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在地文化現場素材
第二節 排灣族琉璃珠與婚禮
(Butsul)
北 部 排 灣
布曹爾本群
(Butsul)
自口社溪以
來
(Paumaumaq)
獅
(Caupupulj)
牡
(Sebdek)
北自率芒溪 Rovaniaw 家及 二股頭目 Tsuleng 家支 配下住民為 Caupupulj,為 部落總稱。另有 Sebdek 群居住 於查傲保爾群 之南,分佈於獅 子鄉、牡丹鄉等 地,習慣上併入 Caupupulj 群。
牡
(Pakarokaro)
分佈於太麻
達
pabutiuma
。當時的佳平,女孩可以用手碰一下鞦韆繩(lakai
)即可,年輕的女孩都可以去試坐。之後,新人要行
smaguc
的禮儀(兩人鼻頭相 接),這時新娘要拒而逃入山中,此為「ki-iLa
」。兩家親人去找之,找到後又再進行
smaguc
的禮儀,新娘仍要拒絕,這次是要逃到民家躲起來,稱為
kiurau
。兩家親人又去找之,並且對新娘怒號,找到新娘的人可以得到鐵器,如果是女家自己找到的話,報酬又要更多。新娘被找到 的人背回來後直接來到室內的窗下椅上坐著,此時媒人以毛布遮住新娘 的面容,請新郎進屋後,新人行
smaguc
禮與bundol
禮(以手握乳),最 後,毛布除去,兩人並坐,由女巫(maLada
)進行cumadaran
的祭儀,祝 福兩人並給'avay
吃。之後,女巫一番訓話後,進行同衿之禮。新娘衣 裙緊密縫起,當夜,女伴陪同新人同寢。第二天,新郎入山採木材,新 娘到男家的田地採地瓜或野菜。數日後,女伴離去,新郎才可以自己解 開新娘衣服的縫線。經過兩三日後,新郎送給女伴布或是刀後,女伴才 將縫線完全除去,兩人才可以合歡。如果男方自行除線,要罰酒或鐵耙。一旦完成男女之事後,新郎通知媒人,傳達給男家,男家帶酒與
'avay
到 女家去,此時,未給的聘物:kikazara
(家、土地兩件或是這兩件的替 代物),也一併給女家。然後,夫婦兩人回到男家,稱為pasacumagan
, 大家歌舞同歡(台灣總督府蕃族調查會1920:83-84)。該書以「正式婚」稱之,為頭目家與有力的平民家所行的婚禮形式,
相對於一般人的平民家的「略式婚」(台灣總督府蕃族調查會1920:46)。
正式婚大致上分成議婚、納聘、成婚三個階段。
到了日本時代1933 年(昭和8 年),當局認為「舊有的排灣婚禮,
不僅做糕、釀酒、殺猪,同時還全社舉行二日乃至三日夜的酒宴,導致 家業的怠忽而容易引發衝突事件」,於是透過同窗會改組成青年會之際,
提出「婚姻的舊慣改善」,簡稱「婚姻改善」。(邱馨慧,2001年)「婚姻 改善」提出了7 條規定:1、婚姻必須當事人要願意,父母親要同意才行,
2、結納金最大限度為15 元,且為現金,3、婚禮要在社祠或是教育所中
舉行,青年會員與社的役員列席,部落內絕對廢止酒宴歌舞,4、婚禮的 舉行限制為一日或是一夜,5 給頭目的婚姻租要廢止,6、廢止舊慣:女 子若婚後要到男家去,男子必須去女家服勞役的規定。但是若女家無男 或年尚幼,並不禁止女家以招夫招婿的方式要求男子婚後到女家去,7、
一般人如希望在青年會結婚的話,將比照青年團員的方式辦理(台灣總 督府警務局理蕃課,理蕃之友第2 年11 月號:11)。
目前在排灣社會,不僅議婚時要談訂婚、喜餅、等平地習俗外,如 果女家具有頭目身份也會討論傳統婚禮的形式。另外,由於信仰天主教、
基督教,婚禮常常兼採宗教婚禮(彌撒、禮拜)與傳統婚禮。(邱馨慧,
2001年),以下介紹當代的婚禮。
(一)拜訪(k i v a L a)與議婚(m a l a v a r t a p u c e k e l ) 婚禮舉行前,兩家必須完成婚事的商量。婚事主要是靠雙方的媒人或介 紹人奔走於兩家之間傳達信息,因為彼此仍有些私下的商量必須另外進 行。目前的婚俗來說,男家若屬意某家的女兒,可以帶著禮物去拜訪女 家的長輩以示禮貌,稱為kivaLa173,即去拜訪老人家一下。男家所帶的 禮物包括最基本的檳榔、酒以及'avay、cinavuu、saida 等飲料。一旦 雙方有意結親的話,男家就攜帶禮物到女家進行第二次的拜訪,這次則 是要進一步討論聘物、聘金,喜餅等事宜,介紹人也會在場,稱為 malavar ta pucekel。malavar ta pucekel 時具有頭目身分的家必須要到本村大 頭目家jingurul 家正式去談,由於在大頭目家舉行,基本上村民都可以 過去旁觀。雙方除了聘物、聘金外,還必須決定婚禮形式以及種種女家 要求的事項。一般非頭目家議婚時,地點會在女家。然而,不管是否具 有頭目身份,相關家族的老大原家必須有代表參加(邱馨慧,2001年)。
malavar ta pucekel(議婚) 的過程包括一定的禮儀,不管是在大
頭目家或是在女家談,男家到了後必須在大頭目家或是女家的庭院前放 鞭炮,鞭炮有通知人家「我們已經到了」的意思。除了放鞭炮是大家皆 有的行事外,在大頭目家的malavar ta pucekel,外村的男家到了後,
在開始談婚事前,必須先給女家村子兩項禮:
1、「sinisupuluan」:頭目家的禮數,具有除喪意義的禮同時也是一項「有 名字」的禮。通常是酒,該酒就稱為「sinisupuluan」,此詞有「死掉的 東西」之意。
2、「siniduvai ta 'inalan」:表示請部落「開門」之意,一般是說男 家要給 1000 元的紅包,由kaLaingan 代表全村接受,給全村買酒喝。
除了上述兩項禮外,malavar ta pucekel 時男家還需帶禮物來。一般人 家赴女家去談婚事時,為了尊重女家,通常會帶酒、檳榔,甚至有送活 猪一隻,或者是帶著煮好的菜過去與女家一起會餐。
(二)驗聘:'e m a y a m
男女雙方談好聘物後,男方回去準備聘物,。聘物準備完成後就通 知女方過去飲宴歌舞,這一日或隔日,女家的主婚人、媒人等會到男家 進行驗聘,稱為'emayam,也就是看聘物、看婚禮儀式物品。接下來,
兩家將分頭忙婚事的進行,特別是婚禮前的準備。當代的驗聘除了雙方 多有文字記錄外,仍是女家過去男家會餐並且一一核對男家準備的聘物。
(三)婚禮前的準備
傳統婚禮的準備主要為聘物以及婚禮儀式用物。一般而言,聘物多 屬於排灣觀念中的財產範疇,因此不同的村子也比較有相同的物類與標 準;但婚禮儀式用物,不同的村子常有不同的習俗。當地人說「習俗」
(kakudan)很多」,一旦物的處理稍有不合,男家在傳統婚禮中的「介 紹物品」(pasemaLamaLav)過程就會被罰錢。於是如果不同的村子聯姻,
女家又是佳平的頭目家時,外村的男家往往會拿錢交由女家代為辦理「山 地習俗」,指的就是婚禮儀式用物。男家除了怕不會辦理而不符合本地的 規定外,也擔心一旦不合規定,在婚禮過程中若產生不愉快,將影響兩 家的和氣。傳統婚禮的準備工作,大體為下列行事:婦女唱歌、砍木材、
女家邀宴男家砍木材的親友,婚禮儀式用物的製作等。
婦女唱歌:傳統婚禮舉行前的兩天晚上,婦女們要一晚先赴大頭目 家、次晚到女家具有頭目身份的老大原家唱歌。
砍木材、女家邀宴與製作婚禮儀式用物:男家要砍木材、處理木材 形制,舉行tiuma(鞦韆) 婚禮還包括在大頭目家的庭院建立tiuma(鞦 韆),製作兩種婚禮所食用的'avay(小米糕),還有檳榔冠以及為婚宴 的每一桌包一袋檳榔。
(四)傳統婚禮
傳統婚禮舉行當天,一旦下雨,除了物品的介紹可以移到室內進行 外,其他戶外的儀式與活動則必須取消,並不能延期。
結婚當日通常一大早,女家帶著新娘到山上等待男家來找,即是所 謂的「ki-iLa」。到了開始舉行婚禮時,男家要帶著聘物、婚禮儀式用物 來到大頭目家的庭院,稱為「vaikanga paukuz」(=vaikanga kisudu)。
接著是以大頭目家、新娘家族的老大原家、男家為主要活動地點的儀式,
依序為:在tiuma 的下方進行介紹聘物、婚儀物品的「pasemaLamaLav」、
宣示新娘身份的「penalang」儀式、新娘要跑到樹下,新郎再來迎接此 為「kisaLav」儀式、對大頭目家系的分酒儀式(temulen ta vava);然 後,新娘回到象徵頭目身份來源的老大原家,由男家前來迎接要去男家,
稱為「paki-aLap」儀式,隨後男家將新娘迎回男家,進行最後的
「papukizing」的儀式。各項儀式間是以跳舞(zemian)來銜接,當地
人說:「每做完一個動作,就是跳舞」。
(5)婚宴:
在婚宴開始之前,會有一項更增添熱鬧氣氛的節目,那就是婚家的 親戚以公開抬禮物的方式向婚家祝賀,當地的說法是「抬猪」('emaLu)。 以前只有大頭目家(jingurul 家)出來的家,婚宴才有抬猪,而且抬的 禮物猪是要分給全村的人共享的。現在不管有無頭目身份,辦婚事也同 樣會加入抬猪的。介紹抬猪的隊伍入場後,就開始由婦女會成員到舞臺 上唱歌,她們會穿上一致的服裝,有時也是婚家贈與的服裝。之後,開 始用餐。
(6)跳舞:
婚宴之後的跳舞是比較正式的,大家大多也會穿著正式一點的服 裝,同時,長老也會出席觀舞,大家手牽手圍成圈跳舞,舞圈呈開放式,
並不完全接合,可以自由地與熟人跳舞而不斷加入舞圈。新人們也會換 上傳統服裝加入舞圈共舞。
綜合以上所述,琉璃珠的名稱與意義中,有些關係宗教信仰;有些 關係婚聘;有些在張顯權力;有些象徵財富;有些則驅邪避凶…等等。
而婚禮中的儀式受到時代、社會文化衝擊與宗教婚禮影響,與傳統婚禮 儀式有一些改變。研究者嘗試把排灣族傳統的婚禮及琉璃珠,融入課程 中,藉由排灣族傳統婚禮的介紹,讓學童更進一步瞭解自身的傳統禮儀;
也藉由排灣族的神話故事,讓學童更進一步瞭解自身的傳統文物-琉璃 珠。將部落文化與學校課程連結,協助學生跨越文化差異的鴻溝,進而 提昇學生的國語文能力與族群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