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實證結果分析
第一節 樣本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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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實證結果分析
本章將依本研究架構及研究問題,針對所蒐集的資料,首先進行樣本資料描述,以瞭解 樣本的個人背景資料;其次,再以平均數、百分比及標準差進行描述性統計,以瞭解樣本在 各構面的態度強度;再者,依不同資料類型以 t 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及皮爾森積差相關 等統計方法進行推論性統計,以瞭解社會心理、系統結構及性別主流化政策與陞遷構面間的 相關顯著性;最後,依分析結果進行假設驗證。全章共分為六節,茲分述如下:
第一節 樣本描述
本節將針對所蒐集 411 份有效樣本之個人基本資料進行描述,以次數分配及百分比依序 進行性別、年齡、婚姻狀況、子女數、教育程度、官等、年資、職務及單位等個人背景資料 進行分析,茲分別說明如下:
一、性別
本研究樣本在性別分佈上,以男性居多,有 218 人佔 53.0%,女性則為 193 人佔 47.0%,
如表 4-1。
表 4-1 樣本性別統計
項目 次數 百分比%
男 218 53.0
女 193 47.0
總和 411 100.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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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齡
本研究將樣本年齡分為 30 歲以下、31-40 歲、41-50 歲、51-60 歲及 61 歲以上等 5 組,
經分析結果,扣除漏答 2 人,以 41-50 歲最多,有 152 人佔 37.2%,其次為 31-40 歲,有 123 人佔 30.1%,其餘依序為 51-60 歲(92 人,佔 22.5%)、30 歲以下(37 人,佔 9.0%)、61 歲以 上(5 人,佔 1.2%)。
表 4-2 樣本年齡統計
項目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30 歲以下 37 9.0 9.0 9.0 31-40 歲 123 29.9 30.1 39.1 41-50 歲 152 37.0 37.2 76.3 51-60 歲 92 22.4 22.5 98.8 61 歲以上 5 1.2 1.2 100.0
小計 409 99.5 100.0 遺漏值 2 0.5
總計 411 100.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三、婚姻狀況
本研究樣本婚姻狀況方面,經分析結果,以未婚居多,有 315 人佔 76.6%,其次為已婚,
有 94 人佔 22.9%,其他(離婚、分居、喪偶)則有 2 人佔 0.5%,如表 4-3。
表 4-3 樣本婚姻狀況統計
項目 次數 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已婚 94 22.9 22.9
未婚 315 76.6 99.5
其他 2 0.5 100.0
總和 411 100.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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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子女數
本研究樣本子女數包含子女總數及學齡前(6 歲以下)子女數 2 個問項,均分為 0 人、1-2 人、3-4 人及 5 人以上等 4 組,經分析結果,以子女數 1-2 人最多,有 240 人佔 58.4%,其次 為無子女者,有 140 人佔 34.1%,以 3-4 人為最少,有 31 人佔 7.5%,樣本均無 5 人以上子女,
如表 4-4。再者,分析樣本學齡前(6 歲以下)子女數結果,以無 6 歲以下子女者佔多數,有 330 人佔 82.3%,其次為 1-2 人,有 70 人佔 17.5%,而 3-4 人則有 1 人佔 0.2%,如表 4-5。
表 4-4 樣本子女總數統計
項目 次數 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0 人 140 34.1 34.1 1-2 人 240 58.4 92.5 3-4 人 31 7.5 100.0
總和 411 100.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表 4-5 樣本學齡前(6 歲以下)子女總數統計
項目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0 人 330 80.3 82.3 82.3 1-2 人 70 17.0 17.5 99.8 3-4 人 1 0.2 0.2 100.0
小計 401 97.6 100.0
遺漏值 10 2.4
總和 411 100.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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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育程度
本研究將樣本教育程度區分為高中(職)、專科、大學、碩士及博士等 5 個組別,經分析 結果,扣除漏答 1 人,以碩士最多,有 196 人佔 47.8%,其次為大學,有 183 人佔 44.6%,其 餘依序為專科(18 人,佔 4.4%)、博士(7 人,佔 1.7%)、高中職(6 人,佔 1.5%),如表 4-6 。
表 4-6 樣本教育程度統計
項目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高中(職) 6 1.5 1.5 1.5
專科 18 4.4 4.4 5.9
大學 183 44.5 44.6 50.5 碩士 196 47.7 47.8 98.3 博士 7 1.7 1.7 100.0 小計 410 99.8 100.0
遺漏值 1 0.2
總和 411 100.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六、官(職)等
本研究樣本官職等區分為薦任第 6、7、8、9 職等及簡任第 10、11、12、13、14 職等 9 組,經分析結果,以薦任第 9 職等最多,有 135 人佔 32.8%,其次為薦任第 7 職等,有 71 人 佔 17.3%,其餘依序為薦任第 8 職等(68 人,佔 16.5%)、簡任第 11 職等(52 人,佔 12.7%)、
薦任第 6 職等(40 人,佔 9.7%)、簡任第 10 職等(36 人,佔 8.8%)、簡任第 12 職等(8 人,佔 1.9%)、簡任第 13 職等(1 人,佔 0.2%),如表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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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7 樣本官職等統計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七、年資
本研究的年資係指樣本在本機關之服務年資,區分為未滿 1 年、1-3 年、4-6 年、7-9 年 及 10 年以上等 5 組,經分析結果,扣除漏答 1 人,以 10 年以上最多,有 149 人佔 36.3%,
其次為 1-3 年,有 99 人佔 24.1%,其餘依序為 4-6 年(71 人,佔 17.3%)、7-9 年(61 人,佔 14.9%)、未滿 1 年(30 人,佔 7.3%),如表 4-8 。
表 4-8 樣本年資統計
項目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未滿 1 年 30 7.3 7.3 7.3 1-3 年 99 24.1 24.1 31.5 4-6 年 71 17.3 17.3 48.8 7-9 年 61 14.8 14.9 63.7 10 年以上 149 36.3 36.3 100.0
小計 410 99.8 100.0
遺漏值 1 0.2
總和 411 100.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項次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6 40 9.7 9.7 9.7 7 71 17.3 17.3 27.0 8 68 16.5 16.5 43.6 薦任
9 135 32.8 32.8 76.4 10 36 8.8 8.8 85.2 11 52 12.7 12.7 97.8 12 8 1.9 1.9 99.8 簡任
13 1 0.2 0.2 100.0 總合 411 100.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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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職務
本研究將樣本職務區分為主管、副主管及非主管等 3 組,經分析結果,以非主管居多,
有 313 人佔 76.2%,其次為主管,有 84 人佔 20.4%,副主管則有 14 人佔 3.4%,如表 4-9。
表 4-9 樣本職務統計
項目 次數 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主管 84 20.4 20.4
副主管 14 3.4 3.4
非主管 313 76.2 76.2
總和 411 100.0 100.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九、單位
本研究將單位區分為業務單位及幕僚單位(指秘書、法規、企劃、新聞、研究、人事、主 計、政風等)等 2 組,經分析結果,以幕僚單位居多,有 232 人佔 56.4%,業務單位則有 179 人佔 43.6%,如表 4-10。
表 4-10 樣本單位統計
項目 次數 百分比%
業務單位 179 43.6
幕僚單位 232 56.4
總和 411 100.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十、服務機關
本研究範圍為行政院暨所屬中央一級行政機關,合計 37 個機關,回收樣本 411 人,經分 析結果,以經濟部 30 人佔 7.3%居多,其次為內政部有 25 人佔 6.1%,再者為教育部 23 人佔 5.6%,其餘如表 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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