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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想像一個網絡式的公共領域

第二節、 從公共領域到「網絡」公共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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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域,但在適當條件下的某些時刻,這些載體所連結、創造出的資訊交流空間確 實發揮了公共領域的某些功能。這種說法乍聽起來尚屬模糊,若要進一步釐清,

重新探索 Habermas 的公共領域概念應屬重要且必要之第一步。

第二節、從公共領域到「網絡」公共領域 一、媒體公共領域研究

自從 Habermas 的關鍵著作《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Strukturwandel der Öffentlichkeit)於 1989 年出版英譯本後,「公共領域」便已成為政治學及社會學 者極為重視的概念,影響力遍及全球。又因媒體在 Habermas 的公共領域概念中 扮演重要角色,傳播學界同樣視其為經典文獻(張錦華,2010)。綜觀台灣近年 關於公共領域的討論即可發現,相關論述多將焦點置於特定媒體如電視、廣播、

call-in 節目、網路,進而檢討其是否符合 Habermas 之公共領域定義,持續將兩 者(公共領域概念與特定媒體)放在同一層次相互檢驗(見黃啟龍,2002;楊意 菁,2008;劉世鼎、勞麗珠,2010)。

例如,有鑑於網路近來快速發展,研究者逐漸試著回答「網路算不算是公共 領域」的問題。相關討論大致呈現兩種立場,一者將網路視為「另類媒體」,認 為其具低近用門檻特性,足可帶給弱勢族群發聲並進行意識型態爭霸的潛能,如 黃啟龍(2002)即認為網路具備之開放性和自由平等互動環境為公共領域帶來了 嶄新契機。

這類研究強調網路賦予公民之能動性,而這能動性帶來人們反抗體制的可能。

所謂反抗又可分為眾多層次,包含透過公眾討論影響公共政策的現代式反抗(如 曾繁旭,2009)以及透過擬仿、戲謔而達成的後現代式反抗(如趙惠淨,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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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世鼎、勞麗珠,2010),其多強調閱聽人(或公民)的主動性,採用新馬克思 主義或是文化研究路徑,研究方法則多為個案分析。簡而言之,此類作品常透過 國內外個案之介紹強調網路具有之反抗性格。

另種立場則批評網路成員的匿名性、討論形式的非理性、不同意見無法對話 等現象,指出這與 Habermas 所談理想溝通情境有所差異,因而反對將其與 Habermas 所述公共領域等同。如楊意菁(2008)對 BBS 政治討論版的觀察發現,

網路論壇的溝通論證雖然確曾提出有效論據,但整體而言論壇上的溝通仍呈現二 元對立而少交互參照、對話。此外,Putnam(2001)對網路匿名性的擔憂也屬此 類,認為網路互動雙方缺乏社會線索(social cues)15。由於相同意見者傾向在網 路聚集,可能使得同儕團體不斷強化自身定見而不與異見者互動。

這兩類論辯在網路相關討論中常帶來網路既是公共領域又非公共領域的爭 辯,究其原因大致在於公共領域概念本身具備多面向規範意涵,並無實際案例得 以完全符合公共領域概念的「理想型」(ideal type;Weber, 1997)。

而在此概念之多重規範面向中,不同論者間之論述重點也不盡相同。如劉世 鼎、勞麗珠(2010)主張公共領域具有凝聚公共輿論和認同的潛力,因而網路互 動雖然充滿諷刺並缺乏理性辯論,但使用者的美學化和風格化諷刺語言及影像卻 展現了人們的日常生活認同抗爭,為公共領域添加了理性辯論之外的可能性。黃 啟龍(2002)則強調公共領域的普遍近用與平等互動,雖也察覺網路上的溝通模 式不盡符合 Habermas 所述之理性論辯,對他而言仍不損網路的公共領域性質。

相對於黃啟龍,前引楊意菁(2008)則明確指出網路論壇缺乏對話、各持己見的 狀況難以達成辯論者間的視域融合,實與理想之公共領域概念尚有距離。

但為何前述論辯不斷試圖界定網路或其他媒體是或不是公共領域呢?此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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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領域概念的翻譯以及在台灣傳播社會廣為流傳的定義有關。一般來說,國內 多數論者對公共領域的定義大致與張錦華(2010:264)所著《傳播批判理論:

從解構到主體》的描述相去不遠:「公共領域(public sphere)意即針對公共事務,

公民得以在『法律制度保障』下,『不受壓制』的自主及『理性的互動及辯論』,

以形成公共輿論」16。與此定義類似,知名的 Habermas 研究者 Holub(1991)也 曾指出,公共領域是由一群帶有私人身分的個人經由自主聚會、進行公開討論的 場域(realm),討論主題以評論國家、政府及公眾利益有關的公共事務為主,基 本上每個人都應有權進入公共領域並在其中擁有相等的表達機會。

綜合張錦華以及 Holub 的定義,則可說公共領域強調「私人」「在法律制度 的保障」下,得以「擁有相等的進入以及表達機會」,「自主」而「不受壓制」地 針對「公共事務」進行「理性的互動及辯論」。上述提及的要素,包括「法律制 度保障」、「不受壓制」、「相等的表達機會」、「每個人都能進入」、「理性的互動及 辯論」等,即可構成了公共領域的規範性特色,並成為檢視媒體公共性的指標,

帶動研究者相繼討論特定媒體「是否足以」稱之為公共領域。

此外,詞語之使用也影響了中文論者對特定概念的認識(詳見下章說明)。《公 共領域結構轉型》德文原文為 Strukturwandel der Öffentlichkeit,英譯本則將 Öffentlichkeit 譯為 public sphere,中文本直譯其為「公共領域」(曹衛東等譯,2002

/Habermas, 1962)。然而,德文 Öffentlichkeit 一字並無中文「領域」帶來的空間 想像而較偏向「公開性」、「公共性」、「公共討論」意味。面對翻譯的問題,曾慶 豹(1998)認為 Öffentlichkeit 應譯為「公共論域」方較符合 Habermas「溝通論 辯」之原始旨趣,指透過公眾間之公開、自由與平等對話與意見表達以形成公共 意見的過程。

16 本段雙引號為本文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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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由於中文之「領域」一詞帶有特定空間、場域意涵,讀者常據此認為公 共領域所指乃如咖啡廳、沙龍、報紙、雜誌等特定空間或媒體,因此進一步導出

「究竟網路是不是公共領域」之討論。再加上台灣傳播學界一向強調公共領域的 規範性特色,也就出現了許多檢視不同媒體究竟有多大程度、多少指標符合公共 領域此一理想型之研究論辯。

然而本文認為,若以「公共性」、「公共意見」或「公共論域」的視野回顧《公 共領域結構轉型》一書,Habermas 透過歷史考察呈現的樣貌便成為一幅公共意 見、公共討論如何流通繼而接續發生影響力的機制圖像,而咖啡廳、沙龍、國會、

報紙、雜誌、小冊子都是機制中的一份子且各自扮演重要角色,須改將這些場所、

媒體與它們彼此間相互補充所發揮的公共功能合併觀看才能構成公共領域的整 體性。也就是說,若僅有咖啡廳、沙龍、報紙等「公共領域」,而空間中之參與 成員間卻各自為政或老死不相往來,沒有彼此討論議題的承接、累積的話,那麼 它與 Habermas 所談「公共領域」也就難謂同一套概念。

二、公共領域還可以是甚麼?

接下來的問題是,若跳脫前述特定空間或特定媒體的想像而開始思考公共意 見與公共討論的流通、接續,那麼還能怎麼看待公共領域概念?除了界定特定媒 體算不算是公共領域外,我們還能做些什麼樣的研究、引入什麼樣的視野?

《公共領域結構轉型》一書出版後,Habermas 的公共領域概念曾經遭遇多 項批評,如後現代學者 Fraser(1995)就認為 Habermas 過於強調單一、全面性 的公共領域概念,反將日趨多元的公眾視為民主政治的阻礙。

在經 Habermas 修正後的公共領域版本中(曹衛東等譯,2002/Haberm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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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他提出了「雙軌的民主審議概念」回應,一方面主張「強公共領域」(strong public sphere)連結於正式的「決策制定」過程,包括了立法與司法機構;另方 面,「弱公共領域」(weak public sphere)則為散佈在日常生活的無數非正式討論,

不但能流通各種觀念以及發展各種「政治意願」與「公共意見」,也能夠發展出 集體認同。Dahlgren(2006: 275)繼之認為 Habermas 修正後的公共領域像是:

由多元的、動態的互動『星系』(constellations)構成,有些星系比較穩 定,有些則比較流動。雖然大眾媒體催生了閱聽人,這些閱聽人則會參 與各種議題與論述的互動而進一步成為『公眾』,其中包括閱聽人間面對 面互動以及『媒體中介』互動,就像網路互動與各種組織的內部簡訊、

鄰里間的公告、公會的報紙、行動手冊這些『微型』媒介所串連的互動。

從上述 Habermas 對公共領域概念的修正內容亦可發現,至公共領域概念之 發展後期,Habermas 本人實也強調公共領域運作的彈性。事實上,公共領域背 負的規範性意涵並未減少,無論強或弱公共領域,普遍近用、平等互動、理性溝 通等規範性元素仍然扮演重要角色,只不過無論從「雙軌的民主審議」概念或是

「星系」譬喻中皆可看出,修正版的公共領域想像似已逐漸跳脫特定空間之規範 性條件,而愈形偏向由媒體中介眾多討論場域的公共意見「網絡」視野。

作為 Habermas 長期的論戰對手,Taylor(李尚遠譯 2008:136/Taylor, 2004)

雖對 Habermas 論述多有挑戰,但其對公共領域的認識也同樣是這種想像的網絡 關係,逕而認為公共領域是(添加語詞出自本文):

一個共同的空間(a common space),社會成員可以在這樣的空間裡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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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式各樣的媒體聚首:【如】印刷媒體、電子媒體,同時還有面對面的實 際相遇;他們可以藉此討論共同關切的事物,從而得以對這些事物形成 一種共同態度(common mind)。我之所以說它是『一個共同的空間』,是 因為儘管媒體各式各樣,而且當中所發生的交流也各式各樣,但它們在 原則上都是互相交流的。【如】在電視上所進行的討論接續了出現在今天 早報上的新聞報導,而它可能又是來自電台昨天的辯論,如此等等。這 是我們之所以會用單數來描述公共領域的原因。

各式各樣的媒體聚首:【如】印刷媒體、電子媒體,同時還有面對面的實 際相遇;他們可以藉此討論共同關切的事物,從而得以對這些事物形成 一種共同態度(common mind)。我之所以說它是『一個共同的空間』,是 因為儘管媒體各式各樣,而且當中所發生的交流也各式各樣,但它們在 原則上都是互相交流的。【如】在電視上所進行的討論接續了出現在今天 早報上的新聞報導,而它可能又是來自電台昨天的辯論,如此等等。這 是我們之所以會用單數來描述公共領域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