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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海洋戰略下海洋委員會與各國間相關機關之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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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我國海洋戰略下海洋委員會與各國間相關機關之 比較

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通過後,開啟了全球各國在海洋發展上的新思維,

各國為順應國際海洋思潮及海洋永續發展之需要,在國際法公約的帶動下,也陸 續頒布國內法並擬定相關海洋政策,而由於各國所面臨的國內民情及國外局勢,

均有本身國家特殊性,因此各國在推動上海洋戰略上亦有其優先順序的考量及規 劃,而在執行重點上有所不同,因此本章節將就前篇討論我國周邊國家中國、日 本及菲律賓的海域主管機關與我國海域主管機關設立之目的、功能差異比較,以 學習他國優點補強我國不足之處。

壹、與中國海域主管機關之比較

如同前篇敘述中國海域主管機關,為順應在國內發展需要及國際海洋趨勢,

在「一帶一路」及「習近平外交思想」的核心思想「人類命運共同體」及「十個 堅持」下,其海洋戰略核心在於國家主權、國家安全及國家發展之利益,尤其在 經歷過多次組織調整後,更確定了陸海統籌模式的海洋戰略為發展。而由於中國 海岸線綿長,其海域多與周邊國家有主權上之爭議,為避免造成周遭國家的壓力,

並宣揚中國國家戰略的「一帶一路」思想,原本在中共黨中央的海洋權益工作小 組經整合到改制到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之下,並從海洋局、外交部中挑選適員任 職,將海洋戰略提升至國家戰略層級,且與外交搭配以提供海洋戰略更多的手段 及支援,可見海洋戰略已成為中國維權、維穩及對外發展與宣揚中國國威之重要 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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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國務院作為中國最高行政機關,曾於《關於國務院機構改 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說明》,提出設立高層次的協調機構國家海洋委員會,作為 負責研究制定國家海洋發展之戰略,統籌協調海洋等重大事項之機構,而該會具 體工作由國家海洋局承辦,27迄今尚未有所結果。反之我國海洋委員會已於2018 年4 月 28 日成立,且成立之目的似乎與中國國家海洋委員之建立目的相同,但 在涉外事務部分,由於海洋議題涉及周邊國家與國際之關係,並非單單由海洋專 業人員或外交人員即可承擔,因此仍係由外交部及海洋委員會各自辦理,並由海 洋委員會定期與外國之機關構進行交流合作,駐外人員則請外交部協助辦理之,

而對外重要會議係以任務編組方式處理,與中國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有所不同。

另依前篇所述,在中國陸海統籌之思想下,中國海域主管機關主要為國務 院下轄正部級機關自然資源部,其所屬的國家海洋局對外仍然保持名稱,實際上 運作則是由自然資源部海洋戰略規劃與經濟司、海域海島管理司、海洋預警監測 司及國際合作司(海洋權益司)等各司辦理海洋相關事務,亦有設立海洋研究所,

可看出其政策焦點在於海洋生物(非生物)資源利用及管理、海洋環境維護與污 染防治、近海海域海岸觀光遊憩管理等海洋資源永續經營上。是中國視海洋為陸 地之延伸,欲將海洋資源規劃、開發、利用、管理、保育以及海洋科研、產業發 展等事項結合在為戰略規劃之一環。我國海洋委員會雖亦有相同之功能,惟僅有 海洋保育係由其業管,在海洋產業發展上並非實質的主管機關,但筆者認為海洋 資源開發利用與海洋產業發展,應與海洋保育視為一體,統一規劃才能達到有效 且合理的開發,並且符合我國永續海洋發展之精神。

另外在港埠及航運發展管理及災難救助則係由交通運輸部主管,漁業部分 則由農業部漁業局管理,而中國在災難救助部分則是相當重視,交通運輸部所轄

27 「馬凱:擬重新組建國家海洋局,設立國家海洋委員會」,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http://cpc.people.com.cn/n/2013/0311/c164113-20743165.html(2020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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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海難搜救與打撈單位係為獨立之單位,其相關搜救打撈設備相當齊全,

還配有搜救直升機,其救難能力在周邊海域相當堅強,可視為中國對海上救生救 難及保護人民財產安全之重視,而我國則係由海巡署協同空勤總隊共同執行,並 未有專門專業的海上救難船隊或組織。

在海上力量部分,中國除了海軍及海警外,亦有海上民兵可於平時執行常 規軍隊所不能為之工作,又可以作為中國開發海域或發展海洋經濟(漁業、旅遊 業等)之所需人力,係為中國開發海洋、遂行海上巡護維權及處理海上衝突之最 前線,又中國海域執法單位整合後,海警局已成為武警部隊之一,改由中央軍委 集中領導指揮,透過軍警民彼此協同合作,更意謂著中國海上維權維穩之執法力 量的一致性。武警海警編配有飛行器,其實力幾乎可超越中小國家正規海軍實力 的海警部隊,與海軍、民兵共同合作,成為民兵第一線、海警第二線,解放軍提 供堅強武力作為第三線之海上維權、維穩及執法之能力,持續對外共同維護中國 主權,開發海洋資源,維護海洋權益等工作。

而我國海上力量則為海軍及海巡署,平日係由海巡署執行維護海域主權及 漁權,情勢緊張時則以「海巡護漁民,海軍挺海巡」28方式,由海軍作為最後武 力輸出之保障震攝對方,海巡署艦艇於第一線前方與敵方海上勢力周旋,而在戰 時海巡署則納入國防部防衛作戰體系,實行作戰計劃。隨著我國周邊海域在專屬 經濟區重疊區域紛爭頻繁,維護海洋權益之第一線之單位也就落在海巡署肩上。

但我國必須重視中國在南海地區的海上民兵,尤其是在「無暇號」及「拉森號」

事件後,更被西方媒體以小綠人的翻版稱中共海上民兵稱為中國「小藍人」,在 南海實行各種愛國任務或維權行動,為中國收復所謂的領土領海,我國實際上並

28 「國防部:海巡護漁民、海軍挺海巡政策不變」,中時電子報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524003436-260407?chdtv(2019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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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類似之組織或單位,且亦無反制民兵相關的措施或單位,我國必須防範類似俄 羅斯在烏克蘭克里米亞地區「小綠人」29之情事在南海或東海海域上發生。

在海洋人才培育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海警學院,提供武警海警在航 海技術、作戰指揮、偵查情報、輪機管理、後勤及法律相關之人才,並設有海上 維權執法與防衛作戰、海警決策諮詢與信息資源、裝備技術創新研發、國際交流 合作暨發展中國家海上執法研修培訓等中心,為武警海警提供專門維權、維穩、

執法人才之高等軍事院校,可見其中國相當重視其人員之專業度。而我國海巡署 人員來源則分為警察專科學校水上警察系、高普考及海巡特考、國軍人才招募及 各軍事院校畢業生等眾多管道招生,除了水上警察系畢業警職人員具有專業執照 外,軍、文職人員並未有限定海洋相關科系或專長,其專業性仍須於進入海巡署 後再行訓練,且軍職人員主要係為海岸巡防部分,警職則為海洋巡防部分,文職 則主要以文書作業及偵防體系為主,在人員訓練及管理制度上,仍有待磨合及趨 於一致。

貳、與日本海域主管機關之比較

日本因有關海洋業務機關林立,涉海事權分散,在經過多次改革後,終於 在2007 年 7 月 27 日成立綜合海洋政策本部,負責計畫調查、擬定審議日本海洋 政策的中、長期目標,規劃《海洋基本計畫》並律定每5 年修定一次,作為日本 政府海洋政策之指導方針。且依《海洋基本法》規定由內閣總理大臣(首相)兼 任本部長,內閣房長官及海洋政策擔當大臣任副本部長,本部長及副本部長以外 之國務大臣則擔任成員。作為層級最高日本海洋主管機關,亦負責各相關行政機 構間實施《海洋基本計畫》上之協調,起草其他與海洋相關重要政策之規劃。有 關綜合海洋政策本部的規劃、協調及審議功能與我國海洋委員會相似,惟綜合海

29 “Putin reveals secrets of Russia's Crimea takeover plot”, CNN, https://www.bbc.com/news/world-europe-31796226 (26/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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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飛行器。

5. 空中偵察及海洋資訊蒐 整能力先進。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而日本其他與海洋事務相關之機關分散於各省廳下,其中大部分的涉海事 務由國土交通省辦理,包含國土與城市規劃、海洋與海岸(帶)管理、海洋量測 與氣象觀測、海事及港灣管理、海運及船舶安全、海洋與海上交通安全、海洋利 用及污染防止等海洋相關事務,也因此海洋政策擔當大臣及綜合海洋政策本部副 本部長係由國土交通省首長兼任,在層級中屬於第一順位可見其重要性,而前開 事務我國係由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國防部、國科會及海洋委員會負責,在 事權上仍屬分立。

在外交事務部分,日本係由外務省所屬綜合外交局負責日本在國際上反恐、

海盜問題及海域安全之合作,負責聯合國維和行動、國際和平合作與國際維持和 平行動(PKO)等活動、以及海洋有關的政策規劃及外交政策,另外所轄尚有經 濟局負責海洋漁業等涉外議題及國際組織相關合作等事宜。我國則係依議題所屬 業管部會逕行與國際進行交流合作,另外由於我國並未加入聯合國且礙於國際現 實,我國在國際及維和行動上並無法直接參與,外交部亦並無直接海洋相關之事 務。

在漁業部分則由農林水產省水產廳負責,經濟產業省則負責海底礦業相關

在漁業部分則由農林水產省水產廳負責,經濟產業省則負責海底礦業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