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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醫事責任保險之發展現況

第二節 我國醫療環境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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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之模式與修正。

第二節 我國醫療環境之困境

由於目前我國醫療科技之進步與國民對於醫療知識與涉及相關方面 之權利保護抬頭,使得醫療糾紛逐年上升,而賠償金額也逐漸上升,醫師 之醫療行為轉向防衛性醫療。長此以往,醫師面對病患即便有治癒的機會,

但擔心訴訟及失敗的風險,選擇保守性的治療方式,反而使病患少了風險 稍高,但更好的治療方式,這對病患權益與國家醫療的進步反而產生很大 的阻礙。現實醫療狀況中,常會發生許多不可抗力的事故,如產科病患偶 爾發生的羊水栓塞或產後大出血,這種突發性且及致命的危險,常讓病患 與其家屬將此醫療結果責任歸責醫師,法院亦多苛責醫師負有預知的義務,

而動輒究以業務過失之罰責,甚至連醫學上發生原因都尚無定論的羊水栓 塞症,都要歸責醫師並無相當因果關係的正當醫療行為,使得醫師在執業 時紛紛採取防衛醫療,嚴重的影響了醫療生態的正常發展,現況更有因婦 產科醫師紛紛避開接生的業務,導致生產還得預約的窘境,這實在值得社 會的重視44

而我國醫師因為醫療糾紛被定罪的比率高於其他各國,其實醫師被不 當定罪,僅是台灣社會不公平對待醫界的其中一點,更多的是辱罵、威脅,

甚至人身傷害。醫界被不公平對待的結果是,導致醫療糾紛較少五官科及 醫學美容變成年輕醫師之最熱門科系選擇,反觀攸關民眾生命保障的內外 婦兒急診五大重症科別,乏人問津因此不難發現醫師中優秀人才紛紛轉向

44 「孕婦想生 得抽號碼牌搶醫師 漏夜卡位好苦!」,中天新聞,2012 年 6 月 1 日 18 時 04 分。

網址:http://www.ctitv.com.tw/news_video_c148v84386.html(最後瀏覽日期:2012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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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糾紛科別,連指標性的台大醫院外科醫師都出走45,這對於醫療品質當 有負面影響。不當的醫療糾紛與醫療判決不僅是一種社會不公,也讓重症 醫療逐漸失去優秀人才、讓醫師採取防衛性醫療,這對於整體醫療品質有 著深遠的負面影響。因此我國目前醫療糾紛之主要現象可歸納如下:

一、台灣醫師的犯罪率世界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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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陽明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楊秀儀教授與劉邦揚碩士的調查統 計47,台灣醫師的犯罪率,竟是「世界第一」,平均每三十八‧.八天就有 一位醫師被定罪。他們調查自 200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08 年 6 月 30 日 止,台灣地方法院共有 312 位醫師被告,其中 80 名醫師被判有罪,台 灣醫師的「有罪率」竟高達四分之一(25.6%);相較美國,百年以來卻 只有一例醫療刑事案件。而被告執業科別以外科最多,共計82 人(26.3%),

其次為內科64 人(20.5%)、婦產科50 人(16%)、急診醫學科40 人(12.8%)、

骨科23 人(7.4%)、兒科 10 人(3.2%)。這些科別恰巧是攸關生命最重 要的內外婦兒急診等五大重症科別,這個現象結果自然讓從事於相關醫 療工作的醫師人人自危。

二、解決醫療糾紛耗費鉅額成本

根據舊有資料,若以醫療糾紛解決的方式區分,醫師與病人雙方自 行和解,或透過中介機構(或人士)調處和解,病人因此獲得金錢補償

45 「開第一槍! 台大外科總醫師轉醫美」,聯合新聞網,2012 年 5 月 25 日,網址: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7115512.shtml(最後瀏覽日期:2012 年 6 月 5 日)

46 醫療糾紛不斷 台灣醫生「犯罪率」世界第一,今週刊,776 期,2011 年 11 月。

47 劉邦陽,我國地方法院刑事醫療糾紛判決之實證研究,陽明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碩士論文,

2009 年 6 月,頁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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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案件約佔42%。獲得金錢補償的醫療糾紛案件,其平均補償金額為 23 萬元。根據此一平均補償金額,乘上病人獲得補償的機率與醫療糾紛案 件的總數,可得出台灣在過去,醫師花在補償病人醫療傷害的支出,約 為 2 億 7000 萬元,平均每位醫師負擔 13690 元。除了金錢補償的損失 之外,醫師為處理醫療糾紛案件所花費的處理成本,平均每件約為 13 萬元。利用此一結果可估計,醫師為處理醫療糾紛所花費的時間成本、

請託(或訴訟)費用與律師費等,約為 3 億 7000 萬元,平均每位醫師 花費18535 元48

綜前所述,醫師為醫療糾紛案件所花費的每一元支出中,只有約四 角是用於補償病人損失的支出,而其餘的六角則是所謂的交易成本。而 國外的統計,醫療訴訟程序效率低落,行政成本龐大,根據 Studdert 等 人在新英格蘭雜誌發表的研究報告,醫療糾紛訴訟的每100 元賠償費僅 45 元用於對當事人的賠償49。上述國內外的經驗顯示現行醫療糾紛處理 制度是一個相當「昂貴」的制度,有許多資源浪費在不必要之情形,若 能將此費用移轉到醫療體系之正當使用,將對於我國之醫療則為一大助 益。

三、訴訟勞費和訴訟不經濟

倘從堅持醫療過失不可除罪化,只有透過刑事法院主張病患之權益,

但這往往僅是「以刑逼民」之不當手段,故真正透過司法訴訟解決的案

48 陳榮基、謝啟瑞,醫療糾紛對醫療成本之影響:台灣西醫師的實證研究 中央研究院週報第 653 期1998 年 01 月 09 日。

49 Studdert DM, Mello MM, Gawande AA, et al.: Claims, errors, and compensation payments in medical malpractice litigation. New Engl J Med 2006;354:2024–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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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只佔一部分,有許多都是調解或和解後病人放棄或撤回的情形。扣 除掉檢察官不起訴的案子,真正能在刑事法庭勝訴機率並不高,醫師被 起訴一審宣告有罪約 25.6%左右50。病人勝訴的機率偏低並不一定代表 現行法律偏袒醫師,主要是醫師若有明顯的過失,通常會自行選擇與病 人先達成庭外和解。我國地方法院所審理的刑事醫療糾紛案件定罪率低,

相較於同一法條其他類型的業務過失犯罪動輒九成以上的定罪率,差距 甚大。此外,懲罰性效果微弱,由於並沒有明顯的犯意,醫師大多合乎 緩刑條件,獲得有罪判決的被告中高達八成可因為緩刑宣告或者易科罰 金代替自由刑之執行而不必入監服刑。另外,訴訟耗時冗長,平均每個 案件都要耗費3 年以上的時間才能夠換得一紙地方法院的判決,若歷經 三級三審與更審之程序,耗費的人力、物力與司法成本更難以計數。

四、影響醫師採行防禦性醫療行為

現行的醫療糾紛處理方式,確實已對許多醫師的執業行為產生影響。

根據調查結果之資料發現,有74%的醫師,在過去一年內,因擔心遇到 醫療糾紛的困擾,而保持較完整的病歷資料。因此增加檢驗項目或治療 程序的醫師,則有68%,因此增加病人複診次數的醫師,則有 57%。另 外亦有約60%的醫師,則會增加每次診病時間。而在上述四種情形之中,

至少有一種以上行為改變的醫師,則高達87%。此外,有將近 40%的醫 師,以減少門診的次數和時間,來避免醫療糾紛的困擾。而以減少治療 沒有把握或病況不佳的病例,來避免醫療糾紛困擾的醫師,則高達80%51。 因此,前述之數據中,不難發現對醫師的防禦性醫療行為傾向日趨高漲,

50 劉邦陽,我國地方法院刑事醫療糾紛判決之實證研究,前揭註 47,頁 v。

51 陳榮基、謝啟瑞,醫療糾紛對醫療成本之影響:台灣西醫師的實證研究,前揭註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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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甚至1987至1989年間保險業務之成長幾乎呈停滯狀態52。直至1990 年起簽單保費始增至百萬元,相較於其他責任保險之業務量明顯偏低,

2004年6月,頁119-120。

54 楊秀儀、盧瑞芬,台灣地區醫療傷害責任保險之實證研究,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 計畫成果報告,2000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