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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國際恐怖主義與全球反恐策略

第一節 恐怖主義定義與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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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國際恐怖主義與全球反恐策略

第一節 恐怖主義定義與類型

壹、恐怖主義的定義

恐怖主義的定義一直是莫衷一是,其中有實際與法律層面的困難度,但也包 含政治立場的差異與對立,經常是「一國認定的恐怖分子,另一國則視為自由鬥 士」,特別是阿拉伯國家與西方國家在恐怖主義的定義上互不相讓1。對恐怖主義 這一概念的界定困難性和複雜性在於一方面恐怖主義在長期的歷史演變過程中,

其產生原因、表現形式、行為動機、實施主體和攻擊對象都呈現出錯綜複雜的形 態;另一方面受各種因素的影響,人們在界定恐怖主義時又不可能不帶有各自的 主觀性和相對性,甚至形成所謂的「你眼中的暴徒就是我眼中的義士」這樣截然 對立的道德判斷的原因所在2。聯合國於 1973 年曾召集各國專家學者企圖對「恐 怖主義」做出明確之定義,但因始終未能針對此一名詞界定出令人滿意之政治定 義,而於 1974 年終止這項討論。近年來聯合國大會重新針對恐怖主義這個議題 分別做出許多的決議及相關的報告,但至今仍還未有一個可被廣泛接受的對恐怖 主義定義。但恐怖活動與犯罪常因動機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因此有必要明確界定 何謂「恐怖主義」﹖

庫爾寧(Audrey Kurth Cornin):非國家行為者未遂行其政治目的,以近乎 隨機的方式,對無辜者使用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史密德(Alex P. Schmid):一 種由秘密之個人、團體或國家行動者,屢次採用暴力行動以激起恐懼、憂慮、不 安的手段3

布萊恩.詹金斯(Brian Jenkins):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以達成政治變遷的目 的。渥特.拉奎爾(Walter Laqueur):針對無辜平民非法使用武力以達到其政治目

1 楊永明,國際關係(台北:前程文化,2010 年 6 月),頁 230。

2 楊潔勉等著 ,國際恐怖主義與當代國際關係─9‧11 事件的衝擊和影響(貴陽:貴州人民出版 社,2002 年 9 月),頁 58-59。

3 周湘華、董致麟主編,國際關係-理論與實務(新北市:新文京開發,2009 年 9 月),頁 105。

(U.S.C.)第 22 章第 2656f(d)規定:恐怖主義(terrorism)係由次國家組織或秘 密代理人,對非作戰目標採取有預謀的、有政治動機的暴力行動,通常這種行為

8 U.S. Department of State, Patterns of Global Terrorism 1996 , Chapter 1.

9 John Pynchon Holms, Terrorism (New York: PINNALE BOOK, 1994), p.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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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行威脅、嚴重破壞甚至摧毀政治、經濟和 社會組織及其建築物的行為10。 中國大陸於 2011 年 10 月 29 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

關於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第二項界定恐怖活動概念:「恐怖活動是 指以製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為目的,採取暴 力、破壞、恐嚇等手段,造成或者意圖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公共設施 損壞、社會秩序混亂等嚴重社會危害的行為,以及煽動、資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協 助實施上述活動的行為。」、「恐怖活動組織是指為實施恐怖活動而組成的犯罪集 團。」、「恐怖活動人員是指組織、策劃、實施恐怖活動的人和恐怖活動組織的成 員。」11

我國「反恐佈行動法」草案12第二項:恐怖行動,指個人或組織基於政治、

宗教、種族、思想或其他特定之信念,意圖使公眾心生畏懼,而從事計畫性或組 織性之下列行為:一、殺人。二、重傷害。三、放火。四、投放或引爆爆裂物。

五、擄人。六、劫持供公眾或私人運輸之車、船、航空器或控制其行駛。七、干 擾、破壞電子、能源或資訊系統。八、放逸核能或放射線。九、投放毒物、毒氣、

細菌或其他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恐怖組織,指三人以上,有內部管理結構,以 從事恐怖行動為宗旨之組織。恐怖份子,指實施恐怖行動或參加、資助恐怖組織 之人員。

要透過司法途徑制裁恐怖主義分子時,依「罪刑法定」原則下,首先必須要先 定義何謂恐怖主義?何謂恐怖活動?何謂恐怖分子?然後經過立法機關通過立 法,依程序予以追訴恐怖主義費罪行為。但迄今為止,國際社會對恐怖主義的定 義一直未能達成共識。儘管在美國發生「911 事件」後,各國均加強反恐行動及立 法,還是可以歸納出恐怖主義的定義:恐怖主義是一種經過明顯策劃,以恐怖方 式做為心理戰對抗群體之行動。它具有政治上動機,經由強迫性威嚇以迫使個人、

10「現代恐怖主義之意義與反恐怖主義的國際實踐」,《國政研究報告》。

http :/ /www.npf.org .tw/PUBLICATION/CL/091/CL- R-091-034 .html [2003/11 /20]

11 新華網(2011 年 10 月 29 日),授權發佈: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反恐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1-10/29/c_111132865.htm。

12 反恐佈行動法摘自法務部網頁。http://www.moj.gov.tw/chinese/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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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體、團體或政府對恐怖主義者之需求做成讓步。恐怖主義活動具備以下特質:

一、是一種故意或要脅以暴力行為或激發恐怖活動。

二、具政治動機之行為人所為。

三、意圖在主要公眾目標中造成恐懼、不安、恐怖之心理狀態。

四、直接對主要目標之人或財產採取工具性的行動;另所使用的方式超越行為人 所屬特定社會所能接受之暴力。

五、目的是為改變主要目標成員之行為或態度,及破迫使這些成員支持或實行恐 怖主義者所希望之政治上相關之目的。

六、恐怖主義經常針對平民目標攻擊,而不攻擊國家機構或軍隊等目標。

貳、恐怖主義的類型

恐怖主義依其行為模式、組成份子、手段、目的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的分類。

威廉.戴森(William Dyson)曾將恐怖主義粗分為國內恐怖主義(domestic terrorism)

與國際恐怖主義(international terrorism)。前者是指這些極端暴力的實行者是一 國的國民,且其政治目的是針對國內的訴求;後者是指暴力行為的實行者可能來 自一個國家或多個國家,而其政治目的是針對其他國家。無論是國內或國際恐怖 主義可分類成:左翼極端主義(left-wing extremism)、右翼極端主義(right-wing extremism)、單議題或特殊利益恐怖主義(single-issue or special-interest terrorism)、

宗教恐怖主義(religious terrorism)、民族或族群恐怖主義(national or ethic terrorism)、種族基礎或仇恨恐怖主義(race-based or hate terrorism)13

泰德.高爾(Ted Gurr)將恐怖主義分為四類14

第一類,自發制裁型恐怖主義(vigilante terrorism),這種是由人民對人民所採取 的恐怖行為,以表現仇恨或其所堅持的社會改革,這類可能也是議題取向的恐怖 主義(issue-oriented terrorism),例如為保護動物或環境的極端分子。

第二類,叛軍恐怖主義(insurgent terrorism),主要是民間團體或組織,為達到

13 楊永明,《國際關係》,(台北:前程文化,2010 年 6 月),頁 233-234。

14 楊永明,《國際關係》,(台北:前程文化,2010 年 6 月),頁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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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種激進的政治變遷的目的,而反國家或政府,這類次團體往往是反政府者、種 族主義者、族群分裂主義者、激進的左翼或右翼組織。

第三類,跨國恐怖主義(transnational terrorism)亦稱國際恐怖主義(international terrorism),這種恐怖主義活動可能源自於某個國家,卻在另一個國家醞釀發展,

也可能是某國的個人對他國的目標進行攻擊,例如 2001 年蓋達組織對美國發動 的「911 事件」。

第四類,國家恐怖主義(state terrorism),主要是由政府所主導並以本國國民為 目標暴力行動,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戰德國對境內猶太人屠殺六百餘萬人,這行為 又稱種族滅絕(genocide)。強納森.懷特(Jonathan R. White)根據恐怖主義所採 取的手段區分:網路恐怖主義(cyber-terrorism)、自殺性恐怖主義(suicide terrorism)、採用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的生物恐怖主義(biological terrorism)、化學 恐怖主義(chemical terrorism)、核子恐怖主義(nuclear terrorism)。

費爾曼(Charles Freeman)以恐怖主義的背景、行為模式區分其類型為:戰 爭中的恐怖主義;政府的恐怖主義;解放戰爭中的恐怖主義;城市恐怖主義;國 際恐怖主義。逵恩蕭(Martha Crenshaw)從恐怖主義份子組成分類為六種類型:

革命份子,如 19 世紀社會主義革命黨之戰鬥組織(The Combat Organization of the Socialist Revolution Party);抵抗外國佔領軍的民族主義份子,如阿爾及利亞的國 家解放陣線( The Front de Liberation National)、愛爾蘭共和軍(IRA);少數民 族分離份子,如法國科西嘉、西班牙巴斯克(Basque)運動;改革份子,如極端 激進之反核、環保組織、反墮胎運動;無政府主義份子,如 19 世紀無政府主義 運動及現代的千年至福組織(millenarian groups),像西德的赤軍旅、義大利赤旅

( Red Brigades)、日本赤軍連(Red Army)等;抗拒改革的反動份子,如阿爾 及利亞戰爭期間的秘密軍隊組織(Secret Army Organization)、北愛爾蘭的阿斯特 防衛協會(Ulster Defense Association)15

15 陳雙環,﹤當前中華民國反恐對策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外交學系戰略與國際事務學院在職 專班,碩士論文,民國 93 年),頁 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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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組織運用暴力、犯罪的恐怖手段,其目的就是要遂行其政治目的。因此,

恐怖主義的分類可以歸納:實施恐怖主義的主體、執行恐怖主義的手段和方法、

遂行恐怖主義的目的或目標等三方面。

第一、實施恐怖主義的主體:分為國家恐怖主義、組織團體恐怖主義、個人 恐怖主義,而組織團體恐怖主義是當前國際社會恐怖主義的主要形式。

第二、執行恐怖主義的手段和方法:分為傳統恐怖主義和新型恐怖主義。另 傳統恐怖主義包括劫持、暗殺、爆炸、投毒、破壞等。新型恐怖主義包括網路、

核子、生物、化學、電磁等,運用這些手段,相互交織,造成了極大的破壞性,

同時也給反恐相關部門的預防與控制帶來了較大的困難。

第三、遂行恐怖主義的目的或目標:可以分為宗教恐怖主義,如極端伊斯蘭 原教旨主義等;民族恐怖主義,如哈馬斯、黎巴嫩真主黨等;極左型的恐怖主義,

如赤軍旅等;極右型的恐怖主義,如法國維護法蘭西運動、美國的三 K 黨等;

邪教恐怖主義,如日本奧姆真理教等;以及黑社會型態恐怖主義,如黑手黨等。

吾人藉由恐怖主義的分類是要迅速確認恐怖主義的型態、影響的層次及範圍

吾人藉由恐怖主義的分類是要迅速確認恐怖主義的型態、影響的層次及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