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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蘇州市政與振興電燈公司的早期發展

第一節 蘇州市政與市民自治

一、 蘇州市政組織和商人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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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蘇州市政與振興電燈公司的早期發展

振興電燈公司風波呈現一種圖像,這種圖像是由蘇州商業團體和地方市政聯 合起來,共同對抗振興電燈公司,彷彿振興電燈公司是背後帶著日資的怪獸。所 以了解本文振興電燈公司改組風波之前,本章先簡述蘇州市市政發展過程,及蘇 州商業團體的成立背景,時間點大致從 1908 年到 1918 年振興電燈公司改組風波 爆發。

第一節 蘇州市政與市民自治

一、 蘇州市政組織和商人團體

(一)蘇州市政發展

清末,蘇州城由長、元、吳三縣分治。1903 年蘇州始辦警察。1906 年警察 更名為巡警,設巡警總局。1908 年,巡警總局改名為警務公所,警務公所負責 蘇州市路燈簽約問題,與振興電燈公司簽訂路燈合同,民國之後警務公所改名為 巡警總局。

1910 年 6 月,蘇州自治公所成立,1911 年 1 月 3 日改名為蘇州市公所,從 警務公所承接路燈相關行政事務。1911 年 11 月 5 日江蘇巡撫程德全在蘇州宣布 獨立,在蘇州成立中華民國蘇軍都督府及蘇州軍政府,程德全擔任蘇軍都督。3411 月 24 日,裁蘇州府和長、吳、元三縣,設蘇州,置蘇州民政長署,管轄原長、

元、吳三縣縣境。12 月 3 日,改蘇軍都督府為中華民國江蘇都督府。351912 年 1 月,江蘇都督府頒布《江蘇暫時地方制》,各地廢府、州、縣、廳,長、元、吳 三縣改組為吳縣。1912 年 8 月 13 日,蘇州民政長署改名為吳縣民政長署,12 月 10 日,袁世凱令各縣民政長改稱縣知事,吳縣民政長署改稱為吳縣知事公署。

1914 年 3 月,袁世凱解散國會,停辦地方自治,蘇州市公所被取消,市政由蘇州 市公益事務所主政,承繼蘇州市公所的路燈合同,向振興電燈公司簽約。1914 年 6 月,原蘇州、常州兩府轄區設蘇常道,道尹公署設在蘇州。36

34 蘇州地情網:http://www.dfzb.suzhou.gov.cn/database_books_detail.aspx?bid=3(檢索時間:2019/7/9)。

35 蘇州地情網:http://www.dfzb.suzhou.gov.cn/database_books_detail.aspx?bid=3(檢索時間:2019/7/9)。

36蘇州地情網:

http://www.dfzb.suzhou.gov.cn/database_search_detail.aspx?nodeid=58&keyword=%E8%8B%8F%E5%B7

%9E%E5%B8%82%E5%85%AC%E7%9B%8A(檢索時間:20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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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公益事務所由三位市董事處理相關市政,市董事以舉薦的方式推選而 出。在振興電燈公司改組風波當中,與蘇州市公益事務所有直接關係的是路燈合 同,全名為〈植杆地權合同〉。這會在第二節當中詳細介紹。

圖 1 蘇州市城廂地圖

資料來源:蘇州地方志-數字地情庫 http://www.dfzb.suzhou.gov.cn/database_index.aspx(檢索日期:

2019/4/15)。

(二)蘇州自治運動的開展與市民公社的成立

20 世紀初,改革派士紳和商人階層支持大清帝國的改革,許多地方人士認 為應將城市事務給予民間監督,這些意見共同促成政府的地方自治運動。蘇州作 為江蘇省省會,也是政界、商界和教育界精英薈萃之地,也是江蘇省自治運動的 早期中心。1909 年清政府頒布《城鎮鄉地方自治章程》,根據此章程,政府要 求組建地方自治公所和自治研究所,為成立自治政府做準備。蘇州設立自治研究 所,1909 年蘇州成立籌備公所和自治研究社。1910 年蘇州舉行蘇州城廂自治議 事會選舉。37

蘇州城鄉自治議事會議長為潘祖謙,潘祖謙是商務局的創始者,更是蘇州商 會的領導者,長期活躍於蘇州各種事務。在振興電燈公司改組風波當中,潘祖謙

37 柯必德(Peter J. Carroll),《天堂與現代性之間:建設蘇州(1895—1937)》(上海:上海辭書出版 社,2014),頁 10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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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市民公社想向地方政府交涉,均由商會代為轉呈,地方政府如有事情需要貫 徹,都由商會代為轉達給市民公社。商會宛如一個蘇州商人最高的階級,代表官 商之間的連結,連結蘇州地區各商人,成為蘇州商人的領導團體。43

(三)市民團體「公益」的展現

自治運動雖於民國初年結束,維護地方自治和市政發展的態度仍然不減。蘇 州市民公社致力於維護蘇州地方秩序及地方行政事務的推展,被視為促進「公共 利益」的展現,簡稱為「公益」。電氣事業是公共事業,雖然不歸屬於政府經營,

但有相關法規管轄電氣事業,1918 年交通部頒布《電氣事業取締條例》,規範電 事業的公司註冊、電氣安全等規定。振興電燈公司的成立,對於蘇州市民而言是 新的氣象,可以使用電燈照明,是一種「城市現代化」的展現。振興電燈公司改 組風波爆發之後,市民公社立即出面抵制振興電燈公司,他們主張電氣事業是「公 共營業」,所以振興電燈公司無故改組影響「地方公共營業」,蘇州士紳認為振興 電燈公司罔顧「公共事業」只顧「私利」。44

章開沅和葉萬忠將市民公社的定位於蘇州仕紳或稱為「蘇州資產階級」建立 市民公社的目的,除符合晚清政府所推動的地方自治,背後動機有「擴張權利」

的用意。45無論蘇州士紳如何利用市民公社的地方自治組織,來達到何種政治目 的,市民公社某一程度反映蘇州市民的聲音,且在振興電燈公司改組風波當中,

市民公社的確也成為抵制的力量。

市民公社隨著蘇州商人聲望及經濟優勢加強而發展,涉足地方事業越來越 廣,從學校教育、市政建設、公用事業均可看到市民公社參與的足跡。電業歸屬 為公用事業,市民公社著重於電氣事業的民生安全,例如電線安全或植杆的地點 等,也居中協調電廠與用戶之間的用電問題,更成為抵制振興電燈公司,號召成 立新電氣公司的主要力量。

公共事業的發展,受到政府的重視,推動地方自治,引進現代化的技術進行 城市革新,例如馬路的修建、鐵路的建設或本文討論的照明工具的改變,都呈現 一種致力於公共事業,企圖達到革新的目的。日本在 1895 年於蘇州取得租界,

對於外資的敏感程度再度提高。公共事業的投入象徵一種「進步」的文明,這些 公共事業某些程度仰賴外國技術,商人與外資合作投入地方公益事業,卻也不希

43 章開沅、葉萬忠,〈蘇州市民公社與辛亥革命〉,頁 42-44。

44〈市董反對電燈公司之表示〉,《申報》,1919 年 3 月 6 日,第 7 版。

45 章開沅、葉萬忠,〈蘇州市民公社與辛亥革命〉,頁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