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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理論基礎與文獻探討

第三節 性別主流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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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深入剖析女性於職場中所面臨的困境。當然每種研究方法均有其優點與限制,若能兼採質 化與量化研究方法則較具廣博性,但採取何種研究方法仍需視個別研究性質而定。

第三節 性別主流化政策

如前所述,「性別主流化」係聯合國於 1995 年第 4 屆世界婦女會議中所提出的概念,這 是一套讓社會上的所有的主流觀念、態度、活動逐步納入性別觀點,進行政治、經濟、文化、

法律等各個領域的多層次改革,期改革制度與法律框架,改善經濟架構及政治決策結構,期 望最終能成為主流思考的行動方案。

一、性別主流化概念

性別主流化是改一種改變主流的策略,即以性別差異理念轉換過去的性別中立、性別盲6 或性別歧視而建構出的一連串政策設計、決策參與、資源配置、計畫執行、計畫監測及計畫 評估的長遠計畫,使兩性均能同等受惠,落實工作權的平等及職場的平等對待 (詹燕珍,

2009:31-32)。易言之,性別主流化是一個在各領域與層次評估政策方案、計畫、法規等對 女性與男性有何種潛在含意的過程,讓女性關注的事項和經驗如同男性一樣的受重視,並據 以納入政治、經濟、社會等所有領域的政策與方案的設計、落實、監測和評估,使女性與男 性均能平等受益、終止不平等現象,最終達成性別平等,具體而言包含以下意義(財團法人婦

6 一般法令、政策、制度用語雖以性別中立的字詞陳述,然而並不代表性別歧視已消失。以預算為例,

從表面上看來是一套性別中立的政策工具,包含了一整組財政工具集合,諸如預算項目、科目、門別 和支出與稅收的結構,通常並不會特別針對女性和男性的情形作特別的安排與說明。這種貌為中立的 表徵其實應被稱為「性別盲」,因為在這種編排結構中,性別差異~社會決定的角色、責任與能力,

並未被清楚認出,從而逐漸固定,造成女性在經濟資源、政治權力與社會地位相較男性持續居於弱勢 的型態(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2008a: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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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2008a:19-20):

(一)性別主流化是一種過程

讓性別意識融入思考、制訂與執行政策的過程,經由性別主流化工具的落實,讓性別觀 點成為公部門主流化的思考方式,進入各項政策領域,即使該政策領域原本沒有明顯的不平 等現象,也應以性別敏感的思維仔細審視,使性別主流化工具成為公部門執行業務的常規,

有系統的分辨公共政策對女性與男性的影響,促使政策效果能逐漸引發系統與結構式的改變。

(二)性別主流化是一種策略

為了讓性別觀點融入政策,必須將女性與男性所關切的事務和生活經驗置於同等位階來 考量,並作為政策規劃、執行與評估管考的重要依據,確保不同性別能平等受益。

(三)性別主流化的最終目標是性別平等

讓性別意識成為社會觀念、態度、活動的主流價值,進而達成性別平等是性別主流化最 終的目標。而為了在制訂政策的過程中納入性別觀點,顧及不同性別的需求7,必須重新建構 或調整既有的決策模式,以有效引入多元意見,此種調整讓不性別均得以公平合理的取得社 會資源及享有同等參與公共事務的機會。

7 所謂性別需求包含實務性需求(Practical gender needs )及策略性需求(strategic gender needs) 2 類。前者需求來自於社會建構下的性別角色所導致的實務處境,例如,女性被賦予母親、家庭主婦、

照顧者等角色義務,因而對於托育、家務等問題覺得特別需要協助。而後者是的是克服務性別歧視與 性別不平等,所必須採取的行動,其與制度化的歧視,例如性別化的勞動分工、對女性法律權利的否 定、女人對身體的掌控權力等有關,著眼於如何改變根深蒂固的性別分工,諸如就業、政治參與和文 化、法律地位的不平等(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2008a: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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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國性別主流化的發展

性別主流化因其有系統且革新的論述與觀念,透過聯合國、歐盟及 APEC 等重要國際組織 的倡議,已深受世界各國的重視。我國亦受此一潮流的影響,由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 率先引入性別主流化概念,並於 2005 年 12 月 9 日第 23 次委員會正式通過「行政院各部會推 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這是我國首次對推動性別主流化的階段進程、推動目標及工具研 發所作的系統性彙整文件,茲分別說明如下(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2008b:

22-23):

(一)推動目標

協助公部門就業務範圍訂定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同時分階段逐步推動部會在分析問 題、制定法令、政策、方案計畫及資源配置時,將性別觀點納入。

(二)推動階段

分為培訓、試辦及推廣 3 階段。首先對公部門持續進行性別意識、觀念說明;其次是督 促各部會成立性別平等諮詢小組,依其職權及業務屬性規劃性別主流化推動計畫;最後再普 及推廣至部會所轄之各局、處、室單位。

(三)推動工具

整合各國的實行情形並對照我國的實際需求,同時提出以性別統計、性別分析、性別預 算、性別影響評估、性別意識培力及組織再教育等 6 項方計(工具)作為推動性別主流化的重 要工作項目。

至此,性別主流化已由學理概念具體轉化為政府既定政策層級,未來國家重大計畫或政 策皆應將性別觀點納入考量。

(四)人事政策性別主流化推動措施

如上述,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已成為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的重要依據,而行政院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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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資源管理幕僚機關人事行政局為實現性別平等,使性別觀點與經驗得以反映在政策與方案 中,除持續推動人事革新外,亦參採各國政府在人力資源管理中有關性別議題之相關政策擬 定,積極著手推動各項促進性別平權及提升性別意識的人力資源管理措施,茲分述如下:

1、積極推動各部會所屬委員會任一性別比例達三分之一之政策,促使兩性在相關專業場 域均能有平等參與的機會。

2、為鼓勵各機關積極拔摧晉用優秀女性人員,提高女性參與機關決策比例,於 2003 年 1 月 21 日訂定行政院與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促進女性參與決策績效優良獎勵計畫,評選獎勵 積極進用女性人員之機關,並於每年 3 月 8 日婦女節前後舉辦「促進女性參與決策金馨獎」

頒獎典禮,至 2009 年止已辦理 7 屆,第 7 屆金馨獎更以「性別主流、施政一流」為活動主題,

強調行政院將持續以性別主流化為施政重點,不論在法規訂定、計畫與方案設計、資源分配、

人才培育及組織建構的過程中,均會以性別觀點與經驗完整反映在政策、方案的設計與執行 上,讓兩性可以均等受惠,以打造一個符合性別正義的社會,及施政一流的政府。

3、放寬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之陞任評分採計規定,公務人員辦理陞遷時,於育嬰留職 停薪期間之評分採計,可由當事人自行選擇以「考績、獎懲評分」溯前採計或「年資折半採 計」方式辦理,以鼓勵公務人員照顧嬰幼兒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4、為了鼓勵生育、保障公務人員兼顧家庭與工作,亦研擬針對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復 職後休假計算規定,朝放寬方向思考,使育嬰留職停薪人員於復職當年即有休假可用,滿足 其照顧幼兒子女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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