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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蘇州市政與振興電燈公司的早期發展

第二節 振興電燈公司早期發展與在地關係的互動

三、 用戶的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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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燈合同期限為十年,一直到蘇州爆發抵制振興運動,適逢路燈合約到期,

蘇州市公益事務所停止與振興電燈公司的路燈合約。此份合約期間,起初是警務 公所無法按時繳交燃費引起的爭議,之後也是因為燃費問題引起蘇州地方政府與 振興電燈公司的交涉。1917 年,振興電燈公司原定「十六支光燃費每日為大洋 四分(每月為洋 1.2)」,因電機物料的成本增加,振興電燈公司欲加收燃費,蘇常 道尹以如「物價平穩,燃費遂需減少一語。」回復振興電燈公司,並蘇州警察廳 也表示增加燃費不是一筆小數目,所以要透過吳縣知事、蘇州警察廳及蘇州公益 事務所討論之後再予振興電燈公司回復。79

從此篇報導可以推論地方政府認為物價平穩,燃費應減少而並非增加。對於 振興電燈公司而言,電機成本增加自然反應在價格上,對於地方政府而言,路燈 燃費支出金額十分龐大,如再漲價更是難以負荷。從 1918 年,蘇州用戶對於振 興電燈公司的抗議中,得知振興電燈公司仍然提高燃費。80

三、用戶的抗議

祝大椿成為振興電燈公司的經營者,必須面對蘇州總商會和市民公社的在地 商人關係。蘇州總商會是蘇州商人的代表團體,曾帶領蘇州商人發起抵制美貨 (1905 年),他們也同時具有士紳身分,是蘇州社會的中堅分子,更是政府與市民 之間的橋樑,代表蘇州商人的利益,對外保護蘇州地方主權,對內協調商人糾紛。

祝大椿如要打進去蘇州商人團體,必須加入蘇州總商會,使振興電燈公司在蘇州 總商會具有一席之地。

蘇州市民公社為蘇州地方自治團體,以街坊為單位,維護街坊消防安全等社 會秩序,也協調市民之間的衝突。當振興電燈公司與用戶之間產生用電衝突,市 民公社為蘇州市民的代表,與振興電燈公司溝通。用戶者們大多為蘇州市民與商 人,振興電燈公司勢必要與市民公社等人建立良好關係。

振興電燈公司在蘇州提供的電燈,一為路燈,二為商家用燈,三為家用電燈。

1918 年王季同的調查報告中,提及通夜線電燈有兩萬多盞,通夜線包括路燈及 裝電錶的用戶,雖然無法得知路燈及電錶用戶的比例,不過電錶用戶應比路燈為 多。午夜線主要提供包燈用戶,王季同也推測有將近兩萬盞燈。81如此推論,商

79〈飭議電燈加費〉,《申報》(上海),1917 年 1 月 16 日,第 7 版。

80〈用燈戶反對電表〉,《申報》,1918 年 6 月 3 日,第 7 版。

81蘇州市檔案館館藏蘇州商會檔案,檔號 I14-02-0184-012,〈王季同參觀振興電燈報告書〉(1918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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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燈及家用電燈是振興電燈公司主要營業來源。

第一批使用電燈的是商家,許多蘇州商家見電燈的光線較之前煤油燈明亮,

於生意有利,「各商號装配電燈,爭先恐後,先在城外開燃燈光,尚稱明亮。」

許多店家紛紛換上電燈,吸引客源。82電燈明亮好招攬客人,商人對於電燈的要 求可能比家庭戶用來的高,如燈光晦暗,客人們難以在商家挑選商品等問題會影 響生意。振興電燈公司起初營業,雖許多商家嘗鮮使用電燈,卻也面臨產品折舊 問題。可能因資金不足,導致電燈設備品質不佳,很多商家遭遇燈光晦暗的狀況,

自行購買燈罩裝換燃點。此舉動違反振興電燈公司與用戶之間的合約,振興電燈 公司為維護商譽,派人拆除商家自行購買之燈罩,並且罰商家洋四元的罰款,此 舉引起各商家不平,導致商家欲紛紛解約,認為如換上較貴的電燈卻不明亮,不 如改回煤油燈。83

到 1918 年期間,商家時常遭遇照明晦暗的問題,燈光晦暗不明,民眾自行 更換,使振興電燈公司損失利益,罰自行更換燈照燃點的店家罰款,並主張如有 查到其他店家經警告仍自行更換燈罩燃點者,便會按照章程所明定的細則,加倍 收費。84除自行更換燈罩燃點外,竊電或私裝電燈也是令振興電燈公司頭痛的問 題。1912 年間,有店家私裝電燈,振興電燈公司便委任律師向審判廳起訴,須 按照章程懲罰該店家。該店家與振興電燈公司私下和解,以洋 630 元解決該事。

振興電燈公司獲得 330 元,觀前市民公社得 150 元,閶門市民公社得 100 元,律 師酬費洋 50 元。私裝電燈層出不窮,振興電燈公司因而獎勵密告私裝電燈。85

振興電燈公司發現告密並無法完全阻止居民私裝電燈,於 1918 年購買限制 火表,設法阻止居民私裝電燈:

去年春季以來,城內各書莊寄售上海電器店之電料,於是各裝戶咸知私接 燈頭方法,私裝者日多,該公司乃購買限制火表,按段裝置,而用戶則殊 不願,聞胥江市民公社已通知該處一帶裝戶停付電燈燃費以示反對矣。86 從上述幾個案例分析,第一為燈光晦暗,用戶自行更換燈罩,並未清楚是家 庭用戶還是商家用戶,不過燈光晦暗不明影響對於商家更深。第二,有用戶私裝 電燈也就是竊電,從報導看來是店家為節省電燈成本,私裝電燈,被振興電燈公

82〈電燈公司推廣營業〉,《申報》,1909 年 3 月 14 日,第 11 版。

83〈電燈公司之近狀〉,《申報》(,1909 年 11 月 4 日,第 11 版。

84〈蘇州振興電燈公司來函〉,《申報》,1909 年 11 月 8 日,第 7 版。

85 〈貪小失大〉,《申報》(上海),1912 年 9 月 27 日,第 6 版。

86 〈用燈戶反對電表〉,《申報》(上海),1918 年 6 月 3 日,第 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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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控告,甚至振興電燈公司鼓勵密告竊電行為。第三,因竊電情形層出不窮,私 裝電燈用戶增多,振興電燈公司為維護營業,購買火表,杜絕竊電現象。振興電 燈公司從這幾個案例中,處理手法可謂嚴厲,透過司法手段、罰款、鼓勵密告、

購買火表等行為,來維持公司營業。以公司角度而言,維護企業生意,賺錢乃是 商人的目的,這些損害公司利益的事情,自然必須嚴厲阻止。以蘇州商家或市民 用戶的角度而言,電燈燃費成本昂貴,振興電燈公司電燈並非比較明亮,甚至電 燈昂貴,如從上海進口的電機物料,加上自己裝設電燈,可能比請振興電燈公司 工人裝設便宜,亮度還可能更加明亮持久的情況下,商家自然想減少較低成本換 取較高品質,儘管明知違背與振興電燈公司的契約,仍常有竊電情況出現。

從案例看來,用戶們面對振興電燈公司強硬的處理方式,十分不滿,胥江世 民公社通知該處用戶以停止使用振興電燈,表達抗議。市民公社成為用戶對外表 達意見的窗口,振興電燈公司如何應對市民公社便是一大難題。

在 1912 年竊電的案例中,店家私裝電燈被振興電燈公司告上法庭,該店家 私下與振興電燈公司和解,以洋 630 元解決竊電的事情。這筆錢總共分給振興電 燈公司、律師及兩個市民公社。該店家與振興電燈公司和解,可能是透過市民公 社去談判。所以後來和解金才分給這兩個市民公社,可能作為一個協助和解的酬 勞。市民公社代表市民利益向電廠談判,顯示出市民公社的功能,是市民民意的 彰顯,也可以成為幫助市民監督企業的身分。在 1918 年裝置火表的案例當中,

用戶對於振興電燈公司的做法表達抗議,用戶可能以個人身分表達抗議,或透過 市民公社表達不滿,胥江市民公社便通知用戶們可以以停燃振興電燈,向振興電 燈公司訴求更合理的待遇。

這兩個案例中市民公社的角色對於振興電燈公司呈現不同的功能,1912 年 的竊電案例,市民公社並沒有站在振興電燈公司的對立面,反而是幫助市民與振 興電燈公司和解,使兩者損失降到最低。但 1918 年裝置火表的案例,可以看出 市民公社完全呈現與振興電燈公司對立的局面,甚至帶領用戶停燃振興電燈。

這兩個案例主要出發點為用戶的問題,透過市民公社解決。則以下舉的例子 是以市民公社為出發點,主動要求振興電燈公司改善設備等問題。1915 年,因 常熟電燈公司改使用橡皮包覆電線,減少電線走火的風險,蘇州的金閶市民公社 提議希望振興電燈公司效法常熟電燈公司,改用橡皮雙線。871916 年,振興電燈 電線走火,吳家被焚。蘇州救火聯合會共同商議:「遇火警時,焚斷之電燈線最

87 〈電燈公司交涉〉,《申報》(上海),1915 年 7 月 18 日,第 7 版。

91 蘇州市檔案館館藏蘇州商會檔案,檔號 I14-02-0187-004~ I14-02-0187-007,〈蘇州總商會轉貼觀 前市民要求致振興電燈公司〉(1919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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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蘇州總商會,再請蘇州總商會轉給振興電燈公司。這一來一往的公文信件,顯 示出蘇州商人團體之間的關係。前述提到蘇州總商會在某方面而言可說是市民公 社的「上層機關」或說是「中介機關」,代表市民公社許多訊息需要透過蘇州總 商會傳遞。

祝大椿在蘇州經營振興電燈公司,自然須與蘇州總商會建立關係,1909 年 祝大椿寫信給蘇州總商會,希望可以加入蘇州商會成為會友:

具信約祝大椿,字蘭舫,系江蘇省常州府金匱縣人,年五十四歲,在蘇州 電燈執事,住居上海。願入蘇州商務總會為會友,茲將允認之約條列如下:

一、願守會章;二、允從眾議;三、允任所舉者為代表人;四、願擔會務。

此約。92

祝大椿成功申請加入蘇州商務總會,於第四屆董事選舉時,正式被列入會員名 單。93蘇州總商會中幾次的會董改選中,僅有兩位買辦商人入選,其中一位便是 祝大椿。祝大椿於 1916 年成為蘇州總商會特別會董,洪少圃和經理蕢敏伯也是 振興電燈公司股東之一,也曾成為蘇州總商會的董事。振興電燈公司董事長及股 東曾擔任商會會董,振興電燈公司早期與商會關係可能不錯。

祝大椿成功申請加入蘇州商務總會,於第四屆董事選舉時,正式被列入會員名 單。93蘇州總商會中幾次的會董改選中,僅有兩位買辦商人入選,其中一位便是 祝大椿。祝大椿於 1916 年成為蘇州總商會特別會董,洪少圃和經理蕢敏伯也是 振興電燈公司股東之一,也曾成為蘇州總商會的董事。振興電燈公司董事長及股 東曾擔任商會會董,振興電燈公司早期與商會關係可能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