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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的回顧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志願服務的回顧

當代的台灣 ,是個充滿非營利志願服務組織的社會 ,人們參與志願服 務的機會和管道也 蓬勃地發展 ;這是人們意識到社會上一些政府部門無法 提供的需求 , 進而轉向對非官方非營利組織尋求滿足的結果 。 隨著 環境變 遷,社會價值 越趨向 多元, 有一些不同於過去的 需要出現,然而這些滿足 這些社會 需求 的過程 是無利可圖 的 ,因此 私部門站在營利的角度往往 無意 介入。若要藉著 民意機關反映至行政部門,再由行政部門設立單位 來處理,

往往緩不濟急 ;並且 ,人們的價值取向在層層轉 折中未必能真正被實現 。 因此,由人民自行整合智慧 、財力與人力組成的非營利組織就此應運而生

(司徒達賢,1999)。這些組織的成立 使民眾得以有更多的機會參與社會工 作,志願服務參與者的人力也 受到 各界重視, 各界紛紛召募志願服務人員 協助社會工作的發展(潘中道,1997)。本章將探討 志願服務的內涵 和發展,

以及隨時代 改變的脈絡背景 。

一、 當代志願服務 的實踐與發展

生活在現代化民主的社會 ,人們除了享受民主法治所保障的權利 ,同 時也肩負著關心公共事務的責任和義務 。 在二十一世紀的今日 ,志願服務 的實踐即體現了民間 人群對於公部門不足的 支持和付出 。這也是大眾跳脫 現代社會疏離感 、放下個人 、親近人群 、 走入社會的反思行動 。自掃門前 雪是都會生活的特性之一 ,也造就了鄰里關係的疏遠 ; 家庭功能 的逐漸弱 化減少了 家庭成員 的 互助;社會貧 富差異的問題 、許多 自殺個案的發生 、 種族與性 別歧視 、犯罪率與環境保護種種 新的社會困境 ,單純依靠 公部門 的政策制定或反應是被動且缺乏即時性的 ,而志願服務活動的出現恰恰彌 補了這部份的缺失 。 舉例而言 ,公部門的社 會工作 項目 提供家庭扶助與社 區顧問 ,並且 在社區中成立慈善組織以建立社會救助網絡 ;這就是藉由志 願服務的民間力量 , 以補充政府公部門不足 的實踐 。當代志願服務的工作 內容其實最早期與社會工作的意涵相符 ; 社會工作始於 二十世紀初 的英 國,於美國 的民主公民社會中蓬勃發展。林勝義 在其著作中提到:「社會工 作是西方社會工業革命後的產物 , 早期從事慈善救濟或社會服務的人 ,以 教會人士居多 ,他們長期受到教義的薰陶 ,相信人是上帝所創造的 ,所以 人生而平等 , 而且擁有 天賦的尊嚴 。這種信念 ,就成為社會工作傳統以來 巔撲不破的價值觀念 (林勝義,2003:12)。」然而對應今日多元的志願服 務活動內容 , 不難發現 ,除了從宗教價值觀延伸出來無私平等付出外 ,志 願服務參與者的 集體 和個體其實呈 現更豐富且複雜的動機和驅動力 。例 如:希望弱勢族群的聲音能夠被聽見 、被壓迫者權力得到解放 ,然後挑戰 既得利益者 、 參與抗爭活動的 社會運動者 ;或者透過教育推廣 、意識喚醒 等等策略試圖改變社區居民 、社區發展的社區營造工作者 。上述社會運動 歷程的例子也普遍被認同為 志願服務的 一種。所以,凡社會上出現有目的 性地促進公民社會 的 組織參與 ,或者民眾志願地透過行動來涉入社會公義 的改善 ,都屬於志願服務 。聯合國對志願服務的界定 , 正符合當代普遍對 於志願服務實務的看法:「所謂志願服務者,是一種有組織、有目的、有方

法,在調整與增進個人對環境的適 應,其志趣相接近 ,不計酬勞的人 ,謂 之。美國社會工作協會認為 :一群人追求公共利益 ,不計酬勞 ,本著自我 意願與選 擇而結合 , 稱之為志願團體 ,參與這類團體工作者 , 稱為志願服 務人員 (陳武雄 ,2004:224)。」也就是說 ,志願服務工作的內容是出於 個人自願性的 社會, 進而從事 非義務性和 非契約化的工作 。

從西方國家因宗教而起的慈善服務至今日多元定義 、豐富定義的志願 服務內容 ,志願服務在概念 、內涵意義上 、名詞使用上歷經長期的演變 。 以英國為例,在 二次大戰過後,英國的威廉天普首先提出福利國家( welfare state)的概念 ,提倡國家應該有計畫 、有組織的解決人民的貧困問題 ,保 障每位 國民都能夠 能分享社會的福利 。 但 1970年之後 , 英國的社會福利 轉型成為私有化( privatization)與福利多元化( welfarepluralism)的形式 。 志願性組織 ( voluntary organization)以及 NPO 代替公部門的功能 ,開始 喚起社區民眾的意識 ,並招募志工來提供各方面的社區照顧 ( community care)( 張英陣 ,2004)。根據張英陣 的敘述:

英國近二十年,無論工黨或保守黨執政 ,都致力於志願 服務的 提倡 , 為了 讓志願 服務在多元社會中發揮社會參與的功能 , 鼓勵青少年 、 身心障礙者 、 少數族群等弱勢者參與志願服務 。 ……作為政府與 民間推展志願服務的方針 ,其中也強調鼓勵各族群、各年齡層、各種 不同人口背景的人參與 ,以機會均等的原則促進社會的多元化

(diversity)(張英陣 2002:158-159)。

同時, 張英陣 也對此現象說明 :「公共服務的社區化已是一種國際趨 勢,舉凡社會照顧 、 醫療衛生 、環境保護 、治安及教育等無不強調以社區 為基礎( community-based)的服務(張英陣,2004)。」志願服務除了有社 區照顧的趨向 , 英國政府也嘗試與民間團體共同規範和制訂 涵蓋少數族

群、多元的志願服務 。

至於美國 志願服務的發展 ,早期受到迫害的移民 清教徒 , 為對抗 英國 政府打壓 ,彼此團結合作 , 這些最早的 美國新移民 ,包含各階層的人 ,也 就是最早的慈善 志工。至西元 1930年代,由於經濟的不景氣、各種社會問 題的惡性循環 ,使得原本由 民間團體志願所發起的社會救助應不暇 ,志願 服務團體也產生無力感和疲憊。至 西元 1932年羅斯福 總統上任時,提出 由 國家的力量正式介入主導全民 社會 福祉, 以公共福利機構大 來進行 社會救 助的事務(曾華源,2003)。至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 ,歐美許多國家對於 福利 政策上所支出的財務上倍感負荷 , 以公部門支持的社會 福利政策受到挑 戰。尤其西元 1970年 代,因為石油危機 引發的大量 失業人口,對於社會福 利需求極為迫切 ,促使歐美福利 國家開始檢討社會福利 政策和 改革(林勝 義 2003:30)。 此時的 美國同樣面臨 社會福利支出的經費成為國家發展的 重擔的問題 。 考量當時美國國內 私人機構不斷的興起 , 政府試圖 整合所有 的慈善活動 , 慈善人士也漸漸使用專業的志願服務團隊 。 再加上 ,國內民 眾對於參與公眾事務有所 需求,政府部門 也和志願服務 組織建立合夥關係

(曾華源、曾騰光 2003:27-28)。近代的美國越來越走向 公部門和民間 志 願服務 團體共同合作的關係 ,非營利組織和 和志願服務 團體在美國社會 也 越來越 具有影響力 。 對一般美國大眾而言 ,這些非營利的志願服務機構在 公民的文化和社交 生活方面 扮演關鍵性的角色 ,同時也是 公部門體系 與私 人資源滿足社區和社會需求的主要運作工具 (劉麗雯 2004:104)。美國的 志願服務發展經驗是一個完整且豐富的過程 ,其中歷經了幾次重要的演 變;根據 Emily KittleMorrison的統整結果 ,共分為以下四個階段 : 1.殖民時期 ( Colonization):志工制度是生存的必備條 件, 比如說教會服

務、市鎮議會與合力興建榖倉等等 。

2.南北戰爭到 西元 1930年代:從個人慈善事業轉變成組織性的計畫 ,如

紅十字會(Red Cross)等。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有美國聽證協會( American Hearing Society)、殘障兒童協會( Crippled Children Society)等組織成立。

之後的經濟大蕭條 ( theDepression)促使各地發起賑濟活動 ,於是有了 社區福利公益金 (Community chest)、慈善活動等組織性的事業 。 3.上流社會轉變成中產階級 :募款遊行 ( March ofDimes)與其他小額募

款活動,以及薪資扣除募款等活動 。第二次世界大戰帶 來驚人 的成長 , 就是健康與福利組織 、以及挨家挨戶的資金籌募活動 。

4.直接參與民主時期( Participatory Democracy):志工制度開始普及社會各 階層,伴隨而來的是自救組織的產生 (Emily KittleMorrison,1998:

10-11;蘇瑞琴譯 , 1998)。

綜觀上述英國與美國兩大西方志願服務發展的歷史 ,可以發現促進各 項社會福利的概念是牽動近代志願服務蓬勃發展的主因之一 ; 呈現在當代 實務的工作上,社會福利的內 容也不僅止於慈善濟貧,更擴大至多元文化、

多元種族 (族群)、 性別平等等等主題應用 。

至於華人社會與志願服務相關的組織,有 中國古代設立的 義塾、義莊、

義倉, 其主要目的是為 幫助貧困孩童向學或助貧戶渡過難關 。 歷史中也曾 記載有聞 :於 澇、旱災或兵燹四起時 ,佛寺、道觀 為災民 施米 、施藥賑濟 饑饉或安置病困 及流離失所的災民(陸光,1994)。這類型 慈善救濟事業 可 追溯到漢唐時期 、南北宋 時期之個人或慈善事業 、明清時期救濟 組織、 以 及民初的西方自願服務組織 等等。 台灣當代發展成形如 西方的志願服務團 體,除了由民間 社團 開始的 自主性 服務外 ,也有走進 公部門 的志願服務工 作內容 (吳淑鈺, 2000)。

傳統上台灣對於志願服務的觀念與西方不同 ,曾華源( 2002:180)提 出,「台灣志願服務的發展趨勢不同於歐美,並沒有類似西方公民或社區的

概念,台灣 的志願服務常被視之為作善事 ,有濃厚的私利性 , 例如到廟裡 打掃或每 月捐一 、二百元給慈善機關團體 ,抱持的是一種積個人與家庭陰

概念,台灣 的志願服務常被視之為作善事 ,有濃厚的私利性 , 例如到廟裡 打掃或每 月捐一 、二百元給慈善機關團體 ,抱持的是一種積個人與家庭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