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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與政策建議

第二節 綜合性政策建議

一、 未來老人陪伴的需求增加,保母的需求將減少

因少子化的影響,保母業的發展受到很大的影響,未來的需求可 能會萎縮,且政府的平價公托制度日漸成熟後,保母業的需求將更為減 少。因此目前我國居家清潔及保母人力尚能支撐市場需求,目前無存在 放寬聘僱外籍幫傭申請條件的迫切性。然在邁入高齡化社會後,老人獨 居或是老夫妻自行居住的情況會更加普遍,對於家事服務及老人陪伴的 需求會不斷增加。站在預防醫學的角度,高齡者之照顧陪伴宜納入我國 長期照護體系,建議放寬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之審核通過基準,工 作職務建議從家庭幫傭移除,改列廣義之看護工。。

二、 居家照顧、保母業之收費合理性仍需加強

國內於居家照顧的需求漸高,但普及化、可進性、價格合理仍有 待加強。保母價格混亂,依經驗不同訂價,目前雖有社區保母系統,但 仍無法遏止保母亂喊價的現象。建議未來政府應加強媒合系統的建置,

以使供給者與需求者能在透明的系統下獲得價格合理的報酬與服務。

三、 建議扶植家事服務、長期照護產業化

家事服務、長期照護等相關行業,建議朝產業化之方向邁進,使 服務能商業化,讓服務更有制度性,並可提升整體服務品質,也能增加 政府稅收,避免地下經濟,但仍需注意產業化後勞動條件之改善,避免 形成兩極化之趨勢,形成只有高所得者才有能力使用,建議仿效日本照 護系統之做法。

四、 本地人員的服務品質,外傭較難取代

觀察 2012 年放寬外籍看護的申請標準,對國內相關市場影響很 大,粗估約有50%的老人照護與家事服務的工作機會被外籍看護取代,

因此放寬聘僱外籍幫傭短期內勢必會對本地相關產業及整體勞動市場 就業參與產生影響,但在今年發現雇主有回流之趨勢,究其原因是外籍 人士的服務品質沒有本國佳,無法滿足雇主的需求,這也是本國相關產 業目前發展上之優勢。

五、 建議將「幫傭」正名為「家管員」,並建立專業證照制度,朝專業之路 發展

過往社會對於「幫傭」的輕蔑態度,以致於家事服務者工作意願 低,服務的供給量少,必須以較高的費用才願意工作,也導致目前國內 家事服務費用居高不下。建議政府將家事服務者正名為「家管員」,避 免「幫傭」字眼,以維護家事服務者的尊嚴,並發展正式的證照制度,

以建立專業、品質的特色。

六、 積極輔導保母從業人員取得證照,且加強就業穩定性

職訓局開辦不少保母訓練班別,以訓練保母人力,但訓後就業穩 定性不高,應該要增加就業協助或陪伴單位,協助學員訓後就業,並積 極輔導從業人員取得相關專業證照,厚植專業能力。

七、 除「育嬰假」外,建議研擬「侍親假」

在邁入高齡化社會後,老人陪伴與照顧反而成為重點,目前國內 已針對「育嬰假」有所規範,建議未來應研擬「侍親假」或「家人照顧 假」,以因應老年化社會的來臨。

八、 由非營利組織利用「外展服務」媒合長期照護(24 小時)之供需

由非營利組織介入媒合,並使用「外展服務」(亦即派遣),利用輪 班的方式來派遣長期照顧、陪伴人員,非營利組織應以本國籍勞工為 主,成本亦較高,但未來或許可以考量搭配外籍看護,視需求者之需求,

以平衡高成本高收費的問題。

九、 外傭申請條件放寬,應考量家庭經濟能力

如須放寬外籍幫傭申請條件,建議將家庭的經濟能力納入考量,

針對不同經濟能力的家庭做分類,限定可使用外籍幫傭之家戶收入標 準,意即將「排富」納入考量,以回歸在長照體系尚未完全完備前,暫 時以補充性「社福外勞」協助照顧/照護工作的概念。有經濟能力使用 本國勞工之家庭,仍建議以使用本國服務為主,避免外傭成為富人聘請 24 小時僕人之流。放寬申請外傭資格尤應針對確實需要外傭提供 24 小 時服務的族群,而非一體適用。

十、 放寬外籍幫傭後之管理問題是政策的規劃重點

外傭常有行蹤不明的狀況,且推估非法仲介比合法還多,外勞間 口耳相傳,對於非法管道非常瞭解,透過同鄉的外籍新娘介紹非法雇 主,加上國人不排斥用非法外勞,故難以杜絕。若放寬外傭申請,政府 應強化的是勞動檢查,遏止非法的勞動,才能讓市場正常運行,然而量 變可能導致質變,放寬後可能就會有較大的負面影響與社會問題出現。

十一、 建議引導新住民進入家事服務或陪伴照顧等行業

目前新移民約有 41 萬人,多為青壯年,至少有 17 萬人表達有工 作意願,建議可引導新住民投入居家清潔與居家照顧的就業市場,解決

需求問題,同時也可排除非法外勞。其中大陸配偶的就業意願相當高,

且語言文字相通,只需讓法令能鬆綁,透過訓練便能提供家事服務、保 母、陪伴照顧上的能力。國內目前對於新住民的勞動力仍處於低度運 用,建議政府透過積極性勞動市場政策(Active Labor Market Policies),

引導新住民進入家事服務或陪伴照顧等行業應善加運用而不只是去思 考外部人力。

第三節 針對放寬外傭申請條件之總結建議

一、根據本計畫各項研究方法之結果彙整分析,現階段並無放寬外傭申 請條件之急迫性

(一)國內目前居家清潔及保母人力供給能量,仍可滿足多數民眾需求。

(二)尤其就保母業來說,目前就業市場則已達飽和,又因少子化影響以及政 府公托服務之增加,就供需面而言是非常足夠的。

(三)家事服務業對於中高齡、無一技之長之就業者提供了很大的就業空間,

若冒然開放外傭申請資格,勢會壓縮該族群的就業機會。

(四)本地人員以服務品質取勝,未來更以發展專業認證為導向,非外傭能取 代。

(五)引進外傭會降低國人對國內相關服務的需求,同時也會壓低國內工作者 的薪資水準。

(六)外傭管理不當易造成社會問題,不論是對國內整體勞動力或是社會秩序 都有負面的影響。

(七)國內生育率低的原因在於薪資結構、生活條件、教育體制等相關問題,

以及國家育嬰政策的問題,與外傭的引進並無太大的關係。

(八)根據過去的研究,引進外籍看護與幫傭,對於婦女勞動參與率的增加有 正面的影響,但參與本計畫之相關人員則認為,實際影響效果不大。

二、未來若有外傭增聘之需求,建議應先引導新住民投入該類就業市場 (一)目前新移民約有 41 萬人,多為青壯年,至少有 17 萬人表達有工作意願。

(二)其中大陸配偶的就業意願相當高,且語言文字相通,透過訓練便能提供家 事服務、保母、陪伴照顧上的能力。

(三)建議未來若有增聘外傭之需求,可先引導新住民投入居家清潔與居家照顧 的就業市場。

三、未來若有外傭增聘之需求,其申請條件放寬亦應將家庭經濟能力納 入考量,外籍幫傭後之管理問題亦是政策的規劃重點。

(一)若放寬外傭申請,政府應強化勞動檢查,配合完善的配套套措施,才能讓 市場正常運行,否則極易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

(二)如須放寬外籍幫傭申請條件,建議將家庭的經濟能力納入考量,針對不同 經濟能力的家庭做分類,限定可使用外籍幫傭之家戶收入標準,避免外 傭成為富人聘請之24 小時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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