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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仍舊維持在海洋委員會,此仍有待後續研究。但即便如此,作為主管海洋法律 及政策的新成立機關,在海洋政策的整合及海洋戰略的發展上來說,現階段係有 明顯成效,惟後續的發展仍有續觀察。
而我國與周遭海域國家相比較,中國、日本、菲律賓以及我國均陸續調整 並整合國內的海域主管機關,以符合世界海洋戰略發展潮流及國内之需求,為因 國內外背景不同,其海洋戰略亦有不同重點,而海域主管機關變成為遂行海洋戰 略之重要單位及海上力量,也因方向及重點不同,我國更有機會可借鏡他國之優 點來增強我國不足之處,而以中國、日本及我國來說,海域主管機關之調整是趨 近於中央統一,菲律賓則採委員制共同研議之外,在相同之處係均為設有海巡單 位作為海上力量之展現,也因此在比較上就較為容易比較海巡單位於海上力量之 展現,下一節將就與周遭海域國家相比較後,我國較為不足之部分進一步說明。
第二節、研究發現
壹、海域主管機關層級的高度及廣度不足
海洋戰略的落實就是海洋政策的實施,而海洋政策則係由海域主管機關規 劃擬定並且予以實行,而海洋政策的具體化就是我國各機關海洋相關部門對海洋 事務的實踐程度,我國在「海洋政策綱領」中,便已確立我國海洋願景為「生態、
安全、繁榮」之海洋國家,而三大項目看似簡單卻係已涵蓋我國各部門,也因其 覆蓋範圍極廣,在海洋政策的施行上,政府與海洋有關之機關、構、單位間的溝 通、協調及合作變成相當重要,這也是中國、日本及菲律賓等國家設立部級以上 之行政機關之原因。
而中國、日本及菲律賓等國家之海洋政策的決策組織,均由國家元首擔任 主席,如中國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之主任為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中共中央總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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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中央軍委主席)、日本綜合海洋政策本部之部長為日本首相安倍晉三、菲律 賓國家海岸監視委員會主席為總統杜特蒂等,可見海洋戰略及海洋政策在其國家 中是以國家戰略層次去規劃,也因此由國家元首高度策劃,在目標制定上、問題 反應度、資源運用度也更有效率。
更重要的是前篇章節所述中、日、菲等三國在海上執行之機關,均朝向專 業化且獨立的海警組織或海巡組織邁進,即使各任務中心均有所不同,但在維護 主權、漁權與海洋環境上是具有共通性。因此,即使我國現有海洋委員會在海洋 保育、海洋科研及海域執法上已有審議及管轄權,但在教育、文化、漁業等其他 海洋事務若沒有明確的權責及審議權,仍就無法達成我國之戰略目標,因此我國 應認真思考是否設立一個由國家元首所主持的海洋戰略小組,或是建立一個真正 綜合海洋事務之部門全般規劃跨領域整合且多面向發展的海洋政策,建立一個由 上至下,政策貫徹力高、對事件反應快且有行政效率強而有力的海洋專責機關。
貳、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之硬體能量需強化
中國、日本及菲律賓之海上力量除了傳統海軍外,亦有海上執法力量或組 織,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海警總隊、日本海上保安廳及菲律賓海岸防衛隊,而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海警總隊係將原本的海監、漁政及海警等多個海上力量整 併為海警司後,又經過組織調整後改隸屬為武警部隊,在巡防艦艇因接收原本海 監、漁政等公務船舶並且接收海軍移撥之軍艦及新建多艘巡防艦艇後,估計已超 過200 艘,其中 12,000 噸計有 2 艘、3,500 噸有 6 艘,配有 PJ-26 型 76 毫米快砲,
兩側還配有630 型 30 毫米近距離武器系統等,並改有直升機機庫,另外部分艦 艇更配有防空機槍,部分艦艇並配有無人飛行載具,1於中國海域配合海軍及海 上民兵進行海上維穩、維權等捍衛中國海洋權益之工作。
1 Jr Ng, “Coast Guard with Muscles”, ASIAN MILITARY REVIEW,
https://asianmilitaryreview.com/2019/09/coast-guard-with-muscles/ (12/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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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海上保安廳,所屬艦艇種類繁多至2020 年止,保安廳計有大型直升機 搭載巡防船(Patrol Vessel Large With Helicopter,PLH)有 17 艘(最大為 6,500 噸)、
大型巡防船(Patrol Vessel Large,PL)49 艘、中型巡防船(Patrol Vessel Medium, PM)38 艘、小型巡防船(Patrol Vessel Small, PS)36 艘,消防船(FL)1 艘,共計 141 艘,巡視艇PC 型 69 艘及 CL 型 169 艘,共計 238 艘、放射能調查船 3 艘、警備 船2 艘及監視取締船 66 艘等特殊警備救難艇共計 71 艘、測量船 HL 型 6 艘及 HS 型 8 艘,共計 14 艘、燈塔巡邏船 6 艘,教育訓練船 3 艘,另配有 52 架直升 機及33 架定翼機,部分亦有無人飛行載具,2協同海上自衛隊進行海上監控。菲 律賓海岸防衛隊則係有法國製Gabriela Silang 級 1 艘(可搭載直升機、約 1000 噸)、
澳洲製San Juan 級 4 艘,日本製 Parola 級 10 艘及澳洲製 Llocos Norte 級 4 艘,
及多艘巡邏艇或快艇,目前配有2 架直升機及 2 架定翼機,3惟其船艦、飛機大 部分係歐美日等國家將退役艦艇以捐贈方式贈與或者是採購方式給予菲律賓,逐 步建構菲律賓海上之力量。
而我國數量則係有4,000 噸嘉義艦 1 艘(設置有負壓隔離病房)、3,000 噸高 雄艦、宜蘭艦等2 艘,2,000 噸台南艦、和星艦、偉星艦及苗栗艦等 4 艘、1,000 噸苗栗、桃園、福星、謀星、臺東及屏東艦等6 艘、600 噸安平艦(沱江級)1 艘 及500 噸 8 艘,巡護 1、6 至 9 號及多艘小型巡防艇及多功能船,並陸續建置 600 噸沱江級巡防艦,配有方陣快砲等以達到平戰轉換需求,惟我國相對中國及日本 相比仍較為落後,尤其在直升機及定翼機部分,由於我國海域範圍極大,無論在 海洋信息偵查與監控或者是海洋災害救護及救生救難上部分,航空器到達現場或 掌握現場之即時性、準確性及範圍性仍較艦艇來的有優勢,且由於無人飛行載具
2 「海上保安庁パンフレット」,海上保安庁,https://www.kaiho.mlit.go.jp/doc/jpam.pdf(2020 年 4 月 1 日)。
3 “Phl beefing up sea patrol assets”, Evelyn Macairan,
https://www.philstar.com/headlines/2014/12/25/1406408/phl-beefing-sea-patrol-assets (25/1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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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運用越來越普及,加上衛星技術的進步,空中能量建置已成為各國海上力量不 可或缺之能量之一。
參、海洋涉外事務多,外交不能遺忘海洋
海洋本身就是連結世界的管道,海洋議題大都涉及國際間各個國家,從前 例我國曾遭歐盟判定為IUU 漁業,警告若不改進其漁撈方式及監控機制,將予 以紅牌時,便是海洋議題不分國界的真實案例,而另一方面在前篇所述中國將海 洋權益辦公室納編在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下,即可以看出中國為其國家戰略「一 帶一路」中一路之體現及為其海洋戰略,且由於所謂的「一路」沿途經過多個國 家海域及沿海地帶,又加上周邊海域主權爭議頻繁,因此中國海洋戰略以外交作 為統合,以期達到政策宣傳及得到緊急問題上的彈性及軟性處理之規劃。
而日本則是為了成為正常國家、防止中國崛起及國家能源安全等動力下,
積極參與國際海洋事務,不只有海上保安廳與海上自衛隊聯合至馬六甲海峽進行 打擊海盜、反恐行動等任務,亦有海上保安廳成立專案小組前往東南亞地區協助 該區域國家建立海域執法制度及提升執法能量,另外在其外務省亦有相關外交人 才負責對外海洋事務、組織及議題之參與及管理。菲律賓在海上力量雖然係接受 援助之國家,惟菲律賓將南海議題提出國際仲裁的操作上,可見菲律賓對國際組 織及國際法上的外交操作卻是相當靈活。
反觀我國在海洋外交部分,雖海洋委員會暨所屬機關或者其他海洋相關事 務機關,各自在國際間雖有合作與交流,海巡署在海上執法部分亦與部分國家簽 有協議可互相於公海區域登船執檢,海巡、海軍敦訪我國邦交國家等,但在整體 海洋外交統合上卻似乎過於單一缺乏廣度及高度,且我國在周邊海域均有海域、
島嶼主權及漁權之爭議,除了強硬的海上力量展示外,靈活的外交途徑亦為手段 之一,因此我國不應僅有單純的海軍、海巡外交而是應有一個以海洋戰略思考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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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以軟硬兼施並具備彈性的海洋外交,利用海洋來爭取我國在國際舞台之話語 權。
肆、海上力量之專業人才培育應更重視
至於在海上力量之專業人才的培育上,可以看到中國、日本等兩國在其海 洋執法機關的人才培育上,如同美國海岸防衛隊一樣,均設有專業的學院及學校 培育基礎人才,像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海警學院,就設有航海技術、作戰指揮、
偵查情報、輪機管理、後勤及法律相關科系,培育專業的中國武警海警所需基礎 人力,另外並設有海上維權執法與防衛作戰、海警決策諮詢與信息資源、裝備技 術創新研發、國際交流合作際暨發展中國家海上執法研修培訓等中心,供所屬人 員進修,強化本職學能。
而日本則設有海上保安學院及海上保安學校,海上保安學院作為培育海上 保安官所必需的高級學術和技術技能,主要為大學學程,畢業後可獲得日本海岸 學士學位,海上保安學校則主要是培訓專業技職人才,如航海、航空、海上交通 管制、情報偵蒐、海洋科學等專業技術人才,海上保安學院及海上保安學校可以 說是日本海上保安廳人力進用主要管道之一,亦為其專業人才重要來源之一,且 相當注重實際操作,配有實習艦艇供學生見習操作,可見日本海上保安廳在培育 人才上可謂相當扎實且重視。
既然海洋政策執行有賴於海上力量貫徹,且在我國海洋政策之海洋保育署 亦負有海洋保育之責,雖然尚未釐清在海上保育或相關法律執行如何執行,惟現
既然海洋政策執行有賴於海上力量貫徹,且在我國海洋政策之海洋保育署 亦負有海洋保育之責,雖然尚未釐清在海上保育或相關法律執行如何執行,惟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