結果發現鄉(鎮、市)長未來將全面改制為官派,
但時間點未定,使得理論的運用受到部分限制,此為研究限制之二。
最後,關於後續研究方向之建議方面,建議持續觀察鄉(鎮、市)地方自治 制度走向,未來改制後重新檢視與驗證本研究之研究成果,是否符合歷史制度主 義論者對於制度變遷的觀察,在本研究的基礎之上探討臺東縣地方治理形式,加 入多元決策者與利害關係人作為訪談對象,例如:學界代表、立法委員、中央層 級官員、縣市首長、直轄市官派及山地原住民區民選區長等,藉以獲得更全面性 的整體觀點,在本研究之基礎上,具體描繪鄉(鎮、市)地方自治議題之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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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訪談紀錄
受訪者:A1
時間:2021 年 01 月 29 日上午 09:57 地點:臺東縣政府 2 樓辦公室
問:您好,首先第一個問題請教,我們參考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區長在 2010 年改制為官派,在2014 年又恢復變成是民選的經驗。如果未來鄉(鎮、市)
全面改制為區,依地方制度法83 條之 2:山地鄉仍然會維持地方自治團體的 地位;依同法的 83 之 7 條:山地鄉的經費是由縣府來試算補助;其他的鄉
(鎮、市)改制為區,預算也是由縣府來負擔。請問:縣府要怎麼因應改制
(鎮、市)改制為區,預算也是由縣府來負擔。請問:縣府要怎麼因應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