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層級分析法結果
4.1 政府資訊公開整體評估指標層級分析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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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層級分析法結果
本研究於 2014 年 4 月 18 日起陸續寄發問卷,前後共詢問 18 位專家之填答 意願,包含 6 位學者專家、6 位政府專家,以及 6 位公民團體代表專家,其中政 府專家和公民團體專家分別有 2 位因為公務繁忙及適逢社會運動期間專務纏身 婉拒問卷訪談,最終一共發出 14 份專家問卷,至同年 5 月 7 日全數問卷通過專 家問卷個人一致性的檢測,回收且有效的問卷是 14 份,包含 6 位學者專家、4 位政府專家,以及 4 位公民團體代表專家。在蒐集並將各專家成對比較之權重編 碼後,本研究使用 yaahp 分別計算 3 領域 14 位專家的個別意見,依據事後整合 的方式,計算出各層指標權重。本章將依序分別對整體及群體間比較先詳細說明 並分析問卷結果,再綜合整理分析之總結。
4.1 政府資訊公開整體評估指標層級分析結果
圖 16 為整體專家之絕對權重與構面中相對權重(括號數字為相對權重)。整 體而言,從相對重要性來看,在價值層面以透明為重,價值之構面分別以政治透 明、回應性、政府信任、意見表達回饋、資訊治理成效提升,以及流程改善為重;
各構面指標則以行政流程透明、政策決策過程透明、對政府資訊的信任、資訊品 質,及內部作業流程整合等指標,在所屬構面中相對較為重要;其中,政策決策 過程透明和對政府資訊的信任為本研究在文獻中政府資訊公開相關指標被納入,
而由電子化政府國際評比指標或其他相關文獻整理後納入的指標,在相對及絕對 權重結果都有其重要性,顯示這兩個指標之於政府資訊公開議題,有完整政府資 訊公開評估架構之效。整體而言,各層面指標相對重要性可以反映和釐清各層面 首須重視的指標;絕對重要性的部分,則可以蓋覽整體專家對於整體評估架構重 視的面向。本節將依序介紹各層面相對重要性及整體絕對重要性之順序並分析其 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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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3)、參與(0.174)、課責(0.168)、效能(0.112)及效率(0.094)(參考表 12),除 了透明明顯高於以及效率相對低其他面向外,其餘四個價值的重異性相對接近。 0.075 (0.278)行政流程透明 0.045 (0.602)
預算公開 0.030 (0.398)
政治透明 0.194 (0.722)
政策決策過程透明 0.145 (0.746) 公職人員財產揭露
0.050 (0.254) 課責
0.168
責任歸屬 0.075 (0.445)
回應性 0.093 (0.555)
信任 0.183
政府信任 0.106 (0.575)
資訊信任 0.078 (0.425)
對政府資訊的信任 0.050 (0.635) 對隱私資訊安全 的信任 0.028 (0.365) 參與
0.174
資訊使用 0.080 (0.461) 意見表達回饋
0.094 (0.539)
效能 0.112
資訊提供品質 0.044 (0.392)
資訊品質 0.028 (0.636) 資訊提供管道品質
0.016 (0.364) 資訊治理成效提升
0.068 (0.608)
效率 0.094
成本減省 0.041 (0.443)
經費支出減省 0.021 (0.500) 人力資源減省
0.021 (0.500)
流程改善 0.052 (0.557)
資訊申請流程簡化 0.022 (0.415) 內部作業流程整合
0.030 (0.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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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上對政府的基本要求(efficiency, effectiveness, economic, equity ,4E)似乎稍有差 距,但以結果價值而言,效能和效率是屬於對政府較基礎的、一般性的要求,因14該調查將公共價值分為政治性價值、社會性價值,以及操作性價值三類,政治透明(0.4119)及行 政透明(0.1728)是置於政治性價值下的透明與課責面向;該研究之 AHP 專家問卷是由學、官、產 三類相關專家填寫,調查時間為 2013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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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過程透明及公職人員財產透明等面向較重視。
所謂政治透明是指政府機關進行決策或公共議題討論時,將決策過程、法律 命令與政策資訊公開,社會各界得以隨時查閱瀏覽,另一方面,在政治體系當中 的公職人員本身的財務資訊透明也是屬於政治透明的一環,為我國廉政政策當中 重要的一項指標性要求。在政治透明構面當中,整體專家認為政策決策過程透明 (0.746)是相當重要的,這結果充分回應 OECD (2011)所提之政府資訊公開目標當 中的政策過程近用,以及 World Bank (2012)世界治理指標當中的政府政策透明 (transparency of government policy)及政府政策產生過程透明(transparency of gov-ernment policymaking)等指標設計,在政策實務上,歐盟於 2000 年初期就致力推 動更透明的政策決策過程,希望能夠藉此提升透明、效能,並和公民有更深的連 結(EU, 2014)。總而言之,不論在理論及實務面向上,此指標對於政府資訊公開 而言的確是重要的。我國政策的產生一般是經由問題認定、政策規劃、到政策合 法化的過程後方進入執行階段(吳定,2006),政策規劃通常是由行政體系為之,
經行政院會議決議通過後,再函請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即形成政策或法案。檢視 我國政策決策過程,雖然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行政院會議之決議應依法公開,立 法院議事過程也有透過官方議事轉播網站(http://ivod.ly.gov.tw/)來公開轉播視訊 內容及會議紀錄,但在決策過程仍存在為人詬病的立法院政黨協商制度,直接影 響著立法院檯面上的投票結果,卻處於未充分公開的不透明地帶。因此,相較於 已有法律規範應執行的公職人員財產揭露,政策決策過程透明被認為是政治透明 層面中應該優先著力的重點指標。
行政透明意指政府服務過程有明確的程序與進度說明,並提供結果資訊。此 構面中,整體專家同樣較為重視流程面的行政流程透明(0.602)高於法規範應執行 的預算公開(0.398)指標;行政流程透明包含行政程序和進度的公開可查詢,在政 府資訊公開的過程當中牽涉申請資訊案件的行政流程之可追蹤性,以及准駁結果 的清楚說明等,為整體專家在行政透明構面當中較重視的;其次,依法公開之預 算有無符合國際指標預算公開指數(Open Budget Index, OBI)的規範之預算公開 指標,關乎政府所公開的預算資訊是否能提供品質較佳的公開預算供檢視,亦有 其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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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immelikhuijsen, Porumbescu, Hong, &Im, 2013; OECD, 2011; Moore, 1995),政 府資訊公開的過程和結果可能可以提高對政府信任程度的說法,同時也是目前國 內政府資訊公開法揭櫫在法條文當中的重要目標價值。信任作為政府所欲達到的 公共價值之一,通常被放在階段論(Heeks, 2006)中的影響階段、供給需求架構下 的需求面向或是價值分類中的社會性價值當中(項靖,2009;項靖,2010;陳俊 明等,2013),李仲彬(2011)歸納目前電子治理領域文獻將信任分為作為電子治 理採用之自變數角色以及作為採用與成效之依變數角色的雙元角色,其中,信任 作為影響其他變數的自變數時,通常會被分為幾個面向如制度信任、對電子化政 府的信任、對服務的信任、對資訊的信任、對系統的信任、對政府組織的信任、社會信任、網路信任等面向(Alsaghier, 2009; Papadopoulou, 2010,轉引自:李仲 彬,2011;陳俊明等,2013);而作為依變數角色時,就是把信任作為結果或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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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維護個人隱私資訊安全之信心程度,對政府資訊公開的信任價值來說是重要的 構面,包含了對政府資訊的信任(0.635)及對隱私資訊安全信任(0.365)這兩個指標。
整體專家認為,對政府資訊的信任較能直接反映資訊信任構面,反而,隱私資訊 安全雖然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或者敏感資訊公開等議題,在政府網站評估及相關 國際評比當中其實都是很重要的指標(潘競恆、林嘉鴻,2009),實際得到的權 重卻不如對政府資訊的信任;或許在未發生重大資訊安全疑慮的情況下,此種隱 憂性質的結果指標不會立即的被優先重視,但能夠預期隨著政府資訊更加公開的 未來,民眾對政府資訊公開能同時維護個人隱私資訊安全之信心程度是否能保有 一定水準,可能會越來越重要。
表 14:信任層面 AHP 權重值表
第二層公共價值層面 第三層公共價值構面 第四層公共價值指標 信任
(CI = 0)
政府信任(0.575) N/A
資訊信任(0.425) 對政府資訊的信任(0.635) 對隱私資訊安全的信任(0.365)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在參與層面,整體專家認為意見表達回饋(0.539)是高於資訊使用(0.461)的
(參考表 15),顯示在我國政府資訊公開對於公民參與的貢獻,可能較重視意見 申訴及確實反映建議等較立即且具普遍性的部分,資訊使用在評估架構當中是指 公民使用政府資訊作為各種參與行為的基礎,未被整體專家認為是最重要的基礎 面向,這可能跟政府資訊的使用多應用在公民對抗性活動(台灣動物社會研究社,
2007;彭渰雯,2012;杜文苓、李翰林,2011),或者更高層次的資訊再利用(如 零時政府將立法院公開的選舉資訊轉換為更富價值的圖像化資訊)有關,這些應 用層面對於一般的民眾來說沒有立即的迫切性;此外,也可能是因為目前的政府 資訊被動申請管道或提供公民針對政府資訊提供意見的管道較為不明確,以致整 體專家平均起來的權重,較偏向意見表達回饋管道的暢順。
對應到參與層面的意見表達回饋構面,整體專家在課責層面中(參考表 15), 較重視回應性(0.555)。在 Jørgensen & Bozeman (2007)的分類架構下,回應性對 應到課責的方向除了指公共行政對政治家的從屬負責關係外,也強調公共行政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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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環境(公民)的負責關係,回應性於政府資訊公開實際反映在是否對人民申 請資訊公開案件在時限內提出准駁回應和解釋,顯示政府資訊公開不僅要能夠由 政府方公開相關資訊,而是要對所公開的資訊以及人民的反饋做出相應的回應,
且能進一步作為有助參與層面意見表達回饋的基礎;其次則是課責層面下的責任 歸屬構面(0.445),顯示整體專家對於是否能夠透過政府主動公開的資訊了解服務 過程中相對應的負責人,也有相當的重視程度。
表 15:參與及課責層面 AHP 權重值表
第二層公共價值層面 第三層公共價值構面 第四層公共價值指標 參與
(CI = 0)
意見表達回饋(0.539) N/A 資訊使用(0.461) N/A 課責
(CI = 0)
回應性(0.555) N/A 責任歸屬(0.445) N/A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在效能層面主要關注的是政府是否有把資訊公開這件事情確實的做好,並進 一步帶來資訊治理成效及資訊提供品質等面向的提升。整體專家認為資訊治理成 效提升(0.608)相較於資訊提供品質(0.392)是更為重要的(參考表 16)。資訊治理
在效能層面主要關注的是政府是否有把資訊公開這件事情確實的做好,並進 一步帶來資訊治理成效及資訊提供品質等面向的提升。整體專家認為資訊治理成 效提升(0.608)相較於資訊提供品質(0.392)是更為重要的(參考表 16)。資訊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