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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世界主要國家與地區外籍幫傭聘僱政策

第三節 韓國

五、 外籍家事幫傭的福利

一般情況下,外籍幫傭經過培訓後,都能掌握 10 道新加坡本地人愛吃的 菜肴的烹調方法;會使用吸塵器、洗衣機等家用電器。由於外籍幫傭通常要照 顧年幼的孩子或老人,所以她們還必須學會如何給嬰兒洗澡、喂奶、換尿布,

以及嬰兒不適時的簡單處理方法等。在看護老人的課程中,外籍幫傭要學會如 何護理坐輪椅的老人、如何為患高血壓、糖尿病的老人安排飲食等。另外,由 於很多意外發生在白天,因此外籍幫傭還得知道如何報警,怎樣進行人工呼吸 和簡單包紮等急救方法。雇主如果對外籍幫傭不滿意,也可隨時把她們退回代 理公司接受再培訓,甚至更換外籍幫傭。

新加坡從2013 年起,讓外籍幫傭每星期享有一天休假日;只要雙方同意,

僱主也能以現金補償取代外籍幫傭的休假日。如果外籍幫傭沒有每月休息 4 天,雇主可按照日薪給予現金補償。日薪數額是以外籍幫傭月薪除以 26 個工 作日計算。

外籍幫傭在新加坡工作期間,每6 個月必須進行一次身體檢查(費用由雇 主承擔),如果被查出懷孕或染有性病、愛滋病,將立刻被遣返回國。

另外,為保障外籍幫傭在新加坡的安全,避免外籍幫傭因擦洗外窗或晾曬 衣服而不小心墜樓等事件的發生,新加坡人力部規定,雇主如果因為沒有採取 必要的安全措施而導致外籍幫傭跌下樓的話,雇主會因疏忽罪被告上法庭,並 剝奪他們以後再雇外籍幫傭的權利。

一、 適用行業

根據僱用許可制度,外籍勞工在韓國僅能從事下列五種行業:

(一)製造業

(二)建築業

(三)農業及畜牧業

(四)漁業

(五)服務業(冷凍倉儲業、餐館、企業輔助性業務、社會福利、污水處 理、機動車輛維修、護理、家庭幫傭)

在引進來源國上,韓國引進藍領外籍勞工,必須透過國對國協商會議,亦 即,韓國引進外籍勞工是採取由政府直接向勞力輸出國協商之模式,決定外籍 勞工輸入國及輸入人數,是由「外國人勞動政策委員會」(Foreign Workforce Policy Committe)決定,以防止非法居留及勞動力的剝削;外籍勞務引進事務 則是由韓國勞動部下屬之產業人力公團承辦業務;勞動部之僱用安定中心 ( Employment Security Office) 負責外籍勞務的職業介紹、雇傭與管理。目前 韓國僅准許由以下 15 個國家引進外籍勞工:菲律賓、柬埔寨、蒙古、中國、

斯里蘭卡、孟加拉國、越南、吉爾吉斯、泰國、尼泊爾、印尼、緬甸、烏茲別 克斯坦、東帝汶及巴基斯坦。

二、 申請程序

(一) 求職者登記:由於藍領外勞(包括家庭幫傭)在韓國是採取國對國引 進,因而在僱用許可制之下,有意願到韓國工作之外籍勞工須在其本 國登記後,參加韓語能力測驗(The Korean Language Proficiency Test ),成績通過後方得至指定醫療機關進行健康檢查。

(二) 送出名單:在確認有意願到韓國工作之外籍勞工在語言及健康檢查方

面均合格之後,勞工輸出國應將名單送至韓國政府。

(三) 申請僱用許可證(Foreign Worker Employment Permit)。

(四) 締結勞動契約:在取得僱用許可證之後,外籍勞工於三個月內必須締 結勞動契約,勞動契約必須透過引進外籍勞工之韓國產業人力公團簽 訂。

(五) 申請簽證:在締結勞動契約後,雇主須向韓國法務部提出僱用許可證 及勞動契約書以申請簽發簽證發給認證證明書(Certificate for Visa Issuance;簡稱 CCVI),並將 CCVI 送交給外籍勞工本人,由其本人 向其本國之韓國大使館申請簽證後,即可入境韓國工作。

(六) 就業教育:根據外國人僱用法第 11 條,到韓國工作之外籍勞工需在由 韓國總統令所定之外國人就業教育機關接受約 20 小時以上的韓國語 及韓國文化相關就業教育;目前,此類機關由韓國產業人力公團及韓 國國際勞動財團指定;就業教育結束後,外籍勞工即回到與其簽訂勞 動契約之雇主處開始工作

三、 雇主轉換及僱用許可證之更新

原則上在韓國,外籍勞工是不得自由轉換雇主,但在以下情況下,外籍勞 工可以轉換雇主:

(一)雇主基於經營困難、或是勞工工作出錯等情況而欲終止合約者。

(二)雇主經營之企業倒閉或是業務緊縮。

(三)雇主收到取消外勞僱用許可證或限制外勞就業之命令者。

(四)外勞因工作受傷,但其受傷程度於轉換雇主無礙者。

外籍勞工在因合理的理由被終止勞動契約之1 個月內,得向當地之就業安 全中心(Employment Security Center)申請轉換;若轉換失敗,則根據韓國移 民法(Immigration Control Act)第 21 條,該外籍勞工須於 2 個月內遣返回國。

外藉勞工申請轉換,其次數不得超過3 次以上。

在許可證之部分,外籍勞工持僱用許可證在韓受雇原則上以 3 年為限,3 年期滿必須出境離開韓國6 個月後方得再行回到韓國受雇;但若雇主於外籍勞 工期滿離境前與該外勞約定再度回到韓國受雇,則須出境滿六個月的期限得縮 短為ㄧ個月;此外,當外籍勞工之勞動契約是基於 EPS 制度下而成立者,則 更新次數不受限制。

自 2004 年 8 月韓國實施雇傭許可制以來,雖然雇傭許可制對降低仲介收 費標準、降低逃跑率有所幫助,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與預想情況有很大的差 距,出現了諸多問題。

四、 雇傭制勞務存在之問題

(一) 高額收取仲介費:根據韓國媒體披露,在雇傭許可制的實施過程中,

發生如產業研修生制度初期般,高額收取仲介費與行賄收賄等問 題。如:菲律賓勞務人員需繳納高於研修生收費標準兩倍的費用,

才能來到韓國;越南勞務人員需向仲介繳納超過8,000 美元(約合新 臺幣 236,000 元,美元匯率 1:29.5)的費用;印尼勞務人員也須繳 納超過3,000 美元(約合新臺幣 88,500 元,美元匯率 1:29.5)的費 用。

(二) 招工程序複雜,引進外籍勞務時間冗長:韓國企業一般是在國內無 法找到合適人員的情況下才申請外籍勞務,而企業在申請雇傭許可 制勞務時,由於所需手續繁瑣、等待時間過長,常難以及時解決企 業勞動力短缺的問題。

(三) 外勞逃跑率不斷增加:雇傭許可制實行以來,由於韓國對外籍勞務 入境後缺乏事後管理手段,致使外籍勞務入境後大量逃跑,雖然韓 國政府多次採取行動打擊非法滯留者,並對雇傭非法滯留者的雇主 增加處罰程度,但韓國的非法滯留者仍是逐年增加。

(四) 後期管理缺乏效率:韓國勞動部雖設立外國人綜合支援中心,負責

外籍勞務的後期管理,但由於沒有專人進行長期管理,也無法如同 研修制後期管理般的定期走訪企業,加上與外勞存在語言障礙,外 勞在工作中與雇主、韓國職員發現矛盾或出現工傷事故等問題時,

不能及時、有效的解決,導致外勞與雇主間的矛盾越發越烈,不斷 出現外勞逃跑和社會事件發生。

(五) 雇傭許可制外勞享受同工同酬勞動三權(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

卻增加企業負擔。由於雇傭許可制規定外勞享受《勞動基準法》規 定的勞動三權,並享有與韓國人之相同待遇,增加企業成本,也導 致企業不滿。

五、 韓國政府正積極改進僱用許可制

由於僱傭許可制施行後產生諸多問題,促使韓國政府高度重視,韓國國務 調整室並多次進行跨部會協商,以求積極改進。如:縮短企業申請外勞時問、

簡化辦理外勞入境手續;針對目前韓國政府對外勞後期管理尚無有效措施之問 題,規劃引用研修制之成功有效的後期管理機制,並准許派遣國相關機構和韓 國有關組織共同參與管理。另外,2006 年對已簽訂雇傭許可制的派遣國家將進 行重新評估,以制定更有效、透明的流程與收費標準,防止弊端發生。

六、 數量龐大的朝鮮族家庭照顧員7

韓國政府因預期家庭及老人照顧的需求不斷擴大,政府在 2002 年對韓裔 中國人及韓裔俄羅斯人開放了一種新的非永久性職業簽證:「個人照顧服務」

簽證。如前述,2006 年韓國的《僱用許可制度》開放讓中小企業可以僱用來自 15 個特許國家的低技術勞工進入韓國工作。2007 年韓國國會通過長照保險法,

政府對韓裔外國人在韓國的居住與就業限制都大幅放寬,促成大批朝鮮族女性

7 王品(2012),「韓國長照與外勞」,臺灣新社會智庫網頁,瀏覽日期:2013 年 8 月 10 日 http://www.taiwansig.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4808&Itemid=123

移工進入家事服務業與照顧產業。進入韓國工作的朝鮮族移工數量,從 2007 的9 萬多人膨脹到 2010 年超過 33 萬人,成長超過 3 倍。

事實上,韓國學者Um(2012)的研究指出,自 2002 年以來,朝鮮族移工女 性已經成為韓國各種家事服務與家庭照顧工作的主力,包括幼兒照顧、老年照 顧、以及身心障礙者照顧。這些外籍照顧者多半是朝鮮族(韓裔中國籍),他 們的父母在日本殖民韓國期間(1910-1945)逃難到中國去,但在二次大戰日本戰 敗後仍有約一百萬人滯留在中國沒有回到韓國,這群移民以及他們的第二代隨 後取得了中國國籍。迄 2011 年,這群朝鮮族約有 230 萬,佔韓國所有海外僑 民的三成以上。從中國前往韓國從事照顧工作的朝鮮族勞工,多是年齡在 50 到60 歲階段的女性,中等學歷、已婚有子女。他們隻身前來韓國工作的目的,

多是為了賺取子女的教育費或在家鄉買房子,因為韓國的薪資水準比中國高許 多,且以他們這樣的年紀與學歷在中國無法找到相等薪資的工作。

韓國國內的外籍勞工來源國其實非常多,為什麼朝鮮族可以在家事服務與 家庭照顧領域工作?答案是語言,因為韓國的所有外籍勞工中只有朝鮮族能夠 講韓語,所以被等同於韓國人而容許做貼近個人與家庭的家事服務與照顧的工 作。朝鮮族能夠保有韓語能力是因為中國允許少數民族設立自治區。今日吉林 省延邊朝鮮民族自治區內約有 80 萬韓裔中國人,韓語與普通話是共同官方語 言。中韓邊界在冷戰時期並無正式互動,直到 1980 年代關係才開始轉變,但 自此外籍勞工非法入境打工問題嚴重,2003 年韓國國內的近 37 萬外國勞工 中,80%沒有合法簽證。到 2011 年已有近 45 萬朝鮮族住在韓國。

因為外籍勞工的工作簽證不被允許從事長照保險體制內的工作,只可以從 事非正式領域的「個人照顧服務」工作,許多朝鮮族外籍勞工選擇進入家庭、

醫院、或不在長照保險給付項目的機構,從家事服務與家庭照顧工作。韓國迄 今沒有官方的統計數字說明照顧領域的外籍勞工人數有多少,但韓國學者的研 究皆指出這個規模相當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