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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從共存限制的突破分析洛夫《漂木》

自然語言裡,詞和詞之間有一定的搭配關係,有的可以相連接出現,有的詞 不能相連接,研究詞與詞的這種搭配規律即是「共存限制」的課題。

湯廷池在《國語變形語法研究》提出「共存限制」的概念:

語法除了規定詞類與詞序以外,還要規定詞與詞之間的「共存關係」

(coocurrence relation)或「選擇關係」(selection relation)這種詞與詞在 連用上的限制,叫做『共存限制』或『選擇限制』。詞與詞的連用,如果 違反這種限制,就會不合語法。177

符合詞和詞之間的共存限制或選擇限制,才是符合語法的句子。一般而言,

「形容詞」用來修飾「名詞」,例如:「藍色的大海」,但是「形容詞」不能用來 修飾「動詞」,例如:「藍色的翻滾」。

再則,就自然語言而言,合乎語法的句子還必須遵守「詞義的共存限制」才 是有意義的句子。例如:「胖的人都很瘦。」此句雖然符合語法規律,卻是一句 自相矛盾的話,「胖」和「瘦」的意義產生對立,所以這是一句無意義的句子。

因此,詞語之間的搭配必定要符合語法的規律,也同時須符合詞義的關係。

謝國平《語言學概論》說明:

「56a.石頭正在跳舞。56b.The rock ate the bread.」……56a56b 的不合語法 就變得很清楚了。因為「跳舞」與「ate」都需要一個「有生命」(+animate)

的名詞組在前面,但是 56a 的主語「石頭」及 56b 的主語「rock」都是「無 生命」(-animate)的名詞。以上討論的問題是詞組之間的「共存限制」

(co-ocurrence relation),「共存限制」可以用語法成分及語意成分來說 明。178

謝國平舉例以說明詞組之間的搭配必須符合「共存限制」,並且提出「共存限制」

177湯廷池,《國語變形語法研究》(修訂四版),台北:臺灣學生書局,1786 年,頁 16。

178謝國平,《語言學概論》(增訂新版),台北:三民出版社,2011 三版,頁 20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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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語法成分和語意成分二個部分來說明。

葛本儀主編《語言學概論》描述:

詞語並非可以隨意的組織在一起,詞語的搭配組合除了要受語法規則的支 配外,還要受到語義條件的限制。……從理性角度來講,哪些詞語能否同 哪些詞語搭配組合,主要看它們的語義是否相融,也就是語義是否相適 切。能夠相融的,說明能搭配組合;不能相融的,說明不能組合。藉助於 語義成分分析,可以說明這一問題。179

因此,詞語和詞詞之間的組合,除了必需遵守語法規則之外,還要受到語義條件 的限制。二個詞語是否可以搭配,能夠相融,取決於詞義是否能相互配合。透過 語義成分分析,可以幫助釐清詞語是否符合「共存限制」。例如:形容詞用來修 飾名詞,我們常用:「明月」、「高山」、「長河」,卻不能用:「苦月」、「胖山」、「笨 河」,因為不符合詞義條件的限制,「苦」通常搭配食物使用,而「胖」、「笨」一 般搭配有生命的名詞。

竺師家寧在《語言風格與文學韻律》提出:「『共存限制』有兩種情況,一是 語法上的,一是詞義上的。」180漢語中詞與詞之間有固定的搭配規律必需依循,

「名詞」通常與「形容詞」搭配使用,而不與「副詞」搭配。例如:「大海」、「小 花」、「綠草」、「藍天」,卻不可說成「很海」、「最花」、「再草」、「甚天」,此即為

「語法上的共存限制」。但合乎語法的句子也要合乎詞義,例如:以名詞「人」

為例,我們可以說「好人」、「壞人」,但是不可說「甜人」、「鹹人」,此即為「詞 義上的共存限制」。

然而,詩的語言常常在自然語言的基礎上,彈性放寬語法和詞義上的搭配限 制,營造出絕妙的詩意,使讀者產生新奇的感受。

例如洛夫早年名作《石室之死亡》:

我內身躍入你的瞳,飲其中之黑〈初生之黑——石室之死亡〉

179葛本儀主編,《語言學概論》(台北:五南出版社,2002 年出版),頁 215-216。

180竺師家寧,《語言風格與文學韻律》(台北:五南出版社,2000 年出版),頁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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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然語言中,「飲」後面所接的賓語必須具有的性質是﹝+名詞﹞、﹝+

可入口﹞、﹝+液體﹞。而在這個詩句中,「飲」的賓語的限制大大放寬了。在 詩的語言裡,這個賓語由「可飲之物」(+液體)放寬為「不可飲之食物」(+可 入口),也可以再放寬為「非食物之名詞」(-可入口)。而上句中繼續放寬為形 容詞的「黑」(-名詞),這是打破了語法上的共存限制。又如:

你遂閉目雕刻自己的沉默〈初生之黑——石室之死亡〉

顯而易見,這是一句詩句,不適用於自然語言中。平常的說話,我們可以說:

「雕刻自己的圖章(或石像,或塑像,或佛像……等)」,跟在動詞「雕刻」之後 的賓語總具有﹝+名詞﹞、﹝+具體﹞的性質。現在洛夫把賓語改成了「沉默」,

性質放寬為﹝+名詞﹞、﹝-具體﹞,調整了自然語言的部分規則,成為詩的語 言。181

竺師家寧在《語言風格與文學韻律》提出:

事實上,詩的語言並非一套毫無憑據、無中生有的新語言,它絕大部分仍 建築在自然語言的基礎上,它服從於自然語言的基本律則,只要在次要部 分放寬律則,作彈性的運用。因此,我們感到詩的語言新穎、奇特,而不 會有全然不可解的感覺。詩的語言的創造性大部分表現在詞義上共存限制 的放寬,少部分表現在語法上共存限制的調整。182

由是可知,詩的語言建立在自然語言的基礎之上,只是彈性放寬了語言上的規 律,造成了新穎、奇特的效果。而新詩中的共存限制的突破主要是詞義上的共存 限制的突破,較少是語法上的。所以,詩的語言往往可以透過語言學的分析技術 進行檢驗,從中找出規律,對詩的語言的奧秘做科學的詮釋與解析。共存限制的 觀念可以提供我們很大的幫助,更清楚詩的語言是如何形成。

葛本儀主編《語言學概論》說明句法關係的定義與五種基本的類型:

詞組和句子的構成成分之間具有一定的語法關係,這種句法層面的語法關

181竺師家寧,《語言風格與文學韻律》,頁 6-7。

182竺師家寧,《語言風格與文學韻律》,頁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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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就叫做句法關係。……任何語言中具體的詞組和句子是不計其數、複雜 多樣的,但其構成成分之間的句法關係卻是有限的,歸納起來可以概括為 五種最基本的類型,即:主謂關係、偏正關係、述賓關係、述補關係、聯 合關係。183

因此,參考五種基本句法關係的類型:「主謂關係、偏正關係、述賓關係、述補 關係、聯合關係」,本章將依據句子之間成分不同的搭配關係,分為將共存限制 的突破分為四個部分加以分析:一、主語和謂語之間共存限制的突破。二、述語 和賓語之間的共存限制突破。三、修飾語和中心語之間的共存限制突破。四、其 他共存限制突破。筆者嘗試描述詞彙之間的特殊搭配,分析突破語法和語義的共 存限制的情況,以及其在句子中產生的影響與效果,歸納出洛夫《漂木》的語言 風格。透過語料分析,可以從中探索其規律和突破之處。

183葛本儀主編,《語言學概論》(台北:五南出版社,2002 年出版),頁 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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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漂木》主語/謂語之間共存限制突破

本節主要探討的是洛夫《漂木》中主語和謂語之間突破共存限制的情況。「主 語」作為句子的主體指的是句中主要被陳述、描寫的對象。「謂語」是對主語部 分的陳述,主語在「做什麼」,或是解釋、說明主語「擁有什麼」、「是什麼」、「像 什麼」,描述主語「怎麼樣了」或只是表明主語的一種「存在關係、狀況」等的 成分,都叫「謂語」。謂語包括了述語和表語。一般而言,述語為「動詞」,表語 為「形容詞」。

因此,以下分為「主語和述語之間共存限制的突破」和「主語和表語之間共 存限制的突破」二種搭配情況來作說明,透過觀察詩句中打破詞語之間的搭配關 係的例子,嘗試分析其規律和數量,以探討詩人的語言風格。

為了區分句子主語和謂語成分,筆者將以不同底線作為標示,以便清楚說 明。在「主語/述語」的搭配組合時,主語下方標示一條底線,述語下方標示二 條底線,例如:「極其簡單的一根/行將腐朽的木頭,曾夜夜/攬鏡自照」,主語 為「一根行將腐朽的木頭」,述語為「攬鏡自照」。在「主語/表語」的搭配組合 時,主語下方標示一條底線,表語下方標示二條底線,例如:「這時月色曖昧/

星群全盲」,主語為「月色」和「星群」,而表語為「曖昧」和「全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