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以病兆及療癒為中心之研究及分析
第三節 收驚學理社會效益之探討
收驚學理與事實的建立,是以神靈學為基礎。神靈學概念的完整體現,是人類了解個體 有限性,欲求藉由不可思議的力量操控,以企求達到安生立命的目的的表現。本節將針對收 驚學理與社會關係,進行三個面向的探討:(一)收驚神學與社會心理。(二)收驚實務與社會人 際。(三)收驚事實現象探討。
一、收驚神學與社會心理
台灣俗諺說:「沒有收過驚的囝仔飼不大漢」,由此可知,收驚在台灣是多麼普遍的一項
「民間醫療」。通常家長會帶嬰幼兒收驚,不外乎有二種心態,一是小孩半夜哭鬧睡不好,看 了醫生做了檢查也找不出原因,實在束手無策下,只好姑且一試;另一則是不管大小事,只 要小孩一有狀況,就是先帶去收驚,祈求以神明的神力來解除小孩哭鬧不安的狀況。收驚是 否有效往往見仁見智,有時真有那麼一回事。但不可諱言的在某種層面,收驚的確達到自我 撫慰的作用,只是這個安撫的對象,有時並不是嬰幼兒本身,而是安撫了家長原本慌亂的心,
307 鄧錦惠1999,頁 220。
如同吃了一顆定心丸。他們相信,收了驚以後,有病治病,沒病神明也會保平安。308因此,
可以說收驚這一概念,不僅侷限於幼童,同時亦反映於家長,所涵括的範圍亦是地區性群眾 心理的反應。
社會是群眾心理反映行為,所組織建構的共同現象。因此社會的本質與人群心靈,具有 深層意識的牽繫。一如李杏邨教授所言:人類生活之空間,確有許多現象為普通感官經驗所 不能知者。整個宇宙乃受波動力學所支配,宇宙物質、精神的波動重重無盡,搬配物質精神 領域之力能(氣)亦重重無盡,層次、波度相同則可與之接流,此與佛家言共業、道家言契機 很相似。309目前知識體系的範疇中,探討有關人性與心靈之間的學科,尤以哲學和宗教學居 多。神靈學與收驚出發點,關係甚為簡易,亦即是奉「趨吉避凶、離苦得樂」為規臬。人類 以地球為生活環境,但地球的本身卻並非專為人類所設計,因此自然災害的產生,從古至今 無有間斷。既然地球非為人群所設計,那麼更不可能是專為個人所設處。依此準則,個體的 生活,必然離不開人群所構成的社會環境,為了適應環境,每個人都勢必得不斷進行修正、
調整,以持續生存。
萬有價值的體現,應該自有本有,無須外求。然而,由於人群智性與私欲發展的緣故,
因此,產生了很多不同種類和程度的界定標準。這些虛擬的意識存在,不僅範框個人的心靈 狀態,同時亦產生影響結果,造成偏頗價值的流傳。老子說:「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 法自然」。310認為自然規律的體現,就是因果現象。由這個理則延伸,收驚儀式與神靈學,反 應於人性事實的現存表現,即是個人為求擺脫因果法則的業力束縛,所進行的反抗行為。
惰性和追求私欲,是受後天環境所影響,將潛伏在人性中的陰暗面激發出來。人們於社 會秩序中調整自我,然而卻往往無法擺脫人性負面趨向的墮性和因追求私欲而加諸於每個人 身上的包袱。面對緊湊生活中的壓力,大多數的人都習慣並喜歡以幻想作為自我安慰。具體 的幻想內容,是希望能夠以最少的時間和精神支付,換取物質世界中最大的成就。冀求不必 付出,也能獲得。認知持守對待事物的原理,認為即使做了錯事,仍盼望有其它手段,或許 藉由超我存在,神靈的力量可以改變既定結局,將作為惡事壞事的事因、變成善事好事的結
308 邱明瑜 2005,頁 232。
309 李杏邨 1973,頁 81。
310 老子 2006,頁 169。
果。人類心靈的陷溺與中華道德的淪喪,是由此投機心態逐漸開展所以致成。而這種事實,
亦造就另一股倚憑神秘力量作為生長養份的人群,以宗教道德或神靈學知識粉飾,試圖藉由 接觸神靈學的氛圍,以製造出自己不同於世俗凡人的質性;進而為自己創造一種跳脫常觀概 念階級的特權存在。
收驚神學與社會心理習習相關,據《中華民國家庭醫學雜誌》的研究結果顯示,約80%
受訪者表示有求助收驚治療的經驗,且大部份的人都可以明確由幼兒的哭聲區分出是否需求 助收驚治療,且其病因的解釋有:「被驚嚇到」、「沖到喪喜事」、「被土神或是其它東西煞到」
等。年齡越大、教育程度較低、聽過收驚且有經驗者越容易傾向傳統中醫與超自然病因解釋,
也愈能接受民俗治療。民俗治療在本土社會之普及性與需求性,顯示社會文化因素對於一般 民眾健康信念與求醫行為的影響已不容忽視。311在《張老師月刊》中更有擴及成人受驚而進 行的深度解說:成年人同樣會因「驚」、「煞」而使魂魄離身。「驚」比較人間化,不涉鬼神。
例如走夜路被黑影嚇到、遭逢歹徒或車禍而魂飛喪膽、看了恐怖小說及電影而心生畏懼。「煞」
即俗稱的「沖犯」,仔細區分應該包括「對沖」及「觸犯」。「對沖」往往發生於人和人之間,
例如在婚禮中肖虎的賀客若進入新人房,恐怕會對新娘不吉;路見車禍,若自己的生辰與傷 者不合,自己也可能會受波及而發生驚悸。至於「觸犯」,則主要指鬼神的禁忌,例如在不適 當的時機插手紅白事宜,或者農曆七月沾惹到遊神孤邪。不論是哪一種原因,都會感到氣血 不順、奄倦無力、神魂不定、夜難成眠。312
然而,上述兩種期刊所述,多沾染神秘色彩。故本文予重新詮釋,認為:由於現代人精 神思想日益複雜的關係,因此逐步喪失領略單純事實反應的理解能力。與古人相較,現代生 活明顯富裕,但家庭氣氛的維繫,卻由於重視個人自由主義的緣故,使不協調的氛圍朝破壞 與毀滅性的方向發展,同時有逐步擴大,並落入彼此交織、互相影響的惡性循環現象。由於 幼兒是家庭中最弱小的成員,說話能力與反應行為之間,常有遲緩及無法具體言明的狀態;
對於上述狀況終究無法表達其理解或認識,這是幼兒所以常成為家中受驚對象的原因。
在家庭生活中,聲光刺激亦是造成幼兒心靈產生負擔,容易積壓情緒的主要原因。成年
311 鄧錦惠 1999,頁 217。
312 莊慧秋 1989,頁 51。
人有足夠的知識與腦力,去應付電視影音傳送的訊息,也有足夠的理性、智性,分辨現實與 影音傳達之間的真偽。但對幼童而言,真偽之間的關聯,並非清楚的分割且截然不同的對立,
也許有可能是同一回事。因此,幼兒與兒童在接受或吸收訊息時,對於所有資訊的攫取,可 能都是採取相同態度。成年人則不同,懂得分寸之間的取捨,或者選擇放棄接收訊息,或者 在精神面以遺忘作為態度,保護自我。所以聲光的訊息傳遞,對於幼童而言,同時具有正反 兩面的性質。和諧的父母關係所形成的家庭氛圍,是具有治療幼童心靈失落、遭受傷害的精 神堡壘。以神靈學觀點詮釋,這是父母所營造,正面關愛的氣場、磁場、能量場,亦是父母 對子女的精神加持能力。
二、收驚實務與社會人際
任何一收驚儀式的核心關鍵,都是神靈的靈驗性。神靈的存在與否,通常被視為一種個 人神秘經驗的體悟。古往今來,無論東西社會之中,不知有多少風流才子、高僧大德確有親 身經歷,感受範疇中的秘契經驗,並為此著書立說。因此,神靈學的現象與存在,以宗教學 立場言,應是可以假設、立論存在並成立的。
目前臺灣境內,收驚儀式的進行為相當普遍。通常除了道觀之外,在開放式的廟宇中,
都有義工性質的師姐或效勞生幫信眾服務。扮演收驚儀式操作的角色通常較為年長,受驚的 對象則是以幼童、兒童居多。儀式操作所得到的回饋,表現出傳統技藝可以不斷的被賦予肯 定價值,宛如《禮記.大同篇》所言:「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這種模範,會成為幼童 記憶深處對長齡老者慈祥形象的塑造;亦會造就其伴親父母,感念長輩對晚輩的關懷情誼。
這種氛圍的培植與風氣的養成,將有助益於人心向善,發揮敬人愛己的情懷。
從另一個角度思考,受驚是因為人心邪惡偏執,所感召吸引。收驚者所扮演角色,是服 務的供給者。藉由其服務,運用神靈的玄妙力量,以驅除有緣人身上所感召的不祥外來之物。
這是一種商業的表現,但也可以算是幫助有緣人,去除災禍、離苦得樂的善行。畢竟,人生 於世孰能無過。尤其在大眾知識普遍具有偏差,以追逐名牌奇異稀有為尊榮自身的當今,人 們對於良能良知的認識,早已將其視為僅是古代人所應堅持的傳統標準,並誤會以為個人的
思想行為並不會受到牽制。因此所以才會導致自己招引煩惱,製造罪惡產生毀滅現象的發生。
收驚與受驚之間的關係,依此理則作為延伸,收驚者所扮演的角色,又何嘗不是以傳授道德 者自居,輾轉讓受驚者明白,該學習敬畏天理、善知識,以作為社會工作的方法嗎?若有偏 執自我私欲的受驚者,此藉由經歷進而改正重回正常秩序的生活軌道之中,那麼,正確的生 活態度與良善的濟世思維,將可能不斷被傳播擴散,這即是收驚實務對社會人際氛圍培塑的 最大價值。
三、收驚事實的現象探討
對於操作收驚儀式者而言,需要具備道德、善心與服務他人的情懷,尤其是對借重神靈 力量,作為濟世救人之急的神靈代言人而言,更需要的是一份與功利主義無直接關係,冀願 幫助有緣眾生的實踐精神。
從信仰的觀點宣說,以收驚者的角色而言,從事這種服務,是象徵回饋社會,積功累德
從信仰的觀點宣說,以收驚者的角色而言,從事這種服務,是象徵回饋社會,積功累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