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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世界主要國家與地區外籍幫傭聘僱政策

第二節 新加坡

效前雇主可代外傭做多次更新延長工作許可,如果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條件即可 提出申請,每個申請人最多可申請兩位外籍家事幫傭。

條件一

(1)雇主或配偶有一位(或以上)同住之 12 歲以下新加坡籍子女 (2)雇主或配偶有一位(或以上)同住之 12 歲以下新加坡籍孫子女 條件二

(1)雇主或同居所之家人中有一位年齡等於或超過 65 歲新加坡籍者。

(2)雇主或配偶一人是新加坡籍,而另一位是擁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權者年 齡等於或超過 65 歲,並且兩位身分證登記在同一居所。

條件三

(1)雇主本人或配偶的父母、祖父母是新加坡籍,年齡等於或超過 65 歲,

並且雇主的身分證和他們登記為同一居所。

(2)雇主本人或配偶的父母、祖父母擁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權,年齡等於或 超過 65 歲,並且雇主的身分證登記與他們同一居所。

條件四

雇主本人或家屬是殘障(則無年齡限制),需要全天候提供日常生活的照顧 (如盥洗/洗澡/餵食,或進入廁所、穿衣、移動) 。

三、 外籍家事幫傭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 女性。

‧ 來自被核准的國家/地區,包括馬來西亞、菲律賓、印度尼西亞、泰國、

緬甸、斯里蘭卡、印度和孟加拉國等。

‧ 第1 次申請者在提出工作許可申請時年齡必須 23 歲或以上、50 歲以 下。

‧ 曾經在新加坡工作過者在提出工作許可申請時必須是 18 歲~50 歲。

‧ 必須要有學歷證明至少接受8 年以上正規教育。

‧ 在不含入境當天的 3 個工作天之內,於取得工作許可之前必須通過人 力部根據規定實施的入境考試 (第一次在新加坡擔任外籍家事幫傭 者),最多允許參加 3 次考試。

‧ 在不含入境當天的三個工作天之內,於取得工作許可之前必須參加安 全認知課程(SAC) (第一次在新加坡擔任外籍家事幫傭者)。

‧ 必須在她的雇主身分證登記的住所工作。

‧ 必須和雇主沒有關係(包含結婚、領養和血緣)。

‧ 在雇主還未交付 5,000 新幣安全保證金之前不能進入新加坡。

‧ 外籍幫傭在新加坡工作期間,每 6 個月必須進行一次身體檢查(費用 由雇主承擔),如果被查出懷孕或染有性病、愛滋病,將立刻被遣返。

四、 聘雇外籍家事幫傭的成本

新加坡是採取雇傭合約制,沒有最低工資制,只要雇傭合約所載明的薪資 不 要 低 於 新 加 坡 和 外 勞 輸 入 國 所 協 定 之 「 備 忘 錄 」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簡稱 MOU)的最低工資,就沒有違法的顧慮,因為每個外勞輸 出國的生活指數不同,外勞出外打拼的目的就是匯錢回家鄉改善生活,因此對 於最低工資的要求每個國家標準自然也會有差異,菲律賓籍幫傭因為會說英 文,最低薪資的標準排名第一,約 600 新幣(約合新臺幣 14,340 元,新幣匯 率1:23.9),印尼和斯里蘭卡較低約 450 新幣(約合新臺幣 10,755 元,新幣 匯率1:23.9)。

雇主每月另外還要繳交345 新幣(約合新臺幣 8,245 元,新幣匯率 1:23.9)

的人頭稅給政府。這是新加坡政府為有效控制外籍幫傭的數量,每月強制向雇 主徵收的費用。此外,雇主還要一次性給人力部繳納5,000 新幣(約合新臺幣 119,500 元,新幣匯率 1:23.9)的可退還押金,一旦有外籍幫傭逾期滯留不歸,

政府將用這筆押金遣返外籍幫傭。

五、 外籍家事幫傭的福利

一般情況下,外籍幫傭經過培訓後,都能掌握 10 道新加坡本地人愛吃的 菜肴的烹調方法;會使用吸塵器、洗衣機等家用電器。由於外籍幫傭通常要照 顧年幼的孩子或老人,所以她們還必須學會如何給嬰兒洗澡、喂奶、換尿布,

以及嬰兒不適時的簡單處理方法等。在看護老人的課程中,外籍幫傭要學會如 何護理坐輪椅的老人、如何為患高血壓、糖尿病的老人安排飲食等。另外,由 於很多意外發生在白天,因此外籍幫傭還得知道如何報警,怎樣進行人工呼吸 和簡單包紮等急救方法。雇主如果對外籍幫傭不滿意,也可隨時把她們退回代 理公司接受再培訓,甚至更換外籍幫傭。

新加坡從2013 年起,讓外籍幫傭每星期享有一天休假日;只要雙方同意,

僱主也能以現金補償取代外籍幫傭的休假日。如果外籍幫傭沒有每月休息 4 天,雇主可按照日薪給予現金補償。日薪數額是以外籍幫傭月薪除以 26 個工 作日計算。

外籍幫傭在新加坡工作期間,每6 個月必須進行一次身體檢查(費用由雇 主承擔),如果被查出懷孕或染有性病、愛滋病,將立刻被遣返回國。

另外,為保障外籍幫傭在新加坡的安全,避免外籍幫傭因擦洗外窗或晾曬 衣服而不小心墜樓等事件的發生,新加坡人力部規定,雇主如果因為沒有採取 必要的安全措施而導致外籍幫傭跌下樓的話,雇主會因疏忽罪被告上法庭,並 剝奪他們以後再雇外籍幫傭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