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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2.3 政府開放資料的使用面向

Chu & Lee(2018)

Davies(2010)

Ghosh et al.(2002)

Gustaf, Anders, Paul,

& Daniel(2016)

Li et al.(2012)

Chu & Lee(2018)

Davies(2010)

Desouza &

Bhagwatwar(2012)

Vasa & Tamilselvam

(2014) 事實(Data to fact)、資訊(Data to information)、介面(Data to Interface)、資料(Data to data)以及服務(Data to service)。事實指的是個人可能會在新發佈的資料集中尋 找特定事實,這些事實也許能支持他們的公民參與或流程規劃;資訊指的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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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態的方式呈現資料,例如資料視覺化、資訊圖表、書面報告等;介面指的是 建立互動式探索資料的方法,例如建立一個可搜尋也可互動的線上地圖;資料 指的是共享來自同一源頭的資料,簡單地說,可以理解成同一筆資料集以不同 的格式存在,或與其他資料合併,是可被下載或提供 API 介接;服務則是藉由 政府開放資料提供服務,不論是線上或線下的服務,政府開放資料扮演的都是 幕後的角色,這五種不同的使用方式並非互斥關係,許多政府開放資料的使用 都涉及了多種過程。Davies(2010)指出雖然許多論述指出開發者是政府開放 資料的主要使用者,且大多使用政府開放資料開發 APP,但事實上,資料的使 用是更多元的。

Safarov等人(2017)進一步針對政府開放資料的「使用面」,篩選出2011 年至2015年間101篇學術文章,著重政府開放資料的不同使用類型(types)、使用 條件(conditions)、影響(effects)和使用者(users)等4個面向進行文獻回顧的整理,

其中使用者大致可分為兩類,分別是因收入考量提供服務的開發者與公司,以 及公共價值導向的使用者,例如公民、記者和研究人員。

就使用的類型來說,Safarov等人(2017)的研究結果顯示政府開放資料有 許多不同的使用方式,有些較廣泛如創新、決策制定,有些較具體如氣候變化 研究、非正式住宅分析等,Safarov等人統計出相關研究最常使用的類型由高至 低 分 別 是 創 新(Innovation) 、 資 料 分 析 (Data analytics) 、 決 策 制 定 (Decision-making) 、 防 止 腐 敗 (Dnti-corruption) 、 智 慧 城 市 (Smart city) 、 新 服 務 (New services)、研究(Research)、黑客松競賽(Hackathons/competitions),其中創新最 顯著,該研究把創新視為一種因創新目的而使用政府開放資料,而非使用政府 開放資料帶來的影響,例如公民共同協作創造公共服務而激起的創新。此外,

創造新服務也常跟智慧城市、創新相關聯,但這些服務如果只是因提供服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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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地區有所不同的話,就不能被視為創新,例如使用政府開資料來擴大現 有的服務,或增加服務的品質等,也就是說在使用的面向上,雖然創新、智慧 城市與新服務三者可能密切相關,但Safarov等人又細分出其中的差異。

除了將政府開資料的使用進行學術上的分類外,國內廖洲棚等人(2018)

的研究,收集了4,905 份來自政府開放資料使用者的回答,詢問使用者曾經如何 利用政府開放資料,就資料的使用方式來說,除了單純瀏覽與了解相關資訊 (7.49%)外,使用者最常使用政府開放資料來進行統計分析(33.6%),再來分別是 進行學術研究(20.87%)、發展網路服務(20.05%)、發展智慧型手機應用程式 (19.01%)、整合至原本就有的網路應用(16.17%)、進行地圖製作或應用(13.58%)、

建構網站(12.37%)、進行資料視覺化(11.50%)以及參與競賽(9.52%)。由此可見,

使用者最常使用開放資料進行分析與研究,也會用來發展網路和手機 APP 的服 務。

相較上述研究較著重「個人」於政府開資料的使用,Magalhaes & Roseira

(2017)則是特別針對「公司」為分析單位,區分出政府開資料的使用類型。

Magalhaes & Roseira 分析了美國 178 間公司使用政府開放資料的方式,並驗證 Davies(2010)提出的 5 種使用方式,確認政府開放資料的使用大致都會落在這 5 種分類中,並在此基礎上拓展了使用政府開放資料的類型,再細分出 12 種使 用政府開放資料的類型,以及哪些行業使用資料較為突出。舉例來說,在資訊 (Data to information)的分類中,Magalhaes & Roseira 鎖定在使用政府開放資料發 展成提供服務的APP,並把 APP 歸納成互動式 APP(Interactive apps)和單一功能 的 APP(single-purpose apps)兩種,互動式 APP 加強了和使用者之間的對話,且 有不同的資料來源;單一功能 APP 主要是把複雜且大量的資料視覺化,讓使用 者便於使用,大部分是應用某單一類型的資料,如水資料、天氣資料;在資訊

(Data to information)分類中的產業分布,是以商業和法律服務的部門使用最突出,

例如他們需要法律專業人員使用專利資料來開發軟體,其次是資訊業,例如使

14 參考資料:https://www.weatherrisk.com/index.php/news-media/media/3296-2017-08-01-15,最 後檢索日期:2018/7/15。

15參考資料:https://healthforall.com.tw/?action=article_in&id=2321,最後檢索日期:2018/7/15。

16 參考資料:https://www.ithome.com.tw/people/107415,最後檢索日期:2018/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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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的社會問題。Desouza & Bhagwatwar 根據 APP 的資料來源、目的、開發者動 機等將20 個 APP 分類,其中資料來源可以是政府開放資料、使用者回饋或是兩 者的混合,當使用者回饋意見,讓APP 相對應的更新資訊時,就為 APP 帶來了 增值效果;開發者動機則可分為以下 3 類,有些開發者由單一動機所驅動,也 有些開發者是因多元的動機而開發APP:

(1) 參加競賽(Prizes):是政府或組織透過舉辦比賽並提供獎項當作誘因,

吸引開發者前來開發APP,通常政府會希望開發者開發出能幫助解決特 定問題的APP。

(2) 解決社會問題(Solving Social Problems):指的是具有開發APP技術能力 的人,也有熱情想解決社會問題,因此為了解決社會問題而開發APP。

(3) APP新創公司(Open-Data App Startups):因獲利的考量而選擇開發APP,

希望透過開放資料開發APP、提供服務,甚至開公司的開發者們,當政 府發布有關開放資料的計畫時,總是會從中尋找開發APP的機會,最後 可能因賣APP從中賺取利潤。

就 APP 的目的來說,本研究整理 Desouza & Bhagwatwar(2012)提出的分 類如表 4,分為尋求公民意見、問題認定、問題解決、獲取資訊 4 種,並指出

「獲取資訊」雖然不見得是每個APP 的主要目標,但 APP 共同都具有該目的,

這樣的結果也突顯出 APP 的出現,民眾能以更簡單的方式獲取政府開放資料的 資訊。類似的研究結果出現在 Sandoval-Almazan 等人(2012)的研究中,該研 究根據聯合國2010 年電子化政府的調查,探討了在前幾名國家使用開放資料和 發展APP 的情況,同樣指出大多數 APP 是以獲取資訊為主要目的,缺少可以增 進政府與公民之間協作的APP。

(Citizen Opinion Seeking) APP 是一個討論的平台 問題認定

(Problem Identification)

APP 能幫助識別問題,並回報給政 府

問題解決

(Problem Resolution) APP 為社會問題找到解決辦法 獲取資訊

(Information Access or Creating Awareness)

透過 APP 更容易獲取政府資料;或 對特定議題喚起公共意識

資料來源:“Citizen Apps to Solve Complex Urban Problems,” by Desouza, K. C., &

Bhagwatwar, A., 2012, Journal of Urban Technology, 3, 107-136.

另也有相關研究著重 APP 的分類方式,除了上述 Desouza & Bhagwatwar

(2012)以資料來源、APP 目的、開發者動機將 20 個 APP 進行分類外,Mainka 等人(2015)挑選了全世界 24 個城市,分析使用地方政府開放資料所開發的 471 個 APP,擴展 Desouza & Bhagwatwar 的分類,歸納出 6 種 APP 的類型和 8 個特徵,其中類型可分為交通(Mobility)、景點(Points of Interest, POI)、教育 (Education) 、 健 康 (Health) 、 公 共 安 全 (Public Safety) 、 資 訊 (Information Awareness)等 6 種;特徵則包括結合地圖(Map)、GPS、遊戲(Game/Achievement)、

付款(Payment)、使用者回饋(User Feed)、即時資訊(Real Time Information)、問 題認定(Problem Identification)、問題解決(Problem Resolution)等 8 種。

參照圖 3,Mainka 等人(2015)的研究結果顯示,在類型和特徵方面,所 調查的APP 還不是那麼全面,因為大部分 APP 是以單一功能為主,例如交通或 找特定景點,與多功能的APP 相較之下,這些單一功能為主的 APP 反而下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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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較高,會有這樣的結果,可能是因為樣本中多功能 APP 的數量較少,也可能 是使用者偏向下載符合特定需求的APP,或多功能的 APP 裡有不需要的功能。

圖 3:以類型和特徵分類的 APP 數量圖

資料來源:“Mobile Application Services Based Upon Open Urban Government Data,”

by Mainka, A., Hartmann, S., Meschede, C., Stock, W.G, 2015. In iConference 2015 Proceedings.


與上述相關研究不同的是,本研究非著重拓展或驗證 APP 的分類,而是關 注使用者動機、使用資料的困難與影響,此外,基於上述研究提出的未來研究 建議,增加「互動面」的研究焦點,如 Desouza & Bhagwatwar(2012)點出未 來的三個研究方向,分別是:(1)需要對開發者動機有更深入的質化研究,(2)著 重互動面,包括公民之間的互動、以及開發者與使用者之間的互動等,以及(3) 不同類型的APP 帶來的影響,加上 Sandoval-Almazan 等人(2012)的研究也建 議未來必須針對互動面分析,例如使用者與政府之間互動關係的變化,使用者 會因不同的目的而使用開放資料,甚至和政府 也會有資料上的互動,只是 Sandoval-Almazan 等人當時受到資訊不足的限制,該研究無法觸及互動面。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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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本研究試圖補充過去相關研究的不足,針對開發者在開發 APP 的過程中,

探討與其他對象如台北市政府、APP 使用者或其他開發者等之間的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