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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實證分析

第一節 描述性統計分析

將問卷內容分為四部分進行分析,表 4-1 為 290 位受訪者基本資料彙總,整 體而言,受訪者以女性居多,年齡以 30-40 歲居多,服務年資以 6-10 年居多,

教育程度以研究所居多,婚姻以已婚占為多數,子女狀況以育有子女占 2/3,職 務以導師占 1/2,任教以語文領域居多,學校規模以 41 班以上居多,是否曾為性 平會委員,以曾為性平會委員占 1/4,對於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推動性別平 等教育運作與功能可提供參考資料更具價值。

表 4-1 研究對象基本資料彙總表(n=290)

背景變項 組別 人數 百分比

性別 男 89 30.7

女 201 69.3

年齡 30歲以下 33 11.4

30-40歲 143 49.3

41-50歲 101 34.8

51歲以上 13 4.5

服務年資 5年以下 48 16.6

6-10年 87 30

11-15年 54 18.6

16-20年 50 17.2

21年以上 51 17.6

教育程度 一般大學畢業 93 32.1

師大、師院(含教

育大學)畢業

75 25.9

研究所以上(含四

十學分班)畢業

122 42.1

婚姻狀態 未婚 76 26.2

已婚 214 73.8

子女狀況 有 192 66.2

無 98 33.8

現任職務 教師兼行政 81 27.9

導師 146 50.3

專任 63 21.7

任教科目領域 語文領域 88 30.3

數學領域 47 16.2

社會領域 33 11.4

自然與生活科技 45 15.5

藝術與人文 23 7.9

健康與體育 25 8.6

綜合活動 29 10

學校規模 20班以下 32 11

21-40班 84 29

41班以上 174 60

是否曾為性平會委員 是 75 25.9

否 214 74.1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表 4-2 為 290 位受訪者對於性別平等教育法的內涵認知瞭解彙總,在性別平 等教育法的內涵認知瞭解共 12 個題目上,受訪者多數皆傾向於同意占 80%以上。

整體而言,新竹市立國民中學對性別平等教育內涵認知有相當高程度的認知。可 見得受訪者本身對於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立法精神,充份瞭解本法旨意在於促進性 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對於性別平等教育法的基本 內涵有高度的認知。

表 4-2 研究對象對於性別平等教育法的內涵認知彙總表(n=290)

性別平等教育法的內涵認知 非常

不同意

不同意 同意 非常

同意

總計

1.我知道性別平等教 育法的內容,在於促進

性別地位實質平等。

次數 3 4 161 122 290

百分比 1.0 1.4 55.5 42.1 100

2.我知道校園性侵

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

件,係指一方為學校校

長、教師、職員、工友

或學生,他方為學生

者。

次數 14 43 128 105 290

百分比 4.8 14.8 44.1 36.2 100

3.我知道學校訂定性

見及性別歧視。

通報,至遲不得超過

24 小時。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表 4-3 為 290 位受訪者在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法實施現況上的彙總,在推動性 別平等教育法實施現況的 23 個題目上,受訪者對於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法實施現 況認同程度占 75%以上,尚屬良好。受訪者多認為學校提供了一個性別平等之學 習環境,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唯在師生的互動過程中,教師會以性 別做為分組或指派工作的部分,同意與不同意幾乎占各半,主要原因可能教師成 長背景的教育環境受傳統思維影響,在性別平等的意識與行為有一段差距,應加 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提升教師性別平等行為的改變,以身作則,作為學生 的學習對象。另受訪者在學校會考量全校師生之性別比例,改善性別不同所需求 的校園廁所空間之選項,不同意及非常不同意占 22.7%,顯然不同性別使用校園 空間的機會均等仍尚待改善。綜上,性別平等教育法在修法後政策更加周延,學 校與教師在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持正面與肯定的支持。

表 4-3 研究對象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法實施現況彙總表(n=290)

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法實施現況 非常

不同意

不同意 同意 非常

同意

總計

13.貴校已整合校內

各單位相關資源,共

同推動性別平等教

育。

次數 0 13 162 115 290

百分比 0 4.5 55.9 39.7 100

14.貴校每學年會辦

理社區性別平等教育

之推廣活動。

次數 1 50 149 90 290

百分比 0.3 17.2 51.4 31.0 100

15.貴校每學年均訂

及提供相關輔導。

25.貴校會考量全校

計中,會反省避免存

料。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表 4-4 為受訪者在執行性別平等教育法的困境與改進方法上的彙總,在推動 性別平等教育法的困境與改進方法 5 個題目上,分為二個部分來探討,第一部分 就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法的困境而言:(一)教師反應排序以 1.授課時間不足缺乏 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2.教材及相關資訊不足等為主。(二)學校反應排序以 1.

業務繁重或活動過多,使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流於形式、2.欠缺校內專業調查人才 或可諮詢法律資源、3.對性別平等教育的推動未有系統化且無延續性等為主。(三) 就推動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遭遇之困境排序以 1.市府未能提供法律專 家供各校諮詢性別平等相關法律條文或調查協助、2.缺乏社區資源的支持、3.

欠缺家長支持與協助等為主。第二部分就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執行任務的困 境與改進方法而言,本部分選項由曾擔任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作答,反 應結果,就執行任務的困境排序以 1.欠缺專業知能培訓、2.對於校園性侵害、

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處理機制及運用社會資源的能力缺乏等為主。學校性別平等 教育委員會運作改進方法排序以 1.加強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之性別平等教 育初階、進階培訓,提升專業知能、2.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 教育、3.規劃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及研發性 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材及評量等為主。綜上,就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六條所賦予 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之職責重大,可影響整個學校性別平等教育推動的 好壞,若委員本身專業素養不足,委員會運作將窒礙難行,導致會議流於形式,

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的任務仍回歸於承辦業務單位,加重工作的負荷。

表 4-4 研究對象執行性別平等教育法的困境與改進方法彙總(n=290)

研究對象性別平等教育的困境與改進方法 有 無 總計

36.您實施性別 (1)對性別平等教育法的內涵 次數 64 226 290

平等教育時,您

遇之困境?(可

改 進 方 法 有 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