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章、 緒論:想像一個網絡式的公共領域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從台東「美麗灣事件」談起

http://www.new7.com.tw/NewsView.aspx?i=TXT20121003150633S3U)。上網時間:2013 年 6 月 8 日。

2刺桐部落格(見http://fulafulak.blogspot.tw/)。上網時間:2013 年 6 月 8 日。

3杉原刺桐(反美麗灣)(見https://www.facebook.com/fan.liwan?ref=ts&fref=ts)。上網時間:2013 年 6 月 8 日。

4東海岸事件簿(見

https://www.facebook.com/pages/%E6%9D%B1%E6%B5%B7%E5%B2%B8%E4%BA%8B%E4%B B%B6%E7%B0%BF/178300302226055?ref=ts&fref=ts)。上網時間:2013 年 6 月 8 日。

5保護東海岸,救求台灣的天堂(見https://www.facebook.com/protecttaitung?ref=ts&fref=ts)。上網 時間:2013 年 6 月 8 日。

6捍衛東海岸,為權益而戰(見

https://www.facebook.com/pages/%E6%8D%8D%E8%A1%9B%E6%9D%B1%E6%B5%B7%E5%B 2%B8%E7%82%BA%E6%AC%8A%E7%9B%8A%E8%80%8C%E6%88%B0/298880076810736?re f=ts&fref=ts)。上網時間:2013 年 6 月 8 日。

7杉原灣守護海岸搭麓岸 O Fudafudk No Talu’an(見

https://www.facebook.com/pages/%E6%9D%89%E5%8E%9F%E7%81%A3%E5%AE%88%E8%AD

%B7%E6%B5%B7%E6%B4%8B%E6%90%AD%E9%BA%93%E5%B2%B8-O-Fudafudak-No-Talu an/401802649855219?ref=ts&fref=ts)。上網時間:2013 年 6 月 8 日。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多參與過與美麗灣事件相關的實體活動如記者會、音樂會、展覽等,並在離開活 動現場後轉向網路繼續蒐集、創造、傳播訊息,藉由部落格、個人臉書頁面、臉 書粉絲專頁以及網頁等管道,其所傳播的訊息影響到了他們的周遭友人,引發進 一步討論並為事件的下一次活動帶來更多參與者。

由上述案例簡述可知,像臉書(Facebook)這樣的新興媒體已經無法明確地 歸類其為個人媒體、小眾媒體或是大眾媒體而應統稱其為「社群媒體」(social media)8,其特色即在於一個擁有 500 位好友的個人臉書既是個人媒體兼是小眾 媒體和大眾媒體,由「好友」以及「好友的好友」所構成的「社群」決定了這個 媒體的影響力(見下說明):如某人在臉書上的個人塗鴉牆發表了一篇心情狀態,

若沒能引發好友們的分享與傳散,充其量不過是在向好友們「說話」,而在這一 刻臉書僅是「個人媒體」。但當有人在臉書網誌發表了一篇對「美麗灣事件」的 評論並隨即引發同樣關注美麗灣事件好友們之關注與分享,且接續在好友之外的 某一特定社群(如被轉引至「花東發聲台」或「東海岸事件簿」粉絲專頁)引發 討論,臉書瞬間便扮演了「小眾媒體」角色。而若發表的文章、照片、資料進一 步與其他議題連結因而跨出特定社群並持續發揮影響力,甚至引發更廣泛地分享 或進而引起主流媒體如報紙、電視新聞等跟進報導,此個人媒體便搖身一變而為

「大眾媒體」;如以更準確地說法,此時臉書業已成為大眾媒體的關鍵節點

(node)9

「美麗灣事件」並非個案,實則利用新科技與新媒體發表意見、討論與串連

8 Social media 也常譯作「社交媒體」,多強調其社交功能。本文重視如何透過媒體聯結社群以及 社群間的互動關係,此處選擇「社群媒體」譯法,在傳播領域已有前例,如張約翰(2015) ; 施伯燁(2014);陳啟英、張少樑(2014);王泰俐(2013)等。(請確定這些文獻都在參考書目 中)

9 節點指的是運輸系統中的重要結構要素,可能是資訊與貨物運輸的起點、終點或轉運點。資訊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早已成為當代社會運動的主要運作策略,隨著不同的科技引入而有不同涉入程度。

如 1990 年「野百合學運」發生時,參與者猶需依賴演說、傳單、引吭高歌左派 運動著名的〈國際歌〉來吸引關注,也靠著校際間的人際串連而帶動將近 6,000 名台灣南北各地大學生共同集結在中正紀念堂廣場靜坐抗議(鄧丕雲,1993)。

2008 年的「野草莓運動」則已轉而依靠電子佈告欄(BBS)發起行動聲明、使 用電子郵件和即時通軟體串連,除了自行整理資料公布於部落格外,並也透過公 民記者的報導以及 Yahoo! Live 補充主流媒體之不足,更曾透過網路轉播現場狀 況(蕭遠,2011),因而擴張了影響力並使其受矚目的程度超過以往。

同理,士林「文林苑」都市更新案早在 2009 年前就已啟動,直至 2012 年初 才引發一般大眾關注,其關鍵便在拒絕都更的王家透過當時日漸普及的科技媒體

「臉書」說明事況,並在原址遭到拆除當天(3 月 28 日)由「都更受害者聯盟」

發動並透過臉書串連聚集了近 400 名民眾,有的負責串起人牆阻礙拆除,有的則 負責紀錄現場狀況同步上傳至 Youtube 與臉書,過程中引發更多人關注,繼而成 為近幾年來網路社會運動的代表作之一。

再者,台灣反核運動已經推行經年而至 2012 年達到新的高峰,箇中原因除 了 2011 年日本發生的福島核災外,更因 2012 年五月導演柯一正與戴立忍召集藝 文界人士發起了「我是人,我反核!」行動,透過臉書串連起散布各地的反核民 眾,並以創意和行動表達反核訴求,進而引發媒體和一般大眾關注10,成為結合 臉書與社會運動的另一具體案例。

前引發生在九 O 年代初期的「野百合運動」促使當時執政者廢除《動員戡 亂時期臨時條款》並結束「萬年國會」進而帶動台灣民主發展,「野草莓運動」

10「我是人,我反核!」粉絲專頁:(見

https://www.facebook.com/pages/%E6%88%91%E6%98%AF%E4%BA%BA%E6%88%91%E5%8F

%8D%E6%A0%B8/307969115955037)。上網時間:2013 年 6 月 8 日。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則讓人們看到新型態社會運動的可能性兼而重新思考集會遊行法的意義,「文林 苑事件」促成立委連署提出釋憲與修法,居住正義問題因此重回公共論壇討論。

而在持續數十年的反核輿論與辯論下,行政院於 2013 年 2 月 25 日宣布舉辦核四 公投11,2013 年 3 月 9 日的全國反核遊行聚集了逾 20 萬民眾走上街頭 12,成為 台灣有史以來反核行動的最高峰。至於台東「美麗灣事件」延燒十二年後終使業 者表明退出開發、交付仲裁,地方公民團體透過法律途徑尋求救濟13,由此一路

「燒出」的輿論力量更迫使中央政府機關與官員不斷對此回應14

在上述風起雲湧的社會運動事件中可以明顯看到行動者散落在各平台、各媒 體的複雜互動,意見與論述不斷在此流動:有些意見在過程中消失了、有些在串 連中廣為閱讀、有些則進一步深化甚至產生行動。這些從社會各領域產製出的論 述與行動藉由媒體報導擴大其影響力,最終進入政治決策場域從而要求決策者做 出回應。

這不就是 Habermas 在《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一書所描述的「公共意見」

(public opinion)形成並對政治系統發揮影響力的過程嗎?若是,那麼我們可不 可以說事件中的資訊載體(包括實體空間和虛擬空間、介面)便是公共領域(public sphere)(曹衛東等譯,2002/Habermas, 1962),而過程中的公共意見形成便是 公共領域運作的結果呢?

值得進一步提問的問題則是:「公共領域」概念是個觀察、分析上述各事件 的合適理論觀點嗎?本研究認為,雖然我們不能斷言某些資訊載體是或不是公共

11〈江宜樺:核四公投預計在 7、8 月進行 公投前將持續興建〉(見

http://www.nownews.com/2013/02/25/301-2906584.htm)。上網時間:2013 年 6 月 16 日。

12〈20 萬人 上街喊廢核〉(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r/10/today-t1.htm)。上 網時間:2013 年 6 月 16 日。

13〈美麗灣不美麗 台灣第一例勝訴的環評公民訴訟〉(見http://e-info.org.tw/node/80930)。上網時 間:2013 年 6 月 8 日。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領域,但在適當條件下的某些時刻,這些載體所連結、創造出的資訊交流空間確 實發揮了公共領域的某些功能。這種說法乍聽起來尚屬模糊,若要進一步釐清,

重新探索 Habermas 的公共領域概念應屬重要且必要之第一步。

第二節、從公共領域到「網絡」公共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