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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志願服務之定義、發展與困境

第二章 文獻回顧

本研究擬透過文獻回顧來瞭解志願服務的定義、發展與困境,並針對活動涉 入、地方依附及工作滿意度之定義、內涵及架構做探討,進而分析活動涉入、地 方依附與工作滿意度間之關係,最後做為探討影響志願服務者工作滿意度變項間 因果關係之理論基礎。

第一節 志願服務之定義、發展與困境

一、 志願服務的定義

志願服務(volunteer service)在我國又稱為志願工作或是義務服務工作,在此 為研究方便,統稱為「志願服務」,而參與之工作者,則統稱為志願服務者,簡 稱為志工(volunteer)。

在美國的社會中從事志願服務是相當普遍的活動,從1980 至 1990 年間,成 人人口中參與志願服務工作的比例一直維持在百分之五十左右,志願服務工作是 美國一項普遍而悠久的傳統(李淑珺譯,2000)。Baker (1988)認為志願服務是一群 人追求公共利益,不計酬勞,本著自我意願與選擇而結合的志願團體。參與這種 團體工作的人稱為志願服務者。他們以負社會責任的態度,而不是以對金錢的關 心來表達其個人所選擇之行動,此行動往往超過個人的基本義務(Ellis & Noyes,

1990)。聯合國對志願服務的定義為:個人依其志趣之所趨,不計報酬而以有組織、

有目的的方法,從事調整與激勵個人對環境的適應之工作稱為志願服務,參與該 項工作者為志願服務者(陳武雄,1995)。

在國內,台灣省社會處(1988)指出志願服務是出於自於己願,本著人類互助 的美德,不求報償,利用餘時餘力餘財餘知來表達對社會的愛意,對同胞的關懷,

提供精神與物質兼有的服務。而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1996)更明白指出志願服 務是個人本濟世胸懷,以其有餘對社會提供精神或物質,致力於改造或促進的服 務,它可以補救政府人力之不足,促進人己關係之融洽,增進人類社會之福祉。

曾華源、曾騰光(2003)依照志願服務定義所揭櫫的內涵,歸納出志願服務工作的 特質:志願服務並非是謀求個人經濟利益之行為,也不是個人的義務性行為,更 不是外力強迫性的利他行為,它是貢獻個人餘時餘力的活動,含有濃厚的社會公 益色彩,並可以滿足個人的心理需求。

綜合上述學者對志願服務的定義及特質,志願服務者本著個人的自由意願參 與志願服務活動,不計報酬投入其時間、精神、體力、才智,不是以對金錢利益 的關心,主動貢獻給社會、社區或需要的個人。除了可以因為利他的動機而對社 會有所貢獻之外,並且就利己的角度而言,從志願服務中確實能滿足個人成長與 社會肯定的需求。

二、 志願服務的發展與困境

現代化的民主國家均以重視人民的生活品質、促進人民生活幸福為主要追求 的目標。民主社會容許且鼓勵人民依其意願從事各類活動,並從互助過程中,獲 得自我成長的滿足(曾華源、曾騰光,2003)。因此,社會愈繁榮的民主國家,有 愈多人出於自願,參與社會服務的行列(陳武宗,1996)。美國自 1980 年代以後,

志願性活動已成為一股自發性的民間自主力量。各類志願性服務團體如雨後春筍 般成立,並大量運用民眾志願參與服務。甚至還發展成與政府分庭抗禮,監督政 府施政功能。因此志願性服務團體已成為現代社會中,相較於政府與企業組織之 公私部門外,成為勢力龐大且不可忽視的第三部門(江明修,2000;曾華源、曾騰 光,2003)。

台灣志願服務的發展,1970 年代可稱為萌芽時期,1980 年開始民間團體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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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經濟成熟的孕育下成為一股新興力量,志願服務團體在此有利環境下而蓬勃發 展,所以 1980 年代可謂志願服務的成長年代。由於整體社會的發展趨向多元化 的情況,志願服務也呈現多元化的形貌,1990 年代應該稱為志願服務的多元時代 (江明修,2000)。內政部於 2001 年元月正式頒布「志願服務法」且於 2004 年 5 月調查,台灣已將近 40 萬人登記加入志願服務團隊(內政部志願服務資源網,

2006)。2000 年代可謂之台灣志願服務的黃金發展年代。

然而志願服務的發展也不是一帆風順,就國內志願服務推廣時,常遭遇的困 境整理如下:

(一) 有關資源利用方面:

1. 組織所利用的資源普遍出現量的不足與質的不佳,除了財力與物力的短 缺,人力資源上也常出現無法招募合適的而足夠的志願工作者(江明修,

2000)。

2. 志願工作者常擔任重覆性工作或繁鎖的次要工作,使志工覺得不被重視,

呈現工作不滿意的現象(江明修,2000;王秀燕,2003)。

(二) 有關組織運作方面:

1. 組織內部運作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目標規劃、分工、溝通及評估制度(江明 修,2000;王秀燕,2003)。

2. 志願服務部門與與正式人力部門因立場及共識不足,無法有效配合,缺乏 良好的組織氣氛,導致志工效率低落及流動率高(江明修,2000;王秀燕,

2003)。

(三) 有關經營管理方面:

1. 國人大多數志願服務團體不認為志願服務需要專業人員來經營管理,缺乏 一套完善的志願服務管理制度,顯示管理階層不懂或不重視志工規劃與專 業管理人才之培育(陳庚生,1995)。

2. 大部份志願服務團體仍欠缺非營利行銷經營之觀念或方法,及有效管理運

作體制,以至未能有效推動服務方案,也未能因應時代變遷之創新變革(張 德聰,2005)。

(四) 有關網絡建置方面:

1. 目前國內志工服務網絡尚未完備,常造成服務重疊及資源浪費;加上參與 管道與資訊流通性不足,使想加入志願服務的志工,加入時的困難性增加 (陳定銘,1999)。

2. 各志願服務組織間缺乏統整之溝通及合作網絡(張德聰,2005)。

3. 組織僅重視本身的發展,忽略網絡的建立,使志願服務只限於組織內部,

無法擴展出去,造成重覆訓練、重覆提供服務,爭取有限之志願服務人力(曾 騰光、曾華源,2001)。

綜合以上研究,在多元發展的社會環境之下,志願服務的蓬勃發展已成為不 可阻擋的趨勢,瞭解志願服務發展的困境也是目前政府、志願服務組織及志工間 都必須重視且必須解決的重點工作,尤其是有關如何招募及管理志願服務者,使 其獲得工作滿意度,進而提升其對志願服務機構的忠誠度,以達有效留任的目 標,是目前政府及志願服務組織的首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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