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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振興電燈公司的改組風波

第一節 「日支合辦」與「添股改組」

二、 改組合同與「借貸」關係

113 蘇州地方志-數字地情庫 http://www.dfzb.suzhou.gov.cn/database_books_detail.aspx?bid=27

(檢索日期:2019/6/14)。

114 蘇州市檔案館館藏蘇州商會檔案,檔號 I14-02-0189-011,〈蘇州總商會致振興電燈公司有關重 新註冊一事〉(1918 年 12 月 26 日)。

115 蘇州市檔案館館藏蘇州商會檔案,檔號 I14-02-0187-056,〈振興電燈公司致蘇州總商會改組情 形及改組合同〉(1919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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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運動轟轟烈烈地展開。在暗售外人傳聞散播之後,振興電燈公司工人為了 保障生計,於 1918 年 12 月底群起罷工:

署長當即率帶巡官到該公司詢及各工人罷工情形,據各工人聲稱本地小報 記載公司有出賣與外國人情事、工人等生計,將有斷絕之勢,不得已先行 罷工,今晚即不工作,火即不開,當即會同該公司蕢經理再四勸諭,今晚 先行開火,詳細情形,俟明日再為解決,一面由蕢經理電知上海祝股董從 速來蘇,以便解決。121

工人深怕公司可能出賣與外國人,會將工人資遣,故先行罷工,表達不滿,藉以 訴求公司保障工作權利。罷工事件雖只是一件小插曲,卻反映出於 1918 年底,

蘇州地區開始傳聞振興電燈公司引入外資,並影響振興電燈公司內部工人們的不 安。

(二) 改組合同與借貸關係

振興電燈公司與共益公司組合於 1919 年 1 月 1 日正式改組,以下為〈振興 電燈公司改組合同〉內容:

共益公司代表:龔子英

蘇州振興電燈公司代表:祝蘭舫

祝蘭舫(以下稱甲)與共益公司(以下稱乙)訂立合同如左:

第一條、甲將蘇州振興電燈公司之現有基地房屋及機械器具其他材料各種 設備在機預備用品,營業權商號一切按照現狀開明目錄交付於新公司。

第二條、乙用同一之商號按照公司條例組織股份有限公司為同一之營業。

第三條、新公司資本總額訂為五十萬兩,甲認繳十五萬兩,餘由乙全數認 足。

第四條、甲所有之產業全盤估價上海銀七十五萬兩正,其支付時期及方法 如左:

一、財產檢點清楚及事務上必要之賬簿一切完全移交手續妥貼,且同時新 公司成立後交付甲現款三十五萬兩,新公司股票額面十五萬兩,但本合同 簽定後三日付銀萬兩。

二、除上條外由新公司交甲可靠之期票計銀二十五萬兩,言明以六年為 期,年息五厘利息,按六個月一付,此款由新公司擔任,另行借款交甲。

121 蘇州市檔案館館藏蘇州商會檔案,檔號 I14-02-0187-022,〈蘇州警察廳為振興電燈工人罷工事 致蘇州總商會〉(1918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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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移交手續於民國八年一月一日完畢,營業之賬簿,亦於同日更換。

第六條、舊公司之債權債務由甲自行處理,負完全責任,與乙無涉,但怡 和洋行之合同及定銀一切由新公司繼承之。

第七條、舊公司發行之股票應於民國八年一月一日由甲收回全部交付於 乙。

第八條、本合同為新舊公司授受之合同,俟授受妥貼代價清繳,本合同即 行作廢。

第九條 新公司以祝蘭舫、龔子英、洪少圃、楊翼之、吳訥士、為董事,

楊玉滄、葉養吾為監察人。

第十條、本合同書立全式二分,各執一份存證。122

根據合同,公司基本名稱、機械、廠房與帳簿,都由共益公司組合繼承,不過公 司名號仍沿用振興電燈公司。新公司董事會成員為祝大椿(蘭舫)、龔子英、洪少 圃、楊翼之、吳訥士。祝大椿與洪少圃是創立振興電燈公司的老董事,也都是蘇 州總商會成員;龔子英等人原本為振興電燈公司股東成員,後成為共益公司組合 新董事,實際上龔子英等人本就是振興電燈公司的成員,只是為與東亞興業會社 改組,將這些人轉移至共益公司組合,成為掩人耳目的手段。

關於改組資金,第三條新公司資本總額為 50 萬,由振興電燈公司認繳 15 萬,

其餘 35 萬由新公司負責。對照〈共益公司組合契約書〉的第五條:「野木和一郎:

銀二十五萬兩;葉養吾:三萬兩;張理卿二萬兩,其餘五名(楊翼之、龔子英、

吳納士(吳訥士)、張趾麟、林康侯)各為一萬兩。(共 35 萬)」123兩相比對,數字 吻合。再比對振興電燈公司提供的〈改組帳略〉:「收新公司元五十萬兩(除舊股 附股十五萬兩),實收元三十五萬兩。」124可以證實數字並無出入。如果對照〈東 亞興業會社調查報告〉的內容:「實收資金有五十萬兩,祝大椿及舊董事共出資 十一萬兩,其餘三十九萬兩由新董事出資。」125會發現實收金額不變,則新舊董 事出資差額,有 4 萬兩的差距。其中變化原因無法從檔案中得知,僅可推論協商 過程中出資比例有所改變。

122 蘇州市檔案館館藏蘇州商會檔案,檔號 I14-02-0187-056,〈振興公司致蘇州總商會改組合同〉

(1919 年 1 月 21 日)。

123 國立公文書館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檔號 B04011200900,〈共益公司契約〉(1918 年 7 月 15 日)。

124 蘇州市檔案館館藏蘇州商會檔案,檔號 I14-02-0188-001,〈振興電燈公司股東帳略〉(1919 年)。

125 國立公文書館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檔號 B04011200900,〈蘇州電燈公司概要〉(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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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解釋之。

民國八年一月 大正八年一月127

合同由振興電燈公司代表龔子英與「東亞興業會社代表大倉洋行」野木和一郎簽 訂。振興電燈公司已經與共益公司組合改組,龔子英為共益公司組合委外代表,

推測此時振興電燈公司已經與共益公司組合完成改組工作,故由龔子英簽署借貸 契約。「東亞興業會社代表大倉洋行」一詞,展現出大倉洋行在借貸契約中的關 係。蘇州人彭超的報告指出,大倉洋行以 75 萬兩收購振興電燈公司。128野木和 一郎本身也是大倉洋行的經理。從日方檔案分析,實際資金來自於東亞興業會 社,目前無法確定大倉洋行資金比例,僅能推論說大倉洋行與振興電燈公司可能 有借貸關係,在振興電燈公司借貸契約中,無法進一步了解大倉洋行的資訊。

契約中提到兩種借貸方式,第一種為 25 萬兩,合同期滿 6 年需支付給振興 電燈公司,符合〈振興電燈公司改組合同〉第四條之二的支付方式,並東亞興業 會社在振興電燈公司給予祝蘭舫的存單中,署名保證。第二種為 50 萬兩以「改 良電氣事業」名義借貸給振興電燈公司,透過〈振興電燈公司改組合同〉中第四 條之一內容,可以得知,這 50 萬兩是以現款 35 萬兩(共益公司組合董事出資現 款)及新公司股票面額 15 萬兩分別支付。

從金丸裕一的〈中国「民族工業の黃金時期」と電力産業─1879~1924 年 の上海市‧江蘇省を中心に─〉一文中,他分析振興電燈公司向東亞興業會社借 貸共有三次,分別為 1918 年 10 月 15 日借貸 325,581 日圓,1919 年 1 月 1 日借貸 50 萬日圓,1920 年 8 月 24 日借貸 5 萬日圓,共計 875,581 日圓,這些借款的名 義為「擴張電氣事業」之用。金丸裕一提出的借貸金額與檔案有所出入,可推論 振興電燈公司向東亞興業會社不只一次的借貸關係。

日方以「改良電氣事業」名義借貸,也派遣技術長及顧問技師長兼任會計監 督,提供營業上及會計上的建議與指導。〈東亞興業會社調查報告〉提出派遣技 師主任及會計主任監督新公司營運狀況的規劃,隨即派遣花崗善之擔任振興電燈 公司技師主管。《申報》記載,蘇州某些商人將花崗善之擔任振興電燈公司內部 主管一事,視為振興引入日資的證據。129面對蘇州人對日人主管的猜疑,祝大椿

127國立公文書館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檔號 B04011200900,〈借款合同〉(1919 年 1 月)。

128 彭超為振興電廠出賣給日商事致蘇州總商會函〉,收入蘇州市檔案館、華中師範大學所編,《蘇 州商會檔案叢編-第二輯》(武漢: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2004),頁 717-718。

129 〈電燈公司調停無效〉,《申報》,1919 年 4 月 21 日,第 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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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說明,花崗善之是被雇用來擔任技師顧問的專業人員。130然而,實際上花崗 善之是代表東亞興業會社來指導振興電燈公司技術相關問題,避免振興電燈公司 營運不善,影響東亞興業會社的利益。

東亞興業會社和振興電燈公司之間的合同雖以「借貸」名義,實質上為買賣,

東亞興業會社認為振興電燈公司實為「日資獨佔」,所有權屬於東亞興業會社,

故其有權監督振興電燈公司帳冊,亦可轉讓振興電燈公司財產。振興電燈公司非 經東亞興業會社同意,不可任意轉讓或抵當公司財產。

不過,弔詭之處在於,看似東亞興業會社完全掌握振興電燈公司,面對中國 爆發強烈的抵制日貨運動,日方無法直接出面處理抵制相關事項,必須仰賴祝大 椿與蘇州當地人士的協調或對抗。振興電燈公司的決策,也仍然是由祝大椿來因 應蘇州抵制運動的態度而改變公司營運方針。

從振興電燈公司與東亞興業會社、共益公司組合簽訂的契約,互相比對,可 以歸納出三個重點。首先,振興電燈公司與東亞興業會社,以日方立場,避免中 國法律對外資的限制,以「日支合辦」的方式改組,併購資金則以「改良電氣事 業」「借貸」給振興電燈公司,所以「實際上是賣收,為本邦人(日本人)獨佔 之企業。」。131其次,東亞興業會社在中國成立共益公司組合,成為與振興電燈 公司改組的新公司,也是東亞興業會社的中介機構。共益公司組合主要新董事為 龔子英等人,他們原為振興電燈公司股東之一,為遮掩日資,龔子英為委外代表,

處理與振興電燈公司改組一事。最後,振興電燈公司對蘇州及中國政府的說法為

「添股改組」,只是部分擴充資金,並非引入外資。此種說法引起蘇州人的質疑,

先有振興電燈公司罷工事件,後有彭超前往上海調查振興電燈公司的報告書,都 加深蘇州人決定抵制振興電燈公司的態度。

130 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藏檔案,檔號 B04011200900,〈在蘇州領事館事務代理外務書記生ˊ村

130 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藏檔案,檔號 B04011200900,〈在蘇州領事館事務代理外務書記生ˊ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