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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訪談資料分析

4.5. 我國環境資料開放面臨困境

關於開放資料造成的危害風險部分,受訪環團較少提及,僅就「資料安全」

及「開放免洗式資料」二項發表看法。究其原因,「隱私考量」項目主要是資料 供應端的顧慮,擔心開放資料應用後侵犯個人隱私權,與環團無涉;「錯誤資訊 導致錯誤決策」項目在需要人道救援的開發中國家較為常見,擔心開放的資料錯 誤造成醫療、糧食安全上的危害,但在我國無此問題;「強化權力不對稱」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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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是發生在資訊落差較嚴重的國家,因資訊近用的程度不同造成國家僅菁英階級 可接觸到開放資料,惟我國的網路普及率及科技產品應用程度,故無此問題。

4.5.1. 資料安全

政府和民間在開放資料上的考量不同,即會對資料是否應該開放有不同論述 及立場。環保團體在索求資料時經常會面對政府以「有侵犯隱私之虞」為由拒絕 提供,對於這樣的理由,環保團體向來難以接受。以綠盟(A1)為例,其認為政府 聯想延伸太過,僅要求開放傾倒汙染物的資料與商業機密無關;環資(A2)則認為,

即使能同理政府機關的顧慮和考量,但作為 NGO 為了取得所需資料,需要積極 跟政府溝通,至於資料開放與否是政府資訊處的專業考量,由他們自行定奪。

「我說一下環保署監資處,他們做為一個行政單位也是資訊單位,可以判斷 哪些是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或者其他法令認為民眾應該要知情的事情,予以 公開,這個是他們專業。當然民間團體或者民眾會有需求,如果民間需求不 在你環保署的資料開放名單上,要看是你們沒有想到但應該公開的,或者是 你有想到但不應該公開的,再跟民眾、民間團體回應溝通。」(環境資訊協 會受訪者)

4.5.2. 開放免洗式資料

在 GovLab 的開放資料影響因素週期表中,此項所指意涵是,有些政府為了 提升國際形象和爭取國際援助,而非使用者、民眾的角度思考,造成開放許多「開 放完即擺著不用」的免洗式資料,此是基於資料供應者的角度思考。此在我國產 生的現象是,環保署開放許多環境相關資料,惟使用者多僅集中使用其中某幾項 資料集和 API,造成資源浪費。地球公民基金會受訪者即表示,政府若只單開放 資料,而未預先規劃開放各筆資料的目的,則開放資料只是流於形式,對於整體 現狀不會有任何改變。因此環保署為檢討資料開放情形,計畫將滾動式檢討目前 已開放的資料集應用、下載情形,地毯式搜索外界需求,維護資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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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一直想說如何滾動檢討,因為每生產一項資料都需要資源。國發會他 們現在對資料的品質也很重視,我們將來開放資料的項目多了之後,你要兼 顧這些品質,必須要投入很多的人力去維護,假設有些資料根本外界沒有這 樣的需求,只是像以往一樣資訊公開,擺在那邊,我們不希望看到這樣的情 形發生。我們希望可以知道開放資料的重點重心應該擺在哪裡?是否要用其 他的形式提供服務?還是要維持資料公開就可以。」(環保署監資處受訪者)

事實上,開放無用的政府資料集最直接的影響結果是,開放資料平台上充斥 許多資料集,但點擊率偏低且集中。環保團體在研究訪談過程中經常以資料不完 整、在平台上找不到可用資料為由,說明不去使用開放資料的原因。究其根本即 是無用資料即太多,因此未來進行滾動式檢討確實有其必要性。

4.6. 「開放資料影響因素週期表」在我國環保團體使用情形調整

GovLab 的「開放資料影響因素週期表」原用以分析開發中國家開放資料的 使用端分析架構,惟其中有數項與我國國情不符,故本研究將 GovLab 的週期表 配合我國開放資料政策環境及環境資源資料應用情形,調整如圖 17,調整說明 如下:

1. 「風險避險」因素與「資料開放及相關政策」因素合併:在訪談過程中 發現,風險避險因素所提及的,透過訂定保障辦法,讓資料承辦人員及 資料使用者免無擔心侵犯他人隱私全而負有法律責任,此概念可涵納進 資料開放及相關政策、法令制定當中,故將兩項因素合併。

2. 「隱私考量」因素與「資料安全」因素合併:隱私考量因素是因為在開 發中國家,若暴露一些可識別個人的資料恐造成個人危安風險,在我國 應不至於產生此問題;然而隱私考量仍是政府在進行資料開放上會考慮 的要件,故納入資料安全因素當中。

3. 刪除「錯誤資訊導致錯誤決策」因素:在開發中國家,使用開放資料是 攸關生命存續、人道救援議題,若資料過時或錯誤恐存在風險,惟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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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開放資料使用上不至於產生此問題,且環保團體在應用開放資料時對 政府資料時常抱持不信任態度,既然不信任自然不會僅仰賴政府提供的 資料推動環保訴求。

4. 刪除「強化權力不對稱」因素:在開發中國家因為僅菁英階級有資訊近 用的能力,故即使開放資料亦僅限於菁英階級使用,變相造成政治及經 濟的階層落差更為嚴重,惟我國普遍人民均有資訊近用能力,故刪除此 項。

圖 17:影響我國環境開放資料使用因素週期表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結合「我國政府數位服務設計準則(草案)」、「開放資料影響因素週期表」

及本研究成果,將 GovLab 週期表調整如圖 18。「我國政府數位服務設計準則(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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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因為是以行政機關為主體設計,故在「使用端」上無法訂定設計準則,如

「造成原因和背景」、「改善作法」、「文化/制度障礙」等項目,是環保團體內部需 自行克服、解決的問題,無法透過準則規範;其他如「盤點資料集可用性」、「資 料品質」及「回應性」,在對使用者理解程度不足情形下亦難調整;「資料持有者」、

「中介者」及「合作者」項目是利害關係人間的互動合作關係,亦非準則能夠規 範;而在「開放免洗式資料」問題上,環保署已在進行滾動式檢討,惟在準則當 中並未見到相關討論。

圖 18:本研究調整之「開放資料影響因素週期表」

資料來源:數字代表「我國政府數位服務設計準則(草案)」所列準則,紅線為刪除線、藍線為 影響因素合併示意。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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