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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性傾向認同」的相關理論及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同志「性傾向認同」的相關理論及研究

1960 年以前,歐美在同性戀議題的研究焦點植基於本質論,著重於病 理學的研究,關心的是同性戀者的定義與成因,因其假定性傾向是個人內 在固定且持續的本質,相信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的性傾向是截然不同的兩 群人。而自 1960 年開始,有關同性戀的研究從探究同性戀的成因,轉而 關心同性戀者如何發展出同性戀的認同(Lansdale, 1995,引自劉安真等,

2002)。這種研究取向是基於建構論(Constructionism)或是社會建構論

(Social Constructionism)的立場,他們反思當事人是用怎樣的概念來 詮釋、建構自己的性慾身分,並以此自居(周華山,1997)。

以下將分別針對 Cass C. S.、McDonald、Troiden R. R.及 Kenneth P.

所提出的同志認同發展理論進行探討,並且歸納國內學者針對同志性傾向 認同的研究結果。

壹、國外學者的同志認同理論

一、Cass 的同志認同發展模式

Cass(1979)在自稱以社會建構論的立場所提出之同志認同的發展模 式中提及,一位自我認同為同性戀的人,其性傾向認同的形成必然是經過 一特殊的發展歷程,要達於統整的認同,會經過以下六個階段:

(一)認同混淆(identity confusion)階段

Cass 提出,當事人在有了同性戀的行為(不論內隱的情感或外顯的行 為)後,並覺察到自己的行為可能可以稱之為「同性戀」,當事人開始進 入同性戀的認同歷程。

在這個階段中,當事人認知自己應該是異性戀,因此對自己具有同性 戀行為感到困惑,內心仍希望自己如大家所覺知的是一個異性戀者。這個 時期的當事人進入同性戀認同的潛在期,他們的任務在處理自己內在的困

惑與疑慮,而非和外界對抗。

在這個階段中當事人對於自己的矛盾行為會有三種不同的判讀及因 應:一種是認為自己的行為正確且可以接受,就會進一步尋找相關的資訊

(例如:書籍、任何關於同性戀議題的討論、諮商)以修正對自我的認同,

而進入第二階段的認同;另一種則可能認為自己的行為正確但無法接受,

就會選擇壓抑自己,回歸主流;第三種可能認為自己的行為錯誤而無法接 受者,會使用合理化的認知重新定義自己的行為,而不是對自己的性傾向 進行認同。

(二)認同比對(identity comparison)階段

當事人在經過認同混淆階段後,會開始接受自己可能是個同性戀,內 在的不安減輕許多,但要面對社會疏離感的問題。此時,當事人過去「異 性戀」的思考模式消失,並試圖去尋找自己生命的嶄新意義,但會用貶低 他人的方式降低不一致的自我形象,同時為了避免負面評價,對外會維持 異性戀的形象。

(三)認同容忍(identity tolerance)階段

經過第二個階段後,當事人認為自己是同性戀的可能性提高。當事人 從認同的困惑及衝突中釋放,允許自己承認社交、情緒及性的需求;另一 方面,他們更加覺知自己與其他異性戀者的差異,這樣的覺知讓當事人更 感疏離,並積極向外尋找同性戀者及同性戀次文化。透過和同性戀者及同 性戀次文化的接觸,使得當事人修正內在的架構。此時的當事人也因為意 識到異性戀的主流文化較有權力,因而「容忍」這樣的現狀。

(四)認同接受(identity acceptance)階段

這個階段,當事人繼續並增加與其他同性戀者接觸。當事人發現自己 偏愛同性戀的社交接觸並開始與他們發展友誼,他和其他同性戀者的接觸 逐漸變得頻繁且定期。這些活動使當事人較正向地評價其他同性戀者,並

且在當事人的生活中給他們平等的意義。

與其他同性戀者正向的接觸經驗,有助於當事人正向地看待自己的行 為,及建立正向的自我認同,並且更進一步接觸同性戀的次文化,當事人 透過相似者的正向接觸經驗中獲得支持,其同性戀的自我形象似乎更可以 接受了,亦增加了對同性戀的認同。當事人此時可以肯定地說自己是個同 性戀者!

同性戀團體的次文化在當事人的生活中扮演愈來愈重要的部分,會影 響當事人接下來的階段(例如:對於在社會大眾面前公開身分的看法)。

(五)認同自豪(identity pride)階段

在這個階段中,當事人覺察到自己及其他同性戀者對自己的完全接 納,與社會文化對他們的拒絕之間的落差。在這個階段裡,當事人強烈的 認同來自於同性戀次文化所提供的修正與較舒服的價值觀,很強烈地意識 到:「同性戀是好的」或「同性戀榮譽」,當事人不僅接受同性戀的認同,

更寧願在異性戀者中選擇成為同性戀者。

然而,在每天的生活中,當事人時時面臨到被迫遵守異性戀與同性戀 之間不一致程度相當高的框架,這也造成當事人挫敗的憤怒與疏離的感 覺,他強烈地認為:「你怎麼敢擅自推斷我是異性戀者」。在混合著憤怒與 自豪的情緒下,當事人採取行動反抗已被建立的制度,並且創造「運動」。

當事人現在非常不在意異性戀者如何看待自己,並且強烈貶抑其他的異性 戀者,也拒絕異性戀者的價值觀,例如婚姻、性別角色結構等,這也轉而 給當事人自由去選擇處理揭露的策略。

揭露同性戀認同之後的回應,對於當事人能否繼續發展上扮演著很重 要的角色。若當事人接收到負向的回應,與當事人的預期一致,那麼,當 事人不會改變其自我認同,其認同發展便停止;相反的,若當事人接收到 正向回應,當事人會在預期與實際的結果間感到矛盾,為了處理這樣的矛

盾,將促使當事人進入認同的最後一個階段。

(六)認同整合(identity synthesis)階段

透過當事人與支持之異性戀者的接觸增加,當事人了解到有一些異性 戀者能接受當事人的同性戀認同,當事人變得較相信且贊同他們;但對於 不予支持的異性戀者則更進一步地貶低其價值。

現階段的當事人可以接受自己及異性戀者之間的相似性,如同接受自 己及同性戀者之間的異質性一般。

二、McDonald 的同志認同發展階段

McDonald(1982)在整理許多同性戀認同形成與發展的理論模式與研 究之後,發現同志認同的發展包含以下幾個階段:覺察到相同生理性別之 間的感情與吸引、開始第一次的同性接觸、參與同志次文化、將自己標籤 為同性戀者並且向他人揭露自己的同志身分(引自劉安真等,2002)。

三、Troiden 的四階段論

Troiden, R. R.(1988)提出同志在性傾向認同發展上會有:敏覺自 己和他人性傾向的不同、困惑於自己的異於常人、假設自己可能是同志,

到承諾自己的性傾向四個階段。

四、Kenneth P.的四階段論

Kenneth P.(1992)認為成為同志沒有標準的歷程或模式,然而還是 可以分成四個階段:敏感期-覺察到自己與別人不同;意義化時期-對於 這些獨特性及差異賦予個人的意義;小圈子時期-透過人際交往與同志圈 建立關係;穩定期-確定自己的同志身分(引自周華山,1997)。

McDonald、Troiden 及 Kenneth 所提出的理論模式較為簡約,在一開 始都是先覺察到自己和大多數人的不同,然而接下來在情緒、認知及接觸

同志圈的階段則有所出入,到最後則都能承認自己的同志身分。不知道是 否所有的同志都如 McDonald 所言經過覺察及與同志接觸後,才標定自己 的同志身分,並且將「出櫃」視為認同的一部分?或者如 Troiden 提及會 有一段困惑期;抑或如 Kenneth 所說對於覺察到自己的不同後,就會將這 些差異賦予個人的意義?或者還有其他認同歷程的可能性?而造成不同 的認同歷程,可能有哪些社會背景脈絡的影響?

而在 Cass 所提出的同志性傾向認同理論中,似乎比較完整地將同志認 同的歷程、階段標定,這六個階段似乎是循序漸進不躐等的,但在國內的 研究中亦發現,雙性戀者的性傾向認同是流動的,那麼單純的同性戀者 呢?都照這六個順序進行嗎?性傾向認同是固定的嗎?這樣的疑問,教我 更想了解同志性傾向認同的歷程是否有一個共同的模式,或者,每個人會 因所處的成長脈絡不同,而有不同的發展。

貳、國內的相關研究

根據國內學者(王作方,1996;李忠翰,1996;洪雅琴,1997;鍾道 詮,1998;王明智,2000;陳麗如,2000;曾寶瑩,2000;王家豪,2002;

張銘峰,2002;劉安真,2001;劉安真等,2002;林本蕙,2003;蕭燕婷,

2004)的研究,我將「性傾向認同」歸納出男女同志相似的特點,及男同 志的獨特性兩部分:

一、男女同志在性傾向認同的相似特點

(一)青少年時期覺知自己受到同性別的人所吸引

陳麗如(2000)的研究指出訪談的對象中,有五位女同志在國小、國 中階段就發現自己對女生所產生的特殊情誼。

林本蕙(2003)針對青少年男同志的認同研究中發現,接受訪談的青 少年同志已經清楚覺知自己受到同樣生理性別的人的吸引,並因此而認定

自己的同志身分;李忠翰(1996)在研究報告中,也提到研究參與者覺察 到自己喜歡同性的時間是在青少年階段。

張銘峰(2002)在以男同志為主體的研究報告中提出,研究參與者在 認同自己的性傾向時,乃是來自於自我覺知到對於同性的喜歡。

(二)覺察後的感覺與調適因情境及特質而異

陳麗如(2000)的研究發現同志在覺察後的因應上,由於國小階段還 不是很清楚狀況,一直要到進入國、高中後才會意識到自己和別人的不 同,才開始進行認同的調適;曾寶瑩(2000)也在研究報告中提出,研究 參與者雖然在國中階段覺察到自己的性傾向,但卻沒有在一開始就關注認 同的問題。

劉安真等學者(2002)則提出認同的覺察與有沒有同性戀的概念有

劉安真等學者(2002)則提出認同的覺察與有沒有同性戀的概念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