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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訊公開評估指標分析結論與政策建議

第五章 研究結論與政策建議

5.1 政府資訊公開評估指標分析結論與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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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研究結論與政策建議

5.1 政府資訊公開評估指標分析結論與政策建議

本研究依據文獻回顧所得,綜取(1)既有文獻評估政府資訊公開的構面及指 標;(2)整理非專門研究政府資訊公開的研究中有將政府資訊公開列入測量面向 的文獻之指標;(3)相關實證研究的結果。從公共價值出發,整理既有指標、建 立政府資訊公開績效評估的評估指標架構,並應用 AHP,整合比較學者、政府 以及公民三類專家對各指標面向的權重排序、依據 AHP 結果與國內外政府資訊 公開實務觀察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

整體而言,政府資訊公開評估架構中的公共價值層面下,除了透明權重較高 之外,其餘價值的重要性排序其實差異不明顯(參考圖 18),總結本章之整體專 家意見及組間比較結果可知,透明為政府資訊公開評估架構中最重要之層面,而 各群組專家也都同意在透明層面下的政治透明構面,及其下的政策決策過程透明 指標為達成透明價值之關鍵作為。以絕對重要性觀之,在公共價值構面當中最重 要的也是政治透明,第四層指標的絕對重要性排序,則以政策決策過程透明 (0.145)、對政府資訊的信任(0.050)、公職人員財產揭露(0.049)、行政流程透明 (0.045)以及內部作業流程整合(0.030)等為重,前五名當中都是以透明層面的指標 為主,顯示此構面之實務作為和成果應該被優先檢視與改善。

圖 18:公共價值層面權重圖

0.000 0.050 0.100 0.150 0.200 0.250 0.300

透明 信任 課責 參與 效能 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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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政治透明應優先落實

在透明層面當中,整體專家認為政治透明遠重要於行政透明,反映了目前社 會普遍對於政治決策、政策過程透明及公職人員財產透明等面向較重視。但是目 前實務上卻是較為著重於容易達成的行政透明:廉政署分別於北、中、南三區辦 理「行政透明論壇」,以及行政透明措施觀摩會等,討論和實踐政府部門應推動 行政透明化措施並建立評核指標之共識,也訂於 101 年 7 月 21 日舉辦全國性行 政透明論壇,結合各單位政風人員共同杜絕貪污和不透明;地方政府則有如臺北 市政府自 2009 年起開辦之行政透明獎,及 2010 年增設之透明精進獎,鼓勵各機 關積極實踐透明化措施或改善現有行為,南投縣、澎湖縣、新竹市等縣市政府也 有研擬相關作法,但實際成效則難以評量,除得獎的幾項措施(臺北市建造執照 委託協助審查新制、臺北市不動產價格資訊透明化服務、國宅承租等候查詢及概 況表、交通違規申訴案件辦理進度網路查詢服務等等15)外,是否有進一步將優 秀的機關行政透明措施推廣到其他類似的機關或作較廣泛的推廣,也有待檢視。

相較於行政透明,政治透明牽涉決策過程、議題討論及最後的結果資訊公開,在 決策過程的部分一向是被以政府資訊公開法中豁免公開的內部討論,或者過程階 段資訊而不需公開,也因此政府在精進透明這塊,多以行政流程透明為主要的著 力點。惟,行政流程透明固然重要,但政策決策過程更是對整個社會發展有著深 遠影響,更應加以著重。

具體而言,在政治透明構面下,相較於已有法律規範應執行的公職人員財產 揭露,政策決策過程透明被認為是政治透明層面中應該優先著力的重點指標,實 務上卻乏相關措施,法律規定的公聽會或聽證會,也往往效果不彰,導致不良政 策或法案常要以體制外的行為來介入才能引起大眾廣泛注意,且有更多的是在外 界不知情的情況下就驟然通過的。

綜上,本研究建議應強化政策決策過程透明的相關措施,特別是在政策決策 過程的各階段應該明確的使相關資訊能夠公開透明,如立法院政黨協商的過程,

15 更多得獎名單請參酌臺北市政府行政透明獎資訊網:

http://integrity.tp.edu.tw/act/eng/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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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政黨體系和立法院組成的結構下,通常是影響法案或政策生死及相關調整 妥協的重要關卡,應比照立法院議事公開的規定,全程轉播或將會議資訊即時的 公開,才不致在密室協商的過程中有損害公共利益的情事發生,造成難挽回的結 果,同時也能增加民眾對行政機關法案的了解並提升對代議制度的信任。而在法 律層次,政府資訊公開法對豁免公開的規定也應檢討,是否對於內部決策過程或 中間階段的結果資訊過度保密,有礙資訊公開精神的落實。

5.1.2 應培養對政府資訊的信任及透過組織間學習提升行政效率

在評估架構第四層的指標當中,整體專家賦予之決對權重以政策決策過程透 明為最重要,其次則是對政府資訊的信任、公職人員財產揭露、行政流程透明以 及內部作業流程整合。從這樣的結果可以發現,整體專家還是以透明層面的指標 為重,不過政府外部對政府資訊的信任及內部作業流程整合改善的重要性也提醒 我們,對政府資訊的信任這類的指標之所以會被著重,除了信任本來就是很重要 的公共價值外,或多或少也反映了目前國內社會氛圍普遍對政府不夠信任的事實。

類似地,在政治透明構面的評估上雖已經有公職人員財產揭露法的規定,在評估 過程中,整體專家仍希望透過加重對公職人員財產揭露權重的方式來要求政府體 系能主動有效地證明其清廉、以增進政府透明。就政府資訊公開本身能夠提升的 信任來看,本研究建議政府應致力透過穩定輸出正確、可靠的資訊來持續培養公 民對政府資訊的信任,以維繫政府與公民間的信任關係以及日常施政的順暢度。

除了提升政府與公民間的信任關係外,效率面的內部流程整合以及行政流程 的透明也是整體專家在第四層面認為重要的指標,在效率的構面中,整體專家一 致認為流程改善較成本減省來的重要、流程改善構面中的內部作業流程整合是整 體專家一致認為重要性較高的指標,似乎將解決方針指向先將內部流程做整理,

再將申請的流程簡化,以達到內外兼優的理想。而內部流程整合以及行政流程的 透明的結合,在第一線服務民眾的機關尤需優先改善,以目前舉辦多屆的政府服 務品質獎16來看,優質便民服務評分重點即包含改造流程及服務透明指標,歷年

16 「政府服務品質獎」自 97 年起已辦理五屆評獎,共計 794 個機關參獎,並從中評選出 143 個 優質服務機關,整體獲獎率約為 18%。得獎機關涵蓋的為民服務機關類型包含戶政、地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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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也累積了很多得獎的第一線服務機關,這些成功案例如能透過由上而下的方式 讓好的作法能夠在類似業務的機關間擴散、作為各機關標竿學習的對象,可能可 以加速整體效率的提升,並同時能夠促進行政透明。

5.1.3 政府應提升對課責和參與之重視

綜合整體及組間比較結果觀之,透明和信任確為三類專家普遍認同的優先價 值,政治透明應優先落實,而對政府資訊的信任的培養也應受重視是無疑慮的。

在組間比較結果中較為特殊的現象是:(1)學者專家對課責的權重明顯較其他兩 類高,(2)政府專家對效率的重要性排序排在第三位,其他兩類專家則將效率置 於末尾,(3)公民專家與其他兩類專家最大的不同是將參與置於首要位置。這樣 的結果,顯示政府本身對於資訊公開所欲達到的價值面向和學者專家、公民專家 是有相當的差異的,從結果論,當政府本身未將課責作為政府資訊公開所要達成 的重要功能的時候,則容易對主動公開資訊之品質、相應的回饋管道,以及就被 動公開的回應性有所忽略;另一方面,公民所重視的參與層面也被政府方認為僅 是倒數第二重要,其間的落差或許能解釋我國許多政府程序當中的公聽會、聽證 會、甚至是公民投票等公民參與的管道為何都運作不彰之原因。一般而言,這些 參與管道都有賴政府先公開正確、可靠、即時的資訊,才能有效進行,如政府方 在心態上就不優先思考政府資訊做為公民參與基礎的可能和需求,則在實際做法 上就常會僅維持形式運作而無實質效果。舉例來說,課責層面的權重結果顯示學 者專家和公民專家一致認為在政府資訊公開評估當中,政府對於民眾申請資訊公 開案件的處理能否在時限內提出合理准駁回應及解釋之回應性指標是較為重要 的,但是政府專家本身則認為責任歸屬優先於回應性,實務上,主管機關法務部 對於政府資訊被動公開的考核辦法也僅將申請件數、駁回件數、部分駁回件數等 作統計,並無評判回應性的相關指標或統計數據,顯示不論是在認知層面,或是 實際政策措施,的確是較不重視課責當中的回應性提升。

從結果看來,對政府來說,重視效率和效能固然重要,但亦不能忽略或逃避 內外部對政府的課責和政策過程中的公民參與,縱使課責和參與可能使政府在運

務、環保、醫療、警政、消防及觀光遊憩等(取自國發會網站政府服務品質獎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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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上備感壓力,或者延遲了行政或政治過程中的效率,但長遠來看,其實是能夠 同時提升政府效能和民眾對政府的信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