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資料分析: 「弱公共領域」的運作邏輯
第一節、 意見擴大的邏輯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四章、資料分析:「弱公共領域」的運作邏輯
如前章所述,本文之旨乃在探索「網絡公共領域」圖景下的「弱公共領域」
運作邏輯。本研究將弱公共領域的運作邏輯分為意見「擴大」與「深化」兩部分,
意見擴大牽涉「甚麼樣的意見」會在跨平台的意見分享、論述改造過程中擴大,
進而「造成一定聲勢,使得議會組織接過這些問題並加以處理」(童世駿譯,2003:
444 / Habermas, 1992)。意見深化則探討「理性論辯」在公共領域的實際運作 過程中扮演甚麼樣的角色、在意見擴大的過程中,是否同時也能回應 Habermas 的最終目標,即深化公共意見並使政策更具合理性與正當性而免於對意見的「系 統性扭曲」。
此外,本文也希望能夠透過區分媒體類型並將時間納入考量,檢視事件發展 過程之不同類型媒體間存在著甚麼關係、在事件發展的不同階段又是否產生不同 影響。本章第一節擬先呈現藉由電腦輔助所得之框架分析結果,進而討論與「意 見擴大」之相關問題,並於第二節討論意見深化的邏輯。
第一節、意見擴大的邏輯
Habermas 認為公共領域的重要功能為「察覺和辨認出問題,並且令人信 服地、富有影響地使問題成為討論議題,提供解決問題的建議,並且造成一 定聲勢,使得議會組織接過這些問題並加以處理」(童世駿譯,2003:444/
Habermas, 1992),換言之,透過公共討論,某些議題得以在跨平台的意見傳 散過程中獲得重視,並且在逐漸擴大的聲勢中引起各方意見領袖以及公部門 的注意,進而「進入政治系統的核心領域,並在那裡得到正式處理」(同上引:
469-470),此過程便為本文所指之「意見擴大」。而在議題「引發聲勢」的過
‧
發起期為朱文貼文(2016 年)至討論會後一周(5/29-6/14);醞釀期為討論會 後一周至女學生發表道歉文間(6/15-9/20);擴大期則為女學生發表道歉文至 九月三十日(9/20-9/30)。
圖二、輔大性侵事件聲量圖
2016-03-28 2016-04-28 2016-05-28 2016-06-28 2016-07-28 2016-08-28 2016-09-28
事件聲量圖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架的文章數量加總即可推得最受關注之議題面向(見表三)。在未對來源進行分 類也不考慮時序的狀況下,可看出最受到重視的框架為「受害者論述」(937 篇)、
「法律與程序」(863 篇)以及「道歉」(687 篇)三者,接下來則為「權力關係」、
「網路霸凌與群眾暴力」、「輔導與培力」、「社會運動」、「身體與情慾」、「倫理」、
「性別與平權」、「性犯罪」等,而「聲譽」、「校園與教育」、「同理心」以及「解 聘」等則受到較少關注。
表三、議題框架總聲量29 議題框架 篇數 佔比 受害者論述 937 17.4%
法律與程序 863 16%
道歉 687 12.8%
權力關係 399 7.4%
網路霸凌與群眾暴力 368 6.8%
輔導與培力 356 6.6%
社會運動 298 5.5%
身體與情慾 260 4.8%
倫理 244 4.5%
性別與平權 241 4.5%
性犯罪 217 4%
聲譽 187 3.5%
校園與教育 123 2.3%
同理心 120 2.2%
解聘 77 1.4%
總和
5377 100%
29 由於一篇文章可能提及複數框架,因此框架聲量總和大於總篇數 2044。
‧
‧
‧
‧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由分類資料切入可以得知(見表五),雖然「受害者論述」、「法律與程序」
以及「道歉」在「核心討論」、「一般粉專」、「媒體粉專」或「新聞」報導都是主 要論題,但也能從聲量百分比看出,「法律與程序」在四類型資料中都獲得類似 關注比例,尤以「新聞」略高(在所有討論中佔比分布於 14.5%至 18.2%間)。
與此相較,「一般粉專」與「媒體粉專」則更重視「受害者論述」(分佔該分類資 料對所有議題關注量的 24.1%與 26.7%),而「媒體粉專」則對「道歉」呈現出 特別強的關注(佔其所有討論中的 24.2%,見表五)。
表五、不同資料類型對各框架之重視(以框架聲量加總及百分比呈現)
議題框架 核心討論 一般粉專 媒體粉專 新聞
性犯罪 99 (4.3%) 37 (6.7%) 15 (2.7%) 66 (3.4%) 受害者論述
305 (13.2%) 133 (24.1%) 147 (26.7%) 352 (18%) 性別與平權 108 (4.7%) 27 (4.9%) 13 (2.4%) 93 (4.7%) 社會運動 147 (6.4%) 21 (3.8%) 18 (3.3%) 112 (5.7%) 權力關係 247 (10.7%) 32 (5.8%) 15 (2.7%) 105 (5.4%) 身體與情慾 101 (4.4%) 36 (6.5%) 22 (4%) 101 (5.2%) 法律與程序 336 (14.5%) 85 (15.4%) 85 (15.5%) 357 (18.2%) 輔導與培力 201 (8.7%) 21 (3.8%) 8 (1.5%) 126 (6.4%) 倫理 142 (6.1%) 18 (3.3%) 12 (2.2%) 72 (3.7%) 網路霸凌與群眾暴力 180 (7.8%) 35 (6.3%) 44 (8%) 109 (5.6%) 道歉 230 (9.9%) 71 (12.9%) 133 (24.2%) 253 (12.9%) 校園與教育 64 (2.8%) 5 (0.9%) 3 (0.5%) 51 (2.6%) 解聘 21 (0.9%) 10 (1.8%) 9 (1.6%) 37 (1.9%) 同理心 70 (3%) 6 (1.1%) 4 (0.7%) 40 (2%) 聲譽 63 (2.7%) 15 (2.7%) 22 (4%) 87 (4.4%) 總和
2314 (100%) 552 (100%) 550 (100%) 1961 (100%)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導與培力」以及「倫理」,並在「社會運動」、「校園與教育」、「同理心」面向呈 現略高於其他三者的重視程度。「一般粉專」在「性犯罪」、「性別與平權」、「身 體與情慾」上呈現出略高的著重比例,而「媒體粉專」有將六成以上(66.4%)
的關注力都放在「受害者論述」、「法律與程序」以及「道歉」。「新聞」則除了在
「法律與程序」呈現最高關注外,也在「解聘」以及「聲譽」兩議題面向上關注 度略高於其他三者。
表六、來源類型之不同關注面向 類型 關注面向
核心討論 「權力關係」、「輔導與培力」、「倫理」、「社會運動」、「校 園與教育」、「同理心」
一般粉專 「受害者論述」、「性犯罪」、「性別與平權」、「身體與情慾」
媒體粉專 「受害者論述」、「道歉」
新 聞 「法律與程序」、「解聘」、「聲譽」
由此可見,核心討論呈現出對事件議題面向較為全面的關注,並在「權力關 係」、「社會運動」、「輔導與培力」以及「倫理」議題有較多討論。整體而言,「權 力關係」牽涉師生之間的權力以及組織內的權力關係,而在此事件中,朱伯銘以 及受害女學生均曾參與人民民主陣線活動,夏林清不僅為輔大心理系教授也是民 陣核心人物,在此狀況下,師生與組織權力不可避免地交織難解。此外,師生討 論會是否線上直播以及會場上對「白色恐怖」事件之討論,皆涉及權力問題。
從其它類型對權力關係關注程度較低看來,人民民主陣線與當事人間的關係、
「白色恐怖」事件以及「師生討論會」時系主任何東洪的決策爭議等,則可能未 曾廣為外界所知,而事實上一般粉專與媒體粉專對何東洪、民陣以及民陣成員的 關注程度確實不若核心討論高,此點留待後文針對「事件」以及「行動者」分析 時細述。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權力關係」之外,「輔導與培力」也是此事件重要面向:由於輔大心理系 有其獨特的學術以及實踐路線,不僅「工作小組」成立與此路線有關,也有論者 認為夏林清說出「不要輕易踩在受害者的位置上」也與其強調團體動力、培力等 獨特路線有關。然而,此面向討論多較專業,用語時常艱澀難懂更遑論參與討論,
一方面可能此專業門檻造就了理解困難使得一般人較難親近,另方面則可能是此 一門檻進而拉遠了一般大眾與議題的距離,使得「一般粉專」以及「媒體粉專」
失去談論興趣(如下文)。 選文一:
培力雖然不是要去否定受害者的痛苦、怨恨、哀傷,以及自惱、自悔、
自責,但卻也不是要與受害者的痛苦、怨恨、哀傷,以及自惱、自悔、
自責工作。更重要的是,「受害者位置」的承認牽涉到「加害者」的存在 與指認。一旦因為拒絕「無能者」的位置而連帶否定了「受害者」的位 置,那麼「協助者」很容易被視為跟「加害者」同盟起來,因為「加害 者」正是處心積慮要否定「受害者位置」。如果不幸如此,「受害者/控 訴者」現身,而控訴的對象卻是原本的協助者。也就是說,「控訴者位置」
是一個結果,是困難工作的結果,也是受害者的痛苦、怨恨、哀傷,以 及自惱、自悔、自責被忽視的結果。
—摘自 Wei-Lun Lee 於 2016 年 6 月 10 日發 表之臉書網誌〈受害者、無能者、控訴者、
協助者、教育者、運動者:侵害事件中諸種
‧
84%E5%88%9D%E6%AD%A5%E7%9C%81%E6%80%9D/1545455995592740
32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june-lin/%E5%BE%9E%E6%95%99%E8%82%B2%E8%BC%94%
E5%B0%8E%E5%89%8D%E6%8F%90%E6%A1%86%E6%9E%B6%E9%87%8D%E7%9C%8B%E 8%BC%94%E5%A4%A7%E6%80%A7%E5%B9%B3%E4%BA%8B%E4%BB%B6%E5%B7%A5%
E4%BD%9C%E5%B0%8F%E7%B5%84%E5%9B%9E%E6%87%89yang-%E6%B3%95%E5%BE%
8B%E5%8F%8A%E5%80%AB%E7%90%86%E8%AD%B0%E9%A1%8C/1272939749392210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選文一 Wei-Lun Lee 的網誌討論了何謂「受害者位置」並於後文討論輔導培 力工作,選文二 June Lin 則提出教育輔導歷程中以理解為目標的「另一種調查」。
此二文皆有其獨特見解與重要性,但也可看出在敘事方式以及用語上確有門檻,
若缺乏能夠與其對話的專業知識則很難延伸討論。
除了「受害者論述」、「法律與程序」與「道歉」外,「一般粉專」對「性犯 罪」、「性別與平權」、「身體與情慾」等面向之關注比例也較之其它來源類型要高,
尤以「性犯罪」以及「身體與情慾」更為突出。此處的「性犯罪」指「性侵」之 外的其它描述以及性犯罪詞彙如「強姦」、「性騷」、「猥褻」、「性暴力」等;而「身 體與情慾」則包括「性權」、「合意性交」、「酒後亂性」、「情慾」詞彙。
也就是說,比起「輔導與培力」以及「性別與平權」等從性侵事件延伸出 來的間接相關議題,「一般粉專」更傾向討論與性侵更直接相關的「性犯罪」議 題,以及與夏林清「情慾流動說」相關之「身體與情慾」議題。一般粉專對與「情 慾流動說」之重視,由其與「身體與情慾」相關之 36 篇貼文中有 20 篇貼文提到
「情慾流動」、13 篇提及「酒後亂性」,而僅 1 篇提及「合意性交」、1 篇提及「性 解放」、1 篇提及「身體自主」、完全沒有提及「性權」等線索可見一斑。
與其它類型來源相較,「媒體粉專」討論的議題面向則較單一。「媒體粉專」
在此事件呈現出對「受害者論述」與「道歉」的高度關注(兩者合計佔其所有關 注程度的 50.9%,仍見表十三)。作為新聞與大眾之間的橋樑,媒體粉專確實反 映了新聞對「法律與程序」面向的重視,但其對「受害者論述」與「道歉」的關 注程度卻遠超過「新聞」,尤以「道歉」為甚,關注比例幾達「新聞」之兩倍(新 聞 12.9% vs. 媒體粉專 24.2%)。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新聞」則除「受害者論述」與「道歉」外特別關注「法律與程序」,並在
「解聘」與「聲譽」兩項呈現出較高的關注程度。「法律與程序」牽涉性平運作 以及性侵案件處理程序,由於「工作小組處理不當、延誤性平機制」是 5 月 29 日朱文的重要指控之一,且後續延伸出工作小組調查權與正當性、性侵司法程序、
校園性平程序等議題,皆與法律與程序息息相關。此外,由於引發爭議的「工作 小組」乃由系所提案組成,與學校的「性平委員會」有職權上的衝突,並與「性 別平等教育法」、「校園性侵害/騷擾/霸凌防制準則」等法規相關,因此進一步 引發勵馨基金會以及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葉大華舉辦記者會盼尊重當事人並回 歸司法、立委吳思瑤於立法院呼籲組成調查小組查明真相、立委尤美女於立法院 臨時提案檢討修正校園性平事件之處理機制等事件,可見「法律與程序」扮演了 事件當事人、系所、學校以至政治領域的接軌關鍵,而「新聞」則此相當程度地
校園性平程序等議題,皆與法律與程序息息相關。此外,由於引發爭議的「工作 小組」乃由系所提案組成,與學校的「性平委員會」有職權上的衝突,並與「性 別平等教育法」、「校園性侵害/騷擾/霸凌防制準則」等法規相關,因此進一步 引發勵馨基金會以及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葉大華舉辦記者會盼尊重當事人並回 歸司法、立委吳思瑤於立法院呼籲組成調查小組查明真相、立委尤美女於立法院 臨時提案檢討修正校園性平事件之處理機制等事件,可見「法律與程序」扮演了 事件當事人、系所、學校以至政治領域的接軌關鍵,而「新聞」則此相當程度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