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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高齡化因應政策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四節 我國高齡化因應政策

為因應高齡化問題,我國自69年起陸續制定各項法規、服務方案、計畫及白 皮書等相關政策及措施(圖2-4)。期能藉由減少中老年疾病的發生,以及營造使長 者可獲得最大健康之友善城市環境,達到控制或降低疾病所帶來的危害及其他負 面影響、延後及壓縮長者失能之時間與期間,並致力於提升其生活品質。顯見,

中老年族群的「健康促進」及「疾病預防」議題已日益受到重視。

我國高齡政策發展趨勢以關注對象而言,從失能擴大至健康、亞健康;就服 務內容方面,從長期照顧為主的照顧服務,朝向對健康促進、友善環境及社會參 與的重視;以工作方針而言,從老人基本福利需求之滿足,擴展至無障礙、尊老 敬老環境之建構。

圖 2-4 我國高齡政策相關發展 資料來源:衛福部(2015:6)

圖 2-5 係整理我國面對高齡社會,所規劃的相關政策方向。以高齡者為主體,

左邊是由政府與民間合作的全照顧系統,包括社區安老服務與生活支持服務,可 滿足 83.5%的非失能長者的生活需求;至 16.5%的失能者,則由長照雙法(建制社 會保險體制)體現政府的照顧。

圖 2-5 我國高齡整體照顧政策架構

資料來源:資料來源:衛福部(2015:7)

對高齡社會而言,面臨人口快速老化、家庭與生活型態改變、社會價值變遷 等問題與挑戰,必須有更具前瞻整體的政策規劃,以滿足高齡者對健康照顧、長 期照顧、基本生活、支持網絡、人力再運用、運動休閒及消費、無障礙生活及破 除歧視等多元需求,以使我國民眾均能享有健康、快樂、有尊嚴的老年生活。又 延長國人健康年數、減少失能老人人口,為我國當前高齡政策核心主軸,茲以此 彙整國內相關因應政策:

一、行政院

行政院於 2008 年 3 月 10 日核定《我國人口政策白皮書》,其中關於老人 的部分包括:支持家庭照顧老人、完善老人健康與社會照顧體系、提升老人經濟 安全保障、促進中高齡就業與人力資源運用、推動高齡者社會住宅、完善高齡者 交通運輸環境、促進高齡者休閒參與、建構完整高齡教育系統等八項。

其中,有兩項政策於該白皮書核定前即已推動:

(一)2006 年的大溫暖社會福利專案中的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國民年金、勞工保 險老年給付年金化,以及教育部 2006 年 12 月推出的《邁向高齡社會老人教育政 策白皮書》,將老人教育的施行視為全民教育,其最重要的施行意義則在於保障 老人學習權益,使老人享有終身學習的機會。

(二)內政部於 2002 年修正 1998 年推出的「加強老人安養服務方案」,目的為 加強老人生活照顧、維護老人身心健康、保障老人經濟安全,以及促進老人社會 參與,於 2009 年 9 月 7 日核定「友善關懷 老人服務方案」,以「活躍老化」、

「友善老人」、「世代融合」為三大主軸,透過加強弱勢老人服務,提供關懷照 顧保護;推展老人健康促進,強化預防保健服務;鼓勵老人社會參與,維護老年 生活安適;健全友善老人環境,以建構有利於老人健康、安全與活躍之友善社會。

(黃碧霞、莊金珠、楊雅嵐,2010)

二、衛生福利部

因應我國高齡化,為防止失能老人驟增及延緩老化,促進健康與預防疾病,

衛福部提出多項政策:

(一)老人健康促進:衛生署於 2007 年推出「社區老人健康促進」,以 65 歲以上社區民眾為對象,選擇彰化縣與臺中市 2 個社區試辦資源整合式的社區老

人健康促進模式,並結合老人健康檢查,依當地概況與老人特質,引發老人改變 行為的興趣,藉由老人間的互動,強化老人健康促進,改善其飲食、運動等日常 生活行為。衛福部接續於 2009 年嘗試於 4 縣市 8 社區輔導推動、擴大辦理。並 仿照美國疾病管制局發展的 15 項老人 健康指標,推出「老人健康促進計畫

(2009-2012)」,目標:維護老人獨立、自主的健康生活,降低老人依賴程度。

具體策略:促進健康體能、加強跌倒防制、促進健康飲食、加強口腔保健、加強 菸害防制、加強心理健康、加強社會參與、加強老人預防保健及篩檢服務等八項 重要工作。

(二)高齡友善城市:衛福部國民健康局委託國立成功大學執行「高齡友善 城市指標建立與導入計畫(99 年至 100 年)」,第 1 年首先於嘉義市導入試辦,

100 年已新增加 8 縣市政府加入推動行列。

(三)推動長期照護服務法

衛生福利部有感於我國失能人口快速增加、家庭結構改變致家庭功能日益薄 弱,於 2011 年辦理國民長期照護需要第二階段調查,調查結果顯示主要照顧者以 照顧者壓力指標(CSI)評估,13 項問題中 7 項以上感到負荷,且主要照顧者中有 25.86%已達「壓力性負荷」之標準,爰推動並於 104 年 6 月 3 日經總統令公布長 期照護服務法(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2015)。

長期照顧服務法共七章 66 條,內容除涵蓋長照服務內容、長照財源、人員及 機構管理、受照護者權益保障、服務發展獎勵措施等五大要素外,包括以下重要 制度:1.明定各類長照服務項目,包括:居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及綜合式服 務類;2.明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之專業定位;3.明定長照財源,並設置長照基金,

以促進長照相關資源之發展、提升服務品質與效率、充實並均衡服務與人力資源;

4.初次入國之外籍看護工,其雇主可申請家庭看護工補充訓練;5.將各界關注之家 庭照顧者,納入服務對象(衛生福利部網站,2017)。

三、勞動部

因應高齡社會及醫療科技進步,老人退休後之高齡就業,實現技術傳承並給 予自我實現之機會,勞動部(時為勞委會)依據經建會於 2004 年 8 月召開之「人 口老化相關問題及因應策略」研討會結論,以及 2006 年 7 月臺灣經濟永續發展會 議結論,於 2008 年推出「高齡社會勞動政策白皮書」,其理念根據係參照活力老 化、生產老化。政策的個人目標:使老人「有活力」、「能自主」、「有機會」、

「可參與」、「得尊嚴」,政策的社會目標:達成「促成社會參與」、「提高社 會品質」、「縮小社會差距」、「追求永續發展」、「落實世代正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