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華光再開發歷程
第二節 從監獄口到金磚地
當年的「監獄口」,今日變成「金磚」。華光這塊土地於 2012 年開始,在以 觀光及金融為主軸的「台北六本木」計畫推促之下,徹底去除了從日本殖民時期 以來、延續百年的機能及空間紋理。然而,這個抹去重寫的再開發構想,卻並非 在千禧之後才陡然降生,而是自上個世紀中即於此地盤旋的發展幽靈。
1950 年代末期,開始出現台北監獄搬遷的討論,同時台北市政府也於 1960 年,在都市發展、現代化的目標下,針對包括台北監獄全部建地及農場(今華光)、 陸軍總部、聯勤總部、兵工學校、憲兵司令部(今中正紀念堂)等軍事機關,共 約十四萬坪的國有土地,提出「新社區建設方案」31,希望將此處「建設成為現 代化規模的新市區,藉此促進台北市經濟的繁榮,增加人民就業的機會。」32新 社區的建設包括市民住宅、店鋪及公共設施;同時,市政府成立專案小組,分批 購買台北監獄土地,並推派代表向經管機關洽購,計畫首先籌款購買約萬餘坪的 監獄農場及附近空地,興建市民住宅、店鋪、國小、小型市場及公園33。
不過,台北市政府財源有限,難以籌措價款,而土地購買成本若平攤至未來 出售市民住宅的價格內,也是當時一般市民所難以負擔,再加上未來市府須負擔 的土地增值稅高昂,使得當時市長黃啟瑞雖多次表達亟需台北監獄土地34,仍無 法順利價購。即便如此,台北市都委會於 1961 年通過北市府根據新社區開發構 想所擬定的細部計畫,將此區域變更為住宅區及公共設施用地,區域內占 30%
的公共設施用地,也在日後順利開闢。
新社區開發計畫就此沉寂多年,直到 1970 年代初期原「新社區」範圍內的 軍用土地(今中正紀念堂),以「營邊段」之名重新成為討論焦點。1970 年台北 市政府提出營邊新社區的構想,將當時為軍事用途的區域規劃為商業區及住宅區,
期使該處土地「發揮最高的經濟效用」35。隔年,交通部成立未滿兩年的中華觀 光開發公司,亦委託威廉坎培拉公司(William L. Pereira Associates)會同布萊克 菲公司(Blackfield Hawaii Corporation)及章祥建築師事務所(Sam Chang Architect
& Associates),完成《營邊段規劃方案》(Yin-Bien Project: Comprehensive Master Plan),針對同一範圍土地提出補充台北政治及商業中心功能、以觀光為主的市
31 聯合報(1960)〈建設台北新社區,省府通過決議案,愛國東路附近機關遷移,公地十四萬坪 重劃出售〉,5 月 27 日,2 版。
32 聯合報(1960)〈適應臺北都市發展,闢建現代化新市區,陸總等軍事機構及臺北監獄遷址,
市中心區鐵路決定改道〉,5 月 2 日,2 版。
33 聯合報(1960)〈台北監獄五萬多坪土地,市府決定分批收購 用以興建住宅店舖 成立專案小 組向司法當局洽購〉,8 月 13 日,2 版。
34 聯合報(1960)〈洽購監獄土地,台北市府財源困難〉,10 月 8 日,2 版。
35 經濟日報(1970)〈台北市府決定 在城中區規劃綜合新社區〉,2 月 10 日,2 版。
31
區開發構想,並進行市場分析、規劃設計及開發成本分析(William L. Pereira Associates, 1972)。
圖 2-12 營邊段規劃方案局部模擬
「由信義路看向此區(按:即今中正紀念堂),百貨商場及觀光旅館為前景,兩 棟五十層的主要建築則顯示出其對發展的重要性」(圖片及圖說來源:William L. Pereira Associates, 1972: 63。)
台北市政府直到 1980 年代都未曾放棄在此地推動更新,開發為商業及住宅 使用的想法,而 1975 年中正紀念堂在營邊段原軍用設施土地上的興建,更促使 市府加速周邊建物更新的腳步,包括於 1978 開始推動南側新隆里舊市役所宿舍 區及非正式住區(今新隆國宅)的都市更新36,也重新規劃原監獄西側宿舍土地 的更新。
1979 年,台北市政府從一百多處「較為密集窳陋地區」中選出包括萬華柳 鄉等七處地點,再評估「建物破舊程度、鄰近重大建設、及嚴重影響市容觀瞻程 度」(林將財,1980),擇定當時於台北監獄搬遷後仍為約五百個家庭37居住的原 監獄西側宿舍區域(不包括緊鄰南北圍牆外的宿舍範圍)為優先辦理更新地區,
目的是為「提高實質環境品質」(台大土木工程學研究所都市計畫室,1979:9),
並委託台大、文化、淡江、中原四校的規劃或建築相關系所,規劃更新計畫。由
36 中央社(1978)〈柳鄉社區與新隆里 將辦都市更新 拆除舊房屋設新社區〉,《聯合報》,3 月 20 日,6 版。
37 根據當時調查,設戶籍於華光的 2253 人、515 戶中,違建戶約為 201 戶(台大土木工程學研 究所都市計畫室,1979:12)。
32
於此地區以愛國東路為界,分屬大安區重光里及光華里範圍,故市府將之簡稱「華 光社區」(林將財,1980),「華光」之名由此而生。四份規劃報告分析重點及空 間方案雖有差異,也有主張違建物之救濟金不應統一發放者(中國文化學院實業 計畫研究所工學門都市計畫組,1979:76),在拆遷安置課題上卻不約而同地選 擇原住戶現地安置的處理方式38,論述上除台大(1979:67)提出「單元設計的 基本精神在於尊重不同類別的居民所擁有的特殊生活形態」,中原(1979:34)
也基於此區居民多為收入較低者,指出必須在社區規劃上給予其居住問題特殊考 慮。
此更新規畫遲未落實,至 1994 年黃大洲市長探勘台北市「待更新的窳陋地 區」,仍裁示都發局優先對華光社區進行更新39,並公告為獎勵都市更新實施地 區範圍第一期實施地區40。但因華光為國有土地,中央政府遲未有積極表態,台 北市政府無從著手,僅於 2000 年將華光社區公告為都市更新地區41,試圖透過 程序及容積的鼓勵,吸引民間實施者投入都市更新推動,並研擬「中正紀念堂特 定專用區附近地區(華光社區)都市更新規劃案」,提出朝商業、藝文、優質住 宅等複合性規劃之初步構想42。
華光的更新再開發到 2005 年之後,論述主導權轉移到行政院,使得華光繼 敦化南北路、信義計畫區後,也接下「台北華爾街」光環。不同於過去輿論的呈 現方式,華光在財經報導中開始被刻意強調都市更新後,「將是台北一塊閃閃發 光的金磚,可望成為美國的洛克斐勒,也將成為明日的『日本六本木』」43,「台 灣的帆船飯店」BOT 案44、亞太金融中心45、周邊房地產價格46等都成為討論焦 點。
法務部於 2004 年報院,同意釋出本區土地後,內政部與經建會 2006 年初共 同研提、經行政院核定通過的「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方案」中,華光社區即成為「50 處優先推動更新地區」47之一,並於隔年 50 處優先推動地區全數完成先期規劃
38 台大土木工程學研究所都市計畫室(1979:92)、中國文化學院實業計畫研究所工學們都市計 畫組(1979:76)、淡江文理學院建築系(1979:34)、中原理工學院建築系(1979:34)。
39 中國時報(1994)〈華光社區可望優先進行更新、市長指示在北市建城百十周念慶之前看出更 新成果〉,4 月 2 日,14 版。
40 83 府都四字第 83062590 號;轉引自:蔡敏真 2012:121。
41《劃定台北市都市更新地區案》(公告文號:89.06.26 府都四字第 8904521800 號)。
42 營建署都市更新組(2009)〈華光社區都市更新案辦理情形說明〉(98.03.24)。
43 工商時報(2006)〈華光天蠶變,明日六本木〉,5 月 31 日,A 版。
44 如:經濟日報(2007)〈台灣的帆船飯店落腳北市中正區〉,7 月 5 日。
45 金管會於 2007 年向行政院報告亞太金融中心計畫案,以建立資產管理中心、籌資中心及金融 服務中心三大子中心為目標,規劃在 4 到 8 年內推動台灣成為亞太前五大金融中心之一。
46 聯合晚報(2007)〈華光房地產搶光光看漲 2 成/台灣帆船飯店將在此誕生。台北華爾街搶 101 鋒頭〉,11 月 9 日。
47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664 次會議紀錄(96.8.7.)。
《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方案》(95 年 1 月 25 日行政院院臺建字第 0950081323 號函准予修正核 定)。
33
後,被列為「指標性都市更新計畫案」,作為都市更新此一國家重大政策的示範48, 同時行政院亦核定採「騰空標售」方式處理,並以金融、辦公、數位通信、觀光 及商業為複合發展方向49。在內政部的先期規劃中,華光被定位為「金融管理及 數位通訊中心」50,負責跨部會協調的經建會強調,華光更新後將遷入金管會,
整合政府金融、證券、保險等單位為總管理處,並鼓勵金融企業總部進駐,打造
「金融特區」51。華光社區加速更新的政策方向,未因政黨輪替而有更易,2009 年底經建會提出、行政院通過的「愛台 12 建設」中,「華光社區都市更新旗艦計 畫」作為「6 大都市更新指標」,與其他 13 處以策略性再開發地區或大面積國公 有土地為主之都市更新地區,被列為 12 項優先建設中之都市更新項目的第一期
(2009-2012 年)實施計畫優先推動52。
由上而下的國家主導計畫,令監獄口搖身一變為「金磚」,華光的更新再開 發也終於啟動。2007 年中,行政院長強調華光等四處指標性都市更新案「將具 體改善都市結構,展現地方全新風貌,創造無限商機,對提升國家競爭力極具指 標性效益」,指示經建會與內政部積極辦理,並請各部會協助配合53。台北市政 府因此著手都市計畫變更作業,並於 2007 年公開展覽主要計畫54。雖在市都委 會審議通過後報內政部核定過程中,一度因中央各部會因辦公區位意見不一(蔡 敏真,2012:124-7),而於 2009 年罕見地出現中央政府介入地方政府主管的都 市計畫業務,由內政部併案辦理華山中央合署及華光社區主要計畫逕為變更55, 最後內政部都委會仍於 2011 年通過北市府單獨針對華光所提擬之都市計畫變更 版本56。
48 行政院第 3048 次院會決議(96.7.4.)
49 台北市政府(2007)《華光社區附近地區都市計畫檢討暨都市設計準則案》,行政院都市更新 推動小組第七次會議(96.3.19)簡報。
50 同前註。
51 中央社(2007)〈金管會要搬離板橋 華光社區成金融特區〉,《大紀元》,7 月 2 日,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7/7/2/n1761553.htm(取用日期:2013.1.15)
52 經建會(2009)《「愛台 12 建設」總體計畫》(行政院 98 年院臺經字第 0980073417 號函,98
52 經建會(2009)《「愛台 12 建設」總體計畫》(行政院 98 年院臺經字第 0980073417 號函,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