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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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近年來,在兩性平權呼聲高漲的氛圍下,兩性在政治、經濟、社會地位的差距已隨著社 會多元開放而日益縮小,女性逐漸能在各個領域嶄露頭角,然而,儘管女性在工作上的傑出 表現不讓鬚眉者比比皆是,但位居組織高層者絕大多數仍為男性,此種現象稱為「玻璃天花 板效應(glass ceiling effect)」,亦即是一種無形的、態度的或組織的偏差所造成的障礙,
使得女性因各種人為因素的牽絆,而無法獲得公平機會與男性同儕競爭,所造成的性別不平 等的現象。這種效應是跨國界普遍存在於各國,隨著時代演進,國際社會莫不致力於落實性 別平等,且更進一步提出性別主流化(gender mainstreaming)作為實施策略。而我國亦順應 世界潮流於 2005 年通過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作為實施依據,期公務人員於制定各項政策、計 畫、方案等時能納入性別思考,並能張開性別的眼睛以看見不同性別的需求。本研究將以性 別觀點探討公務人員陞遷議題,本章共分為六節,包含研究背景、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問 題、研究方法、範圍與限制、研究流程及重要名詞釋義。
第一節 研究背景
知識經濟時代,人力素質的良窳是組織致勝關鍵因素,由於人力資源具有價值性、稀少 性、難以仿效性及易於整合的特性(許慶復、李嵩賢,2007),能創新、累積、擴散及應用知 識,若能適度且有效的開發運用,將能為組織帶來競爭優勢,尤其在充滿競爭與挑戰的二十 一世紀,人力是組織最珍貴的資產,人力資源的管理與發展勢必要超越傳統性別刻板界限,
朝向多元的管理趨向。
隨著社會經濟發展與教育水準的提昇,高學歷的女性人口逐年增加,傳統「男主外、女 主內」的觀念亦隨著女性意識抬頭及地位提升而漸趨瓦解,使得女性就業能力及意願大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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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依據行政院主計處(2009:1-11)統計,至 2008 年底我國總人口數為 2,304 萬人,其中女 性 1,141 萬人,佔了我國人口的半數,每百名女性有 102 位男性(性別比例為 102),而女性 勞動參與率為 49.7%,顯見女性在勞動市場中已逐漸佔有重要的比例。就表 1-1 所列之公部 門人力資源而言,近 10 年女性公務人員人數逐年遞增,比例由 1999 年的 32.56%上升至 2008 年的 37.71%,提高了 5.15%,截至 2008 年底女性全國公務人員約為 12 萬 7585 人,女性人數 雖不及男性比例高,但隨著女性人力質與量的提升,女性公務人力將愈趨重要及珍貴,近年 來亦在女權運動衝擊下,對於女性人力資源的開發和工作權益的保障也愈來愈重視與討論。
表 1-1 1999-2008 年我國公務人員性別比例 年
別 1999 年 2000 年 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性
別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人
數 276485 133510 272660 135855 261321 134202 255502 134455 242001 134117 百
分 比
67.44 32.56 66.74 33.26 66.07 33.93 65.52 34.48 63.34 35.66 年
別 2004 年 2005 年 2006 年 2007 年 2008 年 性
別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人
數 235388 133511 213796 123465 211374 123900 211350 125492 210720 127585 百
分 比
63.81 36.19 63.39 36.61 63.05 36.95 62.74 37.26 62.29 37.71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銓敘部統計年報,2009,頁 24。
隨著女性主義思潮的發展,國際社會開始對女權的重視,從 1975 年聯合國於墨西哥市舉 行第 2 屆世界婦女會議中,宣布未來的十年為「婦女十年」(Decade for Women),責成各國 全力推動婦女權益,到 1995 年聯合國於中國北京召開以「平等、發展與和平」為主軸的第 4 次世界婦女大會(The Fourth World Conference on Women:Action, for Equality Development
& Peace, Sept.4-15,1995),189 個國家共同簽署了「北京行動綱領」(the Beijing Decla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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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 Platform for Action,1995.9.15),作為實現性別平等、婦女發展及和平的共同承諾,
並提出「性別主流化」(gender mainstreaming)的理念,以性別主流化的策略來達成性別平 等的目標,將性別議題取代婦女議題(林芳玫、蔡佩珍,2003)。1997 年聯合國更要求各會員 國應共同遵守,此後,世界各國相繼通過以性別主流化作為推動性別平等的重要策略,讓不 同性別的個人都享有發展的機會與權利,邁向一個符合性別正義的社會(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 進發展基金會,2008a:17)。
我國雖非聯合國的會員國,但隨著時間的演進和社會思潮的多元開放,性別意識與性別 平等概念已在國內社會日益普及,因此,為順應國際潮流達成性別平等的目標,我國亦從法 制及政策面以性別角度重行檢視。就立法而言,我國在短短幾年間陸續完成所謂的兩性三法,
積極推動兩性平等相關法制,致力於消除性別歧視以及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首先,於 2002 年 3 月 8 日正式實施「兩性工作平等法」(現為性別工作平等法),明確揭示立法目的為 保障兩性工作權之平等,貫徹憲法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實質平等,使我國兩性工作 平權邁向一個新的里程碑。2004 年施行「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等,該法的實施使得 兩性平權的目標更為推進。2005 年更制訂「性騷擾防治法」,以防治性騷擾及保護被害人之 權益。
在行政方面,行政院特於 1997 年 5 月 6 日成立「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任務編組,
以凝聚政府與民間不同專業背景的智慧力量,發揮政策規劃、諮詢、督導及資源整合的功能,
有效推動婦女權益工作,並於 2005 年 12 月 9 日第 23 次委員會議通過「行政院各部會推動性 別主流化實施計畫」,作為各部會推動性別主流化計畫的參考依據。另在國家考試政策方面,
考試院亦設置國家考試性別平等諮詢委員會,檢討國家考試性別限制之合理性,協調用人機 關改善工作環境,取消性別限制,並出版「國家考試性別平等白皮書」。
以上政策均顯示出政府部門對於營造無性別歧視環境,達成憲法增修條文第 16 條第 6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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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顯示(如表 1-2),2006 年我國性別權力測度2(Gender Empowerment Measure,GEM)數值 0.706,在全球 109 個國家中,位居第 24 名,在亞洲國家中領先日本(59 名)及南韓(69 名),我國數字係根據 IMF 「World Economic Outlook Database」中按購買力平價計算之平均每人 GDP,依 UNDP 所定之 Estimated earned income(PPP US$)公式計算求得。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網站-2006 年性別權力測度(GEM)國際比較表 (http://www.dgbas.gov.tw/ct.asp?xItem=835&ctNode=3259)。
1 聯合國開發計畫署(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UNDP)採用「國會議員女性比率」、
「管理及經理人員女性比率」、「專技人員女性比率」及「女性平均每人工作所得占男性比率」等 4 項統計項目彙編性別權力測度(Gender EmPowerment Measure, GEM),用以衡量女性政經參與及其 對決策影響程度;我國數值係依其編算公式帶入國內資料計算而得。
2 性別權力測度(Gender Empowerment Measure,GEM),是自 1995 年起彙編的指標,用以檢視一國女性 與男性在經濟、政治等層面的參與決策情形,採用女性在國會議員、專門及技術人員、管理及經理 人員之比率,以及女性平均每人 GDP(以購買力平價計)佔男性比率四項來衡量(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 進發展基金會,2008c: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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