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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志願服務者

志願服務者是誰 ?而志願服務者是否有一個明確的身分定義 ?一般而 言,社會上對志願服務工作參與者的稱呼,會依據觀點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 早期,志願服務工作的參與者較常被稱為義工 ,有著義務付出 、義行善舉 的概念 ,而今日 ,志願服務工作參與者的稱呼 ,已普遍地由志工這個名詞 所替代 。雖然名稱上有所不同 ,但志願服務者本身具備有某些特質和基本 的價值觀 ,本節內容將就志願服務者的特質 、參與動機 、以及參與角色等 內容,嘗試為志願服務者的個人背景描繪更細節的 形貌。

一、 志願工作者

志願服務工作者 ,亦即志工 , 是指對社會提出志願服務工作的人 (曾 華源, 2003)。根據社會工作百科全書 對志願工作者的定義是 :「志工工作 者在社會有需要時 , 以一種社會責任的態度來行動 ,不求實質回饋 。而志 願工作者在面對本身的義務以其角色期待時 ,行動並非出於脅迫 ,如果因 為志工的身分而損及原先的角色地位 ,那就不符合志願工作者的本意 。」

而為了順應社會 上不同的需求 ,志工角色 的定位需要更清楚的 定義, 以利 在社會上 推動, 使更多的人力來投入 響應 志願服務 。 志願工作者對 志願服 務團體而言 , 可以協助 有效地達成服務 , 往 往在體制中 制中, 志願工作者 和專職的人員 共同地 推展服務活動 。 Stenzel 與 Feeney(1976)的說明 三 個不同立場切入的差異 :

1. 工作報酬和責 任擔負 的 差異:志 願工作者 他們並非以 參 與志願 服務工作 為職業,也 不向志願服務 團體領取薪資 作為報酬,多數志願工作者 是憑 藉愛心與熱忱,利用 閒暇時間從事服務工作;而 專職 的 服務人 員來說 , 他們多以服務工作為其謀生職業 , 所以在組織中享有薪 水、福利等 報

酬。在責任擔負上志願工作者的 工作時間 有較大的彈性,其 投入程度 也 有較大的自主空間 ; 專職人員的職責 相對 地較為沈重 。

2. 學 經歷要求的 差異:志願 工作者在 服務團 體中,從招 募初期便 不設有 學 經歷上的 限制 規定,甚至 有些時候,志願工作者 對於即將參與的服務工 作並無任何概念。而專職服務人員的 聘用,多數服務團體會有 符合某些 特定之學 、經歷上的 預期。

3. 對服務工作認 識與瞭 解上的差異:由於志 願工作者的招 募未受 限於學經 歷的規定,因此相較於 專職的服務人員,志願服務 對服務 工作 未能有通 盤的認識與瞭解 。

然而志願工作者的特性並不能完全藉由與專職人員的對比來理解 ,馬 慧君與施教裕 ( 1998)針對志願工作者類型的初探整理了志願工作者特性 的相關文獻 , 得到下列結論 :

1. 志工的來源:志工的 來 源可以是社 會上不 同的階層、職業、性別、年齡、

家庭狀況、個人特質、身體狀況等 等,所 以來源具有相 當高的 異質性 。 2. 參與動機:首先,志 願工作者必須 要有服 務他人的意願 ,其 動 機可能是

對社會的關心、利他助人的出發點、認同服務機構的目標;也可能是利 己的出發點 , 如拓展人際關係或自我成長等等 。

3. 服務層面:多數 志願 工作者的服務 範圍相 當廣 ,只要與社 會利 益有關的 活動都可為志工參與的服務項目 。

4. 服務的報酬:志 工不 要求等質的物 質回報 ,但有些服務機 構會 給予志工 津貼或補助 , 但這些津貼或補助並不影響志工參與服務的意願 。 5. 服務時間 :有 志工採 取部 分時間的 投入 , 或以全職的方 式擔任 志工 。 6. 專業層面:無論 具有 專業背景與否,志工 都有機會和專 業的專 職服務人

員共同服務 、相輔相成 。

7. 服務方法:雖然 志工 以個人身分投 入工作 ,但透過團隊組 織的 運作方式

是有助於提升 效率的 。

8. 有限的責任:志 工本 身不同於專職 人員,因此團體對志 工的責 任預期必 不如專職人員嚴格 。

綜合以上,「何謂志工 ?」這個問題並不能單由一句話來完整描述 ,或 只透過單一團體的規範來定義 ,因為單一角度定義志工此名詞是無法周全 的。描述志願工作者的論述可長亦可短 ;長者如:「個人帶著關心社會、奉 獻社會的心情參與一項不計 酬勞服務工作 」;短者如 :「 參與志願服務工作 的人」。但是深入鑽研志願工作者究竟是什麼這個問題後 ,可以得到一個較 為客觀的結論 ,那就是 :志工的意義是多元且動態的 。 也就是說 ,定義志 工必須藉由志工個人相關各個面向的廣泛理解 ,方能歸納出志工實際代表 的意涵 ;同時志工的定義是會轉化改變的 ,隨著關心的重點不同 ,會具有 不同的意義 , 甚至不同的時空背景下 ,志工也代表著不同的意義 。

二、 志願工作者的參與動機

延續以上志願工作者應以多元角度定義的論述 ,了解志願工作者的參 與動機是有助於理解志願服務參與者的參與和學習過程。動機( motivation)

是指一種引起個體活動 ,並維持使其朝向某一目標進行的內在歷程 ;沒有 人曾經看到過動機 , 通常只能看到因為動機而產生的 行為改變 ; 所以, 動 機可以被 視為 一個中介變項 , 讓人較容易理解外在行為產生的原因 (游恆 山,1997)。探討個人行為與背後動機的理論有很多 ,例如 Maslow 需求層 次理論 ,而本段所要探討的並非廣泛的動機理論 ,而是與志願服務行為相 關的動機理論 。

首先,利他主義 (altruism)是一項普遍被認同的參與志願服務理由 。 根據社會工作辭典的 解釋:利他主義是相對於自我主義的一種行為理論 。

而利他主義的行為 是指個人在不計回報的期待下 ,以奉獻的態度未他人付 出,並且將 他人的好處看成是道德行為的目的 ;是一種對他人福祉無私的 關懷及去表達此種關懷的意願 。然而,有許多志願服務的行為並不能完全 符合利他主義的要求 。絕對的利他主義行為並不常見 , 利他主義或許是個 人參與志願服務眾多動機中的其中一項 ( Smith,1982)。Fischer和 Schaffer

(1993)曾整理出所有志願服務參與文獻中的動機 ,包含下列九種 (參考 整理自馬慧君 、施教裕 , 1998):

1.利他動機:許多研究顯示最常見的參與志願服務動機是助人 、做好 事和具有社會責任感 。

2. 意識型態動機:志工 會因為某些意 識型態 或價值觀 ,而有目的 地投 入志願服務工作 。

3. 利己動機:個人因為 需要滿足自我 的需求 而投入志願服 務 ,例 如得 到支持或面對內心的衝突 。

4. 實質回饋動機:有些 研究指出,志願工作 者會因為預期 得到實 質的 物質回饋而參與志願服務工作 。

5. 資格取得動機 : 個人 希望透過志願 服務而 得到專要的知 識 、 技 巧 、 認知以及接觸 。

6. 社會關係動機:有少 數研究顯現部 分的志 願工作者之所 以會投 入志 願工作 ,是因為友誼關係的維繫和支持 。

7. 打發時間動機:有些 志願工作者認 為參與 志願服務工作 是一種 排遣 時間的休閒活動 。

8. 個人成長動機:學習、個人成 長和心靈發 展是一個很重 要的參 與動 機。過去也有研究顯現透過幫助別人的過程 ,志願工作者因為獲得 喜悅,而能夠得到自我成長和心靈的充實 。

9. 多重動機:人們被問 及參與志願服 務工作 的動機時 ,傾向於有 多重

的理由 。原始的動機會隨著時空的更迭而有所差異 。( 參考整理自 馬慧君 、施教裕譯表 ,1998)

綜合以上 ,志願工作者的參與動機與志願工作者一樣 ,是多元且動態 的。本研究希望考量志願工作者的參與動機對志願工作者學習過程的影 響,同時將個人可能從不同動機間轉化的事實納入訪談以及分析資料的參 考。

三、 志願工作者的角色

志願工作者的角色會因為 服務團體在服務對象或設立宗旨上的差異 , 而導致角色種類 的分歧。以下分別從志願服務工作內容以及成人學習理論 中教育者 (或學習者 )角色切入說明 。 Jacobson(1993)根據志願工作者 提供服務的工作內容 ,歸納出五種角色 。 首先、直接服務的角色 ( direct service),指的是 志願工作者 對服務對象 提供直接的 服務或協助,有直接的 接觸, 例如諮商人員 、 博物館 義務導覽員 、環保清潔志工 等等 。第二、間 接服務的角色(indirec service),指的是 志願工作者透過間接的途徑 和接觸 對服務對象 提供服務或協 助,例如 參與就災募款 。第三 、行政的角色

(administrative role ),是指志願工作者在活動團體中負責 行政 類型的工 作,如 會議記錄的撰寫 、蒐集資料和進行各方聯繫等等 。第四 、政策制訂 與諮詢的角色 ( policy-making & advisor role ):指志願工作者 在志願服務 領域中 參與了 政策的制訂 、修正、 服務方向的建議 、服務方案的取捨等 。 第五、倡導的角色 (advocacy role ):志願工作者 藉由各種管道尋求資源 , 對議題進行倡導 ,例如,社會福利團體針對立法內容向民意代表請命 。

由於志願工作者本 身的背景差異很大 ,因此在參與志願工作這項學習 活動時身的專長或個人特質扮演不同的角色 。站在志願服務就是一項教育

活動的角度 , 志願工作者因為投入非自身專業的志願服務領域學習 ,所以 扮演一位學習者 ;而個人在服務過程中帶入本身的專業知識和專長技巧應 用其中,甚至與他人分享 ,可以說同時在扮演一位教學者的角色 。Cranton

(1992)綜合成人教育理論的各項論述 ,歸納出教學者在學習場域中扮演 的十二種角色 ,可以作為個人在志願服務學習場域中角色扮演的延伸 。

(1992)綜合成人教育理論的各項論述 ,歸納出教學者在學習場域中扮演 的十二種角色 ,可以作為個人在志願服務學習場域中角色扮演的延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