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多國公司創新網絡構形與網絡管理機制之探討—專案基
第三節 後續研究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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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後續研究建議
本節主要說明本論文對後續研究之建議。然而,本論文包含兩個 研究各有許多研究限制,已分述於本論文第一章第三節、第四章與第 五章最後一節中,在此僅簡要說明主要的研究限制:
1. 個案數目有限,加上質性研究的本質,使得研究發現包含研究者 主觀的判斷與詮釋,不同研究者針對同樣的現象,可能提出不同 的詮釋,故研究發現較難一般化。
2. 本研究提出多國公司創新網絡構形分類架構,但因個案個案數目 有限,並未探討所有創新網絡類型。研究ㄧ不探討「內熱外冷型」
廠商網絡,研究二不探討「內少外多型」專案網絡。
3. 自我中心網絡的分析,未能衡量網絡核心性。
4. 以多國公司為焦點,缺乏網絡成員的觀點與相關資料。本論文訪 問的對象以多國公司母公司高階主管、研發主國或其他研發人員 為主,缺乏其他網絡成員對個案公司創新網絡構形與網絡管理機 制之意見(如:對於雙方創新活動分工的觀點),是本論文不足之處。
除了前述研究限制之外,研究過程中也發現因樣本選擇或研究範 圍的設定,使部分研究發現難以進行推論,也有許多研究發現可進行 進一步的研究。故提出後續研究方向與建議如下:
ㄧ、根據本研究提出創新網絡分類架構進行後續研究
本論文研究ㄧ廠商基礎網絡之研究,為了符合選樣涵蓋兩極案例 之原則(Eisenhardt,1989),故選擇技術變動程度與規模各異的四家個 案為樣本。研究ㄧ提出圖 4.10 多國公司創新網絡之分類架構(廠商基 礎網絡),因兩極化又極少數個案之故,本研究四家個案僅涵蓋四類 網絡中的三類,且各類網絡的個案數極少(僅有 1 至 2 家),對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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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構形前置因素之推論略顯薄弱,建議後續研究者可從下列方向進 行研究,使更瞭解此網絡分類之內涵,並進行更嚴謹的推論。
1.選擇更多個案繼續探索各類型網絡之內涵。後續研究者可選擇更多 家不同產業但創新績效優異的個案,繼續探索各類型網絡之內涵,
並推論更嚴謹的命題,或進行複現研究。
2.限制產業因素,延用此分類架構選擇創新績效不同的多國公司個 案,探索多家績效不同的個案之網絡類型,並進行比較研究,以分 析網絡類型與績效之關係。
3.運用此分類架構進行大樣本的量化研究,採用問卷調查或運用資料 庫,以多國公司海外研發子公司家數與外部網絡成員家數(例如可 調查供應商家數、顧客家數、合作創新夥伴家數、技術授權者家數…
等)作為分類基礎,進而研究比較各類型網絡之特質與績效。
至於本論文研究二所提出專案網絡構形之分類架構,由於研究二 僅針對廠商基礎網絡為「內冷外熱型」之 P 公司進行研究,研究結果 未涵蓋四種專案網絡類型,也有ㄧ般化的困難。因此建議研究者或可 朝下列方向繼續研究。
1.選擇不同類型的廠商基礎網絡(如「內外皆熱型」)多國公司為研究 對象,繼續探索專案網絡構形之內涵。或同時選擇多家廠商基礎網 絡類型不同的公司為研究對象,探索各家公司專案網絡類型,並跨 公司比較專案網絡類型之差異,進行跨層次之比較研究。
2.以ㄧ家多國公司為對象,選擇該公司創新績效表現不ㄧ的多個專案 為樣本,研究各專案網絡構形與績效之間的關係。
3.本論文研究二發現多國公司創新能力成長方式與專案網絡類型攸 關。故建議後續研究者可以ㄧ家多國公司為對象,從 NPD 專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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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時序,選擇該公司同一系列的多個專案為研究個案,探討多國 公司創新能力與專案網絡類型演化的關係。
4.延用此架構,運用此分類架構進行大樣本的量化研究,採用問卷調 查或運用資料庫,以參與創新專案的多國公司海外子公司家數與外 部網絡成員家數(例如可調查供應商家數、顧客家數、合作創新夥 伴家數、技術授權者家數等)作為分類基礎,進而研究比較各類型 專案網絡之特質與績效。
二、從子公司的創新角色分析多國公司創新程序
Bartlett 與 Ghoshal(1989)將多國企業創新的程序分為三種類型(即 中央創新程序、地方創新程序與跨國創新程序),並主張多國公司創 新程序有邁向跨國創新程序之趨勢,但關於多國公司創新程序內涵之 研究仍待補充。本研究透過分析網絡成員所參與的創新價值活動,初 步了解多國公司創新程序之內涵。然而,Bartlett 與 Ghoshal(1989)的 主張係依據其所調查母國在先進國家的大型多國企業而得。對於屬於 新興經濟體系的我國多國公司之創新程序是否如其推論,值得進一步 探討。在探討多國公司創新程序時會涉及子公司的角色,因此本研究 建議後續研究可以子公司的角色為研究焦點,探討其參與多國公司創 新活動之內涵,間接了解多國公司創新程序。或是以網絡為焦點探討 多國公司創新程序之內涵。
1.過去文獻以研發子公司角色為主,鮮少探討非研發子公司對創新活 動的貢獻。實務顯示母國在台灣的多國公司,在海外設立行銷子公 司非常普遍,而在大陸或東南亞地區設置生產子公司者也不在少 數,相對的設置海外研發單位者則較少。加上政府鼓勵國外企業來 台設置研發中心,使國外研發中心與我國創新系統建立聯結,進而 能將相關知識或技術擴散到國內廠商。台灣業者的技術能力介於先 進國家與後進國家間,若以學習先進技術為在海外設置研發單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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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的,似乎應於先進國家設置研發單位。然而,觀察實務發現 我國企業在先進國家設置行銷單位的情形,遠比設置研發單位普遍 得多。本研究發現多國公司位於先進國家的行銷子公司,常透過不 同的方式參與創新活動(如提供地主國市場與顧客偏好資訊、提供 創意、向合資夥伴學習)。而位於大陸或東南亞地區的生產子公司,
也參與部分創新活動(如產品試產、量產、搜尋當地供應商或競爭 資訊)。故建議後續研究者,可分析非研發子公司所參與的價值活 動,以免忽略這些子公司的創新角色。亦可以母國為先進國家之多 國公司在台灣設置的子公司為樣本,探索這些多國公司子公司參與 的價值活動,進而與我國多國公司子公司比較,或可更加瞭解兩者 創新程序之內涵,及非研發子公司角色是否有差異。
2.過去文獻中探討海外研發子公司的角色,多數從子公司參與的價值 活動、技術來源、資金來源等探究研發子公司的類型 (e.g., Ronstadt, 1977; Dunning & Narula, 1995;Cantwell et al., 2004; Papanastassiou
& Pearce,2005)。我國多國公司雖在大陸或東南亞地區以設置生產 子公司為主,然而本研究發現為了流程銜接或更便於服務當地的市 場,在當地設立研發單位者亦不在少數。故建議後續研究者可以研 發單位的角色為研究焦點,並與過去文獻分類作比較。如本研究發 現許多研發子公司係兼具探索與利用雙重角色,而合資子公司受到 合 資 夥 伴 所 影 響 , 各 子 公 司 彼 此 可 能 存 在 競 爭 又 合 作 的 狀 態 (e.g.,Tsai,2002),使研發子公司的角色比過去文獻所提者更複雜。
3.以多國公司內部網絡為範疇,進一步探索跨國創新程序之內涵。本 論文廠商基礎的研究發現多國公司子公司所參與創新價值活動有 差異,然而因以廠商基礎網絡為分析單位,對於各類型子公司參與 創新活動的細節不夠瞭解。建議後續研究者,可以專案基礎網絡為 分析單位,並選擇含多類型子公司之多國公司為研究對象,進一步 分析母公司與多個子公司在創新專案上分工之內涵。並建議選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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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宜包含由母公司、子公司各自發起的創新專案,使能更增進對 於多國公司創新程序類別與內涵之瞭解。
4.將外部網絡納入跨國創新程序研究之範疇,進一步探索母國、地主 國網絡成員家數分佈、參與創新的價值活動與相對比重,瞭解內外 部網絡在創新活動上之分工情形。建議以專案基礎網絡為分析單 位,將內外部網絡一併納入研究範疇,分析多國公司跨國創新的參 與者與分工情形。各從母、子公司的觀點探討多國公司跨國創新活 動之內涵,並深入了解多國公司如何管理創新網絡。例如:對於地 主國外部網絡成員之選擇、分工與管理由誰負責(如子公司、母公 司、區域中心或其他多單位共同管理),以深入了解多國公司創新 程序之內涵。
三、產品創新階段之網絡研究
本論文研究ㄧ指出外部網絡參與創新階段之組成有差異(參考圖 4.4),研究二專案網絡基礎之研究,也發現網絡成員參與產品創新過 程的階段與價值活動有顯著差異(表 5.2),然而本研究以組織間的網 絡為分析焦點,而忽略創新過程中個人層次或事業單位層次之網絡 (本論文研究一發現個人層次或事業單位層次之網絡均參與創新活 動),故提出下列建議,期望更瞭解各個創新階段網絡構形之內涵。
1.在創新階段中,涉及許多內隱知識的交流,此時以個人、團隊或事 業單位為分析單位,應能更進一步瞭解各階段網絡構形。如江烘貴 與蔡志豪(2008)以個體為主要分析單位,指出創業者透過鑲嵌行為 與社群建立聯結進而創業,而創業機會的利用,使得個體與環境接 著改變,整體社群也隨著凝聚與發展。建議後續研究者可改變分析
1.在創新階段中,涉及許多內隱知識的交流,此時以個人、團隊或事 業單位為分析單位,應能更進一步瞭解各階段網絡構形。如江烘貴 與蔡志豪(2008)以個體為主要分析單位,指出創業者透過鑲嵌行為 與社群建立聯結進而創業,而創業機會的利用,使得個體與環境接 著改變,整體社群也隨著凝聚與發展。建議後續研究者可改變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