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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保母業之產業分析

第二章 法規蒐集、文獻探討與次級資料分析

第二節 我國保母業之產業分析

一、 保母業的演進 (一) 古老的乳母期

保母是個古老的行業,在西方國家中最早源於十八世紀的英國。當時 小孩一直以小大人看待,紀律嚴苛,少與父母接觸。在中國早在先秦時,

已有帝王之子由乳母養育、教養的制度,他們在童年時期和乳母的密切程 度甚至超過了親生母親。從古老的中國社會到臺灣的日據與光復初期,不 僅王公貴族請乳媽照護孩子,富有人家也會僱用乳媽來輔育幼兒(周淑麗,

1998)。

(二) 專業保母期

1977年臺北市政府社局委託臺北家扶中心,實施第一次免費的「家庭 托育保母專業訓練及轉介」的服務,開始陸續在各地展開培訓。1979年臺 北市民即有2.18%是保母 (到宅或送托)照顧幼兒,但是無納入國家行政系

統管理。直到1997年,臺灣的居家保母托育進入法制階段。行政院勞工委 員會公告保母技術士檢定應考資格及應檢資格之標準,並於1998年辦理第 一屆保母技術檢定考,並在內政部建立督導制度。2000年社區保母支持系 統計畫實施,作為保母人員督導、管理、推行之憑據。2007年內政部兒童 局通過「保母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政府開始依據法律規定,

補助家長托育費,並透過社區保母支持系統選擇保母。2008年兒童教育及 照顧法草案通過,透過法案,居家保母功能有維護家庭完整性與更加邁向 專業化的時代意義。

二、 社區保母系統簡介

由於傳統三代同堂家庭式微,現代核心家庭結構的普及,致使家庭支持系 統不足,雙薪父母為使工作時段內家中幼兒能獲得妥適的照顧,普遍選擇、使 用居家式托育服務-社區保母所提供之托育服務與照護。內政部有鑒於此,於 2001年頒布「社區保母系統實施計畫」,整體規劃居家式托育服務保母之專業 基礎訓練、媒合轉介、在職研習、訪視督導,除提供保母職前基礎訓練課程的 費用補助外,其他針對保母及家長所提供的服務,均為免費,藉以提昇並促進 居家式托育服務之專業品質,使家長能夠安心、放心的將孩子委託給接受系統 督導的有照保母來照護。如表2-9所示,目前全國有22個直轄市、縣(市)政府共 計輔導62個社區保母系統,共同建構社區化托育服務網絡,讓家長為幼兒選擇 最安全、適合的托育與照護服務。2012年加入社區保母系統保母人數共23,066 人。

表2-9 社區保母系統推動概況表 年別 社區保母

系統數

加入社區保母系統 保母人數

社區保母系統 保母收托幼兒人數

2005 年 40 7,221 7,142

2006 年 40 7,833 10,604

2007 年 46 9,284 8,956

2008 年 54 13,624 16,021 2009 年 56 14,248 16,985 2010 年 58 15,085 22,134 2011 年 62 16,386 25,509 2012 年 62 23,066 33,270 資料來源:內政部兒童局全球資訊網

http://www.cbi.gov.tw/CBI_2/internet/main/doc/doc_detail.aspx?uid=110&do cid=1919 ,瀏覽日期:2013年9月28日。

三、 我國保母的供給現況分析

國內整體保母實際的人力狀況是無法切確得知,因為缺乏職業管理與監督 的實質規範功能,導致保母有不同類型;比如具備保母證照,可分為登錄社區 保母系統者與未登錄社區保母系統者。不具保母證照者,也能登錄社區保母系 統或者不登錄社區保母系統接受管轄等四類型,以下依居家保母現象作概況說 明:

(一) 國內保母人力現況

1. 登錄社區保母系統,具保母證照:

依現有可尋得之最新調查資料,內政部統計處統計截至2008年加入社區保 母系統之保母數為1萬3,284人,登錄在社區保母系統中,取得合格保母證照的 有8,700多人,佔取得保母技術士證照人數統計6萬7,608位中僅約1/9的證照保母 登錄於社區保母系統執業。若以此比率推算,則2013年8月底共有10萬7,623位 具證照保母中約有1萬1,958位有證照之保母登錄社區保母系統執業。

2. 無登錄社區保母系統,具保母證照:

承上比率推算,2013年8月底約有1萬1,958位有證照保母登錄社區保母系統 執業,然同期間具證照卻無登錄保母系統者約有9萬5,665人,表示國內有9萬5 千餘有照保母是潛在的托育人力,但卻是執業中不受管理監督者的保母數量,

這現象將嚴重影響照顧嬰幼兒的品質管理與家長托育的合法保障。

另外,已取得保母證照,卻未進入保母就業市場的比例亦高,進一步探討 取得保母證照但未實際從業之原因,根據段慧瑩、黃馨慧(2008)提出保母工 作的本質及其可能離職之主要因素如下:

(1)責任壓力及工作量大 (2)工時長且收入不固定

(3)沒有私人時間或他人可輪替

(4)面臨收托幼兒離開,情感上的調適 (5)平均薪水較一般的服務業低

(6)年資與薪資不成比例 (7)缺乏勞動福利及保障

(8)無法申領失業津貼或職傷給付等問題

由此可知,取得保母證照卻未實際從事保母工作的原因,和保母的工作本 質有所關聯,也和保母行業的勞動條件不足有相關性。

3. 登錄社區保母系統,不具保母證照:

依現有可尋得之最新調查資料,內政部統計處2008年統計,登錄在社區保 母系統中有4,584位不具合格保母證照。尤其在2008年上路的「補助托育」政策,

內政部兒童局將一些學校推廣教育結業的保母也納入社區保母補助的部分,雖 然其有結業證書,但並沒有取得正式保母證照。這些不合格的保母集中在苗栗 縣、南投縣和金門縣,這三個縣市合格保母比例低於五成。以此比率推算,2012 年社區保母系統23,066位保母(如表2-9所示)中,約有7,957位保母不具證照。

4. 無登錄社區保母系統,也不具保母證照:

這部分保母數量最難估計,既無登錄社區保母系統,也無保母證照的紀 錄,內政部兒童局或勞委會等機構也無通報系統來確認實際狀況。依據內政部 內政統計月報(2013年8月)資料顯示,目前臺灣地區未滿3歲人口約有79萬2,514 人,再根據行政院主計處2010年「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未滿3歲子女托育方 式調查顯示,保母照顧者約9.37%,若以上述調查送托保母之比例計算,推估 目前約有74,259名三歲以下幼兒係由保母所照顧。若依內政部兒童局提出的數 據,全日托、日托保母平均收托人數1.6人為原則來推估,則目前至少有46,412 名以上的現職保母。根據前述臺灣出生世代追蹤研究(馮燕,2008)調查結果,

發現選擇保母服務的家長自陳,將近七成的保母沒有執照(69.14%)。推估現 職保母至少有32,000人不具證照也無登錄保母系統。

(二) 具證照保母數量與分佈情形

如表3-10所示,自1998年開辦保母丙級技術士的檢定迄今(2013年8月底)

全國已經有107,623位民眾取得保母丙級技術士證照。保母技術士證照考試分為 學科和術科,學科都是選擇題,術科分為清潔、食品調製、遊戲學習、安全醫 護等四項。男女持照比例約為1比100。

表2-10 我國取得保母技術士證照人數統計

年度 人數

2003 年前 32,172 2004 年 37,610 2005 年 40,553 2006 年 43,473 2007 年 47,843 2008 年 55,679 2009 年 67,608 2010 年 82,460 2011 年 91,248 2012 年 97,232 2013 年 8 月底 107,623 資料來源:內政部兒童局,

http://www.cbi.gov.tw/CBI_2/internet/main/doc/doc_detail.aspx?uid=110&docid=1919 , 瀏覽日期:2013年10月2日。

政府擔心托育費用過高,影響父母生養子女意願,於2008年提出「保母托 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計畫」,公布兩歲以下嬰幼兒補助方案。年收入150萬 元以下的家庭,想要取得托兒費用補助的家長,需要將孩子送到社區保母系統 登記有案的居家保母托育,每月有3,000元至5,000元補助,因此對專業保母的 需求相對提高,吸引爭取保母專業資格執業的人士激增。經由各社區保母系統 的平台,媒合家長與居家保母在照顧嬰幼兒,或者職務薪資福利等的溝通。該 系統提供父母申請托兒費用補助,增加有證照的居家保母執業機會,同時也藉 由專業資格增加托育收費,並增進居家保母持續性專業知能訓練,主要目的是 確保嬰幼兒照顧的品質,提高家長選擇居家保母的保障。

3. 具證照保母扥育現況

(1)合格保母人員資格條件:

根據兒童教育及照顧法第29條規定,合格保母人員資格應為高級中等以上 學校幼兒保育、家政、社工、護理相關科畢業,並取得保母技術士證;或修畢

保母訓練課程﹐並取得保母技術士證者,方能取得保母人員資格。非幼保科系 者,可以向社會局詢問舉辦保母訓練班,如各地區保母協會、家扶中心或相關 基金會,先藉由培訓課程,學習嬰幼兒發展與保育等相關知能。以上培訓課程 結業才具備報名資格,再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報名保母技術士學科 跟術科,通過保母技術士考試取得證照,才能執業。

(2)保母的個人屬性:

保母工作者特性,以女性比例最高,年齡層約在40歲到60歲。教育程度則 以非相關科系之高中學歷者居多。保母工作者本身多是已婚且育有子女。家庭 成員,對於保母工作者所從事的工作多為表示贊同與支持。保母工作者之工作 場所為其居住所在地居多。收托的嬰幼兒個案,也多為居住在附近或是家長工 作所在地附近為主(胡倩瑜,2006),保母為個性樂觀和善,喜歡小孩居多。

(3)保母專業法制化的特性

建立專業保母證照制度是托育品質基本保障,對兒童而言是保障權益和維 護福祉,對父母而言是提供遴選依據和確認能力,對居家保母而言可發揮激勵 自我成長、提升社會地位和確保績效之功能。根據追蹤調查,證照保母在托育 經驗、工作態度、及家庭支持系統和對自己專業能力具有相當信心,並且也認 為這些專業技能經常被社會大眾或家長所低估(蔡嫦娥、張碧如,2007)。社 會大眾認為居家保母被取代性高,但是養育過嬰幼兒的父母或居家保母明白,

帶孩子除了專業知識外,透過經驗的累積為孩子準備的環境與接納的氛圍,能 讓孩子馬上適應新環境。養育者的端正品格與正確教養觀念,教導孩子學習到 良好習慣與生活態度,潛移默化的教養孩子人格影響深遠。

四、 我國保母業目前與未來需求推估

(一) 我國嬰幼兒養育現況

依據行政院主計處2010年所完成之「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報告」統計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