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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操作型定義

第三節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

根據上述討論,族群歧視與文化認同可能對新住民子女的生活適應有所影響,

因此本研究目的在於:

一、了解新住民子女的族群歧視、文化認同與生活適應現況。

二、探討新住民子女的族群歧視(包括最近的歧視經驗、歧視壓力感受)對生活 適應的影響情形。

三、探討新住民子女的文化認同對生活適應的影響情形。

根據以上研究目的,歸納本研究問題如下:

一、新住民子女的族群歧視、文化認同與生活適應現況為何?

二、新住民子女的族群歧視(包括最近的歧視經驗、歧視壓力感受)是否對生活 適應有直接的負向影響?

三、新住民子女的文化認同是否對生活適應有直接的正向影響?

第四節 操作型定義

此節將針對本研究的「新住民子女」、「族群歧視」、「文化認同」、「生活適應」

提出定義。

一、新住民子女 (New immigrant adolescents)

教育部統計處(2015)使用新移民子女一詞,並將之定義為:父母其中一人 為持有有效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或已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外籍配偶,或為申 請入境停留、居留及定居之大陸(含港澳)配偶。而本研究定義的「新住民子女」

是指:母親來自中國大陸與東南亞地區,包括越南、菲律賓、泰國、印尼、柬埔 寨、馬來西亞、緬甸,並與台灣男子結婚者。此外,又依據內政部移民署(2013a)

於「外籍與大陸配偶生活需求調查報告」中的「偏好稱謂」統計結果,大部分雖 然表示不需特別稱呼,但其次偏好以「新住民」稱之。因此,新住民女性所生之 子女就讀國中階段者,為本研究所稱的新住民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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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族群歧視 (Ethnic discrimination)

族群歧視為本研究中的自變項,屬於危險因子,是個體知覺到自己因具有特 定的族群身分,而受到排斥、不公平對待的行為與感受。

本研究的族群歧視係指,研究者修訂 Landrine, Klonoff, Corral, Fernandez &

Roesch (2006)的一般族群歧視量表(GED)所得之分數,該量表面向包含最近的歧 視經驗(Recent discrimination)與歧視壓力感受(Appraised discrimination),皆採用 6 點計分。而「最近的歧視經驗」總分越高,表示個體認知到的族群歧視行為發生 頻率越多。「歧視壓力感受」總分越高,則表示個體的族群歧視壓力感受越大。

三、文化認同 (Cultural identity)

文化認同是一種在文化參與或社會互動中,個人對某一群體的語言、歷史傳 統、習俗、價值觀等等產生情感歸屬,並內化至心靈與思維的過程。為本研究欲 檢驗的保護因子自變項。

而本研究的文化認同係指,吳瓊洳(2009)發展的「新移民子女文化認同」

量表所得之分數,以 Likert 式五點量表計分,得分越高代表文化認同程度越高;

得分越低,則表示文化認同程度越低。該量表的面向包括(吳瓊洳,2009):

(一)文化投入:指新住民子女了解母親的原生文化背景與歷史傳統,並展現對 該文化認知和參與的熱忱。

(二)文化歸屬:指新住民子女與母親原生文化間共生共榮的整體情感。

(三)文化統合:指新住民子女面對父母雙方文化時,採取的調適整合策略。

四、生活適應 (Life adjustment)

本研究對生活適應的概念解釋為,個體在所處環境中與自我、他人或其他生 活情境的互動下,能夠因應隨之而來的壓力與挑戰,達到個人需求滿足與維持內 外在的平衡(簡茂發,1986;羅婉麗,2001; Arkoff, 1968),亦即在個人、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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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同儕層面上的滿足與平衡狀態。

而本研究的生活適應係指,陳富美(2005)發展的「兒童生活適應量表」所 得之分數,採用Likert式四點量表計分,得分越高表示生活適應狀況越好。該量 表的面向包括(黃玉臻,1997):

(一)個人適應:是個體在接納自己與肯定自我上的適應狀態。

(二)家庭適應:是個體對於家庭生活以及和家人相處的適應情形。

(三)學校適應:是指個體對於學校老師、班級常規與學習上的適應狀態。

(四)同儕適應:是指個體與同儕相處、互動的適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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