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政治力介入檢察權之代表性個案回顧
本節主要是瞭解過去與現在,發生了哪些政治力介入檢察權的重大案件,併 此同時思考,為何一再發生相關事件?
第一項 首次政黨輪替以前分四期回顧
首次政黨輪替以前,關於政治力介入檢察權之案例,共分「威權時期」、「民主 化初期」、「民主化時期」、「首次政黨輪替時期」等四個時期,來瞭解當時發生哪些 著名個案。
第一款 威權時期
在民主化之前的臺灣,檢察系統結合了侍從主義,成為掌權者維繫政治權力 的工具。常言道,法院是某個黨開的,而依當時制度,法院其實就包含了檢察系統 在內,可見當時之檢察機關難有獨立運作之空間。若界定1987 年解除戒嚴為民主 化之分水嶺,則1958 年 5 月 28 日「黃向堅檢察官抗命上訴」一案,50足勘管窺半 世紀以前,檢察系統被政治力介入之專權悲歌。
時任南投縣縣長李國楨,把省府播款徵購土地之費用存放銀行孳息,作為公 關應酬款項,並收受賄款而助他人進行農地的地目變更。經黃向堅檢察官偵查後 向法院提起公訴,全案十六位被告中,竟然僅李國楨一人獲判無罪,黃向堅檢察官 不服判決,乃依法提起上訴。
該案上訴後,卻遭時任首席檢察官延憲諒告以,上級高等檢察處夏惟上首席 檢察官、司法行政部部長谷鳳翔對本案表示關心,並囑言該案絕不可以上訴。因首 席檢察官遲未批准,而眼看上訴期限即將屆期,黃向堅檢察官乃在上訴期限屆滿
50 黃向堅(2005),〈「奉令不上訴」案紀實-以誠謹嚴肅心情說一段司法憾事〉,司法官訓練所主 編,《司法官訓練所五十週年紀念文輯》,頁 99-109,臺北:司法官訓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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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逕將上訴書送達臺中地方法院。之後,黃向堅檢察官補送上訴理由書時,遭首 席檢察官批示諭以「奉令不上訴」,並去函臺中地方法院,以該上訴書未經首席檢 察官核章判行為由,請臺中地方法院將該案退回。黃向堅檢察官並未因而放棄,續 改依刑事訴訟法第344 條之規定,以當事人身分再度具狀上訴。51
臺灣高等法院受理上訴後,察覺有異,高院院長乃下令調閱全案卷宗,經全院 刑庭庭長會議決議,認為該上訴案件應予受理。並引起國內媒體大肆報導,甚至驚 動監察院介入調查。52最後,首席檢察官延憲諒,被司法行政部移送公懲會追究相 關行政責任,並受到撤職與停止任用一年之懲戒處分。雖然公平正義得以伸張,但 是黃向堅檢察官也差點受到懲戒,而未來仕途更是雪上加霜。
第二款 民主化初期
黃向堅檢察官針對南投縣李國楨縣長堅持上訴一案,顯然是政治力透過檢察 首長,強力介入檢察官辦案的不正義案例。民主化之後,相類事件並未匿影藏形,
其間就屬1989 年的「吳天惠、蘇岡司法黃牛案」(以下稱吳蘇案)、「第一高爾夫球 場關說案」最具代表性。53
第一目 吳天惠、蘇岡司法黃牛案
1989 年 1 月 11 日,時任司法院廳長吳天惠,及其夫人蘇岡,遭人舉發共同以 賄賂方式施壓,對當時服務於新竹地檢署之陳松棟檢察官強迫進行關說。高新武 檢察官偵辦該案時,逕而跨區將吳、蘇二人拘提到案,偵查終結即向法院提起公 訴,此即著名之「吳蘇案」。54
51 李承叡(2018),《《自由中國》雜誌對司法制度主張之研究》,頁122-132,國立政治大學臺灣 史研究所碩士論文。
52 臺灣高等檢察署全球資訊網,〈歷史印記〉,網址:https://www.tph.moj.gov.tw/4421/4543/4643/
4659/Lpsimplelist(最後瀏覽日:10/10/2019)。
53 同前註。
54 新新聞(19/11/2015),翟思嘉,〈無視檢察體系阻撓,高新武開出改革第一槍〉,網址:http://
dgnet.com.tw/articleview.php?article_id=8351&issue_id=1680(最後瀏覽日:11/0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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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蘇案震驚了當時的司法行政高層,上級指示首席檢察官劉學魁透過檢察一 體指揮權,下令該案承辦檢察官高新武應將案件交出,高新武檢察官抵死不從,並 獲各界輿論支持,逼得首席檢察官不得不收回成命,但仍運用檢察一體,另派二位 檢察官協同偵辦,企求收監督之效,續能讓政治力量繼續左右該案。
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一審判蘇岡有罪;吳天惠部份,法院認為缺乏直接證據 足證其為共謀而獲判無罪。此一判決明顯有失公允,引起同屬新竹地方法院的四 位年輕推事、新竹地檢署的高新武檢察官以及邱太三檢察官辭職。55
第二目 第一高爾夫球場關說案
時任法務部部長蕭天讚,涉嫌關說第一高爾夫球場案,56引起檢察系統的注意,
該案由彭紹錦檢察官協同李子春檢察官主動偵辦。然而,檢察高層卻企圖以剝奪 書記官、派車等偵辦資源進行干擾,並透過高檢署介入該案調查,運用檢察一體指 揮權,將案件移轉由基隆地檢署管轄。鑑於生命安全受到威脅,彭檢察官終究含淚 釋出手中要案,黯然留職停薪,遠赴德國攻讀博士學位,並轉戰立委。57
第三目 民主化初期之檢改串連
吳蘇案發生後,地方上基層的檢察官與法官開始了互通有無的串連抗議,後 來引發了所謂的檢察改革行動,如臺中地區的朱朝亮、呂太郎和吳文忠,臺東地區 的楊大智、陳瑞仁,屏東地區的廖椿堅與賴慶祥等人。然多數基層檢察官,仍選擇 保守態勢,直到1990 年代中後期,於進行制度性變革的訴求之前,所發生的零星 抵抗行動,有喻為「孤島型」的改革。
第三款 民主化時期
55 王金壽(2008),〈台灣司法改革二十年:邁向獨立之路〉,《思與言》,46 卷 2 期,頁 139-140。
56 1989 年 10 月 6 日蕭天讚因該案辭職法務部部長。同前註 52。
57 王金壽,同前註 55,頁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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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基層檢察官之抗爭事件,至此已發揮作用,甚至牽引出社會對司法改革 的訴求聲浪。相較於審判系統,檢察系統的改革起步較晚,審判系統多由官方主 導,過程順遂多了,包含審檢分隸、通過司法人員人事條例、廢除審判書之事前送 閱制度…等等;1994 年司法院更成立了「司法改革委員會」,不僅落實了法官評鑑、
法官自律,更淡化了司法院司法行政之色彩。
一直到 1994 年,檢察機關仍被執政黨嚴密監控著,期間以臺中地檢署的「長 億集團案」(又稱「上上級」事件)事件最受矚目。58楊天生家族的長億集團,為維 護其政治勢力和金融管道,堅推其子楊文欣,參選臺灣省議會之副議長,此舉擾亂 了國民黨原先之選戰佈局,楊氏並因此而得罪當時的國民黨主席李登輝。雙方撕 破臉之後,國民黨高層決定放手讓檢察系統偵辦楊氏一族所涉弊案,承辦之檢察 官有朱朝亮、吳文忠以及李義慶等人,偵辦案件包括臺灣省議會議長賄選案、長億 高爾夫球場等弊案。意圖逼迫楊文欣棄選,而上級之上級,更進一步指示檢察官應 將楊天生羈押。臺中地檢署改革派檢察官,雖然取得放手一搏的機會,但卻對政治 力介入檢察權感到厭惡,因而有之後串連十個地檢署檢察官而所成立的「檢察官 改革協會」(1995),宣揚改革理念和訴求,然因人力單薄且普遍性不夠,尚難撼動 當時的檢察體制。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亦相呼應,並於 1998 年後先後公布「民間版法官法 草案」與「民間版檢察署草案」,期望能讓檢察官如同法官一般,具有獨立辦案之 空間。但因為涉及檢察官,有無司法官身份與保障之部分,卻也觸動了檢察官們最 敏感的神經,激起了危機意識,不僅改革派檢察官,連保守派檢察官都與之團結,
全面捍衛檢察官之司法官屬性、地位與身份保障。1998 年高檢署舉辦一、二審業
58 新新聞(19/11/2015),翟思嘉,〈無視檢察體系阻撓,高新武開出改革第一槍〉,網址:http://dg net.com.tw/articleview.php?article_id=8351&issue_id=1680(最後瀏覽日:11/0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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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座談會中,基層檢察官連署成立檢察官改革協會,贊成者竟高達九成五,不僅以 捍衛司法官屬性為目的,並產出主任檢察官票選、檢察長評鑑之制度與方式。59
法務部針對曾偵辦具有政治敏感性案件之檢察官,其所為之調動,通常被認 為是政治力介入檢察系統之明顯證據。法務部在檢察改革的部分,主要訴求為「檢 察一體」之透明化、客觀化與制度化等相關具體措施,主求仍為持續強化檢察一體 之正當性。
第四款 首次政黨輪替時期
首次獲得政權的新政府,其以政治力介入檢察權,最具代表性者,為「聲押綠 營首長效應案」,以及「頭目津貼案」。
第一目 聲押綠營首長效應案
2001 年公布的檢察首長大調動,看似為全體性調動,但仍難以掩蓋其政治佈 局之意味。為的就是該年底即將到來的縣市首長與立法委員的選舉,檢察官卻在 偵辦黑金案件過程中,接連聲押了綠營首長彭百顯60、張燦鍙61等人。因此,新政 府乃有意透過該次檢察長之調動,以檢察一體達到控制檢察機關之目的。而如脫 韁之馬般不受控制的檢察長,如北檢檢察長黃世銘、南檢檢察長林朝陽,皆以牽強 理由明升暗降,改任非首長職。軌跡至此,政治力介入檢察權之跡象,顯已眾目具 瞻。62
59 1998 年 5 月 16 日高檢署於凱撒飯店舉辦一、二審業務座談。同前註 52。
60 彭百顯因民眾檢舉侵占九二一工程款項,遭南投地檢署羈押 61 天,最後因最高法院駁回檢方 上訴而定讞。詳維基百科,〈彭百顯〉,網址: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BD%AD%E7 %99%BE%E9%A1%AF(最後瀏覽日:10/10/2019)。
61 張燦鍙涉嫌臺南運河整治工程弊案、新吉工業區弊案、土地徵收貪污弊案,此三案經最高法院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定讞。詳維基百科,〈張燦鍙〉,網址: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B C% B5%E7%87 %A6%E9%8D%99(最後瀏覽日 10/10/2019)。
62 王金壽、陳鴻章(2013),〈首次政黨輪替對檢察體系影響:以陳定南法務部長時期一、二審檢
62 王金壽、陳鴻章(2013),〈首次政黨輪替對檢察體系影響:以陳定南法務部長時期一、二審檢