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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章、緒論
第一節、研究動機與目的
壹、研究動機
廣裘大地的盡頭,是藍色海洋的起點,當居住於海邊的人們掌握航行技術 時,就開始對海洋進行初步的海洋探索及海洋資源的運用,隨著造船及航海技術 進步,對海洋探索距離及海洋資源的運用也逐漸擴大,海洋也逐漸成為人類爭權 奪利的舞台。英國華特.雷利爵士說過:誰控制了海洋,誰就控制了貿易;誰控 制了世界貿易,誰就控制了世界的財富,最後也就控制了世界本身。在歐洲各國 尚未發現新航線前,東西方貿易路線需經中亞到達地中海東岸後,至此轉運至歐 洲各地,在此貿易線上曾興起許多國家、政權,當時可說是誰掌握貿易路線誰就 擁有無比的財富進而建立強大政權,歷史上的許多案例,如羅馬時代的腓尼基、
中世紀的威尼斯及鄂圖曼土耳其,都曾是掌握地中海貿易路線而成為強盛國家的 案例,而自地理大發現後,當葡萄牙、西班牙、荷蘭、英國等國家陸陸續續派出 許多探險船及商船,開始在世界各地爭奪貿易航線與殖民地時,海圖上航線,也 已經編織出一個又一個帝國興起的歷史,也逐漸勾勒出當今世界的局勢,對現今 國際影響深遠。
美國軍事家馬漢(Alfred Thayer Mahan)在其名著《海權對歷史的影響
(1660-1783)》論述海洋與國家發展與安全時,傳統的海權理念便開始被各國重 視,海權其最終目的就是控制海洋,而控制海洋方法就是利用強大的戰艦控制海 洋、奪取並保持制海權,尤其是以貿易立國之國家,海上貿易航線便是國家的生 命線,而海上交通的控制權則決定於強大的海軍及其運用戰略之水準。1然而,
1 劉新義、秦儀,「現代海權與國家海洋戰略」,社會科學,第 3 期(2004 年),頁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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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單單以強大的海軍作為控制海洋,在現今國際中已絕非優先考慮的手段,海 洋不單僅有作為海上運輸及軍事戰略的價值,還有漁產、礦產等重要資源,尤其 自二戰結束以來,隨著人類科技的進步,海上和海底的資源的取得愈加的簡單,
在世界各國對海洋資源的需求、海上貿易線的依賴日漸加深下,為保護自己所佔 海洋範圍及資源,積極的研擬相關的海洋政策,而聯合國亦召開三次聯合國海洋 法會議來對各國對海洋的權利和責任有所定義及規範,另外隨著國際對環保議題 的重視,如何維護海洋生態及環境,以達到永續利用的海洋生態及保育的觀念也 成為各國海洋政策中,備受關注的重點之一。
又我國地處重要戰略位置,四周擁有豐富的海洋資源,對美國來說,是圍 堵中共的第一島鏈中之一環,對中共來說,則是向海洋發展並建立藍水海軍的一 大阻礙,又加上處於東亞交通樞紐,伴隨著近年國際對海洋發展日趨重視,為維 護海洋權益,我國周遭各國家均調整海洋政策,積極發展海洋事務,而我國也自 2000 年陳總統「海洋立國」至 2008 年馬總統提出的「藍色革命、海洋興國」向 美、日靠攏,藉此明確了我國在海洋戰略研究或探討上的必然。而筆者現任職於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更體驗到我國在我國海域上的捍衛我國主權、護漁及救生救 難的努力及辛苦,前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是國安的一份子、是我國維護治安的一員、
更是國防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新成立海洋委員會後,更涵蓋海洋保育及海洋 科技等相關領域,未來勢必有更大的責任及作為必需承擔。因此本研究之動機主 要為:
(一)在海洋法規範下達到對海洋的實際控制,治理周遭海洋及運用海洋 的能力,顯然已成為世界各國必然面對的課題,尤其我國是海島國 家,因此更必須面對此問題。
(二)海洋委員會及海巡署如何成為國家發展海洋戰略的推手及執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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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周遭國家之類似機關有無差異性或有無可效法參考之處,是值得 探討及研究。
貳、研究目的
綜觀我國所轄領土,尤其是臺灣本島,上承東海,下接南海,左擁太平洋、
右抱臺灣海峽,其優越的地理位置,不僅係為東北亞與東南亞重要的交通樞紐,
四周更擁有相當豐富的海洋資源,也造就了在國際戰略及地理位置上的重要性,
從北方的釣魚島列嶼,到南方的南沙太平島,周遭均為國際爭議易發之海域,而 臺灣屬海島國家,海岸線綿長,在民生經濟、社會文化、國家安全等方面上,皆 須仰賴海洋,可謂依賴甚深,因此制定海洋戰略或政策,來確保我國能在海洋上 掌握優勢,使我國能有更多的能力有效掌握資源、能源、確保商業航運等,維護 我國人民的安全、生存的空間及安全的環境,應成為國家發展之重點。當然,除 了制定相關海洋戰略或政策外,如何落實執行並確保我國對海洋的掌控,尤其考 量現今國際社會對和平的渴望,以及我國在國際上之地位尚有爭議,利用軍事力 量(海軍)作為爭奪或掌控海權,雖太過於激進且不易被國際社會所接受,但仍 是作為威嚇或防禦之最後一道防線,但其實在面對海上的爭端或議題,仍是有其 他可以執行我國海洋戰略或政策的部門或單位來代替軍事力量。
我國在歷經行政院組織改造後,於2018 年新成立的海洋委員會,其下轄海 洋保育署、海巡署及海洋研究院,其中海巡署前身及為2000 年所成立的海岸巡 防署,是當時我國為查緝走私偷渡而成立的海域執法機關,其組成是執法單位也 算是準軍事單位,在我國所轄海域及海岸的安全秩序巡護以及執法,無論洋巡或 岸巡都有自己的職責,也是海上除了我國海軍以外,能執行並維護我國海洋利益 或海權的相關單位。現今在海洋委員會的指導下,海巡署其執法角色是個很好在 周遭海域作為外交手段影響區域局勢發展之力量,尤其在人道考量或救難名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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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之議題更是個很好之切入點,藉此達成戰略目的,獲得國家利益,除此之外,
在海上執法巡護時,也可有效伸張主權,且亦為國際上較能接受的衝突摩擦方式。
相較於此,中共在近年處理南海、東海等問題上,均採用海洋執法單位處理,這 種手段雖不是中共首創,但卻是為中共運用的更為靈活且徹底。2
目前我國雖有許多研究海權或海洋戰略之書籍或期刊,但多以海軍或海軍戰 略作為探討主軸,針對海洋委員會等海洋事務機關研究或以周遭海域局勢下之海 洋事務機關之作為研究甚少,環觀我國周遭國家,多設有相關海域執法單位,其 任務屬性也因各國的海洋戰略目標有所不同,而我國國情特殊,無法以他國海巡 的一般角度做為探討,故本次研究目的主要為:
(一) 我國在海洋立國的政策下的海洋戰略為何?
(二) 我國為何組建海洋委員會,其成立的目的為何,解決了哪些問題,以及 後續的發展。
(三) 與周邊海域國家相比較,在我國海洋戰略下的海洋委員會有什麼優劣態 勢,能否使我國在海洋的發展得到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