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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方法

第三節 研究變項

本研究之生理機能障礙者就醫需求與滿意度兩部分變項,藉由過 去文獻研究及理論基礎衍生而來,分別敘述如下:

一、生理機能障礙者對醫院整體醫療服務評價

本研究以對醫院硬體設施和服務態度之「整體醫療服務」分數,

作為衡量生理機能障礙者之就醫滿意度,資料之操作型定義為:生理 機能障礙者對醫院硬體設施和服務態度之整體醫療服務評價分數,分 數範圍界定為 0-100 分,其中,0-20 分表示很不滿意;21-40 分表示 不滿意;41-60 分表示尚可;61-80 分表示滿意;81-100 分表示很滿 意。

二、影響生理機能障礙者就醫滿意度因素

依據過去文獻探討結果,相關因素依研究架構共分為三個構面,

分別為生理機能障礙者特性、就醫困難度、就醫滿意度評價,分述如 下:

(一)生理機能障礙者基本特性

生理機能障礙者個人特性,包含有生理機能障礙別、性別、年齡、

教育程度、職業、家庭平均月收入、婚姻狀況、居住縣市、礙障程度、

回答者、是否自行駕駛工具、是否需要手持柺杖以幫助步行、是否需

坐輪椅就醫及自覺健康情形共十四項。其操作型定義整理如下表 3-1 所示。

(二)就醫困難度

就醫困難度包含到醫院就醫是否曾有遇到環境障礙(若遇到環境 障礙時環境障礙之程度)、就醫過程時是否有人陪伴就醫、是否感覺 有受到歧視或較不尊重的態度及到醫院就醫時主要之障礙共四項。其 操作型定義整理如下表 3-1 所示。

(三)就醫滿意度評價

生理機能障礙者對就醫滿意度評價可分為兩方面,其一為生理機 能障礙者對於下述結構面指標之滿意度程度,包含有出入口有高低差 時設有坡道、建築物設置殘障電梯、設置殘障專用廁所、坡道和樓梯 等處設置扶手、設置殘障專用停車位、有定期維護修繕無障礙環境、

設置殘障服務窗口及標示、重視對生理機能障礙者的服務、各項服務 輔以語音叫號設備、醫院週遭環境設置無障礙設施等10項;其二為生 理機能障礙者對於下述過程面指標之滿意度程度,包含有醫師之看病 態度、護士與藥師之服務態度、醫師之看病診斷時間、醫師對病情之 解說、醫師對用藥之解說、醫師與病人之關係、病人之候診時間、病 人之隱私權、病人與醫師在病情上之溝通情形、就醫時停車之便利性 良好、就醫若需要協助時有醫院人員之協助等11項。本研究對就醫環

境品質指標評價,資料之操作型定義為:生理機能障礙者對就醫環境 品質指標評價,以李克特氏( Likert )等距七分法,分數從1至7分,分 數越高代表越滿意,1分代表完全不滿意,7分代表完全滿意。

至於生理機能障礙者對醫院硬體設施使用及醫護人員服務態度 滿意度之評價,資料之操作型定義為:生理機能障礙者對醫院硬體設 施使用及醫護人員服務態度滿意度之評價分數,分數範圍界定為 0-100分,其中,0-20分表示很不滿意;21-40分表示不滿意;41-60分 表示尚可;61-80分表示滿意;81-100分表示很滿意。

(四)認為醫院提供無障礙環境或就醫協助之重視程度

本研究以對「醫院提供無障礙環境或就醫協助」分數,作為衡量 生理機能障礙者認為醫院提供無障礙環境或就醫協助之重視程度,資 料之操作型定義為:生理機能障礙者認為醫院提供無障礙環境或就醫 協助之重視程度,以李克特氏( Likert )等距五分法,分數從 1 至 5 分,

分數越高代表越重視,1 分代表非常不重視,7 分代表非常重視。如 下表 3-1 所示。

表 3-1 變 項 操 作 型 定 義 : 生 理 機 能 障 礙 者 方 面

表 3-1 變 項 操 作 型 定 義 : 生 理 機 能 障 礙 者 方 面 ( 續 )

表 3-1 變 項 操 作 型 定 義 : 生 理 機 能 障 礙 者 方 面 ( 續 )

0-100 分,0-20 分表示很不滿意;21-40 分表示不滿意;41-60 分表示尚可;61-80

表 3-1 變 項 操 作 型 定 義 : 生 理 機 能 障 礙 者 方 面 ( 續 )

0-100 分,0-20 分表示很不滿意;21-40 分表示不滿意;41-60 分表示尚可;

61-80 分表示滿意;81-100 分表示很滿

0-100 分,0-20 分表示很不滿意;21-40 分表示不滿意;41-60 分表示尚可;

61-80 分表示滿意;81-100 分表示很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