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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結論
21 世紀的特徵之一是通信科技進步,使國與國之間的距離縮短、互動增加 頻繁,全球化的浪潮席捲全世界、也對傳統國際關係理論產生衝擊。2001 年美 國發生「911 恐怖攻擊事件」,使美國開始重視美國國土安全政策的研究,非傳統 安全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更讓美國了解要解決恐怖主義問題非美國獨力可以完成 必須聯合全世界共同努力。中華民國面臨非傳統安全除自然力對台灣土地產生破 壞,人為的非傳統安全威脅逐漸侵蝕我國國力。就經濟安全威脅言,中國大陸的 磁吸效應、我國國際競爭力的衰弱,使我產業造成空洞化、接續發生社會貧富差 距加大,引發社會安全,亦埋下發生內生型恐怖主義的因子。又全球的金融風暴 與歐洲國家的債務危機,發生的地方雖離我國家很遠,但歐美國家經濟不振,影 響我國出口經濟,歐洲國債也對我金融安全發生影響,這些都是因為全球化的借 國。除經濟外,恐怖主義、致命性傳染病的傳播、地球環境的保護等等非傳統安 全,亦隨全球化的腳步悄悄影響每一個國家及每一個人。
我國在反恐怖行動上可以說是全力以赴。從執行聯合國安理會第 1373 號決 議文相關事項,到堅定支持國際反恐怖行動,成立相關反恐應變單位、制定反恐 相關法規、提供國際社會人道救援,強化國內各部會相關具體因應作為,積極推 動簽訂司法互助協定或備忘錄(例如中華民國(臺灣)與帛琉共和國防制洗錢及 資助恐怖主義情報交換合作協定),並要求外交部及境管單位嚴格審查簽證核發,
加強國際情報合作,密切掌握恐怖組織發展及重要成員之預警情資,國安局整合 各情治單位蒐整之反恐怖情報資料,建立國際恐怖活動資料庫等反恐作為,無非 就是要確保國土安全及國家安全的目的。然反恐怖行動是政府參與國際社會的具 體行動也是政府重視的議題之一,但以目前的反恐怖行動法草案及相關法規的修 訂與運作機制仍待繼續加強。
第一節:研究發現
「國土安全」是除傳統國家安全外,對於國家內部及人民生存構成威脅的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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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例如,經濟安全、社會安全、生態環境安全、資訊安全、能源安全、恐怖主 義、槍枝氾濫、疾病蔓延、跨國犯罪等等天然、科技與人為災害,亦是非傳統安 全研究的範疇。本文就恐怖主義對我國家安全的研究,我國反恐應變機制是以災 害防救法為基礎結合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參照美國「愛國者法案」、日本「恐 怖對策支援法」等相關法制,制定出「反恐怖行動法草案」。以努納梅克危機發 展三個階段,即危機爆發前階段、危機發生期間及危機解決後等三個階段為探討 的指標,檢視我國反恐怖行動的國家安全機制,研究發現如次:
壹、國家安全體制的釐清:
國家安全的決策權在憲法與相關法律賦予總統,但憲法第 53 條:行政院為 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賦予行政院長行政權。國家安全本是總統職權,然在行政院 設立「國土安全辦公室」,負責實際反恐行動執行,在組織運作上會有給人權責 不分的錯覺;又所謂恐怖主義的特徵是具政治性、暴力性,影響國家社會的安全。
因此,有必要在反恐怖行動的組織指揮機制,應予正常化回歸總統府,由總統擔 任反恐行動召集人,確實直接掌握國家安全狀況。
貳、建立三級的政府反恐危機管理之機制:
對抗恐怖主義之專責單位,可規劃成三部份之策略作為,即事前的策略、事 中的策略、及事後的策略。從中央、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三級政府建立反恐 怖之危機處理機制,其基本模式可如下列所示部署:
一、恐怖事件爆發前之作為:㈠釐訂相關之反恐措施;㈡建置反恐怖主義資 料庫㈢加強恐怖主義危機處理計畫、訓練。
二、恐怖事件爆發時之作為:㈠成立反恐指揮中心;㈡執行反恐危機行動方 案;㈢建立反恐怖危機偵測系統。
三、恐怖事件後之作為:㈠檢討恐怖事件發生原因;㈡加速復原之工作並管 制其進度;㈢評估、檢討反恐怖行動方案,作為修正恐怖危機管理之改進參考。
我國反恐怖行動機制是在中央成立「國土安全辦公室」以因應危機,但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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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室屬任務編組,平時未進駐人員實際運作,若遇突發狀況只能以災害防救體系 結合全民動員防衛體系處理狀況。地方政府平時亦未建立反恐怖相關應變機制,
重點在災害搶救,缺乏事前預防的作為。因此,我國防恐應變機制應加強恐怖事 件爆發前之預防作為,統一指揮各單位處理恐怖活動的效能,以達有效預防、迅 速應處、盡快復原的目標。
參、廣蒐恐怖活動情資與預警機制、深化反恐怖資料庫:
目前我國有關恐怖活動的情資與統合均由國安局負責統合各情治單位所提 供的恐怖活動情報,建立檔案資料庫,以利分析比對情報資料;另政府可仿效法 國政府海外情報蒐集,將反恐怖情蒐由國內的消極作為,採更積極作為與國際情 報機構交換情資,對海外恐怖主義份子欲進入國境前就能先行掌握,防止在國內 製造恐怖攻擊活動。
肆、周延「反恐怖行動法草案」的配套、強化組織協調統合的功能:
我國法務部草擬的「反恐怖行動法草案」,內容較側重反恐怖行動的組織架 構及事後懲處部分,對預防部分仍有不足,且對人權的保護不足。有關闕漏部分 應參酌國外立法精神,配合國內政情,研擬一套適合我國體制的反恐怖行動的法 制。另我國反恐應變機制是以災害防救體系結合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國土 安全辦公室」負責協調政府各級機關及發揮整合政府與全民的力量,然在歷次的 演習中發現,著重政府部門的反恐作為,民間力量的配合仍有努力的空間。
第二節:建議
壹、在法制規劃:
一、修訂現行「反恐怖行動法草案」及相關配套法律,注重人權的保護與反恐 行動的執行,以作為政府反恐怖行動之依據。
二、整合目前災害防救法令,建立統一災害應變機制。
貳、在機制運作方面:
一、國家安全為總統職權。因此,有關反恐怖行動辦公室應設在總統府或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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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安全會議,以統合國安系統、行政系統與民間的力量。行政院以現有災害防救 預警系統,據以支持總統的反恐怖行動決心。
二、地方政府以現行災害防救體系為基礎,以災害搶救及事後復原為重點,
配合中央政策指導,迅速弭平災害。
三、加強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反恐機制的演練,據以修訂各級政府「反恐應 變計畫」,有效協調與整合。
參、在情報監偵方面:
一、強化國家安全局情報整合的功能並與各國簽訂情報交流協議,對於危害 國家安全的預警情資提供總統參考外,同時提供各級政府,事先預防恐怖活動攻 擊,以降低危害程度。
二、提升情報蒐集裝備,加強情報人員情報資料蒐集的能力,並與外國相關 安全單位合作對反恐行動技術做交流,以建立反恐怖行動的合作與協調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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