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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國家推動工程服務業之現行政策

第三節 我國現行推動之政策與補充建議

我國工程產業在國際化場域的主要競爭國家即是日、韓、中,而這三個國家 在協助國內業者拓展海外市場的程度遠遠超過台灣。故日本、韓國在亞洲市場佔 盡優勢,中國亦不斷追趕。我國政府也開始意識到這個問題,行政院經濟建設委 員會遂於 2007 年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營建研究院進行跨國比較報告並提出未來發 展建議:〈我國營建業進軍海外市場拓展業務之利基及可行方向研究〉。另外,行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也擬定〈工程產業國際化政策白皮書暨行動方案〉,提出 我國工程產業輸出的政策方向。除了政府機關,中國工程師學會也在 2012 年分 別主辦兩場「工程顧問與工程營造全球化」研討會,廣邀民間工程業界領導人與 會討論。

故本節將先討論政府擬訂推行的政策方針,而後以民間業者於研討會所提出 的建言做一呼應,最後提出相關補充建議。

一 國家機器推行之政策方案

行政院〈我國營建業進軍海外市場拓展業務之利基及可行方向研究〉之政策 建議分為兩大部分,其一為可行策略模式建議,其二為國家獎勵措施之建議。以 下分別論述之:65

(一)可行策略模式建議

1. 結合製造業整廠輸出:如日本的經驗,利用製造業遷移設廠的機會,工

65 財團法人台灣營建研究院,2007,頁:15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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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業者即跟隨製造業的外移而尋求建廠商機。因此,我國亦可複製這個 模式,政府可以提供協助工程業者結合製造業,透過異業結合以爭取工 程業務。

2. 金融機構或投資公司帶領:由於我國國際政治地位不明,國家無法如日 本、韓國可直接對外交涉;進行國與國之間的協商。因此,政府可鼓勵 大型企業參與開發中國家的投資案,而委任國內工程業者承包業務。

3. 重點市場放置開發中國家的二線城市:開發中主要重點城市往往被國際 大廠所佔據,國內廠商尚無法與之正面競爭。故政府應該提供國內業者 當地的商情資訊,以利業者及早進駐。

4. 成為下游廠商或提供相關服務:我國工程界廠商仍以中小企業為主流,

因此,在爭取工程承攬的主導權上居於劣勢。故可嘗試擔任歐美日等先 進國家廠商之協力廠商,負責細部設計或小型工程案件。如同中鼎以往 進入海外市場的模式。

5. 策略聯盟:文中指出,在國際工程承攬上策略聯盟是一種常態,因為透 過合作的方式,可使企業減少或分攤風險。並且,從協力廠商之間的合 作亦可產生技術移轉,知識分享的效果。而策略聯盟可與當地廠商合作,

亦可與國外相關企業結盟。

(二)國家獎勵措施之建議:

1. 國際業務開發平台:該報告指出,國際業務開發平台是藉由政府與民間 共同合作,針對個別具有潛力市場的國家進行研究,而研究成果將分享 於國內有興趣的廠商。如此,則可降低個別廠商的研究成本,資訊的流 通亦可增加國內廠商發展海外市場的意願。而平台的功能為商情資訊的 收集,開發業務與商情網絡。同時建立海外人才資料庫,並協助台灣廠 商品牌形象的建立,最重要的,提供我內廠商策略聯盟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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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提供低率保證及低率貸款:整體而言,我國工程公司的規模較小,因此 在國際工程承攬上常面臨資金部位不足的情況,如預付款保證、押標保 證、履約、信用等保證金。在工程施作中,也經常需要周轉資金與墊款 等情事。而國內銀行少有在開發中國家設立分行或辦事處,因此,廠商 在貸款上申請時間與手續過於冗長。該報告即建議政府可提供低率保證 及低率貸款,並建立相關制度與申請程序,以縮減申請時間。

3. 建立海外工程保險機制:日本、韓國、中國皆有類似政策,協助國內廠 商在國際投資行為上降低損失風險。政府可與民間保險公司簽訂合作協 議,提高國內業者開拓海外市場的意願,另一方面,經由保險機制的申 請,國內業者亦可了解投資地域的風險。

4. 建置策略聯盟平台:由政府單位籌組策略聯盟平台,並主動替業界與國 外類似機構交流與拓展業務,爭取資源。

5. 重點扶持大型廠商:國家可仿效韓國,重點扶持 EPC 大型統包廠商,

間接推動整體工程產業的發展。政府透過重大工程建設以扶植國內大型 工程顧問公司與工程營造廠。如此則可累積我國大型廠商的工程實績,

並帶動國內其他廠商技術的提升。

6. 培養國際人才:工程服務業以人才為基本生產核心已如前述,故培育國 際技術人才實為工程產業輸出的重點方向。不僅在技術層面上,該報告 指出相關工程合約管理、介面管理、財務營運與外語能力的專用人才,

更是我國廠商進軍國際的必備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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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與國際制度接軌:該報告建議政府應協助輔導工程業界參與 APEC 認證 以及其他相關國際認證。然而,為了加速產業國際化的進行,深入了解 不同國家的技術規範與施工標準亦為必要的課題。因此,政府應該協助 國內廠商熟悉各種國際通用的技術標準與規範。

8. 明訂海外市場發展之獎勵政策:該報告建議我國可仿效日本、韓國機制;

透過稅賦優惠的方式來鼓勵廠商至海外發展。例如,國內廠商至國外承 攬工程,而使用本國的建材、設備,則可減免關稅及營業稅。另外,對 於國內廠商在海外的獲利,可有條件地減免營業稅,以增加國內廠商於 海外市場的深耕程度。最後也可以評選的方式,選出在海外市場表現優 良的公司,而加以提供優惠方案或獎勵措施。

以上為台灣營建研究院所提出的可行性規劃。而具體政策的推行,為公共工 程委員會所擬定的〈工程產業國際化政策白皮書暨行動方案〉,其重點方案分為 六大目標,而在每一目標中則分別有幾項策略:66

1. 強化產業國際化之推動組織:我國工程會於民國 101 年 12 月 3 日成立工程 產業國際化平台,透過政府機關與工程業界交流與合作,以跨部會的方式處 理相關議題。並在此平台下成立工作小組,做為國際化平台的幕僚單位,以 協助業者快速處理相關問題。此外,工程會將仿效日本海外建設協會、韓國 國際營建協會,成立專案辦公室以蒐集、分析國際工程市場的資訊,並提供 國際標案之疑義、租稅及融資的諮詢。就產業輔導而言,工程會下的「工程 產業及技術司」即為行政機關與工程業者的對話窗口,職掌工程產業相關國 際組織、國際合作、協定之研議與推動。

66 引用自〈工程產業國際化政策白皮書暨行動方案〉,頁: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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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把握政府資源之海外標案:工程會成立「援外工程專案」小組,而小組成員 結合產、官、學三方,主要職掌業務為協助國內廠商參與我國之援外工程,

並且以台灣廠商優先承攬為原則。透過我國參與已久的國際組織,如亞太經 濟合作會議(APEC)、亞洲開發銀行(ADB)、歐洲復興開發銀行(EBRD)等爭取 相關援外工程。

3. 降低海外工程市場之進入障礙:國家必須與各貿易伙伴國簽訂 FTA,以降低 我國進入海外市場的障礙。由於工程標案的備標時間長,因此工程會將透過 舉辦駐外人員(經濟部、外交部)講習課程,以期提供業者海外工程之商情。

4. 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力:政策白皮書指出,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力主要有三個面 向;首先,針對我國過往工程產業惡性低價競爭的現象,推動國內之工程標 案應採用統包與最有利標。不僅可以培植國內廠商整合設計、施工、設備供 應的能力,同時提供國內廠商在統包工程經驗的累積,而強化工程產業的國 際競爭力。再者,必須提升我國金融體系的融資能量與時效,文中指出,工 程會以協調行政院國發基金,以增加工程業者融資的管道。『就融資能量部 分,經協調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釐清「綠能與產業設備輸出貸款要 點」適用範圍包含經營本國整廠整案工程服務業(包含工程技術顧問業及營 造業等相關工程產業)爭取或承接國際採購標案(標案內容與綠能、產業設 備無關亦可)、而承貸銀行中國輸出入銀行將依據申請人貸款計畫,審查計 畫可行性及償還能力等據以核貸;該專案貸款額度為 100 億元,另中小企業 信用保證基金亦有 10 億元額度辦理信用保證事宜。又配合政府加強輔導整 廠整案輸出,協助本國出口廠商融資,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機器設 備輸出融資計畫(第四期)要點」亦可適用工程產業。』工程會也將擬定修改 產業相關法規。如修改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將建築師納入顧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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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營業範圍之內。

5. 提供誘因鼓勵工程產業邁向國際:工程會為了鼓勵我國廠商國際化,欲擬定 辦法,以提供誘因:『我國工程產業,得標國外政府標案金額達一定金額以 上(技服案為新臺幣 600 萬元、工程案為 2 億 3,088 萬元),得減收押標金/

保證金 30%(如該廠商為既有優良廠商,得合併減收 80%)』

6. 個案協助業界赴海外發展:「工程產業國際化平台」除了作為整合政府各部 門的政策與資源窗口之外,亦協助業者接觸投資當地的官方與工程組織,建 立外國政府、產業界與我國工程業者的互通橋梁,從中形塑出我國廠商的品 牌形象,也協助外商了解我方工程業者的技術能力。

二 我國工程業界之政策建議

綜上所述,我國政府開始修正以往對於工程產業的消極態度,著手進行相關

綜上所述,我國政府開始修正以往對於工程產業的消極態度,著手進行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