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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訊公開評估指標組間比較

第四章 層級分析法結果

4.2 政府資訊公開評估指標組間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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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政府資訊公開評估指標組間比較

此次專家問卷調查對象總數 14 位當中,共有 6 位專精公共行政、資訊管理、

資訊公開法律專長之學者專家、4 位政府資訊公開的推動單位及實務單位主管級 政府專家,以及 4 位長期有關注政府資訊公開議題的各類公民團體專家。三類專 家在不同的角色及領域當中對於政府資訊公開的評估指標可能會有不同的優先 順序,其間異同所傳達的意涵可以透過專家群組間比較分析來呈現。

4.2.1 公共價值層面組間比較

表 19 呈現三類專家在公共價值層面的權重比較,其中學者專家較重視透明 (0.336)、課責(0.190)及信任(0.164);政府專家較重視的是透明(0.231)、信任(0.206) 及效率(0.161);公民專家則最重視參與(0.241)、透明(0.206)及信任(0.190)。比較 來說,透明和信任是三類專家普遍認同的優先價值,較為特殊的是,學者專家對 課責的權重明顯較其他兩類高,而相較其他兩類專家同將效率置於末尾,政府專 家對效率的重要性排序排在第三位,最後,公民專家與其他兩類專家最大的不同 是其將參與置於首要位置,甚至比學者和政府專家認定的透明排序還要前面。

在學者專家的意見當中,其賦予課責的重要性僅次於透明,或許跟長期從學 術研究角度去檢視政府運作有關係,尤其在法律層次的政府資訊公開規範當中,

政府應主動公開之資訊如組織職掌與聯絡資訊、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

預算與決算等(政府資訊公開法§7),都和課責有關係;相反的,政府專家則將 課責視為最不重要的價值,顯示學者專家和實際身在政府機關的政府專家對課責 的重要性認知可能有相當的落差,而當政府本身未將課責作為政府資訊公開所要 達成的重要功能的時候,則容易對主動公開資訊之品質、相應的回饋管道,以及 就被動公開的回應性有所忽略。

另一方面,公民專家最重視的參與層面,政府專家卻認為僅是倒數第二重要,

其間的落差或許能解釋我國許多政府程序當中的公聽會、聽證會、甚至是公民投 票等公民參與的管道為何都運作不彰、為人詬病。一般而言,這些參與管道都有 賴政府先公開正確、可靠、即時的資訊,才能有效進行;如果在心態上就不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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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訊做為公民參與的基礎,能夠多促進政策過程中的公民參與,則在實際做 法上就常會僅維持形式上運作,無法發揮實質效果。以兩岸服務貿易協定的 15 場公聽會為例,雖針對不同行業有專門的場次,但是協定本身不接受修改,公聽 會上也有聽到很多與會廠商都是當場才知道某些訊息,根本沒有所謂事前諮商、

會上討論的效果;同時,各場公聽會也禁止不直接相關人士旁聽,等於是積極的 降低了公民參與的機會,最後,協定要在立法院強行闖關時,反引起公民更大的 反對力量,反映我國政府體系在執政過程中普遍不重視、甚至是不希望民眾參與 的事實。

而在政府專家的看法中,效能(0.157)的權重略低於效率(0.161),但僅是些微 的差距,幾乎可以看成是同等重要的。關於此,部分政府專家在填寫專家問卷的 信件往來當中特別強調,雖然和其他價值對比之下,效率和效能可能是差不多重 要,但是當效能單獨與效率比較時,政府專家普遍仍認為效能是遠重要於效率 的:

我個人的經驗與感覺,效能還是遠較效率重要,就好比「作對的事與把事情作對」

的 比 較。 例 如: 飛機 安全 準 時的 降 落機 場, 但卻 不 是預 期 的目 的地 …(G2:

2014.04.23)

依我 30 年的公務經驗,把事情做對與做對事情,實在是難以取捨,但要區分高下時,

我認為「效能」還是重要「效率」。(G3: 2014.04.23)

對政府專家來說,效率和效能還是政府在運作時致力達成的價值,然而對學 者專家和公民專家來說,效率和效能的重要性遠低於其他如透明、信任、參與等 價值,相同之處在於,此二者相較之下,學者專家和公民專家亦認同效能的重要 性還是大於效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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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2:政府資訊公開評估公共價值層面比較表-參與層面

第二層 學者專家第三、四層 政府專家第三、四層 公民專家第三、四層 參與 意見表達回饋(0.551) 意見表達回饋(0.673) 資訊使用(0.544)

資訊使用(0.449) 資訊使用(0.327) 意見表達回饋(0.456)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課責層面的結果顯示(參考表 23),學者專家和公民專家都認為在政府資訊 公開評估當中,政府對於民眾申請資訊公開案件的處理,能否在時限內提出合理 准駁回應及解釋之回應性指標是較為重要的,但是政府專家本身則認為責任歸屬,

也就是指服務過程當中負責人與其負責事項之明確的安排,是優先於回應性的,

雖然兩者間差異不是相當大,但就學者專家、公民專家和政府在政府資訊被動公 開(資訊申請)面向的申請者-提供者立場看來,這樣的結果算是符合常理。

表 23:政府資訊公開評估公共價值層面比較表-課責層面

第二層 學者專家第三、四層 政府專家第三、四層 公民專家第三、四層 課責 回應性(0.593) 責任歸屬(0.574) 回應性(0.579)

責任歸屬(0.407) 回應性(0.426) 責任歸屬(0.421)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究社,2007;項靖,2009),其中一篇就是公民團體對政府網站進行的調查結果,

這可能也是公民專家在效能層面當中很注重資訊提供管道品質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