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葛洪《抱朴子》撰述理念
(二) 從「玄」到「精、氣、神」
1. 懷疑眾說以存疑
葛洪先指出世人不信神仙的原因,再逐一加以推翻,以解除世人對神仙的懷疑。他 以為世人所以不信神仙的理由有三:
(1) 未見神仙
葛洪以為神仙的好惡與常人異,常好隱居埋名,即令遊戲人間,亦外同凡庸難以辨 識,加以避免不信者的疵毀,故益潛遁。而世人往往以不見神仙即不信有神仙,殊不知 經驗與知識的範圍有限,若以不聞、不問、不見、不知即謂之無有,則天下可信之事有 幾?
《抱朴子》曰:「雖有至明,而有形者不可畢見焉;雖? 極聰,而有聲者不可盡聞 焉。雖有不章豎亥之足,而所常履者,未若所不履之多。雖有禹、益、齊諧之博,而所 記識者,未若所不識之眾也。萬物芸芸,何所不有?況列仙之人,盈乎竹素矣,不死之 道,曷為無之?……天地之間,無外之大,其中殊奇豈遽有限?詣老戴天而無知其上,
631《嵇康詩文》〈養生論〉頁 128。
632李豐楙著:《不死的探求-抱朴子 》, 頁 142。
終身履地,而莫識其下。形骸已所自有也,而莫知其心志之所以然焉;壽命在我者也,
而莫知其脩短之能至焉。況乎神仙之遠理,道德之幽玄,仗其短淺之耳目,以斷微妙之 有無,豈不悲哉?」633。
葛洪以為目察百步,猶不能了了,若欲以所見為有,所不見為無,則天下之有無,
亦必多矣。何況玄之又玄,妙之又妙的事,更不可以察見與否,定其有無。故《抱朴子》
曰:「故雖不見鬼神,不可得謂天下無鬼神也;雖不見仙人,不可謂世間無仙人也。」634。 綜此而言,葛洪指出世人訴諸經驗的謬誤,凡是超經驗之物,不可遽斷其有無。這 種精神或許多少得自《莊子》「知也無涯」635,論的啟發。即承認人類認知能力的有限 性,這是道家知識論的特色。
(2) 五經不載、周孔不言
有人以為果仙道可求得,《五經》何以不載?周孔何以不言?聖人何以不度世?上 智何以不長存?若周孔不知,則不可為聖;若知而不學,則是無仙道。葛洪則以為「五 經所不載者無限矣,周孔所不言者不少矣」,不可以此推論其所不載不言盡屬虛妄,於 是列舉許多《五經》不載奇事和聖人不為之奇能,以為既不能由此而斷定必無此等事,
則亦同樣無法斷定必無神仙之事。其實,他所舉諸例稀奇古怪,如獨目三首、馬閒狗啼、
脩臂交股、黃池無男、穿胸旁口,女媧地出、杜宇天墮、君子為鶴、小人成沙、精衛填 海、交讓遞生等,往往失之考察未精、不諳物理,致流於荒謬無稽,實不足證。即若為 真,亦僅是特例而已,此等例證的可信度當然很薄弱636。
故《抱朴子》或問曰:「若仙必可得,聖人已修之矣。而周孔不為之者,是無此道 可知也。」《抱朴子》曰:「夫聖人不必仙,仙人不必聖」637,葛洪認為,一般所謂「聖 人」是指周孔之類的治世「聖人」,而非黃老之類的得道「聖人」。《孟子》中有所謂:「清 之聖者、和之聖者、任之聖者之別」,故「聖非一事」。以此推之,亦可以有機械之聖、
治疾之聖、占侯之聖、卜筮之聖、筋力之聖、勇敢之聖、輕速之聖、知音之聖、用兵之 聖等分別。又孔子門徒七十二子,各得「聖人」的一體,是「聖事有割判」;顏淵具體 而微,是「聖事有厚薄」。既然如此,「善於道德以致神仙者」,自然可以稱為「得道之 聖」。除非像黃帝那樣「先治世而後登仙」的高才者,能兼有治事與得道的聖事,否則,
一般人皆視其? 賦而定其成就,不必責其兩兼。誠如《抱朴子》曰:「人生星宿各有所
633《新譯抱朴子》(上)卷二〈論仙〉, 頁 19,頁 28。
634《新譯抱朴子》(上)卷二〈論仙〉, 頁 47。
635《莊子今註今譯》〈秋水篇〉「計人之所知,不若其所不知;其生之時,不若未生之時;以其至小求窮 其至大之域,是故迷亂而不能自得也」,是謂「知也無涯」之意,頁 434。
636 林麗雪著:《抱朴子內外篇思想析論》, 頁 48
637《新譯抱朴子》(上)卷一二〈辨問〉,頁 299。
值。 」638
「聖人」既不值仙宿,自不能得仙道,其生理需求與凡人無異,不食則飢,不飲則 渴,灼之則熱,凍之則寒,撻之則痛,刃之則傷,歲久則老,損傷則病,氣絕則死。所 不同於凡人者,僅在於才長思遠,口給筆高,德全行潔,強訓博聞而已,豈能無事不兼?
既已著作典謨,安上治民,就不能再責求他知仙道如:長生不死」。又舉《論、孟》史 藉所載孔子不知不能之事,以證「聖人」有所不能、有所不知,即使能知,亦可能因不 好而不為。
故《抱朴子》曰:「人所好惡各各不同,諭之以面,豈不信哉?誠合其意,雖小必 為也;不合其神,雖大不學也……日月有所不照,聖人有所不知,豈可以聖人所不為,
便云天下無仙!是責三光不照覆盆之內也。」639,故可說「日月有所不照,聖人有所不 知,豈可以聖人所不為,便云天下無仙!」。《抱朴子》又曰:「若聖人誠有所不能,則 無怪於不得仙。不得仙亦無妨於為聖人,為聖人偶所不閒。」640。
總而言之,葛洪是指出當時人訴諸權威的謬誤。經書與聖賢,自漢代崇儒以來,已 被神聖化,迨王充《論衡》出,始有疑聖人和經說之論。
《論衡•問孔》「世儒學者,好信師而是古,以為賢聖所言,皆無非專精講習,不 知難問。夫賢聖下筆造文,用意詳審,尚未可謂盡得實,況倉卒吐言,安能皆是?不能 皆是,時人不知難,或是意沉難見,時人不知問。案賢聖之言,上下多相違,其文前後 多相伐者。世之學者,不能知也。」641。
王充於聖賢之言固多問難之詞,於書籍典冊亦不敢盡信其真,故作〈書虛〉篇以斥 其非。魏晉時主張「排聖賢反禮法」者更是不勝枚舉。雖然如此, 葛洪對這種「聖人非 全能論」,仍不免有所顧忌,所以為自己圓說。故《抱朴子》曰:「吾聞至言逆俗耳,真 語必違眾。儒士卒覽吾此書者,必謂吾非毀聖人。吾豈然哉,但欲盡物理耳。理盡事窮,
則似於謗訕周孔矣 。」642,其實葛洪目的不在非毀聖賢,做無謂的人身攻擊,而是就事 論事,以盡事理而已。
〈3〉求而不得
《抱朴子》曰:「凡世人所以不信仙之可學、不許命之可延者,正以秦始、漢武求
638《新譯抱朴子》(上)卷八〈釋滯〉, 頁 212。
639《新譯抱朴子》(上)卷一二〈辨問〉,頁 314-315。
640《新譯抱朴子》(上)卷八〈釋滯〉, 頁 216。
641《新譯論衡讀本》(上)卷九〈問孔篇第八十八〉, 頁 439。
642《新譯抱朴子》(上)卷一二〈辨問〉,頁 308。
之不獲,又少君、欒大為之無驗故也。」643,秦皇、漢武是一國之天子,少君、欒大是 一朝之大臣,既富且貴,其求仙不得,最足以增加人們對仙道的懷疑。
葛洪以為他們求仙不得,是有原因的。一般言之,學仙之法講求「恬愉澹泊,滌 除嗜欲,內視反聽,尸居無心」,「靜寂無為,忘其形骸」,「愛逮蠢蠕,不害含氣」,「止 絕臭腥,休糧清腸」,「溥愛八荒,視人如己」,而人君所處之位、所治之事、所求之欲,
在與之背道而馳,「愛學之情卒難遣,而絕俗之志未易果」,徒有好仙之名,而無修道之 實。所知淺事不能悉行,要妙深秘,又不得聞,且不得有道之士,為合成仙藥,故不得 長生,無所可怪。再說欒大所知,實自淺薄,飢渴榮貴,冒干貨賄,衒虛妄於苟且,忘 禍患於無為,以此區區小子的奸偽,豈足以證明天下的無仙?至於少君有不死之方,「尸 解」而去,子書史? 所載甚詳,焉可不信?
由以上可知葛洪以為,仙道求之不得的原因是由於「立志不堅」和「不得其法」,
此外,他以為仙道本身的奧妙難解,也是原因之一,《抱朴子》曰:「夫鑿枘之麤伎,而 輪扁有不傳之妙;掇蜩之薄術,而傴僂有入神之巧。存乎其人,由於至精也。況於神仙 之道旨意深遠,求其根荄,良未易也。松、喬之徒,雖得其效,未必測其所以然也,況 凡人哉?……吾今知仙之可得也,吾能休糧不食也,吾保流珠之可飛也,黃白之可求也。
若責吾求其本理,則亦實復不知矣。世人若以思所能得謂之有,所不能及謂之無,則天 下之事亦? 矣。」644,葛洪以為,世間任何一件雕蟲小技都有其神妙處,神仙之道的妙 處更是不可盡書,神仙之道旨意遠,難於以理推求。
《抱朴子》曰:「天下之事萬端,而道術尤難明於他事者也。何可以中才之心,而 斷世間必無長生之道哉?若正以世人皆不信之便謂為無,則世人之智者,又何太多 乎?……日月有所不能周照,人心安足孤信哉?」645,如此奧妙難解的仙道,自不是人 人皆可通達的,亦如:「日月有所不能周照,人心安足孤信哉?」葛洪以為,求仙道除 了先要有信念之外,還要能付諸行動,並持之一恆。
《抱朴子》曰:「患於聞之者不信,信之者不為,為之者不終耳。夫得之者甚希而 隱,不成者至多而顯。世人不能知其隱者,而但見其顯者,故謂天下果無仙道也。」646, 葛洪以為,一但信其臆斷,仗其短見,自謂所度,事無差錯,習乎所怪,怪乎所稀,即 使提耳指掌,亦終不悟。這顯然是受道家重經驗的影響,由「道」之不可詮譯而肯定體 驗的重要。
以上所述均係消極的破壞性理論,其次,就積極的建設言,葛洪力辯神仙可信而且
643《新譯抱朴子》(上)卷二〈論仙〉, 頁 36。
644《新譯抱朴子》(上)卷三〈對俗〉, 頁 68-69。
645《新譯抱朴子》(上)卷四〈金丹〉, 頁 94。
646《新譯抱朴子》(上)卷五〈至理〉, 頁 131。
可學,2•博徵載籍以定論。因為宇宙萬象有常則,亦有變例,物類受氣不定,可以互 變,而且小術有驗,大者亦必可信,何況史冊亦有明言,當不致有誣。以下即就此四項 理由分述之:
(1) 宇宙萬象有常則,亦有變例
有人以為有始必有卒,有存必有亡,此乃人理之當然,必至之大端。世間安得奇 方,能使當老者復少,應死者反生?葛洪則不以為然,《抱朴子》曰:,「夫存亡始終,
誠是大體,其異同參差,或然或否,變化萬品,奇怪無方,物是事非,本鈞末乖,未可 一也。夫言始者必有終者多矣,混而齊之,非通理矣。……萬殊之類,不可以一概斷之,
正如此也久矣。」647。
葛洪深信存亡始終,固是常則,但天地萬物,殊類異品,亦可以有變例存在,於是
葛洪深信存亡始終,固是常則,但天地萬物,殊類異品,亦可以有變例存在,於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