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二節 推論性統計分析
本研究針對影響生理機能障礙者對醫院硬體設施使用及醫院醫 護人員服務態度之因素進行雙變項分析,同時為瞭解影響生理機能障 礙者對醫院整體醫療服務評價及相關因素,利用雙變項分析進行探 討,再以逐步複迴歸分析建立整體評價影響模式。
一、生理機能障礙者特性與對醫院硬體設施使用評價之雙變 項分析
為探討各項生理機能障礙者特性與對醫院硬體設施使用評價之 相關性,本研究利用變異數分析與事後檢定進行統計分析,分析結果 如表 4-12 所示,分述如下。
在性別因素方面,男性對醫院硬體設施使用評價為 67.42 分,高 於女性的 64.76 分,有達到統計上顯著差異(P<0.05)。而在家庭平 均月收入方面,對醫院硬體設施使用評價最高為大於 12 萬元的 75.00 分,最低為 3 萬元以下(含 3 萬元)的 64.79 分,並且具有統計上顯 著差異(P<0.05),經事後檢定為「6 萬~9 萬元以下(含 9 萬元)」
顯著高於「3 萬元以下(含 3 萬元)」。
在居住縣市方面,為增加分組樣本個案數,乃重新合併組別為 4 組,對醫院硬體設施使用評價由高而低依序為東區的 71.53 分、南區 的 67.27 分、中區的 66.60 分與北區的 64.17 分,且各組間具有統計
上顯著差異(P<0.05),經事後檢定為「東區」顯著高於「北區」。
此外,探討生理機能障礙者就醫困難度對醫院硬體設施使用之評 價,在就醫是否曾有遇到環境障礙方面,不曾遇到環境障礙者為 69.24 分,高於曾遇到環境障礙者的 62.99 分,有達到統計上顯著差異(P
<0.05)。在遇到環境障礙程度方面,對醫院硬體設施使用評價由高 而低依序為「稍微障礙」的 66.64 分、「普通障礙」的 61.03 分與「非 常嚴重」的 55.07 分,有達到統計上顯著差異(P<0.05),經事後檢 定為「稍微障礙」顯著高於「普通障礙」與「非常嚴重」。
如表 4-12 所示,至於其他未達統計上顯著差異的因素在個人特 性上有年齡、教育程度、職業、婚姻狀況、生理機能障礙別、生理機 能障礙之障礙程度、自覺目前健康情形、是否親自回答問卷、是否能 自行駕駛交通工具、是否需要手持柺杖以幫助步行及是否需坐輪椅就 醫,共 11 項;而在就醫困難度上有「就醫是否有人陪伴就醫」、「陪 伴就醫人員」及「就醫時是否感覺受到歧視或是較不尊重的態度」, 共 3 項因素未達統計上顯著差異。
二、生理機能障礙者特性與對醫院醫護人員服務態度評價之 雙變項分析
為探討各項生理機能障礙者特性與對醫院醫護人員服務態度評 價之相關性,本研究利用變異數分析與事後檢定進行統計分析,分析 結果如表 4-13 所示,分述如下。
在教育程度方面,共分為 5 組,對醫院醫護人員服務態度評價最 高為專科的 73.40 分,最低為國中的 67.58 分,各組間有達到統計上 顯著差異(P<0.05),經事後檢定為「專科」顯著高於「國中」與「高 中職」。而在家庭平均月收入方面,對醫院醫護人員服務態度評價最 高為 6 萬~9 萬元以下(含 9 萬元)的 76.93 分,最低為 3 萬元以下(含 3 萬元)的 67.37 分,並且具有統計上顯著差異(P<0.05),經事後 檢定為「6 萬~9 萬元以下(含 9 萬元)」顯著高於「3 萬元以下(含 3 萬元)」。
在居住縣市方面,為增加分組樣本個案數,乃重新合併組別為 4 組,對醫院醫護人員服務態度評價由高而低依序為東區的 73.93 分、
南區的 71.12 分、中區的 69.42 分與北區的 66.42 分,且各組間具有 統計上顯著差異(P<0.05),經事後檢定為「東區」和「南區」顯著 高於「北區」。另外,在回答問卷方面,親友代答者對醫院醫護人員 服務態度評價為 73.69 分,高於親自回答者的 68.02 分,有達到統計 上顯著差異(P<0.05)。
此外,探討生理機能障礙者就醫困難度對醫院醫護人員服務態度 之評價,在就醫是否曾有遇到環境障礙方面,不曾遇到環境障礙者為 71.35 分,高於曾遇到環境障礙者的 66.58 分,有達到統計上顯著差 異(P<0.05)。在就醫時是否感覺受到歧視或是較不尊重的態度方 面,沒有受到歧視或較不尊重之態度為 70.00 分,高於受到歧視或較 不尊重之態度的 61.38 分,有達到統計上顯著差異(P<0.05)。
如表 4-13 所示,至於其他未達統計上顯著差異的因素在個人特 性上有性別、年齡、職業、婚姻狀況、生理機能障礙別、生理機能障 礙之障礙程度、自覺目前健康情形、是否能自行駕駛交通工具、是否 需要手持柺杖以幫助步行方面及是否需坐輪椅就醫,共 10 項;在就 醫困難度上有「遇到環境障礙程度」、「就醫是否有人陪伴就醫」及「陪 伴就醫人員」,共 3 項因素未達統計上顯著差異。
三、生理機能障礙者特性與對醫院整體醫療服務評價之雙變 項分析
為探討各項生理機能障礙者特性與對醫院整體醫療服務評價之 相關性,本研究利用變異數分析與事後檢定進行統計分析,分析結果 如表 4-14 所示,分述如下。
在教育程度方面,共分為 5 組,對醫院整體醫療服務評價最高為 專科的 71.99 分,最低為國中的 66.16 分,各組間達統計上顯著差異
(P<0.05),經事後檢定為「專科」顯著高於「國中」。而在職業方 面,對醫院整體醫療服務評價最高為「農林漁牧」的 80.00 分,最低 為「無(含家管)」的 66.62 分,各組間具有統計上顯著差異(P<0.05), 但事後檢定無法得知哪一項職業會顯著高於另一項職業。
在家庭平均月收入方面,對醫院整體醫療服務評價隨家庭平均月 收入增加而上升,最高為大於 12 萬元的 74.17 分,最低為 3 萬元以 下(含 3 萬元)的 67.03 分,並且具有統計上顯著差異(P<0.05),
經事後檢定為「6 萬~9 萬元以下(含 9 萬元)」顯著高於「3 萬元以 下(含 3 萬元)」。而在居住縣市方面,對醫院整體醫療服務評價由高 而低依序為東區的 73.74 分、南區的 71.09 分、中區的 68.22 分與北 區的 65.91 分,且各組間具有統計上顯著差異(P<0.05),經事後檢 定為「南區」顯著高於「北區」,「東區」顯著高於「北區」與「中區」。
另外,在生理機能障礙別方面,對醫院整體醫療服務評價由高而
低依序為「語障」的 79.80 分、「聽障」的 69.30 分、「肢障」的 68.33 分,最低為「視障」的 67.34 分,各組間具有統計上顯著差異(P<
0.05)。經事後檢定為「語障」顯著高於「肢障」與「視障」。
在回答問卷方面,親友代答者對醫院整體醫療服務評價為 70.88 分,高於親自回答者的 68.03 分,有達到統計上顯著差異(P<0.05)。
在生理機能障礙者是否能自行駕駛交通工具方面,能自行駕駛交通工 具者為 69.39 分,高於不能自行駕駛交通工具者的 67.16 分,有達到 統計上顯著差異(P<0.05)。
此外,探討生理機能障礙者就醫困難度對醫院整體醫療服務之評 價,在就醫是否曾有遇到環境障礙方面,不曾遇到環境障礙者為 70.43 分,高於曾遇到環境障礙者的 66.37 分,有達到統計上顯著差異(P
<0.05)。在遇到環境障礙程度方面,對醫院整體醫療服務評價隨遇 到環境障礙程度增加而下降,由高而低依序為「稍微障礙」的 68.79 分、「普通障礙」的 65.29 分與「非常嚴重」的 59.93 分,有達到統計 上顯著差異(P<0.05),經事後檢定為「稍微障礙」顯著高於「非常 嚴重」。在就醫時是否感覺受到歧視或是較不尊重的態度方面,沒有 受到歧視或較不尊重之態度為 69.07 分,高於受到歧視或較不尊重之 態度的 63.95 分,有達到統計上顯著差異(P<0.05)。
如表 4-14 所示,至於其他未達統計上顯著差異的因素在個人特 性上有性別、年齡、婚姻狀況、生理機能障礙之障礙程度、自覺目前 健康情形、是否需要手持柺杖以幫助步行方面及是否需坐輪椅就醫,
共 7 項;在就醫困難度上有「就醫是否有人陪伴就醫」及「陪伴就醫 人員」,共 2 項因素未達統計上顯著差異。
四、生理機能障礙者特性與認為醫院提供無障礙環境或就醫 協助重視程度之雙變項分析
為探討各項生理機能障礙者特性與認為醫院提供無障礙環境或 就醫協助重視程度之相關性,本研究利用變異數分析與事後檢定進行 統計分析,分析結果如表 4-15 所示,分述如下。
在年齡方面,共分為 4 組,認為醫院提供無障礙環境重視程度最 高為 29 歲以下的 3.28 分,最低為 65 歲以上的 2.90 分,各組間達統 計上顯著差異(P<0.05),但事後檢定無法得知哪一個年齡層會顯著 高於另一個年齡層。
在家庭平均月收入方面,認為醫院提供無障礙環境重視程度,最 高為大於 12 萬元的 3.75 分,最低為 3 萬~6 萬元以下(含 6 萬元)的 3.11 分,並且具有統計上顯著差異(P<0.05),經事後檢定為「大於 12 萬元」顯著高於「3 萬元以下(含 3 萬元)」與「3 萬~6 萬元以下
(含 6 萬元)」。
在生理機能障礙者是否能自行駕駛交通工具方面,不能自行駕駛 交通工具者為 3.22 分,高於能自行駕駛交通工具者的 3.08 分,有達 到統計上顯著差異(P<0.05)。
此外,探討生理機能障礙者就醫困難度與認為醫院提供無障礙環 境重視程度之相關性,在就醫是否曾有遇到環境障礙方面,不曾遇到 環境障礙者為 3.23 分,高於曾遇到環境障礙者的 3.01 分,有達到統
計上顯著差異(P<0.05)。在遇到環境障礙程度方面,認為醫院提供 無障礙環境重視程度隨遇到環境障礙程度增加而下降,由高而低依序 為「稍微障礙」的 3.18 分、「普通障礙」的 2.92 分與「非常嚴重」的 2.70 分,有達到統計上顯著差異(P<0.05),經事後檢定為「稍微障 礙」顯著高於「普通障礙」與「非常嚴重」。
在就醫是否有人陪伴就醫方面,有人陪伴就醫者為 3.18 分,高 於無人陪伴就醫者的 3.07 分,有達到統計上顯著差異(P<0.05)。在 就醫時是否感覺受到歧視或是較不尊重的態度方面,沒有受到歧視或 較不尊重之態度為 3.15 分,高於受到歧視或較不尊重之態度的 2.92 分,有達到統計上顯著差異(P<0.05)。
如表 4-15 所示,至於其他未達統計上顯著差異的因素在個人特 性上有性別、教育程度、職業、婚姻狀況、居住縣市、生理機能障礙 別、生理機能障礙之障礙程度、自覺目前健康情形、是否需要手持柺
如表 4-15 所示,至於其他未達統計上顯著差異的因素在個人特 性上有性別、教育程度、職業、婚姻狀況、居住縣市、生理機能障礙 別、生理機能障礙之障礙程度、自覺目前健康情形、是否需要手持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