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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國家機器與中鼎工程之海外發展

第二節 立足國際的關鍵-轉型統包模式

圖三:中鼎海外相關企業關係圖

資料來源:中鼎工程 102 年報:139 頁

第二節 立足國際的關鍵-轉型統包模式

檢視中鼎的發展,可以發現中鼎選擇了與國內其他工程機構截然不同的發展 方向,這正是中鼎之所以能夠在資本、組織規模、以及國內、外工程實績都大幅 領先台灣其他工程業者,並且成功立足國際的原因,關鍵即是中鼎朝向大型科技 系統的統包模式發展。故在本節將先說明「統包」的概念,接著討論國家機器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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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包模式之間的關聯,進而探究中鼎是於什麼樣的脈絡中決定往統包方向轉型。

一 工程「統包」的概念

已有諸多文獻討論統包的相關概念,如陳維東(2004)說明統包(turnkey)

是由廠商負責某個工程案的設計與施工,然而,這樣的定義稍嫌失之過廣。國內 對於統包定義與其類型,林聖堯的論文有比較完整的介紹。他整理國內、外不同 機構對於此種制度的定義,認為統包模式除了設計-施工(design-build)之外,

亦有工程設計、採購、建造之 EPC 型態(林聖堯,2008:6-8)。本研究認為,統 包模式之所以會趨向此種 total solution 的態樣,是因為隨著大型工程的需求量漸 增,技術門檻的提升導致工程階段必須更細緻劃分,而趨向專業化、複雜化,也 間接促進工程服務範圍的擴大。

一般而言,統包工程大抵有四種承攬模式:47

1、 以營造商為統包商,並結合工程設計顧問承辦設計工作:

此模式通常較適合於重視施工方法的工程業務,如隧道、橋樑等興建工程 2、 以設計顧問為統包商:

相對第一個模式,此種執行方式通常用於偏重功能性或者景觀考量的統包工 程,如醫院、建築。

3、 營造廠與設計顧問聯合承攬體:

前兩種不論是由營造商或設計顧問作為統包商,二者均是垂直、主從的結構,

而此模式則將營造與設計顧問放置對等地位。通常用於大型工程建設(如涵 蓋土木與機電之捷運、電廠興建)。

4、 兼具設計與施工能力的單一廠商作為統包商:

由於此種樣態整合了設計與工程施作,在專案管理上較為容易,被視作最理 想的統包方式。

47 摘自陳維東(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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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包模式所以逐漸成為工程產業的趨勢,是因為面對日益複雜的工程型態,

傳統採購模式已無法應付,而統包的承攬方式可以縮短發包與建造時程、降低單 位成本等優勢(陳維東,2004)。然而,無論是工程顧問公司或營造廠商欲轉型 大型統包商均有一定程度的困難;主要原因是統包工程的施工成本不確定性較高,

48故需要更高的「專案融資能量」。並且,統包工程的備標成本高,因此廠商需要 有較佳的財務能力以降低各種風險(林聖堯,2008:25)。

就目前而言,台灣具備設計與營造能力並且能夠承攬大型科技系統的統包工 程,僅有中鼎工程公司。欲了解這個特殊的現象,則必須解釋下列兩個問題;其 一,為何國內其他工程機構無法轉型?其二,中鼎又是如何突破並成功走向大型 工程統包商?本研究將把這兩個問題置於整體國家制度面向的層次中來探討。

二 國家機器之制度性障礙

1.工程設計與營造施作分離

前文提及統包工程的概念是涵蓋設計、採購、建造等線性流程,然而就公共 工程而言,我國過去為了防止設計者與施工者彼此不當利益輸送,特別透過立法 禁止由同一機構承辦設計與營造業務(陳維東,2004)。章至一49(1998)對此現 象有更完整的說法。他認為,早期營造產業所面對的公共工程,大多屬於小規模 並且較為單純的工程業務。政府認為一件工程產品產出的方式,應是先委託設計 者設計構圖,而政府本身處理採購材料與發包業務,最後才由營造業者按照設計

48 統包工程的執行方式不同於過去「設計-發包-施工」的階段過程,在設計階段被分為兩階 段,第一階段由統包商在投標時投出,第二階段則在得標後提出。而統包商在第一階段即可著手 進行施工,以達到縮短工期之效果(林聖堯,2008:15)。如此,施工成本則可能會因設計的修 改而增加。

49 時任中聯技術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

64 台灣的工程公司基本上是從國內的 infrastructure 起家,國內的 營建業跟建築業,它是絕對把顧問設計跟施工分清楚。建築法規跟 理念 materialize,變成一個設計,再找施工的進來,根據這個去 標。這個過程就會變成兩個 step、三個 st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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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個好處就是整個發包過程的工作,其範圍、需求、規格清清楚 楚;但壞處就是拖很久。對國家來說,有預算、時程的壓力,然後 協力單位彼此就會扯來扯去,一方說是施工慢啊,施工單位也會說 是設計方的錯誤。

(本研究 L 先生訪談紀錄)

另外,這種制度除了直接影響國內工程業者無法往統包模式發展,也間接造 成工程產業的品質低落。進一步說明,由於早期工程結構簡單,工程設計與營造 施作分開亦不至於增加過多的工期成本。而基於此種防弊的角度,公共營繕工程 的產出,必須經過相關法令程序的檢視。

誠如盧志榮(1998)以公務員的角度評析營繕程序:

一次的計價自承包商送請監造單位審核,再送至主辦機關排定時間 前往估驗,然後由承商開立發票,至主辦機關開出票據,其間關卡 重重,所耗時日少則數十天,我們難道不想快一點嗎?我們也希望 承包商資金調度順遂,材料進場順利,使工程進行無礙,但我們不 敢,因為若核款太迅速,監督單位便會睜大眼睛,深怕我們是否與 廠商掛勾或收受好處,便透過各種方式查證...

然而,隨著現代化的推進,工程規模龐大與人力成本上升,制度所造成的效 率低落,連帶影響工期成本的增加。不少投機的廠商為了節省成本,便以低品質、

偷工的方式來獲利,因此,則可能降低公共建設的安全性。L 先生便指出:

公共工程最主要的考量即為公共安全。而公安的責任基本上落在設 計部份的比重較多。你設計不良出了公共安全問題,是 lifetime 的;是一輩子的責任,而且是有刑責的問題。因此,設計方的責任 就非常重,所以在審設計圖的時候會非常嚴謹。

(本研究 L 先生訪談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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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因為設計/施工雙重責任劃分的結果,迫於此種制度困境,造成守法的 建築師與顧問公司為了杜絕營造廠的偷工減料的情形,導致自身的品牌聲譽遭受 影響之外,以及公共安全的考慮,最好的方式就是沿襲以往的工程設計圖,並且 增加過多的安全係數。而公務人員為了明哲保身,幾乎都以最低價標作為選商方 式,亦造成設計商與營造商不敢嘗試新的材料、技術、工法。總的而言,此種「防 弊重於興利」的制度,使得整體工程產業出現惡性循環(章至一,1998)。

2.採購階段由政府主導

除了設計階段與工程施作被國家制度性切割之外,採購的部分亦由政府主導。

跟廖文忠(2011:127)自傳指出:

囿於當年國家的審計法及採購法的限制,公營企業器材採購一定要 透過中信局,使得中技社長期的工程服務獨缺採購及供料這一塊。

這一制度上的缺陷要歷經二十多年的自由化到二十一世紀始得以 解禁,而這樣的國家制度上的限制早已對中技社/中鼎乃至台灣工 程服務業的發展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中鼎在跨入國際市場之際面 臨最大的困境就是資格不符、業績不足,不是中鼎沒有類似的專案 經驗,而是中鼎只做過設計及建造,沒有器材採購實績,業主不會 給我們機會參與投標。

具體制度規範為國營事業管理辦法第 24 條:「國營事業所需原料及器材之宜 於集中採購者,由主管機關或總管理機構彙總辦理。」筆者透過訪談,該主管表 示國營企業採購必須交由中信局的規定,也連帶影響到民間企業:

採購必須透過中信局的規定其實並不限制所有產業,它只限制公營

/國營企業。譬如說,台糖、台電等,私人企業就不加以限制。這 個分幾個方面來看;首先,採購一定要經過中信局,不只物料採購,

連發包也要經過中信局。如當時桃園煉油廠,所有中油的工作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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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局發包,那時候就很頭痛,因為碰到能源危機、缺料,但中信 局動作又慢,就造成工期延宕。因為中信局很多人在排隊,假若十 個國營企業來,就一一照著順序排隊。中信局一直到 2000 年才併 入台銀的系統。

交由中信局採購的另外一個影響是,民間常常有個錯覺,認為採購 是最好賺的,油水最多的。現在不一樣,現在是完全競爭,不過以 前利潤真的很豐厚,毛利常常是二、三十%。所以民間也仿效政府,

因為民間總是從政府那邊有樣學樣,所以民間企業也不給我們作採 購,因為民間認為這邊毛利最多。

(本研究 L 先生訪談紀錄)

綜合而言,國家的制度性規範,某種程度上確實阻止國內工程機構承攬統包 工程。而中鼎能夠在此種環境中,成功轉型為大型統包商,實為我國工程界的特 殊案例。以下將說明中鼎如何突破國家機器的制度性障礙。

三 突破制度障礙的條件與方式

中鼎工程是目前台灣兼具設計能力與營造施作的大型統包工程公司。除了前 文提及國家機器設下的制度困境之外,受訪者更表示,由於台灣過去的工程顧問 業與營造業幾乎都由政府扶植,在其保護傘下鞏固市場,這亦是我國工程機構無 法轉型統包商的隱性因素。

國內的工程機構沒有辦法轉型,可能還有一個原因,因為那個時候 的大工程公司,中興工程顧問、中華顧問工程還有榮工處,感覺上

國內的工程機構沒有辦法轉型,可能還有一個原因,因為那個時候 的大工程公司,中興工程顧問、中華顧問工程還有榮工處,感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