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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及動機

第一節 研究背景及動機

長久以來,大多數的人並不會刻意排斥身心障礙者,但是往往會 採取敬而遠之的態度,甚至覺得眼不見為淨,由過去設立教養院在住 家附近而招致激烈抗爭的事件,可知身心障礙者一直遭受到社會大眾 之誤解、輕視與冷落態度,屬於社會中的弱勢團體。近年來台灣醫療 市場競爭激烈,民眾對醫療服務要求品質的提昇,各醫療院所為了吸 引病患就醫,許多醫院開始學習美國的醫療業,引用品質改善方法(如 QIT、CQI、QCC、TQM、ISO9000、5S 等)來改善服務品質,以提 高本身的競爭力(楊錦洲,沈勝至,1999),同時為了維持醫院本身 高度的競爭力,不斷地改善醫院之軟、硬體設備,以提昇醫療服務水 準。隨著醫療環境品質的提昇,對屬於社會中弱勢團體之身心障礙者 而言,如何增進身心障礙者在就醫、就業等層面之福利措施,如何協 助他們可以在就醫等各方面無障礙,是相當重要的課題,對於身心障 礙者的服務,已從以前排除、隔離的觀點,轉換成包含的觀點(周月 清,1998a);也就是把身心障礙者視為社會中的一份子。

根據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台灣近年來身心障礙者人數持續增加 中,截至民國 92 年 5 月底止身心障礙者人口數為 831,266 人,極重 度者為 100,536 人、重度者為 176,465 人,中度者為 299,523 人,輕

度者為 254,742 人,身心障礙者佔總人口比率為 3.69﹪(內政部,

2003)。對於身心障礙者的人口統計,是以領有身心障礙者(殘障)手 冊的人數為依據,而過去殘障福利極度短缺的年代裡,申請鑑定以領 取手冊的人口相當少,且申請手續繁雜,再加上政府各地通報系統未 能發揮功能,因此,過去身心障礙者的統計人數明顯偏低。然而隨著 身心障礙人口的增加,必定帶來許多的社會成本(如就醫需求增加)。

我國於民國七十九年一月二十三日修正通過之殘障福利法,其中 第二十三條明文規定:「各項新建和舊有之公共設施、建築物和活動 場所需設置便於殘障者行動及使用之設備與設施」。該條文之訂定,

使我國於無障礙環境之推動上,終於有了正式的法律保障。而醫療機 構是照顧人類生命健康之機構,其主要功能與目的在於疾病的預防、

診斷與治療、減輕疼痛、延長生命,並提昇民眾的健康,使人生更具 有積極的意義,且本質上應具有醫療服務的可近性特質,因此在建構

「無障礙空間」的努力上更應不遺餘力。

根據陳顯昌(民 82 年)研究發現:醫院可能是在所有公共建築 物設施中可以見到最多殘障病人的地方,因此面對未來身心障礙人口 的增加,醫院無障礙環境規劃更為迫切需要。醫院對於無障礙環境的 重視,除了是關心身心障礙者的人權外,更可以降低病患就醫時可能 發生的危險因子。如此一來,不僅病患的就醫安全,可以直接得到充

分的保障;也使病患在就醫時能更順利方便,而且間接的提昇服務品 質(張偉洲,民 85 年)。由此可知無障礙的環境設置,不但提供一般 病患就醫安全,相信對國內生理機能障礙者而言,也是一項福利措 施,且在無形當中可增加生理機能障礙者就醫之可近性,進而增加生 理機能障礙者就醫的滿意度。

如前面所述,自民國七十九年修正通過之殘障福利法,對醫院設 置無障礙環境有了法律依據,然而在平日的觀察中可以發現,有許多 醫院的無障礙空間仍有改善之處(如未設置殘障專用停車位或殘障專 用停車位被佔用等等),而目前醫院這些無障礙設施之設置是否真正 符合各種身心障礙者之需求。此外隨著醫療環境品質的提昇,對身心 障礙者而言,其就醫環境品質是否也有所改善,值得去探討。因此本 研究欲探討生理機能障礙者就醫環境品質之需求與滿意度,希望可以 為政府有關單位作為制定身心障礙者福利政策之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