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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背景與動機

第一章 序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志願服務參與者在 21世紀的台灣社會中扮演的角色日趨多元。一般而 言,他們被稱為志工 、義工、志願服務人員 、志願工作者等等名稱 。其實 他們是一群在各個領域主動投入社會的行動者 、一群勇敢探索生命不同可 能性的探險家 、一群積極且企圖改善社會問題的奉獻者 ;同時 ,他們更是 一群反思個人生命經驗的學習者 。

聯合國於西元 2001宣佈該年為 「國際志工年 InternationalYearof Volunteers,IYV」,正式宣告志願服務成為一項值得普世關注的議題 。我國 更於西元 2001年同年由立法院三讀通過 《 志願服務法 》1,具體地體現與 國際志願服務接軌的意圖 。這是國內志願服務發展過程中的一大轉變 ,也 為志願服務參與者帶來許多影響 。 這些影響包含許多面向 :就組織規範方 面,其主管單位在中央為行政院內政部 , 而在地方則為各地縣市政府 。主 管機關設置專職單位和人員辦理志願服務相關事宜 ,增進志願服務內容的 規範和水準 。 而就志願服務參與者個人方面 ,於法規範其權利和義務 ,明 列志願服務的基礎倫理 ;簡言之, 今日的志願服務參 與者已逐漸轉變為組 織化且受法律規範保護的社群 community2

1 我國 於 中 華 民國 九十 年一 月二 十日 公 布 通 過《 志願 服務 法 》, 適逢 聯合 國公 布 國 際 志工 年 InternationalYearofVolunteers,IYV 的 同年 。 開 宗明 義於 總 則第 一條 明列 : 為 整 合社 會人 力資 源 , 使 願意 投入 志願 服務 工 作之 國民 力量 做最 有效 之 運用 , 以 發揚 志願 服務 美德 , 促 進 社會 各項 建設 及提 昇國 民 生活 素質 , 特 制定 本 法 。 內容 包含 規範 主管 機關 、 志 願服 務 運用 單位 之職 責志 工之 權 利及 義務 、 促 進志 願服 務 之措 施 、 志願 服務 之法 律責 任 , 以 及經 費等 項目 。 本 法全 文 見附 錄一

2 Community 一 詞 , 源 於 拉 丁 文 communis, 指 的 是 伙 伴 關 係 ( fellowship)

( Hiemstra, 1974) 。 台 灣社 會在 過去 此 詞 , 目前 無論 實務 上或 是 學界 , 社 區定 義依 舊 多元 且沒 有一 個 準確 的定 義 。 普遍 而言 , 學術 上的 研究 結果 將 Community 的界 定為 民 眾心 理層 面共 依 存的 互動 關係 , 如 社區 居 民住 於某 一地 理區 域 , 具 有共 同關 係 , 或社

值得令人省思的是 ,當傳統 「 無我無私 、奉獻社會 」的志願服務中心 思想,衝撞到當代志願服務 「組織 化、全民的社會參與 」價值時 ,志願服 務參與者的認知結構 、參與動機 以致於角色認同是否也有所轉變 ?在「志 願服務工作 」 蔚為風潮的當代 ,政府及民間有志一同地鼓勵和促進民眾進 行志願服務的社會參與 :內政部於設置的 「全球志願服務資訊網 」上,宣 稱《志願服務法 》於 90年 81月 20日頒布施行至今 ( 95年底 ),無論在 人數上或是應用志工的服務項目上 ,數量都有明顯的增加 。

志願服務法於 90年 1月 20日奉總統頒布施行至今已逾 6年,國內 志願服務工作日漸蓬勃發展 ,截至 95年 12月底已有 47萬餘人投 入志願服務工作領域 。( …)截至 95年 12月底止 ,中央各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 ,含文化、教育、環保、醫療、衛生、財政、經濟、農 業、體育、科學、國防、消防、警政、社會福利 ……等各領域登記 有案之志願服務團隊數已達 9,314隊,95年總服務人次達 8,971 萬 131人次,服務時數達 2,913萬 594小時。以社會福利領域為例,

(…)目前從事社會福利服務工作之志願服務團隊 ,截至 95年 12 月底計有 1,564隊, 志工人數達 10萬 1,605人(與上年度相較增 加 226隊,人數增加 23,077人),分別投入身心障礙福利服務 、老 人福利服務、婦女福利服務 、兒 童及青少 年福利服務 、諮商服 務 、 家庭福利服務 、社區福利服務等社會服務工作 ,( …)95年服務時 數達 864萬 8,920小時,平均每人每週服務 1.63小時 ,相當於提 供 4,158人之專職人力,對於提昇社會福利服務品質,頗 有助 益3

生認 同 、 樂於 參 與社 區 ( 社群 ) 活 動的 群 體 。 這樣 的一 個群 體 , 是 具有 感情 意識 的群 體 , 群體 之間 有 著強 烈的 感情 意識 ( 陳 怡 如 , 2000)。 志願 服務 團 體即 適合 歸納 至這 種 分類 。

3 資 料 來源 : 內 政部 , 全 球志 願服 務 資訊 網 。 志願 服務 現況 。

http://vol.moi.gov.tw/vol/home.jsp?serno=200805210011&mserno=200805210006&menuda ta=VolMenu&contlink=content/now.jsp&level2=Y, 2008 年 7 月 21 日

這個由內政部傳達的「政績宣傳訊息 」,主要為了呈現志願服務發展現 況給一般民眾了解 , 內容 傳達了 針 對志願服務者眾多特性的量化統計效 果。但只有這樣的內容 ,無法實質呈現 《 志願服務法 》 頒佈後志願服務參 與者與社會互動的真實經驗 。如果只透過整體志願服務人力的統計數值來 理解志願服務參與者的本質 ,及其對當代社會造成的影響是不足夠的 。本 研究企圖將對志願服務參與者的關心焦點縮小到個人層次 ,希望藉由對於 志願服務參與者個人的深度瞭解 , 發掘更多志願服務參與者認知結構和社 會參與的多面向事實 。

從成人學習 角度 出發, 台灣社會從傳統單純的農業生活進展到多元豐 富的現代工業社會 , 個人的學習 場域也逐漸超越了正規教育所限制的空 間,擴及到社會上不同的角落 ,這和志願服務發生的空間不謀而合 。志願 服務多元特性中的 「 學習的特性 」, 是指 學者認同志願服務 為 個人跨出家 庭、走入社區、進入社會 以至於 投身至各種公領域空間發生的學習事件(楊 國德,2006)。這種學習事件之所以獨特而值得探索 ,主要原因在於連結個 人意識轉換與社會互動的過程 。 Freire的批判理論中提及個人透過提升意 識(raising consciousness )和覺醒自覺,意識到社會上不適當的運作方式 ; 而後,個人 進一步 去 深層探索、瞭解及詮譯他所面臨的實體世界 ,以挺身 尋求改變 ( Freire, 1973: 43-44, 1985: 170-173)。由意識 催化行動的過程是 一部份志願服務參與者的特質 ,在志願服務過程中 ,個人發現學習不只是 追求個人的卓越 ,而是進一步萌生 「投身社會 、改變社會 」的意識轉變 。 這樣的特性 ( 意識催化行動 )對於志願服務持續在社會上發酵產生何種效 果,唯有以成人個人學習為根本探索 ,才能得知 。

目前的 台灣,在許多領域有為數不少的人群正默默地 ,藉著不同形式 的社會參與實踐著他們心目中的公民社會 。 有許多學者認同 , 觀察當代台

society)4的實踐與 發展(顧忠華, 2005), 而透過 志願服務來參與社會並

因此, 批判性反思 (critical reflection )作為撼動 個人既存價值體系第一步 的原點 ,是個人意識提升到為公共利益著想與否的關鍵 。投身志願服務的 個人皆存在其既有的意識觀點 ,批判性反思促使個人 觀點的改變。而個人 由推翻過去的 觀點假設 、批判思考 、 重建新的觀點 、將新的觀點融合至生 活背景架構 (context)中,這一連串的實踐行動 和過程我們稱 就是轉化性 學習( transformative learning )(Mezirow, 1991)。換句話說 ,個人因為轉 化性學習 而產生積極投身社會公共利益的 轉變。 以往有 關志願服務 參與者 的研究在 描述 其投身公共領域服務歷程 時 ,較常討論的 重點是依據志願服 務者目前工作的現況分析其滿意度 、態度 、動機等等因素 ,卻較少通盤地 考慮志願服務者生活背景因素 ( context) 對於個人投入公共領域服務的影 響。或者很少談及 「 決定持續 投身公共領域服務這種想法 是怎麼改變 (或 產生) 的?」,到底「引發 投身公 共領域服務想法 的轉捩點 為何?」「在投 身公共領域服務的 過程中 有哪些認知作用的 機制呢?」 等等問題 。上述這 些問題的答案對於發掘個 人投身公共領域服務的事實 , 是很重要的 ; 本研 究認為可以 從轉化性學習 的理論角度切入 , 探索,從而 獲得解答 。所以 , 本研究 之所以 選擇轉化性學習 理論 ,做為分析個人參與志願服務生命歷程 的重要基礎 ; 第一, 是希望理解 個人參與志願服務的各種學習活動過程 、 第二,是希望 理解個人如何藉由 這些學習 ,進一步轉化 自己的 觀點和態度 價值。最後, 進一步對個人投身公共領域服務的生命歷程進行深入 、多元 且質性的刻化描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