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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攝影與文字的互涉性

當代藝術在創作時,有很多跨媒材的整合表現,而現今數位時代在於應用各 種資訊媒材更形方便了,對於各種媒材的相互重組與應用的關鍵技術已然降低。

在攝影這個藝術表現的媒材上,也因應影像處理軟體和數位輸出的便利,有更多 表現形式。研究者在「影像。詩」單元設計,以攝影為先,文字的詩性表現為後,

融合兩種藝術類別,最後再以電腦的編輯軟體將兩者做整合,希望在攝影課程上 不只是教基礎拍攝技巧,以視覺文化當道的時代,從影像發展出文字創作的過程 中,直接讓學生了解與體驗影像詮釋的意義,因為數位相機時代已經不是技術的 問題了,而應該去討論影像與美學的意義。引用華特‧班雅明的話「將來的文盲 是不懂得攝影的人,不是不會書寫的人。但是一名攝影者若不知解讀自己的相

片,豈不是比文盲更不如?(許綺玲,1998)」。因此,本節探討重點為攝影與詩的 藝術本質、攝影與文字之間的相互指涉性與意義的探究。

一、攝影的藝術本質

當代攝影理論的發展,已經確立攝影為一門藝術創作,在每個時代的文化與 生活習慣的演變,會有那個時代的藝術表現形式。攝影做為我們這個時代慣常表 現的方式之一,應該有它時代性的藝術本質。 賈克‧洪席耶在《影像的宿命》

中說:「攝影可以變成藝術,因為它開啟了某種影像的雙重詩性,讓它的影像,

無論同時或分開,成為兩件事:某種關於容貌或物件之歷史的可讀性見證,以及 絕緣於所有敘事和意義過程的純粹可見性團塊。(黃建宏,2011)」研究者就這段 文字來理解,攝影會成為藝術是因為攝影的技術性特質,首先它直接將現實拓印 下來,將這一刻的時間凍結,照片變成過去的歷史見證,而且是最真實的見證,

可以真確讀出照片的細節,這個觀念屬於羅蘭‧巴特「知面」的特質。再者照片 還隱藏了第二重詩性,就是當你觀看照片時,我們在純粹的視覺圖像上會讀出一 種開放性的現實,這種現實是加進自我意識的更完整之現實,也就是從現象學觀 念中的可見性表象裡讀出不可見性的時代完整面貌。所以攝影成為藝術的範疇並 不是它的機械性完整的將現實複製,而是加入了觀者的時代背景知識和個人情感 的轉譯。

蘇珊‧桑塔格在《論攝影》一書中引用幾段話,說明十九世紀對於攝影是 否成為一門藝術的辯護:

茱麗亞‧瑪格麗特‧卡梅隆聲稱攝影有資格成為一門藝術,因為攝影 像繪畫一樣尋求美;接著,亨利‧皮奇‧羅賓森以王爾德式的口氣宣稱,

攝影是一門藝術,因為它能說謊。在二十世紀初,愛爾文‧蘭頓‧柯本稱 讚攝影是「最現代的藝術」,因為它是一種快速、不帶個人感情的觀看方 式(黃燦然,2010)。

這是攝影在被認定為藝術的辨證過程中所出現眾多言論的一小部份。然而弗

蘭西斯‧培根曾為藝術下過定義:「藝術是人與大自然的相乘」(余秋雨,2006)。

余秋雨在《藝術創造論》說:「藝術,是一種把人類生態變成直覺審美形式的創 造。」我們回過頭來看培根與余秋雨對於藝術的定義,好像與攝影這一門藝術表 現形式的作品有所出入。蘇珊‧桑塔格其實為我們下過一個攝影的本質定義:「攝 影的本質是,它是一種混雜的觀看形式,並且在有才能者的手中,是一種絕無差 錯的創造媒介。」(黃燦然,2010)因為攝影有著全然將時間切片完整收入的特性,

而且一目了然。

而羅蘭‧巴特說攝影是門很難確立的藝術,她從現象學中借用了一些主張,

進行與自身相關的相片來探問攝影的本質,最後她歸結出攝影的本質為「此曾 在」。因為照片中的事物是真正曾經存在,而觀看當下也能讓人意會到當時按下 快門的那個時空已經逝去了,這是過去和現在並存的特殊經驗,也只有攝影才有 如此的特質。而約翰‧柏格指出照片都有兩種訊息,第一種是關於被拍攝的事件,

第二種則與時間斷裂所造成的驚嚇感(張世倫,2009)。其實也與羅蘭‧巴特對於 攝影本質的定義相去不遠。只是,在當代藝術跨域性與數位相機的便利性,讓攝 影的疆界不斷擴張與延展,攝影已經不再只是「再現」一個真實,攝影與各種藝 術媒材的相互融合,就像當代藝術在詮釋藝術的本質一樣,攝影已然朝著全新的 意義邁進。

二、詩的藝術本質

《尚書‧舜典》:「詩言志,歌詠言」,這裡的「志」解釋為存在我們心中的 意念,是一種思想、情感或者是情緒。「言」就是語言、文字,是一種媒介,所 以詩是用文字做為媒介,而表現人類內心所思所感。詩人羅青說「藝術就是翻 譯」,不只是外在形象的翻譯,更是藝術家內心所感的翻譯。因此畫家用彩筆翻 譯所看所思,攝影師用相機拍出所見所感,而文學家用文字翻譯胸中意念,李瑞 騰在《新詩學》中提到詩這種文體強調抒情性、音樂性與想像性,在表現上比較 含蓄曲折,比喻的運用比較頻繁,現代的詩更重視暗喻與象徵 (李瑞騰,1997)。

所以說只要我們能夠把心中所想要表達的,用文字寫出來而且形式符合詩的要 求,那就是詩了。

中外詩人對於什麼是詩也有許多不同的解讀,《詩大序》:「詩者,志之所之

也,在心為志,發言為詩,情動於中而行於言。」;嚴羽《滄浪詩話》云:「詩者,

吟詠情性也。」;雪萊《詩辯》:「詩可以藉定為想像的表現。」;高爾基《論文學》:

「真正的詩,永遠是心靈的詩,永遠是靈魂的歌。」所以詩是言志的,詩是感情 的抒發,詩是非常個人化的生命形式的展現,而後者已經是屬於藝術的本質探討 範圍了,藝術家蒙德里安說:「繪畫的本質是生命純粹的寫照。」研究者引用席 慕容在《七里香》序言的一段話:

不管日常生活的表面是多麼混亂粗糙,在我們每個人內心最幽微的地 方,其實永遠深藏著一份細緻的初心──那生命最初始之時就已經擁有 的,對一切美好事物似曾相識的鄉愁。詩,就是由此而發生的(席慕容,

2000)。

所以說,文學創作是一種審美活動的過程,在創作過程再次體驗自身對於 美的生命感動。海德格說:「藝術的本質是詩。」他將作詩的過程看成「存在之 思」,去探討詩、思、藝術、本質的相互關係,海德格認為詩與思在某種意義上 是相通的,因為它們都處在一個共同的地方──語言(鄭宜芳,2007)若以現在國 中二年級的學生來看,將自己的思想以詩的形式來表達,可能並不是每個學生都 能夠完成,因為「詩」的教學在台灣的學校教育過程當中,只著重在語文修辭的 教育而沒有真正進入文學的層次。研究者在課程設計時,採用的是「詩」的思想 本質,「詩」的詩意情懷,而非「詩」的嚴謹語言結構和文法。研究者以謝文利、

曹長青《詩的技巧》一書做「影像。詩」中「詩」的本質補充:「詩,是一種能 集中地表現豐富的現實生活和紓發複雜的人類情感的文學模式。」(謝文利、曹 長青,1996),也就是感性勝於知性的藝術表達方式。

三、攝影與文字之間的相互指涉性

黑格爾說「詩」是一種可以納入各種文本領域盡情表達的藝術,可以結合聲 音、文字、舞蹈、造型、儀式,甚至建築等形式,並和人類的生活產生活潑而深 刻的互動。研究者的「影像。詩」課程設計就是將攝影與文字做一個結合,讓兩 種藝術表現形式詩性的沉澱,包容在詩性的情懷中。然而,雖然是以攝影為先,

文字表現為後,但是這兩種形式其實是互為主體的相互交融。約翰‧伯格說:「當 我們認為一張照片具有意義時,我們通常是賦予了它一段過去與來。然而,在每 一張照片裡,只能進行一個單獨的構成選擇:也就是選擇要拍攝的瞬間。攝影在 展現創作者的意圖性上顯得特別薄弱。」因此,約翰‧柏格才會提出照片與文字 共同運作時力量強大,影像中原本開放的問句,彷彿已充分地被文字所解答完成 (張世倫,2009)。誠如郭沫若所說的:「詩歌本來是藝術的精華,它有音樂的渾 含,造形美術的刻畫,任何藝術的成分,──都可以包括它。」

然而,文字是否真能充分表達影像的內容呢?康丁斯基在《藝術的精神性》

一書說:「色彩的層次就像聲音的層次,是非常精緻而且千變萬化的,它喚起人 們極為細膩的情感,卻是文字所難以形容的。使我們可以找到一個表達的字眼,

也必然是不完整的。……文字只能作為提示或色彩外在的標記。(吳瑪俐,1998)」

我們可以知道,攝影與文學這兩種形式都有它的本質,攝影是馬上陳述所有細 節,提供視覺上完整的素材,而文章呢?羅蘭‧巴特在《明室》中提出:「文章 牽動隻字片語即可將一段描述文句轉為省思。……而語言的不幸是因不能為自己 證實為真,語言的所思也許就是這樣無可奈何。」但是若將這兩種藝術形式綜合 起來,在詮釋個人的思想上,即是兩種不同的切片,從兩種不同的角度將會更能 夠對於無法形容的感性語言,有開放性的解讀。

班雅明認為照片底下有正確的文字說明可以「把照片從時髦的摧殘中挽救出 來,並賦予它一種革命性的使用價值」。但是,蘇珊‧桑塔格卻說:「說明文字 確實往往凌駕於我們眼中的證據;但是任何說明文字都無法永久地限制或確保一 張照片的意義。」因為文字的解釋永遠是有所限制,而照片當中的所承載的影像 卻是非常細緻,細緻到每一個人面對相同一張照片時,所關注照片中的事物可以

班雅明認為照片底下有正確的文字說明可以「把照片從時髦的摧殘中挽救出 來,並賦予它一種革命性的使用價值」。但是,蘇珊‧桑塔格卻說:「說明文字 確實往往凌駕於我們眼中的證據;但是任何說明文字都無法永久地限制或確保一 張照片的意義。」因為文字的解釋永遠是有所限制,而照片當中的所承載的影像 卻是非常細緻,細緻到每一個人面對相同一張照片時,所關注照片中的事物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