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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一節 描述性統計分析

一、生理機能障礙者特性

就整體生理機能障礙者(以下簡稱障礙者)而言,如表 4-1 所示,

在 661 個有效樣本中,以男性稍多(61.3%),不同障礙別中以語言障 礙者(以下簡稱語障者)男性比例佔 90.0%最高,其次肢體障礙者(以 下簡稱肢障者)為 63.2%、視覺障礙者(以下簡稱視障者)為 57.9%,

而以聽覺障礙者(以下簡稱聽障者)為 54.8﹪最低;整體樣本年齡平 均為 40.27 歲,最小 7 歲,最大 84 歲,不同障礙別中以語障者平均 年齡 48.70 歲最高,年齡最大者為語障者,最小者為聽障者;若以年 齡層分佈而言,整體樣本中有 51.9%的障礙者年齡介於 30 歲~44 歲之 間,65 歲以上的障礙者佔樣本的 3.0%,障礙者年齡 44 歲以下佔樣本 的 67.9%,顯示障礙者樣本年齡層偏年輕化,不同障礙別中以肢障者

年齡介於 30 歲~44 歲之間為比例最高者(佔 55.9%),以聽障者比例 為最低(佔 40.0%)。整體樣本在教育程度方面,有 77.5%的障礙者 為高中職以下,7.7%為學士(含學士以上)學歷,顯示障礙者教育程 度偏低,不同障礙別中以肢障者教育程度最高(專科以上佔 23.0%),

以視障者教育程度最低(專科以下佔 80.3%)。整體樣本在職業方面,

有 35.6%之障礙者屬於無職業,為樣本中比例最高者,其次是有 18.6%

為勞工,不同障礙別中以肢障者失業最嚴重(無職業佔 36.6%),其 次是聽障者(無職業佔 35.6%)。整體樣本在婚姻狀況方面,有 60.5%

障礙者為已婚(包含離婚、喪偶、分居者),不同障礙別中語障者已 婚率最高(佔 80.0%),其次是視障者(佔 68.4%)。

居住地區方面,整體樣本有 36.5﹪障礙者居住在北區,為樣本比 例最高者,僅 10.6%障礙者居住在東區,不同障礙別中以語障者居住 在北區比例最高(佔 70.0%),其次是聽障者(佔 39.3%)。整體樣本 在家庭平均月收入方面,有 89.9%障礙者收入在 6 萬元以下(含 6 萬 元),其中 3 萬元以下有 58.7%,為樣本比例最高者,顯示障礙者家 庭平均月收入較低,不同障礙別中以視障者家庭平均月收入最低(收 入 6 萬元以下佔 98.7%),其次是肢障者與聽障者(收入 6 萬元以下 佔 88.8%)。整體樣本在障礙程度方面,有 46.1%障礙者為重度障礙,

其次有 34.6%障礙者為中度障礙,不同障礙別中語障者重度障礙比例

最高(佔 80.0%),其次是視障者(佔 60.5%),以肢障者重度障礙比 例最低(佔 40.7%)。

此外,在 661 個有效樣本中,以親自回答者較多(81.9%),有 63.8%障礙者能自行駕駛交通工具,然而有 53.9%障礙者需要手持柺 杖以幫助步行,僅有 31.7%障礙者需坐輪椅就醫,不同障礙別中語障 者親自回答比例最高(佔 90.0%),其次是肢障者(佔 81.8%);在自 行駕駛交通工具方面,不同障礙別中以肢障者親自駕駛交通工具比例 最高(佔 73.2%),其次是聽障者(佔 64.4%);在需坐輪椅就醫方面,

不同障礙別中以肢障者比例最高(佔 45.2%),以語障者比例最低(佔 0.0%)。整體樣本在自覺目前健康情形方面,有 58.4﹪障礙者認為自 己健康情形普通,另外有 28.5%障礙者認為自己健康情形良好,不同 障礙別中以語障者認為自己健康情形良好比例最高(佔 90.0%),其 次是視障者(佔 46.1%),以肢障者比例最低(佔 21.0%)。

二、生理機能障礙者就醫困難度

包含到醫院就醫是否曾有遇到環境障礙、就醫過程時是否有人陪 伴就醫、就醫時是否感覺受到歧視或較不尊重的態度等三項。

就整體生理機能障礙者而言,如表 4-2 所示,在 661 個有效樣本 中,以不曾遇到環境障礙者較多(54.0%),但是有 46%之障礙者表 示曾經遇到環境障礙,不同障礙別中以肢障者不曾遇到環境障礙比例

最高(佔 56.1%),其次是聽障者(佔 52.6%),以視障者比例最低(佔 44.7%);整體樣本若以曾遇到環境障礙者而言,有 47.0%障礙者遇到 環境障礙程度為普通障礙居多,僅有 8.9%障礙者遇到環境障礙程度 為非常嚴重,不同障礙別中以視障者遇到環境障礙程度為非常嚴重比 例最高(佔 26.2%),其次是聽障者(佔 6.3%)。整體樣本在陪伴就 醫方面,有 51.9%障礙者有人陪伴就醫,不同障礙別中以聽障者比例 最高(佔 66.7%),其次是視障者(佔 65.8%),以肢障者比例最低(佔 44.8%)。整體樣本在陪伴人員方面以親人最多(76.7%),其次依序 是朋友(15.5%),不同障礙別中親人陪伴就醫以語障者比例最高(佔 83.3%),其次是聽障者(佔 82.2%),以視障者比例最低(佔 66.0%)。

此外,整體樣本在就醫時有 9.8﹪障礙者感覺受到歧視或較不尊 重的態度,不同障礙別中以語障者比例最高(佔 30.0%),其次是聽 障者(佔 12.6%),以視障者比例最低(佔 6.6%)。至於整體樣本認 為就醫過程的主要障礙,前三名為停車問題(49.3%)、批價掛號或領 藥問題(26.6%)及廁所或盥洗室設計不當(18.2%)。

若探討整體樣本就醫困難度與就醫過程主要障礙之關係,如表 4-2 所示,有 46.0%障礙者曾經遇到環境障礙,9.8%障礙者就醫時感 覺受到歧視或較不尊重的態度,51.9%障礙者就醫過程時有人陪伴就 醫。如表 4-3 所示,曾經遇到環境障礙之障礙者認為是醫院主要的環

境障礙,前三名為停車問題(50.0%)、批價掛號或領藥問題(31.6%)

及通道、走廊或出入口有階梯或高低差(26.6%)。有人陪伴就醫認為 是醫院主要的環境障礙,前三名為停車問題(44.3%)、批價掛號或領 藥問題(29.7%)及通道、走廊或出入口有階梯或高低差(17.2%),

而無人陪伴就醫認為是醫院主要的環境障礙,前三名為停車問題

(54.7%)、批價掛號或領藥問題(23.3%)及廁所或盥洗室設計不當

(20.8%)。

若以整體樣本是否自行駕駛交通工具與是否需要坐輪椅就醫探 討其就醫困難度與就醫過程主要障礙之關係,如表 4-4 所示,能自行 駕駛交通工具之障礙者認為是醫院主要的環境障礙,前三名為停車問 題(56.4%)、批價掛號或領藥問題(26.1%)及廁所或盥洗室設計不 當(20.1%);不能自行駕駛交通工具之障礙者認為是醫院主要的環境 障礙,前三名為停車問題(36.8%)、批價掛號或領藥問題(27.6%)

及通道、走廊或出入口有階梯或高低差(22.2%)。需要坐輪椅就醫之 障礙者認為是醫院主要的環境障礙,前三名為停車問題(53.5%)、批 價掛號或領藥問題(31.8%)及廁所或盥洗室設計不當(28.3%)。

由上述結果可知,生理機能障礙者在就醫過程當中,大部分障礙 者普遍認為是醫院主要的環境障礙首要為停車問題,其次是批價掛號 或領藥問題。

三、生理機能障礙者對就醫環境品質之滿意度評價

包含結構面指標、過程面指標與醫院對無障礙環境或就醫協助之 重視程度等三項。以下先依生理機能障礙別再以整體來描述生理機能 障礙者就醫滿意度。

(一)肢體障礙者(以下簡稱肢障者)

肢障者對醫院硬體設施使用之整體評價,如表 4-5 所示,平均為 66.20 分,標準差為 15.67 分,最小為 10 分,最大為 100 分,其中以 61-80 分佔 49.8﹪最高,其次為 41-60 分的 31.6﹪,最低為 0-20 分的 1.4﹪。依照就醫經驗,肢障者對醫院硬體設施使用之整體評價,考 量共 10 項結構面指標,整體平均值在 3.91 分至 4.90 分之間(分數最 高 7 分),評價前三名依序為建築物設置殘障電梯(4.90 分)、坡道和 樓梯等處設置扶手(4.90 分)及出入口有高低差時設有坡道(4.83 分);評價最差者依序為設置殘障專用停車位(3.91 分)、設置殘障服 務窗口及標示(4.18 分)及重視對生理機能障礙者的服務(4.45 分)。

肢障者對醫護人員服務態度之整體評價,如表 4-5 所示,平均為 68.62 分,標準差為 15.81 分,最小為 0 分,最大為 100 分,其中以 61-80 分佔 54.1%最高,其次為 41-60 分的 23.4%,最低為 0-20 分的 1.4%。依照就醫經驗,肢障者對醫護人員服務態度之整體評價,考量 共 11 項過程面指標,整體平均值在 3.76 分至 5.17 分之間(分數最高

7 分),評價前三名依序為醫師的看病態度(5.17 分)、護士與藥師的 服務態度(5.03 分)及病人與醫師在病情上之溝通情形(4.84 分);

評價最差者依序為就醫時停車的便利性良好(3.76 分)、病人的候診 時間(3.99 分)及就醫若需要協助時有醫院人員之協助(3.76 分)。

肢障者對醫院整體醫療服務之評價,如表 4-5 所示,平均為 68.33 分,標準差為 13.60 分,最小為 20 分,最大為 100 分,其中以 61-80 分佔 59.0%最高,其次為 41-60 分的 25.5%,最低為 0-20 分的 0.5%。

至於肢障者認為醫院對無障礙環境或就醫協助之重視程度,平均為 3.17 分,標準差為 0.72 分,最小為 1 分,最大為 5 分,其中以 3 分 佔 60.2%最高,其次為 4 分的 23.4%,最低為 1 分的 1.4%。

(二)聽覺障礙者(以下簡稱聽障者)

聽障者對醫院硬體設施使用之整體評價,如表 4-6 所示,平均為 67.48 分,標準差為 14.05 分,最小為 20 分,最大為 95 分,其中以 61-80 分佔 53.9%最高,其次為 41-60 分的 32.8%,最低為 0-20 分的 0.8%。依照就醫經驗,聽障者對醫院硬體設施使用之整體評價,考量 共 10 項結構面指標,整體平均值在 3.81 分至 4.77 分之間(分數最高 7 分),評價前三名依序為各項服務輔以語音叫號設備(4.77 分)、坡 道和樓梯等處設置扶手(4.73 分)及出入口有高低差時設有坡道(4.61 分);評價最差者依序為設置殘障專用停車位(3.81 分)、設置殘障服

務窗口及標示(4.00 分)及醫院週遭環境設置無障礙設施(4.07 分)。

聽障者對醫護人員服務態度之整體評價,如表 4-6 所示,平均為 70.51 分,標準差為 12.86 分,最小為 30 分,最大為 95 分,其中以 61-80 分佔 60.6%最高,其次為 41-60 分的 22.0%,最低為 0-20 分的 0.0%。依照就醫經驗,聽障者對醫護人員服務態度之整體評價,考量 共 11 項過程面指標,整體平均值在 3.67 分至 4.83 分之間(分數最高 7 分),評價前三名依序為護士與藥師的服務態度(4.83 分)、醫師的 看病態度(4.82 分)及醫師與病人之關係(4.49 分);評價最差者依 序為病人的候診時間(3.67 分)、就醫時停車的便利性良好(3.76 分)

及醫師的看病診斷時間(4.19 分)。

聽障者對醫院整體醫療服務之評價,如表 4-6 所示,平均為 69.30 分,標準差為 12.49 分,最小為 20 分,最大為 95 分,其中以 61-80 分佔 65.6%最高,其次為 41-60 分的 21.1%,最低為 0-20 分的 0.8%。

至於聽障者認為醫院對無障礙環境或就醫協助之重視程度,平均為 3.09 分,標準差為 0.70 分,最小為 1 分,最大為 5 分,其中以 3 分 佔 64.4%最高,其次為 4 分的 20.0%,最低為 1 分與 5 分的 2.2%。

(三)視覺障礙者(以下簡稱視障者)

(三)視覺障礙者(以下簡稱視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