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訪談資料分析
4.1. 環保團體的問題意識和資料需求
此分析項目的概念是,當環保團體對自身欲改善的問題、推動的訴求認識清 楚,將有助環團應用開放資料解決問題,其子項包含「使用者研究」,即開放資 料供應端和實務操作者對預期使用者的理解;「造成原因和背景」,即環團對問題 現象的理解程度;「改善作法」,即環保團體達到所欲目的的推動策略,能否從個 案式的思考框架跳脫為整體、全面性的思考;「效益和目標」,目前開放資料的應 用實例產生效應仍難透過清楚的績效指標做影響力分析,故無法對外宣傳環境資 料開放後對整體社會的助益;「盤點資料集完整性及可用性」,指資料需求端若對 問題有清楚意識,將有助補充開放資料內容不足及可用性不足問題。
4.1.1. 使用者研究:開放資料內容不符使用者需求 1. 我國政府對環保團體的使用需求並不理解
站在開放資料供應者的角度,若能對預期的資料使用端有更多瞭解,將有助 開放資料被充分使用。惟在訪談過程中發現,我國環保署監資處作為主要的環境 資料開放機關,對使用者的研究並不深入,儘管開放資料諮詢小組中有開放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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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代表62(包含開放資料應用專家中華民國 App 跨界交流協會理事長陳坤 助及各生態領域專家中山大學應用數學系教授羅夢娜、淡江大學水資源及環境工 程學系教授康世芳等),惟環境議題牽涉甚廣,此些代表無法反應所有環保團體 的使用者需求。目前環保署監資處平常取得使用者反應的管道有二,國發會開放 資料平台設置的「我有話要說」機制,以及環保署署長信箱。民間若對環境資料 有需求,能透過上述機制傳達,再由開放資料諮詢小組於每半年召開一次的會議 中進行討論。
「我們內部在做開放資料有一個推動的小組,每年開會兩次。諮詢小組的會 議每年會開,也會向外界詢問有沒有需求。我們不只會針對環保團體的需求 回應,只要有需求,透過剛剛的管道(國發會的『我有話要說』和環保署署 長信箱)我們都會回應。」(環保署監資處受訪者)
若民眾未主動向環保署表達需求,以目前環境開放資料平台的資料取用無須 登記設計下,環保署無法蒐集到使用者的使用狀況,僅能從網站記錄檔中取得瀏 覽紀錄、下載紀錄。此結果造成環保署無法掌握民間需求,亦無法協助環保團體 克服所遇障礙。因此 2017 年環保署監資處為瞭解環保團體在使用開放資料所遇 困難及需求,籌辦開放資料說明會,惟在該說明會中尚無團體提出強烈的資料需 求或資料品質問題,但有提及使用技術上的障礙。監資處表示未來將繼續籌辦這 樣的機制,以創建和使用者之間的接觸點,對使用端有更多瞭解。
「我們去(2017)年事實上有針對環保團體,發文給他們辦開放資料說明會,
請他們到文化大學那邊上課,就是針對我們開放資料的狀況,跟這些有興趣 的環保團體,跟他們做一些介紹說明,現場也希望能聽他們的想法以及怎樣 的資料是他們感興趣的?可是我印象中沒有特別有比較強烈的資料需求。與 會的團體對我們開放資料的內容都蠻正向的,只是他們都有提到技術面的問
6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料開放諮詢小組」委員名單可見於環保署網站「行政公開資訊」專區。
(https://www.epa.gov.tw/public/Data/61012163439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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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不知道怎麼樣去用這個資料?因為假設你要開發一個程式,我們雖然在 開放平台上面有案例示範怎麼樣去接這些資料,我們本來以為他們會提這個 為最大的困難,但在說明會上感覺也沒有特別大的議題要我們署裡面去處理,
當初的狀況是這樣。」(環保署監資處受訪者)
2. 政府開放資料難協助環團推動其環保訴求
本研究訪談的環保團體提供的使用端看法,如地球公民基金會受訪者(C1)表 示,政府在開放資料的過程中應先思考開放這筆資料的目的為何,若不清楚開放 該筆資料的目的性,則容易落於無人使用的情形。
「怎麼能抱持這種期待呢,如果像你說的,執政的環保署他只是把資料停留 在開放那邊,然後要民間自己處理,我覺得這個目的性真的很低啦!如果只 是要呈現的話,我們現在已經有 G0V 了!」(地球公民基金會受訪者)
荒野保護協會受訪者(C2)則表示,以該基金會當中的棲地資料庫為例,該基 金會的目的在進行棲地生態調查記錄,而政府的棲地資料向來不會針對特定棲地 進行細部研究探討,且生態調查記錄亦是該計畫培養環保種子的教育活動;因此 其推動環保訴求的方式不單只是從政府端取得資料。
「棲地資料庫都是志工群自己去做棲地生態調查的紀錄。一方面棲地範圍不 大,通常不會有政府的調查資料,沒有這麼細。像我們荒野保護協會的棲地 資料庫主要在做的生態調查,也是志工培訓與投入的活動,是認識棲地的環 境教育一環,不只是為了取得資料而已。所以應該是還沒有跟政府開放資料 拼貼起來。」(荒野保護協會受訪者)
有關具體使用政府資料推動其訴求的環保團體綠盟和環境資訊協會的使用 者看法,首先,綠盟受訪者(A1)表示,政府機關開放的數據如果僅由機關自己架 設網站、視覺化,那只會是資料的呈現,對整體環境改善效益不大;然而環保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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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因為有其訴求,會更進一步地在資料應用過程中呈現其環保訴求,這也是政府 應開放資料予民間使用的價值。
「重點是譬如說空汙,我只要知道他排放數字就夠了嗎?其實我要的是這個 環境汙染的改善,如果政府只是把這些資料放出來,他真的就可以達到後面 我們想要的成果嗎?我們會因為它 open data 出來,這些工業污染就減少嗎?
肯定不會,所以這個是為什麼 NGO 存在,為什麼 NGO 要來做加值應用,就 是我們其實要做的不只是要求開放這些資料,他只是第一步,是最基本的,
我們有很多目標要達成,但是最基本的是,如果連這個資料都看不到,後面 那些都不要提了。所以其實我們一開始是有設定議程、運動目標,那最一開 始一定是推動資料公開,這是最重要的,但我們有更後面的目的,我們一整 個議程在設定,可是對於政府來講,它的設定就只是到公開就停了。」(綠 盟受訪者)
而在索取開放資料推動訴求過程中,綠盟及環資均曾遇到資料難以取得的問 題,如環資即欲到需要各縣市政府違章工廠位置資料,有些地方政府以無此資料 為由拒絕、有些回應涉及個資不便提供。綠盟表示,在環保署的角度時常認為已 經盡量開放手上所持資料,但這些資料均未能回答、滿足綠盟提出的問題,無法 滿足民眾的環境知情權。
「環保署那時回答我的就如你所說,他們說可以開放的都已經開放,的確就 是你剛剛說的那樣,我就覺得不太能夠接受什麼叫可以開放都已經開放了。
現在我們想要知道的是,這個是關於民眾環境知情權的部分,特別是在這種 重大爭議的企業。」(環境資訊協會受訪者)
4.1.2. 使用者預期效益及目標:環團訴求若為推動整體環境政策改善者較有意願
應用開放資料61
若環團的目的是瞭解整體環境狀況,企圖改善目前政策或制度,則亟須具體 證據支撐其立論,即需要應用開放資料作為政策支持證據。
「如果你是要去推整體政策,你就會表達你覺得現行政策哪些地方有問題,
你的主張是什麼,這種論述很需要資料去支撐你的論述。」(環境資訊協會 受訪者)
綠盟受訪者(A1)表示,環境資料的開放雖然讓民眾取得一筆資料集,但是與 其說這筆資料集滿足人民知情權,不如說這筆資料集讓民眾有機會更深入檢視我 國整體環境監測機制問題。環保團體對於所取得的資料內容並不信任,而是希望 以此資料集為基礎,檢驗我國環境監管單位的環境保護工作落實情形。
「你會不會有一個可能廠內的或者是在一種比較不是直接針對煙道的其他 的監測的東西,或者是什麼柵欄式的、廠區的監測,可以更完全的掌握到這 些污染的訊息,這個都是回頭檢視整個監管機制的問題,我們其實希望看到 這些監測機制的問題,而不只是 open data 的 data 問題在哪裡。資料的問題 我只要告訴你欄位哪些要補齊,哪些不夠,你要往後加強,即便我覺得你不 夠,可能也都會回頭變成是因為法規的限制,所以你監測的項目這麼少,原 來是法規限制只有那些要監測,所以回頭又是來檢討法規。」(綠盟受訪者)
但我國大多數環保團體是 90 年代後開始出現,因應當時時空環境背景,這 些團體大多都以個案訴求為主(如蠻野足心、台灣媽祖魚保護聯盟等),對於個 案的成因、利害關係人、影響因素等相當瞭解,其主要推動手法包含倡議、抗議 及教育路線,而這種做法並不需要明確的資料佐證,只要訴求明確就能夠提出主 張;若有需要更進一步的資訊,會透過訪談相熟的利害關係人、參加公聽會、座 談會、環評會等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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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個案型環團習慣獲取資料的方式,由政府所產製的環境開放資料大多是 整體、全面性的資料,目的在透過資料數據分析瞭解整體性的概況。對於大多數 個案型的環團來說,資料分析需花費太多精力而成效難以預期,助益有限。
「你會聽到我講的環團都以個案為主,但很多開放資料基本上量都非常大,
他基本上都是整體性、全國性的資料,或者是一個縣市整個開放出去的資料,
他基本上都是整體性、全國性的資料,或者是一個縣市整個開放出去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